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实用16篇)

其他范文 时间:2023-11-30 12:12: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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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条款要具备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欢迎大家参考以下合同模板,以帮助您更轻松地起草合同。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一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教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自200年月至200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元人民币/折合课时,每月支付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扣税。

三、乙方任课质量考核由其任课系(部)参照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时间分期中(第10周)、期末(第18周)两个阶段进行,聘任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外聘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外聘教师要虚心接受改进意见,及时加以改进。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教师工作职责,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参加聘任单位的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接受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工作检查,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教学考核和总结工作。

五、乙方如果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多次违反学院的规章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不为多数学生认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授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教学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教学活动,维持教学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应提前2周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系(部)聘用单位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一式二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未经对方认可,合同不得变更或修改。

学校章印乙方(签)。

系(部)负责人签。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二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欢迎阅读学习!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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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三

xx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系xx教育局批准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聘用教师/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师职责: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家长要求、物品要登记交接;。

10.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1.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薪金及岗位津贴。

甲方审定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rmb元,

基准内薪基准外薪。

基本工资rmb元全勤奖金rmb元。

工作津贴rmb元绩效奖金rmb元。

技能津贴rmb元加班津贴rmb元。

职务加给rmb元。

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经纪人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3、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特有待遇。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详见《园务制度》)。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4、(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附件:幼儿园教职员工手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四

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一、适用的主体不同。

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合同中的个人(在劳动合同中称为劳动者)仅指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范围未作有关回避、优先等方面的要求,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享有的用人自主权较聘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更为充分。另外,无论是聘用合同中的受聘人员还是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均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另外,在合同形式上,聘用合同要求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劳动合同在文本格式上未作统一要求。

三、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另外,两者虽然都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但是,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与合同期限的约定相对应。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合同试用期只适用于聘用新调入的人员。事业单位接收的初次复员、转业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四、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2)受聘人员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3)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申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

五、合同的管辖不同。

合同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二是对合同争议的受理。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一裁终审”。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一裁二审”。无论是人事争议的“一裁终审”还是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笔者认为两者在体现效率、公平方面各有所长,笔者在此不作评说。但值得一提的是,聘用合同制在无效合同的认定上,引入了诉讼的解决途径,这较以往人事争议的“内部解决”模式,更体现了民主性、公正性。

六、合同订立的强制性不同。

无论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的订立都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聘用合同的订立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开始试行聘用合同制时,下列几类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得拒绝签订聘用合同,即:(1)国家和市、区、县重点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或者担任本单位重大(重点)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2)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或者曾从事国家秘密工作,在规定保密期内的;(3)在本单位重要岗位任职或者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离职后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合同则无此项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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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意聘用乙方事工作;

1、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

2、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或开头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工时制,即乙方每日早上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_/月。

2、甲方于每月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乙方押金________元,工作满6个月后甲方返还,6个月以下押金不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六

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2019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2019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

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解除聘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办法》第45条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用合同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出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依据《办法》第46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47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救济方式体现在《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8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能否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为《劳动合同法》所独有,在《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没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之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制度,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这三项制度只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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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七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在___岗位工作,担任职务,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表现调整乙方的岗位和职务。

二、甲方实行同工同酬、易岗易薪制,按乙方当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月工资定为____元,其它项目工资按劳所得。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在非规定休息日休息的均视为无薪休假,不计发工资,情节严重的,倒扣工资。

四、合同期内,乙方工作表现优秀,在续签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将提供乙方外出学习进修机会,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在学习期间不计发工资及补贴。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及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做任何补偿。

2、严重违反美容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在下列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改签长期正式劳动合同,同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申请,经甲方进一步认定乙方工作优秀的;。

2、因甲方经营(工作)需要发生变化需延长乙方合同期限,并经乙方同意的。

七、乙方在上岗前需交纳上岗风险抵押金元,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离岗前应交回在岗期间公司发给的制服、资料等所有公司财物及有关证件。合同未到期离岗或提交书面离岗申请未满30天而离岗的,甲方不予退还风险抵押金,并且按风险抵押金的%赔偿违约金。

八、合同期内乙方造成的所有欠款,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负责追回,甲方亦可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离岗前欠款未追回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担保人追回,乙方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劳动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未尽事宜,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九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被聘职工):

甲方食堂因灶务工作需要,需临时招用工作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食堂临时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聘用条件:

1、乙方身体健康,无疾病,并持有健康证上岗(配合甲方办理)。

2、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经验,能胜任分管的具体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

2、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及各项劳动法规。

四、劳动时间与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如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每月元。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

五、终止劳动协议条件:

1、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就医治疗,治疗费由乙方承担。

3、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或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上班、下班途中、节假日(周六、日)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个人疾病等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及遵守本合同。

