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大全(19篇)

其他范文 时间:2023-11-09 12:20: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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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为解决特定问题或达成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计划和步骤。制定方案需要明确目标,并设定合理可行的步骤和实施计划。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份完善的方案,那么请继续往下看。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一

为提高渝中区停车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周边违法停车问题,加快缓解“停车难”矛盾,切实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品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xx〕10号),结合渝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渝中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渝中区停车泊位总量持续增长;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对经过充分论证并有条件的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供给。

1.落实停车专项规划。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经住建部门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

2.落实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停车配建指标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优先满足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基本停车需求,统筹兼顾商业、办公等出行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规资局)。

3.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研究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地形高差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创新停车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产业,推动停车设施与城市地块的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4.实施停车差别供给。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引导鼓励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

5.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区财政。路内停车收费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并按出让协议约定所得收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划分路内停车管理区域。结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渝中区解放碑商圈、大坪龙湖时代天街商圈及51条主次干道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

7.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xx〕1231号)执行,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9.强化路内停车动态管理。区城市管理部门、区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进行评估调整。老旧居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区公安部门牵头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区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10.加强配建及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规资局、区城管局)。

11.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等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12.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定期对停车设施总量、分布、建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普查,推行停车泊位统一编码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3.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停车诱导、泊位共享、预约停车、图像识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停车智能化技术应用落地,推动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库)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统一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

14.优化停车场备案登记。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精简停车场备案登记变更受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5.完善配建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因历史遗留原因,已取得产权证但规划验收资料缺失的老旧停车场(20xx年3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产权证作为规划核实的替代材料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6.完善其他停车场临时备案。对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坡坎崖”、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及产权人自有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的临时停车设施,在取得区公安部门同意设置临时车道口的书面意见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对产权人利用自有其他规划功能的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完善规划变更或提交场地使用安全评估并经停车管理部门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临时备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资局)。

17.停车场临时备案时效。停车场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临时备案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后30日内应主动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18.加强对停车场备案及运营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未备案开放经营停车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停车场经营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停车场服务收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对违法停车的联动执法。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人行道区域执法、区公安部门负责市政车行道区域执法、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通道区域执法,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定期联合排查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同时,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一)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渝中区停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区域治理。区城管局负责本实施方案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政策落实工作;区发改委配合修订完善停车收费价格政策;区公安分局与区城管局负责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泊位等市政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管;区规资局负责保障停车设施建设用地,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公共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与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区经信委负责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停车管理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促进城市健康交通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加强停车管理政策宣传,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停车。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二

心晴雅苑首次业主大会为小区确立了“凝聚各方力量,共立规则、共创环境、共谋利益、共享文明,使各利益方共生、共存、共赢”的小区治理原则,小区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解决方案。

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之前的安捷物业服务公司为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应该启动公开招标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必须有五家以上的物业公司参与投标,前期物业公司可以参与投标,最后由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抉择物业服务企业。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20xx年1x月23日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表决、监事会监督,一致通过了同意启动物业服务公司招标程序决议。现将招标方案与招标决议案汇报如下。

招标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所有的招标活动。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业主或物业管理行政机构推荐邀标为宜。

根据本小区大部分住宅被非住宅化运营,以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失当而导致设备加速老化的特点,要从业主的长远利益与长远目标出发,着重考察物业服务企业未来对小区的投入建设能力、服务维护能力。

本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为期5年,中标方必须进行本小区物业区域的独立核算,并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在服务期间原则上达成“互谅互惠”意愿,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重新协商议定物业服务价格的涨幅;中标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物业服务价格、水电价格及其它运营项目价格。

第一步,招标工作组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关于是否启动招聘物业服务公司程序的意见。同意启动招标程序的业主需达到小区住户的`50%以上方可进行正式招标。

全体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推荐服务优良的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竞标,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在邀标、议标前可以对被选公司进行“明察暗访”式考察,备选的物业公司应达到5家以上。

