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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通用6篇)由网友“山楂树”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施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
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学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了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篇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条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篇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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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条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89年8 月1 日起施行。1956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工地防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
一.不准支搭易燃建筑。必须支搭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经批准支搭的易燃建筑,不准用于明火作业。
二.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电气焊割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的规定。非正式电工不得安装电气设备。
五.冬季施工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
工程内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中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七.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不准在工程内部作业。
八.仓库、机械设备用房和化学易燃物品操作间等不得采用易燃建筑。
九.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不得交叉作业;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并应限额领料。
在室内进行装修作业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电器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篇4: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论文
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重视程度的日益加深,而水利建设也逐渐成为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规模在不断扩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公司制度的确立,水利工程建设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在技术创新的同时,从管理体系入手,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其中依旧存在不足——行业垄断并没有被完全打破,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门槛依旧比较高,很多中小企业难以参与其中,这就使得现场管理体系较为单一,不能完全反映出市场发展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要求,使其发展深度和广度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由于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科学的认知,所以,我国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多着眼于开发建设本身,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施工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篇5: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论文
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中包含了诸多风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巨大,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过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性难题,这些都让水利建设项目随时都有可能停滞不前。这种风险的存在会影响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的实际经济收益,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破产。现场施工管理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企业面临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收益。科学、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能够减少水利开发建设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前期和中期投入,极大地提高整个资金链供应的稳定性。有了强大的资金做后盾,才能够保证水利建设开发建设项目的稳定性。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现场施工管理是水利开发建设企业采用高效的组织手段、科学的管理模式,在保证水利工程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时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投入,减少建设支出,从源头上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保证自己的利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巨大收益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虽然大量的资金涌入有利于水利工程事业的开发和建设,但是,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行业内部的竞争。通过改善、提高房地产项目中的'施工管理水平,可以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者以最少的资金投入、最快的开发建设速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超高品质的水利项目,增加企业的利润回报,以保证企业时刻处于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中。由于水利工程建设与水文地质条件之间有紧密的联系,所以,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会直接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展。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除了在工程建设前期全面研究、调查施工环境外,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个科学、高效的现场施工管理体系与之配合。
3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途径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科学的管理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还能减少成本支出,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3.1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水利建设工程的现场施管理离不开人,管理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现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培养专业管理人才能够有效提升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性。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才能实现对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
3.2逐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水利建设工程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一项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施工管理需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理念融入施工现场管理中,从而实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3.3严格把控施工速度和工程质量
要合理安排和监管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等建设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各种积极因素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科学把控工程建设速度,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篇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建筑工地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江门、蓬江两级住建局及安监站下发的有关消防安全文件的要求,从20xx年元月12日起再开展了新一轮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动员
为了全面做好这次自查自纠工作,项目部组织全体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彻底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提高认识,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二、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自查中发现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我项目部将按照上级文件及通知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将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彻底杜绝和防止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消防知识宣传状况
自查中发现有些施工作业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得不够齐全,项目部准备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向他们进行火灾事故中自救逃生教育。现场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标识,争取在突发性火灾事故中将伤亡情况降至最低程度。
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状况
自查中发现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全,部分消防器材失效,项目部将根据要求完善消防设施,防止在突发性火灾事件中贻误救火的最佳时机。
五、现场防火布置情况
1、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路运行正常,无乱接乱拉现象。
2、氧气与乙烷按要求分存放。
3、现场木材堆放场地灭火器配备数量基本充足。
4、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已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
5、楼层内消防器材基本配备充足,消防立杆直径达到100mm。
6、施工现场防火警示牌、警示标识数量不足。
六、办公、生活区
1、办公室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符合标准要求,匹配正常。
2、生活区工人宿舍基本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线路基本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活动板房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
3、食堂无防火墙。
总之,通过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了我们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弊端和疏漏,项目部将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警钟长鸣,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一定常抓不懈,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使每一项消防安全工作都落实到实处,为工程建设施工提供强大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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