一、用工前培训。

(一)甲方在对乙方正式用工前,安排乙方进行培训,培训期限为天,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训期间,甲方负责安排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乙方应遵守培训纪律,掌握相应的技能。在培训期间,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误餐补贴。

(二)培训结束后,经甲方考核通过,甲方正式录用乙方;试用期从甲方对乙方正式用工之日起计算;如经甲方考核,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对乙方不予录用。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

三、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政府、同行)透露其所知道的商业秘密。

(二)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与甲方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以及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保密的事项。其中,经营信息,是指与甲方生产经营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以及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技术信息,是指甲方在产品生产和制造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生产制造设计图、生产制造技术工艺、技术数据等。

(三)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泄露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须赔偿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律师费、维权费用、预期利益等);该损失可以该商业秘密为乙方和使用单位带来的利益计算,甲方也有权在一万元至一百万元间确定赔偿额。

四、乙方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一)甲方拟录用乙方从事工作,但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时,甲方可不安排乙方从事约定的工作种类、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须如实填报个人资料,保证具有完成该工作所要求的能力、资质和技能,并保证按岗位职责制度要求完成工作。

(二)甲方工作地点或场所出现变更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拒绝甲方更换其工作地点。

(三)乙方是甲方员工,与其它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兼职。

五、劳动时间。

乙方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意甲方灵活安排其工作时间。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互不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2、试用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向甲方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不向乙方负违约责任和赔偿。

5、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乙方可以用书面、未经请假连续3日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3日不上班等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自乙方产生辞职申请行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无书面形式表示不接受乙方辞职申请的,即视为甲方批准且接受乙方的辞职申请。乙方辞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或约定解除的条件发生,或具备法定条件,本合同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也相应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到甲方处领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逾期视为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由此造成的甲乙任何一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无损失则无须赔偿。

七、劳动报酬。

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月薪、年薪)。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同期柳州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同意,如有以下任一情况而甲方没有停产或停业,均视为乙方该月未提供正常劳动:

(一)一个月内,乙方有迟到或早退两次(含)以上行为的;。

(二)一个月内,乙方有请病假、事假、旷工等行为的;。

(三)若乙方领取的是计件工资,当月乙方完成的计件量低于同单位同一工种人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的。

八、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一)签定本合同前,乙方确认已熟知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并同意遵守。

(二)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因其违纪行为所给予的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乙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死亡,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医疗费、工资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劳动保护和保险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因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陈述,或乙方怠于行使其相关权利或义务,或乙方错误的承诺或默许导致相关规定不能实行,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无法准确确定赔偿额,双方同意以乙方在甲方所获全部报酬的两倍作为索赔额。

十一:其它约定。

1、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时,乙方应将甲方发给的钥匙、工具(辅料、备品)及有关证件交还甲方,否则,应当承担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邮箱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请假,假条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获得批准。

十二、文书送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甲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送达文书(如文件、书面通知等),均视为已送达且乙方已知甲方送达内容。

(一)张贴于乙方工作处;。

(三)在《柳州日报》、《南国今报》、《柳州晚报》任一份报纸上公告一次;。

(四)在甲方职工大会上传达;。

(五)组织乙方学习或培训该文书内容。

十三、其他约定:甲方对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龄予以认可。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一

鉴于: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吸引法学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综合实力的强烈愿望。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法学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愿意以外聘研究员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至________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2、乙方在聘期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

(1)为甲方在法学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甲方的重大活动,为甲方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5)在受聘期内,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____个月。

(6)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部分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乙方: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尽职尽责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5、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

四、待遇。

1、在聘期内,甲方按每年。

2、聘期内工资发放方式。

3、乙方住所地在河南省外的,可以由甲方报销经济舱的往返机票。

4、乙方为甲方师生所做讲座费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以甲方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及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请。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甲方有关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人事处、法学院各一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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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公关顾问,提供专业策划、媒体传播、公关活动、活动管理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聘用时间。

时间总计为期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部分是绩效奖励,按照实际产生效果和企业收益为根据商定。

四、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

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三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为1500.00元人民币,奖金每日一个病人输液0.5元,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200.00元保证金,满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满一次性付给乙方。

2、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以退还。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四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4、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身份证、现居住地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二、工作岗位及薪资

1、甲方聘任乙方担任________一职。

2、乙方基本薪资为________元∕月,试用期薪资为________元/月。

3、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费用给乙方,乙方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工作内容及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职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3、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甲方有关工作需要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合同自动终止。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三)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应酌情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 矿长 职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20 年12月30日至20 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内联网、门户网站、员工手册、制度汇编等多种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乙方若为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在校成绩(仅对应届毕业学生)等信息。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第一条本合同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文员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甲方制度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它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条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不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七)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依据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依据(七)、(八)、(九)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依据本条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出的费用,包括猎头费、广告费、代赔付的费用等;。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20__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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