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_新闻媒体与媒介区别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0:52: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闻媒体与媒介区别”。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1995年7月31日 劳办发〔1995〕179号)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六条和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职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

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

转发劳动部《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局文件津劳仲[1992]454号转发劳动部《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及有关单位:现......

下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word格式文档
下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