第二步,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招标标书,采用邀标和在非收费媒体网络公布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三步,根据《招标法》定评标小组7人成员,其中业主委员会成员1人、2-4楼代表各1人,1号楼2人,邀请物业行政管理部门1人。评标前,评标组成员名单保密,评标会上评标组成员手机上缴集中保管。

第四步,召开由全体业主参与的或业主代表参与的业主大会(第三次大会)对备选物业服务公司进行首轮选择,选出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人员选择的2-3家竞标企业;定评标组对选出的2-3家竞标企业性价比进行排名;最后由业主委员会与2-3家物业企业具体商议物业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选定一家企业。

第五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3日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10月颁布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小区236户业主中,客观上有1x1户为公司经营用房(占小区住户的51.25%),房屋出租业主占比30%左右,因此在20xx年1月23日(春节)前夕向业主发放业主大会书面意见稿和“告心晴雅苑业主书”。“告心晴雅苑业主书”事前已经上报碑林区房改办接受指导与审查同意,主要内容为告知启动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程序的依据、动议与流程。根据《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第五至第十条规定,为扎实地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并履行表决权,想方设法动员业主行使表决权,向各业主发出且于2月6-16日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回收业主意见稿,2月16日晚7:00-9:30各楼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开会总结汇报本次业主大会组织与执行情况,之后统计回收的业主意见稿,此次书面业主大会形成了“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小区”的业主大会决议。统计结果显示:心晴雅苑小区共有236业主户,发出236份决议稿,决议共收回216份(意见回收率91.53%);同意启动招标程序的业主209户占业主总户数的88.56%(超过2╱3业主),不同意7户占总业主数的2.97%。由此,我们认为本小区具备了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程序启动的基础条件。

业主委员会已初步拟定出招标文件和物业服务合同,招标文件待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网络公告3天。再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择日组织业主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议标和定标。

对于业主或有关机构推荐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邀标、议标前组织考察组到参与招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明察暗访”。考察组由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各楼业主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实绩、质量、市场口碑、服务区域业主的评价意见。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三

即物业公司除了提供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外,还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特约服务,将服务深度渗入到客户的衣、食、住、行中,并明码标价,除公共服务是必选的项目外,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特约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首按责任制。

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待客户的建议,任何一位员工接到建议后,统一传递到办公室,并告诉建议人我处在二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第一接待人负责跟踪这项服务建议处理的情况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接待服务建议时应对处理时间做出适当的承诺,尽量在最短的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因故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争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现同一件事情有两次推迟处理的情况。承诺时间最好控制在1~2天,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完毕后,由处理人与对方交代清楚,需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的应该留签字记录,并告知第一接待人。

2、三分钟服务承诺。

第一接待人接到客户的建议时,应及时将客户的建议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到客户指定的地方,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一过程不能超过三分钟。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三分钟赶到客户指定的'地方,应在事先跟客户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在客户同意的同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为客户服务。

1、三米微笑服务。

管理处人员见到客户必须微笑示意,具体做法是:在距离客户三米时,必须自然微笑示意,微笑时以露出八颗牙齿为标准,等客户到身边时,轻声、清晰道早上好、下午好或晚上好。管理人员在见到认识的客户时,也必须遵守三米微笑服务原则。

2、站立式服务。

站立式服务表现在:

(1)各固定岗(道口岗、门岗护卫员)根据接待客户的不同,应在不同时期进行站立服务。道口岗实行16小时站立服务,早班和中班在工作服务均应树立站姿势的形象。门岗则应在客户上下班的高峰期站立迎宾,时间为:7:30—9:00,11:30—12:00,13:45—14:30,17:30—18:30。

(2)接待员或办公室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在客户进门时,也必须站立并微笑致意,客户离开时,也必须站立微笑送别,并目送客户出门为止。

1、护卫班实行24小时专人服务,客户有任何需求可以得到最及时的服务。

2、维修班实行24小时专人服务,客户普通维修事项可以得到是及时的服务,有危及客户安全的大维修也能得到紧急处理。

3、客户服务中心实行16小时专人服务,并在无专人值班的时间段出示客户服务中心所有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客户在无水值班的情况下可以找到相关的人员。所有不值班人员在接到客户求助电话后,若不能在电话中处理了客户的问题,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给予客户最及时的关怀与帮助。

