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于商业伙伴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至关重要。编写合同时,我们应该详细列出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明确约定。合同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交易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汪直职务:乙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风江西省南昌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甲贸易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职务:甲公司总经理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50000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6月底以前交货,原告因故至8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此致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二
主持人:。
会议主题:知道用药安全与疾病控制。
总结上周工作:严格要求老师做好工作。
本周工作安排:。
1.知道用药安全,不随便或乱吃药。
2.不认识的物品或者家中一些像食物的物品,不能用嘴尝试。
3.不吞食异物。
4.增强家园联系,请家长一定要把药品交给医生,并说明食用剂量,特别是车接接送的,一定要求家长向本班老师或跟车老师说明。
5.医生在给幼儿喂药时,一定要严格要求,并检查幼儿有无带错大人的药品。注意有无过期,变质药品。
6.教育幼儿有不舒服的情况及时向老师说明。
7.保健医生做到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控制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并做好记录。监督各班级搞好消毒工作。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做好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饮食操作间操作规程、食堂食品留样等。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重点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三
女:新年到,值此佳节之际,祝大家一帆风顺。
男:两全其美。
女:三羊。
男:四季平安:
女:五福临门。
男:六六大顺。
女:七星高照;。
合:八方来财。
男:尊敬的各位领导。
女:尊敬的各位来宾。
男:亲爱的同事们。
女:亲爱的朋友们。
合:大家下午好!
掌声。
男:北风挡不住春天的脚步,20xx已向我们挥手告别;。
女:冰雪封不住青春的热情,20xx已随春潮滚滚而来!
男:今天我们齐聚一堂,让我们共同揭开20xx年华丽的篇章。
女: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再次领略xx公司人的风采。
男:今天我们齐聚一堂,感谢大家一年来的辛苦付出及对xx公司鼎立的支持;。
女:今天我们齐聚一堂,欢渡这个开心、轻松、美好的时刻;。
女:本次联欢会由xx公司携手共欢,在这激动人心的盛会,请允许我们代表大家向到场的领导与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并向所有领导及到场的嘉宾表示诚挚的感谢。
男:欢迎你们!今天我们再次有幸邀请到到场,欢迎。
掌声。
合:“年会主题”xx公司集团20xx年联欢会现在开始。
音乐怒放的生命、
提醒:配乐诗朗诵:《xx公司颂》。
其他5位主持人下场,台上留2人。
男: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我想献给xx公司一副对联。
女:哦,这么有诗意,快说来听听。
男:听着哈,上联:,。
下联:
横批:xx公司之年。
女:有才啊,但是横批有什么讲究呢?
男:你想啊,20xx,加在一起,是不是就是9啊,那就是我们啊。
女:你真行,有才!
女:好一首颂歌,道出了多少xx公司人的心声。
男:展望明天,xx公司集团即将策马扬鞭,驰骋疆场!
女:没有什么能阻挡,没有什么能动摇,我们始终斗志昂扬!
男: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先把掌声,献给我们自己--“路漫漫兮、其修远矣”,我们有信心、凭着一腔热血,继续奋战到底!(掌声)。
女:再把掌声,献给我们的朋友(示意主桌客人)--因为你们的支持,才有我们源源不竭的动力!(掌声)。
男:感谢总的新年寄语,让我们再次把掌声送给我们的领路人总。
女:回首来路,我们依稀看到与总并肩作战的xx公司人的身影,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总为了感谢那些与集团一路走来的前辈们,再次设置公司5年、10年贡献奖:今年得奖的同事是:
公布名单--。
女:亲爱的朋友们在这美好的日子里,让我们唱起来,舞起来,乐起来。
音乐《火火的姑娘》。
男:这歌唱得太带劲儿了,舞蹈也火辣。
女:那就让我们在这劲儿头上开启我们年会的第一次颁奖,六六大顺六等奖。
男:有请抽奖嘉宾,抽奖规则是:
女:祝贺中奖的同事,精彩还在继续。
男: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具有异国特色的舞蹈--肚皮舞。
音乐肚皮舞。
女:这舞蹈太给力了,诶?我搭档呢,谁看见我搭档了?(音乐起)。
音乐《你是我的眼》。
女:搭档,你真是深藏不漏啊,这音乐功底,佩服!
