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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设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若有遗失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
第十二条 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租、水费,交还宿舍钥匙等)。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间内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办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视为继续占用床位,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证明,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
第十六条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房间清理打扫干净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宿人应保持所租用房间原结构及装饰的完好,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因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住宿人负责。
第十八条 每位住宿人均由大学城配给组合床一套。住宿人接到房间钥匙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如发现上述物品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应立即报告宿管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当默认完好。其它物品(如电话机、空调遥控器、门锁、门把手、水管、喷头等)使用超过一个月后,维修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第十九条 凡故意损坏学生宿舍公物者,须按原价赔偿该公物。情节恶劣者,宿管办将上报我院并建议学工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收费规定
第二十条我院宿舍房间分为两类:单房和套房。M、N栋房间为单房,住宿标准为三人间。L栋为套房,住宿标准为四(或六)人间。两类住宿类型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本人负担。
第六章 优化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所有入住者都有义务和权利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一个文明、安静、有序的学生之家,为此,要求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做到如下几点:
1.严格遵守大学城管委办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在宿舍内推销各类商品。禁止倒买倒卖、搞各种形式的非法经商活动,学生宿舍不得作为任何经商活动的场所。
3.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禁止在宿舍内喂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第七章 奖罚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学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除。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号起实行,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附件:
附件一:根据违章住宿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住宿人私自占用空床位、携同他人入住或增加住宿人数的,其被占用的床位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费用按床位费用的全额收取;无法确定具体占用日期的,按被占用床位开始空置日期始计算费用。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住宿者租用的床位或房间非本人入住的,一经发现,非登记住宿人须立刻搬离房间,其房租将不享受优惠。若发现有私自转租床位者,除住宿全价收取外,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已退房学生尚未毕业的,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私自入住的,其费用不享受优惠。宿管办无法确定入住日期的,按照该生办理退房手续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房费,且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等手续,重新安排住宿床位。
附件二:宿舍收费标准
1.单房(M、N栋)房费价格为每间每月540元,套房(L栋)的房费价格为每套每月1219元。按学年(学年按当年校历)整租者,可享受优惠价格。
2.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整租)优惠价格为:单房每间每学年4644元,套房每套每学年10392元。房间住宿人可按以上优惠价均摊。每个学年为一个计费单位,学年与学年之间不累计。
3.住宿人按校历学年整租办理入住手续者,每学年签租。毕业生计费学年截至当年我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为合同终止期。
4.住宿人不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费用优惠待遇。按月计费,最小计费单位为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
2008年 11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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