4、管理处全体人员非特殊情况都必须留守小区,随时待命,以便为客户提供服务。

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不仅仅表现在举办多次的大型活动,还在于让大部分客户能自觉的加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来,变客户被动接受管理处提供的文化活动,为客户主动参与各种活动,并在整个小区中形成一种独特的文化氛围,一种有别于其他小区的文化氛围。

常规的物业服务内容仅是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对全体客户提供共同的服务,而没办法渗透到客户个人的衣、食、住、行中,因此开展多种多样的特约服务,不仅仅是物业服务内容的深入,也大大方便了客户的生活,同时也可为管理处获得一些额外的收入。做好多种多样的特约服务将是除了社区文化活动以外的另一种新颖的服务内容。

传统的封闭式管理仅仅是对来访人员和无关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对外来送水、送饭、送报的人员进行管理,而我们实行的完全封闭式管理,是除了客户和拜访人员能进出小区外,其他送水、送饭、送报人员将完全不能进入小区,而由我们的人来完成这些服务,进而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把小区的安全隐患减到最少。这也是我们做好多种特约服务所带来的另一个好处。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四

依法管理业主至上营造温馨家园。

2.企业精神。

敬业修德高效创优诚信进取。

3.动作态度。

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4.服务准则。

用我们的真心、热心、爱心、细心、精心为业主提供五心服务。

5.企业管理理念。

5.1领导与管理不是耍威享福,而是引导与劝诫,更是支持与服务。

5.2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5.3上级不引导,下级无目标。

5.4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5.5谁砸企业的牌子,企业就砸谁的饭碗。

5.6奖励20%的优秀者,鼓励70%的普通者,淘汰10%的落后者。

6.员工修养理念。

6.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6.2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

6.3绝不内耗。

6.4无成见的对待团队中的每一位同事。

6.5成就企业,成就自己。

6.6每日学习,每日进步。

7.1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把客户的不满消除到零。

7.2客户对同一件事的投诉最多只能一次。

7.3迅速反应,马上行动。

7.4不要计较客户的态度如何,你需要的就是把服务做到位,记住,这就是你的工作。

7.5永远不要与客户争辩。

7.6始终保持耐心,始终保持笑容。

7.7服务机制与服务理念创造企业最核心竞争力。

7.8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企业的形象代言人,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公司形象。

7.9客户的事即使是一件小事,也比其他任何事都重要,甚至是是领导的事。

7.10客户的关切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7.11客户服务无小事。

7.12专精创造卓越。

7.13有缺陷的服务等于无效服务。

7.14将投诉做成惊喜。

7.15日清日审。

业主的报修、投诉、求助事项每天都要清理汇总,检查是否都已经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处理,是否有遗漏,由于工程复杂程度及难度因素没有处理完毕的,要日日跟踪,及时给业主回复处理的进展情况。

8.企业愿景。

8.1做本地最好的物业企业,永远领先对手一步。

8.2危机感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个人成长的动力。

8.3学则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不发展就是退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苗庄小区总占地面积为43公顷,总建筑面约为20万平方米,该小区于1989年投建至2002年建成,因建设年代的早晚故有南北区之分。

二.项目分析。

该小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在我市属最大的居民住宅小区,曾于1998年获得建设部办法的“全国优秀住宅小区”的荣誉称号,还在1999年山东省的“齐鲁杯”争创活动中获得“齐鲁杯”,种种殊荣说明苗庄小区是一个有潜力的小区,只是因为以前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三.收费项目及依据。

该小区的收费现仅为单纯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转运处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16元/平方米且是1995年指定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临沂本地的物业管理市场行情,拟定该小区的收费为:

