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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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尽心尽力。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希望下面这些范文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启发和指导。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指导下,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素质和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要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宪法,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注重培养残疾人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服务、依法管理的能力。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环境和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工作,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办好20北京残奥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注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残疾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加强对残疾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社会风尚的形成。

4、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起来。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法制教育要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要在全国残联系统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到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当中,要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积极践行“八荣”行为,自觉抵制“八耻”现象,把公民道德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到实处。

5、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各类专门协会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依法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要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二)各级残联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残疾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做好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接待残疾人来访等工作过程中,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之中。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与解决残疾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其他权益问题相结合,发挥残疾人维权岗的作用,引导残疾人遇到问题时要依法寻求法律帮助。注重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素质,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水平。

(四)继续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权利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机关以及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有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并自觉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华夏时报》、《残疾人工作通讯》等报刊及地方残联所办报刊,中国残联网站及地方残联、各级各类专门协会所办网站的作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及时反映普法工作的动态,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残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大型纪念活动日,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时,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和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后,要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活动。

(七)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和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学法用法带头人和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和广大残疾人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开始实施,到20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制定规划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年底前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到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年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进行总结评比、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成立由残联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议事、工作汇报和工作监督等制度,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兼职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志愿者参加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残疾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各级残联对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残联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二

(8月20日某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到,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某建设纲要》正式实施,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对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建设进程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法治某”,推进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进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到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倡导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法治某建设纲要》,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增强全省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培养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某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实施《法治某建设纲要》,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开展“法治某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深化乡(镇)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平安某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质量。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强化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努力提高作品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利用各级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要结合自身实际,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把立法和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适时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三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7号)精神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建设“平安永嘉”和“法治永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平安永嘉”、“法治永嘉”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有关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民事、诉讼、合同、婚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残障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建筑市场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四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在全县得到广泛宣传,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民乐建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持续、快速发展。

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实施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围绕依法治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实践,为实现平安民乐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手段为群众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过去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内在规律,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施教、因人施教,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确保国家公共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深化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象及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重点对象。

(二)继续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校要切实发挥在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必修课,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继续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公务员能力培训,探索适合公务员特点的法制教育新形式和新载体,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法制观念。要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中、小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健全并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保证每学期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深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六)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培训;用工单位和企业,必须把法制教育列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规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的横向工作联络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纵向工作联络网,形成健全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农村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县、乡党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三)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入户”活动,不断深化社区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刊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固定栏目,专人专岗负责,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县、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总人口(含流动人口)人均不少于0.5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领导体制,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考评,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扎实深入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各部门、各行业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组织和宣传部门要负责抓好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人事部门要抓好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经贸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企业普法教育,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负责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农委要负责抓好农民普法教育,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普法教育。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三)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综合评比工作制度,按乡镇、大口分别开展年度普法工作综合性考核评比;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公民及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

(四)本规划从20开始实施;进行启动情况检查;20进行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组织考核验收,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五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文物)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努力实现文化某市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宪法要求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某市、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文化(文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于和谐某市的构建,服务于文化某市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从适应构建和谐某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出发,用优质的文化服务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法治化的进程。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把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与所属各基层单位群众的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握不同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全系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系统的同志们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民族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倡导并建立公民法律素质基本规范,在全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文化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全系统珍惜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公共文化管理和公共文化服务。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某市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3月24日)、《关于印发〈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月28日)、《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46号,203月18日)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某市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首先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性公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办好“18”法律咨询广场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都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民间职业剧团、群众业余文艺团队都应当积极创作和演出法制文艺作品;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都要因地制宜、不失时机的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展览活动;全市各影剧院要有计划地放映法制电影专场。通过全系统的'努力,把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作品、展览、电影等等,送进工厂、送进工地、送进乡村、送进社区、送进校园,充分发挥文艺的审美、愉悦、宣传和教育作用。其次是各基层单位要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学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

开展“法律进百家”活动,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法律意识。结合每年“4•18国际古迹遗址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物保护法》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和各区县文化行政机关联合举办全市性文化、文物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每年4月中下旬,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全市性法制宣传日之际,把文化(文物)法制普及知识问答或宣传单(册)通过社区渠道送进百姓人家。

三、对象和要求。

10、以领导干部、公务员、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抓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如下:

――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定相应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时间,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机制,重点是提高市和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

――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抓好全系统公务员的普法学习,重点是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实现从“管脚下”向“管天下”的转变。

――以提高全系统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强化了行政法的学习和考核,重点是提高公正执法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能力。