男:过奖过奖,主要是今天这个气氛太好了,我一时激动,也情不自禁的露一手。
女:嗯,听说我们下面这个节目啊正在征选相亲节目男嘉宾,就你这才艺,肯定能上。
男:哦?那我们快去相亲节目现场看看,有请物流部库房-小品《相亲进行曲》。
男:趁着相亲这热闹劲儿,赶紧让我们把年会的五福临门五等奖抽了。
女:有请抽奖嘉宾:
男:恭喜中奖的同事。
女:还没有中奖的同事先别着急,大奖还在后面呢,让我们先来欣赏一段节目,让大奖在飞一会儿!
男:有请美女组合《红日》。
音乐《红日》。
男:欢庆年会喜气浓。
女:我们公司乐融融。
男:今天举行大联欢。
女:隆重。
男:下面请欣赏《三句半》。
《三句半》。
男:感谢咱们同事。
总讲话。
四等奖。
女:感谢总的新年寄语。
男:让我们在总的寄语种开启今天年会四季平安的四等奖。
女:有请颁奖嘉宾:
四等奖抽奖。
男:恭喜得奖的同事。
女:中奖的感觉太快乐了。
男:那让我们来上一曲《快乐崇拜》让快乐一直进行下去。
舞蹈:《快乐崇拜》。
男:这氛围太high了。
女:是啊,我都想载歌载舞了。
男:你啊,还是和我一块儿主持吧,让我们把机会让给下面这位情歌王子。
女:有请杨俊虎《雨蝶》。
歌曲:《雨蝶》。
女:搭档,你看到武双节棍吗?
男:当然了。
女:你看过迈克的舞吗?
男:当然了。
女:你看过气功吗?
男:当然了。
女:那你看过3者斗武吗?主持词大全。
男:那没有。
女:今天让你见识见识。
男:有请双节棍+街舞表演者+硬气功。
舞蹈:双节棍+街舞表演者+硬气功。
女:亲爱的朋友们,在一片欢歌笑语声中,让我们一起来期待本次年会的三等奖。
男:有请抽奖嘉宾。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______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____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______内向原告支付。
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次日起计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______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日,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五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六
原告:姓名,民族,年龄。
住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2、承担原告的误工费和交通费aa元。
3、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3月23日,原告儿子xx由就读的xxx学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销售的团体保险,保单号xxx,该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用度在3万以内按80%赔偿。
保险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险合同由原告孩子xx从学校带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带到xxx医院看医生。
在做完b超后,医生初步诊断为:右中腹囊性包块,考虑右肾重度积水,并建议住院治疗。
办了住院手续后,进一步做了ct螺旋扫描和拍片检查。
第二天上午医生告诉原告必须动手术摘除儿子的右肾,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决定。
原告考虑到,小孩今年才8岁,切肾将影响到他将来的健康和生活。
就向医生提出转院到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法疗,看是否能保住右肾。
医生同意了原告的请求,于208月2日给被保险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开具了右侧多囊肾诊断书。
原告想到通过学校为儿子买了保险,原告当天就向被告电话报案,被告客服职员回复原告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后,预备好资料向被告公司办理索赔。
年8月3日,原告带领被保险人到xx住院治疗。
经诊断为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
然后在该院接受了右肾造瘘护理手术,出院时院方建议定期复诊,不适随诊。
原告小孩从进住xx医院到yy医院治疗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
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将所有理赔资料交到xx学校向被告申请理赔。
“1.右肾重度积水2.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进住yy医院,经调查核实,“多囊肾”是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题目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列为先天性疾病,而“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为“多囊肾”的并发症,故被保险xx此次住院治疗属先天性畸形导致。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款规定:“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故我司遗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给付医疗保险金。
为什么不采用yy医院有效治疗以后的诊断结果依约理赔?反而把具有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高于xx医院的yy医院的诊断结论“右肾重度积水”推演为是“多囊肾”的并发症而拒尽赔付?”
被告客服说会有人会对原告所提异议进行答复。
同时,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的网站留言表述上述异议。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来电答复:坚持以xx医院的诊断结论拒赔,否定yy医院的诊断结论,以为“肾积水”是“多囊肾”的`并发症。
所以,原告以为被告采用医院级别低yy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也明显低于xx医院的诊断是极不公道的,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不想对原告依约进行理赔。
比如,xx医院对原告小孩的检查和诊断仅得出右肾病变,而没有查出左肾也有积水,假如按照xx医生的建议,原告小孩的右肾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赔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联系yy医院原告小孩的主治医生。
质疑其“肾积水”是否是“多囊肾”其并发症,该院医生坚持“肾积水”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肾”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院方同意再次开具能够承担责任的诊断证实书,并移交给原告小孩的各项检查报告。
原告以为被告有意采信xx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误诊、误断;有意把yy医院的“肾积水”结论想象成为“多囊肾”并发症,无非是利用除外责任条款达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退一步来讲,即使是xx的诊断是正确的,原告以为被告仍要履行对原告进行保险赔偿。
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险后,仅是通过原告的小孩将保险合同从学校带回家交给原告,并无任何被告方职员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免责事项向原告给予说明和提示。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保险法,损害了原告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据此,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人民法院保护弱势群体,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丁,职务: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xxx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闽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
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xx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5月15日为闽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谢谢!
