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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研究生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大部分具体事项都可在培养单位完成。需学校审批的,一般按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最后审批的程序进行。下面是在学期间常见事项办理程序。
一、在校生报到注册
范 围:已取得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程 序:每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培养单位由研究生秘书给予注册。
提 示: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住宿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研究生注册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取得注册学期学习资格的必要条件。详细规定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二、请 假
范 围:已被录取的山东大学研究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报到注册或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
程 序:
(1)请假时间在两周之内者,经导师同意并报所在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者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请病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2)因学习或论文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一个月,应由导师提出,培养单位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提 示:一学期内研究生请假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详细规定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七章。
三、研究生休学
范 围:已取得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在学研究生。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常用表格栏下载);
2、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
3、将《山东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提 示:
1、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休学按旷课处理。
2、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休学期满但不能如期复学者需提出书面延长申请,最长不能超过一学年。
3、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满一学年仍不能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休学研究生的学习年限相应延长。
5、详细规定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四、研究生复学
范 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研究生。
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
本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复学审批表》(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网页“常用表格”栏下载),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提 示:详细规定《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五、研究生转导师
范 围:具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因专业需要转导师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转导师审批表》、原导师与拟接收导师双方同意并签字,所属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如跨专业及学院按转专业、转学院办理)。
提 示:硕士生本单位转导师由所属培养单位备案,硕士生转专业、博士生转导师报研究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备案。
六、研究生转专业
范 围:具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因培养需要转专业的在学研究生。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申请,原导师、培养单位和拟转入导师、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审批表》(在研究生院网页“常用表格”栏下载)。
提 示:转专业研究生一般应于入学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于入学三个月之后转专业者其学习年限须相应延长。详细规定见《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七、研究生退学
范 围:已取得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因个人原因自动要求退学的在学研究生。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常用表格”栏下载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按要求逐栏认真填写,经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同送交研究生院,报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提 示:详细规定《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八、研究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的补办(充值)
范 围:已取得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并注册的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1、研究生证与优惠卡补办:本人于研究生证丢失后 3日内到社会发行的报刊(如: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等)挂失;然后持刊登挂失的报纸、一张1寸彩照及《山东大学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交纳研究生证成本费 10元。需补办火车售票优惠卡的研究生需另交优惠卡成本费7元。
2、优惠卡充值:学校每年充值一次,可优惠购票4次。
办理时间: 补办研究生证及优惠卡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上午;
优惠卡充值每年一次,时间大约在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开具研究生在学证明
范 围:具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在研究生院网页常用表格下载《山东大学研究生在学证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培养单位公章后,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加盖研究生院学籍审核专用章。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十、报考外单位博士生
范 围:具有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需开具介绍信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开具学校统一印制的《山东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介绍信》(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需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11室)。
十一、办理研究生成绩单或成绩公证
范 围:取得山东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中文成绩单由所在院、部、所提供,管理成绩的秘书签字、单位盖章后直接到研究生院办公室(办公楼411房间)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英文成绩单可由所在单位出具,也可由研究生本人按网上格式(研究生院网站培养栏“常用表格”)和培养方案中课程的标准英文名称翻译成英文件,连同审核后的中文成绩单原件,到培养办公室(办公楼407房间)审查后,到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十二、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批。
提交材料:经导师及主管院长签字的《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审批表》(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单位秘书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及国外邀请函(复印件);联合培养的还要提供联合培养协议。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7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十三、办理出国返校报道手续
提交材料:个人护照、签证、2000字左右的留学体会(电子版发至
hwjl@sdu.edu.cn)及《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情况汇报表》(研究生院“常用表格”栏下载)。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十四、费用交纳
每学年,住宿研究生的住宿费、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存入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中,学校将直接从中扣除。有关费用交纳问题请咨询山东大学计财处,电话:0531-88364534。
十五、外出做科研审批程序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提交材料: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外出做科研课题申请表》。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7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十六、教育储蓄证明
提交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办理地点: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东校区办公楼405室)。
办理时间: 每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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