1.物业管理费为:北区0.25元/平方米、月;南区0.40元/平方米、月。

2.垃圾转运处理费:每口人3元/月、(低保2元/月)。

4.车位使用费:60元/月、每个车位(年费制500元/年)。

5.经营用房租赁费:(根据合同由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监管资金用途)。

四.机构及人员设置。

经理:1名。

财务:财务主管1名(现金出纳1名、收费员1名)。

综合管理:2名。

保安队:队长1名、(金苗元3名、银苗元3名、兰苗元3名、北区4名)维修队:主管1名(维修人员3名)。

绿化队:主管1名(绿化人员3名)。

保洁队:主管1名(金苗园3名、银苗园3名、兰苗园3名、北区分四组2人/组、中心游园2名)。

地下车库管理员:2名。

五.总体管理构想。

针对该小区的自然条件和业主的构成特点,对本小区的总体管理思路为:

1.安防管理。

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为业主所关注的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针对本小区特点,主要采取半封闭式及全封闭式管理两种管理模式。

1.1对南区三个组团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并增设三部挡车器(对于来往区内的汽车等实行持卡出入制)。

1.2对区内缺损的护栏进行修补、更换。

1.3相应增加一部分红外线监控探头。

1.4对区内空置处划出停车位,安保人员对其重点看护。

1.5对未进行封闭管理的区域实行安保人员巡逻制。

1.6积极协调供电部门使路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居民早日摆脱晚饭后的黑暗居住环境。

2.环境保洁管理。

2.1道路、绿化带等全日制保洁,做到区内目观无异物。

2.2楼梯与扶手每月进行二次清扫。

2.3增设2-3处垃圾投放点。

2.4垃圾日产日清。

3.绿化养护管理。

营造良好的区内居住环境,仍然是物业管理的重头戏,针对本小区的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3.1尽快对中心游园、广场周围、居民活动场所等的绿化带进行种植、补植、浇水修剪及养护,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3.2积极协调居民,尽快清除楼前、楼后绿化带内种植的青菜等杂物。

3.3在区内显眼处增种一些色彩鲜艳的、四季常青的高冠花木。

4.对区内破坏的路面、楼间小道及破碎的花板等进行修补或更换。

5.1在营业用房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合社区等部门重建一所老年活动中心。

5.2增加公共活动场所的健身设备,并对老旧的健身设备进行维修及养护。

6.居民供水系统的改造管理。

6.1迅速协调供水部门完成区内所有业主的户表改造工作。

6.2保证居民的全日制用水。(供水用电费用不足部分由经营房收入补贴)。

7.苗庄小区公共设施的整修改造(道路、绿化、护栏等)由社区牵头争取政府资金补贴我们金辰物业全体工作人员深信在办事处及蒙山社区的正确领导下、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全体业主的配合下我们苗庄小区将迎来崭新的一面。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以下简称“一难两乱”)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有效解决当前停车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资源,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全力解决我区停车需求和停车场建设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之间的矛盾,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停车管理秩序。

开展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落实各基层单位的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公共停车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难两乱”问题,到20xx年底,全区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一活一扩一降一升”阶段性目标,即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良好局面。

(一)整治时间:20xx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及纳入我局管理范围的地下停车场。

(一)“停车难”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盘活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新增停车泊位的设置上缺乏科学规划。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现有停车泊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存量停车泊位资源,优化停车泊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住宅周边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最大化满足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导致群众车辆“无位可停”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情况的执法检查,整顿长期霸占停车泊位问题。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周淼锋李华何锐强葛连玉。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机动中队。

3.中心城区、繁华地段以及学校商场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紧缺问题。

整治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等停车设施进行摸底普查,积极协调对接,鼓励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闲时段向社会车辆合理开放,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对医院、学校,以及餐饮、购物场所集中的区域,结合实际增设特殊时段临时停车泊位或减免停车费用等措施,合理满足重点区域群众就医、上学、就餐等出行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等城区各中队、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周淼锋李华何锐强康军。

