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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程序
一、行政许可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3、条件: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符合城市规划布局与用地性质及城市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单位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3)、电子版(Maplnfo)格式1:500或1:1000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形图(2
份);
(4)、有关部门对选址的意见(根据项目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确定)(1份);
(5)、原址新征用地或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提供原有土地证和界址点图(复印件1份);
(6)、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或专业设计部门提出的选址认证报告(1份)。
5、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项目所报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资料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单。
(2)审查:经办科室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局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审查决定。
(4)核发:规划局窗口对局讨论通过的项目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未经通过的项目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单。
6、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十二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7、收费:无
8、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
3、条件:符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划拨用地的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转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已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总图。
4、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单位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发改委批准、核准、备
案后的批准文件(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4)、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5)、用地红线图(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6)、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复
印件1份);
(7)、电子版(Maplnfo)格式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3份);
(8)、原有土地权属证明,界址点图(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9)、工业项目须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部门的批件;
(10)、其它相关的资料及图文。
5、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项目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资料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单。
(2)审查:经办科室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局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审查决定(需要听证的由有关科室组织听证
会)。
(4)核发:规划局窗口对已通过的项目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
未批准的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单。
5、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6、收费:无
7、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3、条件: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
4、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B、单位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C、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D、单体建筑方案(复印件1份);
E、单体平面定位图(3份);
F、单体建筑施工图、结构基础平面图、水施图(3份),G、夜景亮化施工图(3份);
H、全套电子文件(设计单位提供);
I、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政府融资项目)(1份);
J、《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用地红线图,用地规划审批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界址图(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K、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L、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复核意见;
M、相关部门意见;
N、电子版(Maplnfo)格式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2份);
O、已批准的综合管网图。
(2)市政、道路、桥梁、广告、管线工程类
市政、道路、桥梁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
2、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图;
3、施工图(3份)及电子文件;
4、年度计划(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5、土地划拔书;
6、电子版(Maplnfo)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
7、相关现状管网资料。广告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
2、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
3、施工图、现状平面定位图(3份)。注:必须是具有结构设计资格单位设计;
4、电子版现状地形图;
5、房屋产权证;
6、有关协议。管线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
2、电子版(Maplnfo)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1份);
3、管线走向定位图(3份);
4、施工图(3份);
5、现状管网资料(建设局提供)。
5、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项目必备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资料符合要
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单。
(2)审查:经办科室审查,提出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3)审批:局审查决定(需要听证的,由相关科室组织听证会)
(4)核发:规划局窗口对批准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对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及附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单。
6、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7、收费:代政府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8、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四)、《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3、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或国土部门临时用地认定书。
4、申报资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单位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3)国土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国土部门临时土地使用证明及界址点图
(1份);
(4)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平面定位图(3份)
(5)1:500现状地形图(1份);
(6)承诺书(1份);
(7)相关部门意见。
5、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窗口派人现场踏勘,给予信息反馈,(3)申请人将项目所报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4)审批:经讨论研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6、核发:规划局窗口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8、收费:代政府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9、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五)、私人住宅
1、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条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
3、申报资料:
(1)《私人住宅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申请表各1份;
(2)身份证、户口薄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3)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或已批准的规划平面总图3份;
(4)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复印件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5)国土部门的《用地资格认定书》1份;
(6)危房改建的需房屋现状照片,D级危房鉴定书1份(指危房翻修的);
(7)拆迁安置:另需报①拆迁补偿协议或《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通知单》
1份(审原件,留复印);
②公寓式拆迁安置的。a、提供建筑施工图3份;b、规划用地红线图、国土部门土地审批手续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c、规划总平面图。
4、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项目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资料符合要
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单。
(2)审查:经武陵分局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武陵分局决定
(4)核发:规划局窗口对批准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被
批准的建设项目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单。
5、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6、收费:代政府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7、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二、行政管理其他事项办事程序
(一)、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
2、条件: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申报资料:
(1)、申办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条件申请表(1份);
(2)、单位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3)、电子版(Maplnfo)格式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2份);
(4)、原址建设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
使用证及界址点图(复印件1份)。
4、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资料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单。
(2)审批:经办科室审查资料,按规定程序签批提出规划条件。
(3)核发:规划局窗口对局已通过的项目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对未通过的项目发告知书。
(4)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5)收费:无
4、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二)、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1、依据:《城乡规划法》21条。
2、条件: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3、申报资料:
(1)、《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申请表(1份);
(2)、单位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
(3)、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兰线图;
(4)、2—3个符合国家规定编制深度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纸、说明书等文件(3份);
(5)、单体建筑方案图(平、立、剖)、彩色效果图(图样规格50cm80cm以上);
(6)、根据规划用地设计条件要求提供彩色效果图、鸟瞰图或模型等(图样规格
50cm80cm以上);
(7)、建设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意见;
(8)、综合管网布局图(3份);
(9)、交通影响评价意见(1份);
(10)、交通、园林、消防等相关部门意见;
(11)、夜景亮化方案。
4、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项目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资料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单;资料不符合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资料通知单。
(2)审查:经办科室审查资料,提出审查意见(重要的需组织专家审查)局审
查决定。
(3)核发:规划局窗口对已通过的设计方案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通知单,对未通过的发修改意见单。
5、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作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公示一个月后(规划局窗口对已通过的设计方案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单,对未通过的发修改意见单)。
6、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规划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3、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及配套工程已竣工。
4、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Maplnfo)竣工地形图(2份);
(4)缴纳配套费发票复印件。
(5)综合管线竣工图(1份)
5、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项目必备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2)审查:经办科室审查上述申报的资料,组织现场验收,提出建设工程验收
是否合格的意见,报局签批。
(3)核发:规划局窗口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正本,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发告知通知单,不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6、收费:无
7、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四)私人住宅验收
1、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属证件。
3、申报资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竣工测量地形图1份。
4、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将所报项目资料送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2)审查:经武陵分局审查资料,组织现场验收,提出建设工程验收是否
合格的意见。
(3)审批:武陵分局决定
(4)核发:规划局窗口对批准的项目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被
批准的建设项目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单。
5、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6、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725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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