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开具零份发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票开具办理指南”。
1.如何办理开具零份发票?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负有应税义务而不具备领购发票资格的公民个人,在取得应税收入时,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为其开具零份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所开具零份发票的金额征收其应纳税款。
(2)需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零份发票的公民个人,在申请为其开具零份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其应税收入的数额和收入性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到所在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零份发票事宜。所需缴纳的税款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负有应税义务的公民个人提供发票并同时征收其应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1]21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2.个人出租房屋及土地,如何取得发票?
个人出租房屋,如要取得发票,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由其指定税务所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各税。
3.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一)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填写《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二)企业公章、财务章印模(原件,一份)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申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相应资质证明。
4.纳税人领购发票需要携带的主要资料?
(一)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者《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首次领购时)
(二)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税控IC卡(非国标税控收款机用户)或用户卡(国标税控收款机用户)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国标税控收款机相关内容?
(一)纳税人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国标税控收款机如何办理变更?
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基本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名称、所在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经营项目、法人代表等信息变更;二是税控收款机安装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增加税控收款机数量;三是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发票种类、发票核定数量、税种税目信息变更;四是发票监控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单张发票最高限额信息、发票累计开票限额、退票累计最高限额、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期限(授权期)、数据报送有效期等信息变更。
纳税人发生国标税控信息变更时,应持税控卡和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变更表》)。
1.对于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时,主管税务机关为其进行全部开票信息的税控报数后,按照税务登记的相关流程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后,将审批后的《变更表》和税控卡、用户卡交由国标税控服务部门送至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登录国标税控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为纳税人进行写卡操作。
2.对于纳税人发生税控安装信息变更的,纳税人填报《审批表》及《变更表》后,按照国标税控收款机购置及初始化流程办理。
3.对于纳税人发生发票核准信息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表》上签署意见,并按照规定为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数量的变更后,为纳税人进行变更写卡操作。
4.对于纳税人发生发票监控信息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审批后在《变更表》上签署意见,为纳税人进行变更写卡操作。
(二)纳税人发生国标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或损毁的,如何补办?
纳税人发生国标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或损毁的,应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已开具未报数的发票存根联及剩余的空白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损毁(丢失)情况报备表》。
对于纳税人需要重新购置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的,到国标税控服务部门处购买。国标
税控服务部门持为纳税人补办的税控卡、用户卡以及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为纳税人税控卡和用户卡进行初始化。
(三)如何办理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注销?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再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税控收款机使用年限到期或注销税务登记或进行分局间转户时,应持税控卡和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
6.非国标税控收款机相关内容?
(一)纳税人发生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变更但不改变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的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填报《税控安全设备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同时持报数IC卡到主管税务所进行读卡报数,报数通过后主管税务所在《变更申请表》上进行审批;
2.纳税人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和税控安全设备到当地税控代理服务商处办理。
(二)纳税人发生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局)的,税务所不收缴税控安全设备的1.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所填报《变更申请表》,同时持报数IC卡到主管税务所进行读卡报数,报数通过后主管税务所在《变更申请表》上进行审批;
2.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所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办理非国标税控发票领购确认手续
(2)纳税人留存一份《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将《确认表》、《变更申请表》、税控密码器、IC卡和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交原税控代理服务商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税控代理服务商将《确认表》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初始化事宜;
②税控安全管理部门将初始化后的税控安全设备交税控代理服务商为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
(三)税控安全设备丢失处理
1.纳税人丢失报数IC卡的,由税控代理服务商为其补办,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纳税人发生税控装置密码器丢失(或被盗)的,应于丢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所,并填报《税控装置丢失报备表》(以下简称《丢失报备表》)。
对于因税控密码器丢失(或被盗)造成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或造成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所应按以下程序核定其应纳税额,凡已填开发票且已缴纳过税款的,可以比照丢失前各期已缴纳税款的最高额计算应征税款(当月的以一个月为一期,超过一个月的以实际月份为一期);凡已填开发票且尚未缴纳过税款的,税务所应以其经营规模或其它证明材料,计算应缴纳税款的最高额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
税务所在核查该纳税人发票使用及完税情况后,填写《丢失报备表》,并将纳税人税控装置丢失(损毁)信息录入系统。
税务所在确认纳税人已足额缴纳税款后,应按规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购置国标税控装置的手续。
(四)税控安全设备损毁处理
1.纳税人报数IC卡损坏的,由税控代理服务商为其补办,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纳税人税控装置或税控密码器或两者同时损毁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经税控代理服务商或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由税控代理服务商向税务所出具《故障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故障证明》进行查验,属于纳税人故意损毁税控装置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依照“纳税人发生税控装置密码器丢失(或被盗)”规定办理;
(3)主管税务机关在核查该纳税人发票使用及完税情况后,出具《税控装置故障证明备案表》,并在表中“税务所认定证明”处加盖公章并录入系统;
(4)税控代理服务商凭税务所加盖公章的《税控装置故障证明备案表》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
7.北京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种类有多少?
截止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普通发票按照使用种类分为23大类、共计96种发票版面。主要的有:《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有奖发票卷式折式)、《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式折式)、《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式折式)、《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销售定额专用发票》、全国统一发票、以及代开发票等。
详细了解发票式样,请点击“发票式样”栏目查看。
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的鉴别方法
(一)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有三种:
1.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
2.将35℃(摄氏度)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3.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八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
简易鉴别方法适用于发票代码中第6、7位为“09”以及大于“09”数字的发票。
(二)网络和电话鉴别方法有三种:
1.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税务查询”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
2.拨打语音电话(010)16881688,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正确的提示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3.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010)12366,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
(三)直接到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税务所的窗口查询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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