――以文化某市建设为重点,在引导全系统的同志们完成学习上级规定的普法读本的情况下,重点学好“五五”普法期间颁布施行的与文化、文物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是提高法律素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或建设行为为重点,举办法制培训或专题讲座,重点是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明理诚信的自觉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一切经营或建设活动。

――以我市派出的担负对外文化交流任务或赴国外境外商演的文化团(组)为重点,进行专题法制教育,确保了他们在对外文化交流或商演中不发生一起涉外政治事故。

11、局机关、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法制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15天,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学习不得少于40小时。全系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各自的学法用法笔记。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2、本规划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为启动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规划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好实施方案,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好、执行好本规划。同时,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培训骨干,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至为实施阶段。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的内容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的12月,由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

――20为总结验收阶段。本规划实施完毕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各区县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3、根据《关于调整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宁文字〔2005〕204号,2005年12月5日)的规定,本机关主管局长、党委书记任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全体分管局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本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持工作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持工作的处长组成。

14、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文化(文物)系统的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15、各县区文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当严格按照《某市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号,2006年3月18日)第15条的要求,建立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台帐,统一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规范制作,分类分册,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六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奥帆赛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城镇拆迁、国企改造改制、破产清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和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深入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立法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完善地方性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抵触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区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区(市)和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围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基层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确定行业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逐步实现执法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以及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下半年至20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七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青岛市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八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守法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街道)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青少年文化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及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许可下,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或网页,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县(区)以上青少年宫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地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普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司法、执法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未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年度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市、县(区)和镇(街道)分别以辖区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20元、0.30元、0.50元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九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北京奥运会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开始实施,到20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十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市委四届五次和区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夯实以农村、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更好地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为实施“五个梅江”发展战略,为构建和谐梅江,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根据群众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问题。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力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效果。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满足现代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五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4、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5、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6、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保障正常生活;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革等社会问题,大力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8、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9、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10、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阁,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市民学校,并发挥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立。

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与法制教育并重,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所、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1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区、镇(街道)党校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列入学习课程。

12、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专业法律学习。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13、青少年要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力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育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和规则意识。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1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15、农村在继续普及法律常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引导农民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能力,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16、加强指导考核。从组织领导、运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阶段性考核,保证“五五”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17、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继续扩大法制文艺对基层农村、社区的教育效果,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这些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颁布法律的宣传。使普法教育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解决涉法问题。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

在公共场所和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作用。

19、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它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动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0、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社会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2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参与维稳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

22、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面向全社会特别是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结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总结,并组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要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在“五五”普法期间,区普法经费预算要逐步达到每年人均0.5至1元的标准。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和行业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他们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大中专院校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以及政府、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法制化建设。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区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年度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将具体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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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十一

公司各单位:

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国家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重钢公司党委的具体要求,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公司党委制定了在全司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进一步提高矿山职工的法律素质,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矿山。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钢集团、矿业公司“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企,使企业管理更进一步踏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重钢公司、矿业公司“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努力构建和谐矿山。

2、坚持以人为本,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服好务。

3、坚持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内在规律,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实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提高预见性;转变观念,完善依法治企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制企,提高企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全司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

3、深入学习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努力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创建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职工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促进职工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习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不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组织领导。

1、矿业公司法制宣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司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检查;审定和领导实际“五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好协调工作;评定、表彰“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矿业公司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由党政工作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和完善制度。

公司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三五”、“四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普法五年规划、年计划、月安排;确保普法学习有专门时间、专门内容、专门考核;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普法工作良好的氛围;做到普法档案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活动台帐齐备。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集团公司普法费用由集团公司行政按照每人每年0.5元计算拨款,公司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公司“五五”普法规划从20开始实施,至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年上半年。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司掀起“五五”普法的学习浪潮。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公司各单位要依据普法“第五个五年”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措施、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年。公司党委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开展情况进行评定,并接受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对矿业公司“五五”普法实施的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五年规划,并将本单位的普法规划于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治学习、安全讲话等形式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辅以自学、座谈等方式,使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做个合格职工。生产一线职工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小时。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起到表率作用。厂处级领导干部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

4、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十二

(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和法律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赢得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新突破,提升宝鸡的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央和省委“六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宝鸡建设要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实践,努力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时期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通过大力学习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的重点是: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同时要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安宝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把法治精神落实到立法、普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公民行为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做起,带头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培育公民积极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价值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1、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整合资源,利用好“六五”普法宣讲团和“陕西司法大讲堂”、“宝鸡大讲坛”等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等平台,组织和邀请相关法律专家、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组成宣讲团,积极参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精心打造法制宣传工作的宝鸡品牌。坚持组织好每年4月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制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认真总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提高依法治市整体工作水平。继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导检查,坚持和完善各级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要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联合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特点,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责任和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真正落实课堂法制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要加强师资培训,采取考试考核等有效措施,检验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增加法制教育必修课,引导高校学生学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重视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法律明白人”培训和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以学校教育管理为主导,协调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辍学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对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民政、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要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分3个阶段实施,到2015年结束。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县区、部门和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工作。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全面启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总结和表彰,迎接全省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迎接全省全国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考核等制度。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建立大普法格局。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计和开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打造品牌。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涉及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部门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和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化、行业化、系列化。