(二)“收费乱”方面。

4.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群众对收费标准不清楚问题。

整治要求:对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场(点)设置情况的排查,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的,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在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停车公示牌,明确路段类别、收费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5.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群众停车负担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分区分类定价收费标准。对不执行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以及不落实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车场(点)经营资格,并移送发改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6.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私自设场收费问题。

整治要求:对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擅自设定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收费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7.停车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停车场(点)经营者及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为收费人员配发工作服装、工作证、发票等,要求收费人员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实行无人收费管理的停车场,通过科技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发票索取方式,为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促进停车管理收费规范化。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二)“管理乱”方面。

8.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停车场(点)停车秩序,严肃查处停车场(点)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营造安全、畅通的停车环境。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9.停车场所只收费、不负责,导致车辆受损失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恶劣,导致群众停车体验差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停车场所收费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并在停车场所安装监控设备,随时监控停车场内状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车辆受损、车内物品失窃等案件的调查。加强对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或用语不文明、态度恶略的收费管理员,严肃批评教育;对投诉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车场(点)收费员,一律予以调换或清理辞退,不断提升收费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10.停车场(点)内车辆违规停放、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静态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控,采取劝导教育、批评警告、拍照取证、张贴违停告知书等措施,对人行道上停车场(点)外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拖离长期占用人行道乱停放的僵尸车、无主车等,并依法查处不按照管理要求与标准,在停车场(点)内随意违规停放(如跨线停放、已缴费但未停放在停车位等)机动车辆的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宋菲周淼锋李华何锐强葛连玉。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

11.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区停车场(点)考核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实行末位淘汰和清退,并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落实“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停车安全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办公室、执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一)动员安排阶段(20xx年7月底前)。结合城区现有停车资源现状和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局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把解决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按照逢场必进、逢场必查的要求,对城区所有停车场(点)、停车资源以及停车场(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停车场(点)基本信息、经营单位、审批手续、突出问题等,分类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账,并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整治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1月底)。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任务,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协作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销号一件,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彻底治理停车场(点)管理乱象,有效改善城区停车环境。

(四)社会评议阶段(20xx年12月)。面向社会公示整治情况,重点公示落实承诺、解决具体问题等情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

(五)常态管理阶段(长期坚持)。各责任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总结管理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停车场(点)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及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组织得力、任务清楚、分工明确、责任靠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区域和管理乱象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等,广泛宣传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争取全区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觉参与并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向区“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基层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以及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和合理诉求迟迟不办、久拖不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启动执纪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进一步规范辖区停放秩序,加强停放整顿,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增加停车区域、加大违停处理力度等途径,着力解决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缓解城区范围内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大提升。

成立县城管局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陈善文。

副指挥长:毛纯君、汪承金(常务)、夏纯成、刘兴刚、陈俊、周登东。

成员:田勇、叶凡晶、汪先华、李瑱、胡民、李鸿胜、刘会开、郑志华、张迪福。

(1)梅山城区整治组。

组长:汪先华。

副组长:耿浩、张军。

成员:刘鹏、李伟、肖传松、廖磊、简宽、陈四春。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2)江店城区整治组。

组长:叶凡晶。

副组长:邓正林。

宣传车2辆、拖车1辆。

(3)经济开发区整治组(包括开发区小区)。

组长:夏纯成。

副组长:胡民、杨彪。

成员:樊家胜、万舒杨、杜海波、詹冬明。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4)物业小区整治组。

组长:李鸿胜。

副组长:罗文中。

成员:潘凌峰、王苏千、陈诚、彭海洋。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5)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迪福。

副组长:周敏。

成员:单大为、江云飞。

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停车秩序督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协调、拖车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车资源。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进行系统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片区对新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僵尸车”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议新增停车泊位点。各片区要根据摸排情况,集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点、增设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等提出合理建议。(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地下停车位。(9月30日前完成)。

5、规范停车场库使用。对收费停车场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凯达尔公司规范各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智能化无人管理的停车场设备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车场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避免一车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有序规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机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通过拖移、贴单等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交警、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对接协调,同步开展物业小区、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以及公园广场等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要参与劝离违停车辆,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违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对集中、容易反弹的重难点区域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着力整改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1、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车辆停放长期规范治理,常态化整顿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占道经营乱象,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车辆停放乱象抬头和反弹。

