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四)》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二次农业普查”。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平农普办字〔2007〕4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浙农办字[2007] 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抄送:省、嘉兴市农普办,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领导胡水良、朱瑞俊 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的通知
(浙农普办[2007]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业务问题,请及时用电子邮件形式发到zjnpb@mail.zj.stats.gov.cn。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1.城镇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1表是不是只要登记经营农业的劳动力?
答:不是。城镇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1表的人口登记范围同农村普查区,即本地户登记3类人口,外来户登记1类人口。
2.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R7户籍性质”如何填报?
答: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R7户籍性质”填“9.户籍待定”,户口迁出尚未迁入的,“R7户籍性质”填“9.户籍待定”。
3.户口在家的军人,户1表“R13从事的主要行业”如何填? 答:户口在家的军人,户1表中“R13从事的主要行业”填“14.其他行业”,“R14主要就业方式”填“5.公职”,从业时间在“R12实际从事非农业时间”中填报。
4.第4题回答不够严谨,现删除此题。
5.若“H47住户收入主要来源”圈填“3.其它收入”,“H48其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怎样填?
答:住户收入主要来源为其他收入,H48圈填分二种情况:(1)该住户没有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条件下,H48圈填“3.没有”;(2)该住户经营收入、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都有、且“其他收入”分别大于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条件下,H48必须圈填“1.农业”或“2.非农业”。
6.某郊区农户为了出租房屋而建房并获得收入,如何填表?答:分为二种情况进行登记:
(1)如该农户建造的房间、设施具有旅馆的性质,并对出租房屋提供住宿、餐饮和卫生等服务,该出租房屋行为应视为经营活动,H47应选填:1经营收入;H48应选填:2非农业;H49应选填:7住宿餐饮业;
(2)如该农户建造的房屋出租后,对住户基本不提供服务,主要是按月(季、年)收取房租和水电费等,该出租房屋行为应视为财产性收入。该农户房租收入分别大于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情况下,H47应选填:3其他收入;如除了房租收入外,无任何收入,H48应选填:3没有。
7.农户的主要收入是征地收入,如何填?
答:若H47住户收入主要来源圈填“3.其它收入”的,在填报H48该户“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来源”的情况时,还需要调查核实是否有“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来自“农业”或“非农业”,同时还需与人记录中的“实际从业”时间、“从事行业”和“主要就业方式”相匹配。
8.行政村集体经营农业用地如何填报?
答:国家农普办最近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其中明确行政村未承包给村民的林地视同村集体经营,作为村委会的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2表、单3表。根据这一原则精神,我省作如下规定进行填报:
(1)填报范围凡村委会(居委会)里有属于集体所有但2006年底未承包出去的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及水产养殖面积的,均视同村委会(居委会)集体经营,作为村委会(居委会)下属的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填报单2表、单3表。同时拥有未承包耕地、林地、水产养殖面积的和只拥有其中一种或二种农业用地的均视作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2)注意事项
填报时应满足单2表、单3表指标的填报要求,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指标:
单位名称:可以按“农业用地××村(居)委会集体经营”填报; 单位负责人:按村(居)委会主任填报;
拥有农业用地情况:按2006年底实际未承包出去的情况填报; 经营农业用地情况:要注意农业用地是否已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村经营农业用地数等于村集体二轮承包时未承包给本村农户而留存的农业用地数减去临时承包数;临时承包指的是村集体将留存的农业用地临时承包给个人或单位(不论时间长短),以收取一定租金的承包活动。
经营收入:按实际收入填报。对有临时承包的,承包费应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没有经营,也没有临时承包的,经营收入填“0”。
9.《行政村普查表》中的年末拥有耕地面积如何填报? 答:《行政村普查表》中的年末耕地面积数字根据行政村(居委会)年末实际拥有数填报。耕地的指标解释与常规农业统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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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49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浙政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2005-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