此致
福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七
大家好!
欢聚里庆祝十二周岁生日我代表父母对大家光临表示衷心感谢!
十二年前伴一声响亮啼哭父母父母怀着喜悦心情迎来了们爱情结晶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而今从当初襁褓中婴儿成长为潇洒帅气英俊少年!这期间父母付出了许多心血此时此刻我想们有好多话要对大家说!下面就请母亲女士、父亲先生讲话大家欢迎!
(......)。
望子成龙天下父母心愿辜负父母期望利民中学初一年级一名品学兼优好学生现在让以热烈掌声欢迎小寿星来说一说心中感想(......)。
朴实话语中流露出对父母深深感激之情孩子心纯洁孩子话真诚接下来有请同学代表为带来们最诚挚祝福!(......)。
下面让一起唱起生日快乐这首歌祝愿生日快乐学习进步!
跳动火焰为插上翅膀许下心愿将承载着理想翱翔在广阔人生天地间!在人生旅途上努力迈开了步相信在今后学习、工作、生活中能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男子汉!
光辉灿烂前景在向招手铺满鲜花道路就在脚下!朋友们!让举杯祝愿生日快乐明天更美好!也祝愿所有来宾朋友合家欢乐幸福安康!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八
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镇泥*村白**组。
联系电话:139**80****。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xxxxxx0,07xxxxxxxxxxx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区**东路291号。法定代表人:陈**。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陆佰伍拾元(3346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20日,曾**(系原告丈夫)驾驶车牌号为湘a*h26*的小轿车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环线桥下地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翁**驾驶的车牌号为湘al***7的小型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翁**受伤。事发后,事故当事人曾**在第一时间先后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经现场调查、勘验后,就此次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负事故全部责任,翁**无责任。
因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向翁**支付了医疗费4514元、车辆维修费用302000元;原告自身车辆也花去维修费用28136元。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经济损失总计334650元。
原告于20xx年9月2日为湘a*h26*小轿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29000元,不计免赔率),原告于投保当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了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从20xx年9月3日起至20xx年9月2日止;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事故发生后,至今已近八个月,被告一直拒绝向原告赔付保险金。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协商,被告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
综上所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有义务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被告拒绝赔偿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xx。
20xx年12月11日。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九
从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保险业推出一种名为保证保险的新险种。例如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由于保证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本文的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亦即从银行借款用于购买机动车的买车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不同的人,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们看到,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此债务的履行对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利,对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利。可见,在现实中的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自己对于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显然不合。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借款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即债务人违约。
按照保险法原理,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的、偶然发生的危险,换言之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应不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影响。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自己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此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取决于投保人自己的主观意愿。如果投保人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不发生;反之,投保人不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发生。而投保人不履行债务,除遭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陷于破产等特殊情形外,均属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可见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与保险法原理不合。
因为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主要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不符合关于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事故的保险法原理。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现今所谓保证保险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又由于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实际上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因此保证保险本身就包含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换言之,保证保险本身包含保险诈骗的危险。
在保险实务中,与保证保险类似的是信用保险,二者容易混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均以债务履行为保险标的,均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保险事故,差别仅在于投保人不同。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在信用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在信用保险,投保人(债权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不受投保人(债权人)的影响,属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将债务不履行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因此,信用保险,完全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属于真正的保险合同。
在保证保险,投保人(债务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不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实际上取决于投保人(债务人)的主观意愿,不符合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风险的基本原理。保证保险不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我们已经看到,所谓保证保险,与保险法原理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多有不合,因此所谓保证保险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是借用保险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换言之,所谓保证保险合同,形式和实质是不一致的,是采取保险形式的一种担保手段。这一判断与中国保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是一致的。