(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引入社会评价功能,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经检查或者考核未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六五”普法期间,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全市普法对象年人均0.50元,县级按县区普法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核定,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预算安排。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也要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抓好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阵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市住建局、规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与城乡环境协调、生态融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街区等法治文化景观和户外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公交移动tv等新型法制宣传广告传媒。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和文化出版单位的优势,大力推进优秀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各级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利用网络、qq群、短信、手机报等新兴信息传播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市工信局要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开展公益性法制短信、法制网页等现代通信网络法制宣传。加强网络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十三

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促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自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组织实施“四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宪法宣讲团、办好一份宪法知识宣传简报、制作一批宪法宣传图板、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学习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切实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统一安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建设诚信社会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积极开展选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大力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认真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2008年奥帆赛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等关于保护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意识。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城镇拆迁、国企改造改制、破产清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

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开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民主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结合平安创建和“扫黑除恶”等活动,深入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道德实践活动与法治实践活动、群众性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深刻内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立法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性立法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注重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矛盾,完善地方性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专家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改、废止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抵触的现行法规、规章,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市要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区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区(市)和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围绕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基层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职能,确定行业依法治理的任务目标,逐步实现执法权力与部门利益脱钩。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以及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及时修订乡规村约,深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辟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内容,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公务员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注重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法制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深入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企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企业职工法制教育、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形式,整合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努力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市本部门本行业的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市、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规划抄送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推进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区市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并制定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侧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制度,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逐步构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和城市、农村的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使之成为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各级党校、员工学校、市民学校、村民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夜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建立普法档案,全面记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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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十四

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九八六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号召,在全国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先后制定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规划,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组织实施了“三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完成了“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为我校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更好地适应我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跨世纪的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加快依法治校的进程,实现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及省、市、区、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弘扬法制文化为主旋律,以基层村(居)为主阵地,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为手段,以实现依法治校为总目标,着眼于我校社会与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着眼于泉州市现代化文明城市的创建,着眼于入世对法律普及工作的现实需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校,使全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我校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四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宪法、基本法律和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通过对教师进行法律培训,全面提高依法执教水平,通过扎实推进学校、教师、学生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面提高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实现由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向增强师生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一般地强调学法用法向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民主、健康的校园法治氛围,为最终实现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宣传与师生工作、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全体师生树立起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提高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前提,以基层依法治理实践活动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五)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全面营造法制文化氛围,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师生,其中学校领导干部、教师、青少年是我校“四五”普法重点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着力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四五”普法教育。

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篇十五

公司各单位:

20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国家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重钢公司党委的具体要求,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公司党委制定了在全司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进一步提高矿山职工的法律素质,推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矿山。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钢集团、矿业公司“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企,使企业管理更进一步踏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重钢公司、矿业公司“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生产经营任务,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努力构建和谐矿山。

2、坚持以人为本,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服好务。

3、坚持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内在规律,及时转变观念,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4、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实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提高预见性;转变观念,完善依法治企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制企,提高企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全司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

3、深入学习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职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努力培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创建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职工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促进职工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习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不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6、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组织领导。

1、矿业公司法制宣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司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检查;审定和领导实际“五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好协调工作;评定、表彰“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矿业公司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由党政工作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和完善制度。

公司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三五”、“四五”普法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普法五年规划、年计划、月安排;确保普法学习有专门时间、专门内容、专门考核;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普法工作良好的氛围;做到普法档案有学习安排、学习记录,活动台帐齐备。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集团公司普法费用由集团公司行政按照每人每年0.5元计算拨款,公司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公司“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20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公司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司掀起“五五”普法的学习浪潮。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公司各单位要依据普法“第五个五年”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措施、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公司党委将对各单位“五五”普法实施开展情况进行评定,并接受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对矿业公司“五五”普法实施的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五年规划,并将本单位的普法规划于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办公室。

3、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治学习、安全讲话等形式组织职工集中学习,辅以自学、座谈等方式,使广大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做个合格职工。生产一线职工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小时。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小时。各级领导干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起到表率作用。厂处级领导干部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小时。

4、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板报、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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