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问题说明_商品房限购政策分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2:09: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问题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品房限购政策分析”。

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问题说明

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为什么要实施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答:我市对普通商品住房实施限购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调控措施,目的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遏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根据徐州市实际,暂定在我市主城区部分区域内实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限购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在主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主城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上述范围内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市上述范围内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三、什么时间开始实行限购政策?

答: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四、实施限购区域范围包括哪些?

答:实施限购区域范围主要为本市的主城区,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新城区,不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和贾汪区。

五、限购商品住房种类范围有哪些?

答: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不含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其他商品房不在此次限购范围内。

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包括那些人?

答: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其子女等,居民家庭成员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八、购房人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时居民家庭在市主城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网上签约数据来源于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来源于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填写在《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

九、我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二套住房,能否在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在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个居民家庭只能在新城区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十、户籍在县(市)、区的居民家庭,根据限购政策能否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答:本市限购政策规定的徐州市、县(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均可以按规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十一、限购政策实施后,已拆迁(征收)安置的房屋,是否属于限购范围?答:因拆迁(征收)安置房屋不属于限购范围。但无论何种方式取得并已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购房人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时视为该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十二、我拥有住房已经拆迁(征收),但查询时仍能查到登记记录,影响我购房,怎么办?

答:可以持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房屋已拆迁(征收)的材料,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重新办理查询即可。

十三、限购政策实施后,在限购区域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应如何办理购房手续?

答:实行限购政策后,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意向后,购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持居民家庭成员

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到徐州市房产档案馆(解放北路坝子街)一楼东厅申请《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出具《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

徐州市房产档案查询电话:83670716

(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持个人身份证明、纳税凭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等材料到徐州市地税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5805702

徐州市地税局咨询电话:83701615

(三)购房人应持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开发企业如实填写《购房申明陈述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后,按照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网上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申明陈述书》、《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以及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原件由购房人持有,并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向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提供。

十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

答:不需要,只需要其中的一个证明即可。

十五、已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存量房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已经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的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不在限购范围。

十六、在本市限购政策发布实施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答:5月1日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是否收取费用?

答:在限购期间暂不收取费用。

十八、如何获取《购房申明陈述书》的范本?

答:可在徐州房地产信息网站(http://)上下载示范文本,或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处领取。

十九、购房人在配合执行限购政策方面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11]50号)的规定,违反限购政策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二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济机构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11]5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的限定居民家庭购房政策,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核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验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

广州市限购政策说明

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四单......

《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

关于印发《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具体问题说明》的通知作者:来源: 佛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 2011-04-01[ 小 ] [ 中 ] [ 大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

珠限购政策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7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

各地限购政策

1、辽宁省大连市购房的政策与贷款: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2月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

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日期:2011-03-16)【字体: 大 中 小】【推荐给好友】一、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郑州市市内五区和......

下载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问题说明word格式文档
下载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相关问题说明.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