1999年8月30日,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保监法[1999]第16号)中指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200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苏仙区支行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1999经监字第266号)中指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
正确认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既然保证保险采用保险合同的形式,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则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就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既然保证保险的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则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也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人的担保(保证合同)的规定。
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以下法律适用原则:
(一)对于保险法和担保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三)对于保险法未有规定的事项,应当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一)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是借用保险合同的形式,达成担保借款合同债务履行的目的,投保人(债务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不具有保险利益,正是保证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被告(保险人)以违反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为由请求确认保证保险合同无效的主张。
(二)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证保险合同并不是本来意义的保险,而是采用保险合同的形式达成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保险人所承保的不是不确定的客观风险。除投保人(债务人)遭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陷于破产等客观原因外,保险事故之发生(不履行债务),均属于“投保人”(债务人)故意为之,均可构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八的规定,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势必造成保证保险合同的目的落空,违背保证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得适用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不得支持被告(保险人)以违反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为由请求免于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主张。
(三)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条能否作为承担了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根据?因为债务人即是投保人,属于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是保证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者”,不符合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以本条作为认可承担了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根据,而应当以担保法关于保证人代位权的规定作为根据。亦即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换言之,承担了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人向债务人追偿,其法律依据不是保险法上的保险人代位权,而是担保法上的保证人代位权。
(四)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保险合同是用来保证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的担保手段,因此借款合同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基础关系。作为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导致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消灭,因此保证保险合同亦应无效;但保证保险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借款合同并不因而无效。此与保证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是一致的。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于保险人证明投保人构成保险欺诈(骗保骗贷)的情形,应当适用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保证保险合同无效,并根据保险人过错程度判决保险人对于原告(被保险人)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介绍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平安保险东莞支公司与建行东莞市篁村支行、陈国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审理报告》:
“由于该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是以保险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担保合同,具有担保合同的功能,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担保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导致本案所涉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陈国彭的欺诈行为,但保险公司在陈国彭提供一系列虚假购车文件进行投保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严格审查义务,最终与陈国彭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收取了保费,故此保险公司在签订保证保险合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本案借款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认定上诉人保险公司应对陈国彭不能清偿的案涉债务承担1/3的赔偿责任。”我认为,这一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是正确的。
(五)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对于保险标的另有抵押担保,则应当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先执行抵押担保,保险人仅对于执行抵押担保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关系保险人的重大利益。按照本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如投保人的“告知”不实,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赔付的责任。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应当认为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负有主动审查义务。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并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作为借款合同的生效条件,目的是让保险人承担借款人不能还款的风险。可见银行之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是信赖保险人对借款人资信的审查及在借款人不能还款时保险人将代其承担还款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对借款人(投保人)的资信情况是否审查,与保证保险合同无关。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得支持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对借款人(投保人)未进行资信审查或审查不严为由要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主张。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还有的“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要及时更改,否则合同视为无效。还有的机动车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是营运车辆,出险后造成理赔纠纷,因为营运车辆的保费与私用车辆的保费是不一样的。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有些市民购买的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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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____套。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_____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____年里,每月送给父亲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___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_____》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________、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一
下面是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保险。
合同。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82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刘家庆。
上诉请求:
二、请求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1、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20xx0元;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0元;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的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徐新因诉被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云法民二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审查和认定证据及分配举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原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是完全错误的。上诉人的具体上诉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判决在第9页第一行认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xx版)》是合同的载体,其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依约履行。”这一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首先,该保险条款是一审被告单方面制定并在庭审时才出示,并非双方当事方协商确定,也没有任何我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所以,该条款中的内容并非我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该保险条款中有多处责任免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于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供上述保险条款的格式条款,也未向上诉人一方明确告知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且相关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上述保险条款并不是全部合法有效,相关条款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对上诉人一方也不具备约束力。
2、原判决在第9页第11行认定:“足以印证投保人已收到了上述条款”,该认定也是错误的。
首先,被上诉人一审举证的“投保人盖章的保险投保单”,我方并不认可其真实性;即使该“投保单”是真实的,其上面的内容也无法确定投保人明确确实收到“保险条款”,而且该投保单上的内容全部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从法律规定的有利于未提供条款方的解释出发,该内容完全不能明确投保人收到保险条款。其次,如果认定该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应由被上诉人举出明确证据证明确实已交付条款并由对方签收。再次,投保人是否收到保险条款,应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法院不能由推理来认定。不能认为因为该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点部分”,所以推定该条款一定交付给了投保人。一审法院对上述事实的推理缺乏逻辑性和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二、原判决对上诉人一审请求的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20xx0元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上诉人诉请的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保险人将格式条款交付给了被保险人,也无证据证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或重点提示,因此,本案保险人提供的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因此,保险人的所谓“意外医疗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的条款无效。
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据此规定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相关赔偿,不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
而在本案中,上诉人的单位根本未向上诉人支付医疗费赔偿,而且上诉人在本案中也向法庭提交了医疗费发票原件。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请求支付医疗保险金的诉请应予支持。
三、原判决对上诉人一审请求的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0元的诉请不予支持,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都是错误的。
上诉人诉请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的任何证据都不能证明其提供的格式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告知并交付给被保险人签收。因此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对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2、《保险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
据上述法条规定,保险公司因为没有向被保险人支付格式条款并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制定的免予自己责任的条款无效。
因此,上诉人请求的按照最高院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保险金并判令被上诉人支付,符合法律规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不符合《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是错误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徐新。
上诉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
被上诉人:xx市某厂;。
上诉请求:
一、撤销xx市某区人民法院(20xx)民二初某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上诉人依法向被上诉人支付理赔款人民币30万元;。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制发了上述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系错误的民事判决,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
上述判决书错误之处为:
一、上诉人从未自认应向被上诉人支付保险金人民币2418583.51元。
上述判决书称上诉人在答辩时表示“现经.......核算,应赔偿的保险金为人民币2418583.51元。
经查案卷笔录,上诉人庭审中原话为“根据原告的资料,我方最后核定被告损失为2418583.51元”,此系表示,被上诉人虽然诉称其损失高达392万余元,但经上诉人核算,其损失仅为2418583.51元。此并不表示上诉人需要或愿意或自认向被上诉人完全赔偿该损失,且,在该页笔录中,上诉人进一步陈述了对原告诉称的种种异议,并提出“应按比例赔付”。
所以,上述判决书误将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损失的核定作为上诉人自认之赔偿金额,上述判决书存在严重不当。
二、判决书对保险原则存在认识误区,以致对本案核心概念“重置价值”认定错误。
保险的原则在于损失补偿原则,也即,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因此,根据上述原则,所谓重置价值,无论法律概念还是顾名思义,即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购置或构建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相同状况的财产所需要的金额,而该概念的核心即是保险标的出险时的“相同状况”。所谓相同状况,即包括保险标的的成新度(折旧率)等。
换言之,如果某人现在拥有一辆已经用了三年的手机,原购进价是5000元,现在同样的新手机的市场价是3400元,而其使用的手机,根据成新度,在二手市场的市场价只有1100元了。在前述情形下,如果某人手机投保了某种保险,保险时也约定如果手机全损则按重置价值予以理赔,而现如果手机真的出现了全损,在此情形下,即应是按前述二手市场的市场价1100元予以理赔,而不可能依现在新手机的市场价3400元理赔,更不可能以原价格5000元理赔。
上述举例,则是充分地表明了“重置价值”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而如果以现新价格3400元或原价格5000元理赔,则违反了保险原则。且,如果依此对重置价值的错误理解,可以推演这样的情形:一些投保人先行购买某些物品,使用多年后再行投保,而一旦出现保险责任,则仍获得最初支付的物品购买款。投保人可以据此生财有道,作为一门经营之术,而此必将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
而本案中,上述判决书的错误之处就在于,其错误理解了“重置价值”的概念,将其理解为所涉设备或物品原购进之的价值,要求上诉人支付宛如上述举例中的手机原购进价5000元。上述判决书的错误显而易见。
因此,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上诉人依重置价值约定进行理赔时,应是根据所涉保险标的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的状态并据此评估后确定其价值,即结合被上诉人原购进价、现市场价、成新率(折旧率)等予以认定,而不能仅考虑原购进价或现市场价而不考虑其成新率(折旧率)。
一审时,上诉人曾提请法庭向保监会等政府权威部门对“重置价值”的概念进行查证,但遗憾的是,法庭未接受此要求。
故此,上诉人呈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对上述“重置价值”予以正确认定并据此正确认定被上诉人的实际损失。
三、判决书及评估报告存在其他严重评估错误:
判决书及评估报告除对上述“重置价值”的错误认定外,仍存在其他严重评估错误。对此,上诉人已多次向法庭书面及口头陈述,可详见上诉人提交的书面异议及庭审笔录,而上述判决书对此却未有正确认定。
上诉人呈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对评估报告存在的其他严重评估错误予以认定及纠正。
四、被上诉人未足额投保,上诉人应按比例赔付:
根据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的资料核定,可以表明被上诉人未足额投保,在此情形下,上诉人应按比例赔付。
现由于评估报告存在的上述评估错误,导致显示被上诉人已足额投保,但如将上述评估报告存在的评估错误予以纠正,被上诉人未足额投保的事实即可显现,上诉人也即应比例赔付。
上诉人呈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在确定被上诉人未足额投保的情形下判定上诉人应比例赔付。
五、被上诉人对火灾事故及损失存在过错:
上诉人在庭审中已经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对火灾事故及损失存在过错,但遗憾的是,上述判决书无视与此,却表述为“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本院不予采纳”。
需要指出的是,在庭审中,上诉人一再申请法庭向消防部门调取诉争火灾事故的案卷,但法庭却一直未予调取,此严重影响了对本案事实的相关认定。
对被上诉人的过错,上诉人提出:
1、被上诉人在诉争火灾事故前一年曾发生类似的火灾事故,但被上诉人却未完善防火措施,短短一年后又发生同样的火灾事故。
2、被上诉人缺乏应有的防火设施,防火设施不完备。
3、火灾事故发生时,被上诉人救火措施不当,未采取通常的的救火措施,也违反其已经存在的消防制度。如,发生火灾后不是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而是自行救火,数十分钟后才拨打119电话报警,延缓了消防部门的及时救火,导致了火灾损失的扩大。
等等。对被上诉人的具体过错情形,上诉人在庭审中均已详述,在此不再重复。在此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上诉人可酌定减少理赔金额。
上诉人呈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对被上诉人的过错予以认定并据此确定上诉人应按比例赔付。
综上,一审判决书对案涉核心概念“重置价值”存在认定错误,未注意被上诉人未足额投保、被上诉人对火灾损失存在过错、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错误等事实,致使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当法律,终致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呈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审理,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及法院应有的公正和尊严。
此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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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证据__________份;。
3、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二、发生网购纠纷要怎么处理比较好?
(一)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
(三)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投诉。
(四)向公安部门报案。
消费者遇到网购诈骗时,应及时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拨打110电话报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么进行网购投诉?
1、网络购物投诉中,主要出现的问题有:_________________质量问题、价格问题、一些假冒的产品等,网购中一般存在问题的物品中都会有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因素,比如说物品的价格,物美价廉的产品谁都喜欢买,当价格低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要注意啦!一把低于正常价格的50%,我们就应该应该小心应对啦!
2、关于网上购物,中消协给您五点建议:_________________第一个,要看网站上留的电话,特别要看他有没有固定电话。第二个看对方提供的账户。第三点,一定要索要、保留证据。第四个,一定要看清楚货物以后再签收货单。第五个,一旦发现被骗,马上报案。
3、我们要看这种商品所在的价值,比如我买化妆品,我们图它是进口的,或者是原装的,这个信息对你来讲,对你的购买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保存包括价格、产地,还有食品的保质期等在内的信息。这是非常关键的几点证据,我希望大家一定尽力保存,对于你今后维权举证有关键作用。根据《消法》49条,如果经营者在经营行为中有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比原支出多一倍的赔偿。这个叫叫惩罚性赔偿。什么叫欺诈?就是在实质性赔偿,隐瞒真实信息就是欺诈。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三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_____楼_____门__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四
被告:傅xx,男。
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份、20xx年9月份原告应被告(外号:“黑欢”)的要求,驾驶自有吊车到被告经营的'沙场搬运沙机及其他生产设备,并就设备搬运费用进行了约定。现被告共结欠原告设备搬运费用12000元,有被告本人以“黑欢”的名义签字及被告经营的沙场的相关管理人陈兴化签字的确认单据为证。上述费用被告拒不支付给原告。
有鉴于此,原告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五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年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郊外的房屋,面积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____元,年租金总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
可是在原告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年____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后来又补上了。
____年____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____年____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书篇十六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祖屋一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
原告母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祖屋一栋。被告王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母亲遗留的租屋私自占有。原告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自本人独自出社会工作后开始尽子女的义务开始赡养母亲。在哥车祸去世后更多的责任落在自己的身上。在结婚后的2年里,每年送给母亲生活费。不仅如此,在母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母亲买的食品、药物。在母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母亲家,伺候母亲。
《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被告一直不肯妥协,拒绝搬出祖屋。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王____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李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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