2、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停放点位重新规划,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优化车辆停放管理,对禁停标志设置、停车点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引导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对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定期会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车辆停放秩序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停车资源、违法停车点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到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对各单位车辆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易知易晓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区市民宣传文明创建、文明停车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提高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九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xx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一

根据国家、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精神,结合xx市区旧城改造实际,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抢抓市区旧城改造的历史机遇,以“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升品位、完善功能”为目标,以环境改造和节能改造为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改什么”的原则进行综合改造,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使小区环境明显改善、使用功能明显齐全、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全面负责改造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工作。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受益、谁投入”,房地产、供电、供排水、供热、供气、通讯等有关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结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整片区一次性规划设计,逐年连片改造改造,对区域内的建设内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筑风格一次性规划设计到位,体现古城风貌特色。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的小区先行改造,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功能、标本兼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既要解决小区内的水、暖、电、气等生活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也要完善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安防等基础设施功能不全的问题,更要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实施管理的体制,形成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旧城改造修建性详规明确属于保留并规划改造的;。

(二)20xx年10月1日前竣工,经评估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并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

(四)80%以上业主自愿要求,并积极配合改造的。

从现在开始至20xx年,利用三年多时间,完成老城区核心区61个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改造小区房屋建筑面积62.3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6875户。其中:

20xx年,重点改造博物馆周边片区。对银苑小区、电信小区、金城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623户。

20xx年,重点改造古城墙遗址公园周边片区。对市医院家属院、和平小区、长丰小区等20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7.5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088户。

20xx年,重点改造清水河及老城区周边片区。对东岳小区、银平家园、金羊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改造房屋建筑面积28.7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164户。

(一)完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老化严重的供暖、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管网(线),确保安全通畅、收费到户;清掏、维修化粪池,更换破损井盖;修整小区内规划设计保留的破损道路、围墙和大门等;修复庭院路灯,完善安防技防设施;维修破损严重的自行车库(棚);在有条件的小区内规划改建广场、停车场等,维修或新(改)建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

(二)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设施;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设施;改造以门窗、外墙和屋面为主要改造内容的建筑护结构节能设施。同时,清理屋顶积存物,清除小区小广告,粉饰建筑外立面。

(三)提升环境质量。制止侵占绿地、道路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清理私搭乱建的各类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征收并拆除小煤房、简易房等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小区乱堆乱放现象,改造楼道乱堆杂物行为,完善小区环卫设施,安装垃圾箱(桶);清理改造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合理配置宣传栏,规范文化宣传行为,力求美观整洁;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休闲座椅,安装健身器材,建设小区公共活动场地,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同时,对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重点改造,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四)落实物业管理。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择确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规范保安服务、绿化保洁、维修养护、停车管理等制度,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一)前期准备阶段(每年1月至4月)。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业主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明确改造范围和内容,编制规划设计,办理项目立项、招标、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5月至10月)。组织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改造,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工程质量。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考核验收办法》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改造项目工程验收,并积极做好自治区住建厅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造目标任务。由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并联合市、区两级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程管理,保障改造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立项批复、项目设计、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实施改造,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考核验收办法》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工程验收。

(三)落实资金筹措,确保改造顺利实施。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筹措改造资金。一是积极与国家、自治区对接,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一点;二是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点;三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运营企业出资一点;四是积极动员住户自行承担一点(承担更换窗户、天燃气入户等相关费用)。以此,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制宣传手册,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干部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支持改造工作,有效发挥居民在改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二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改造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改造,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改造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纳入社区治理。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三

按照全市迎十四运“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安排,今年我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xx个,xx个点位,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亿元。分别由区住建局和区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我们结合区域实际,按照既要“好看”更要“好住”要求,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改造:一是完善基础配套,二是提升房屋功能,三是改善景观环境,四是完善服务设施,共xx项具体改造内容。

区住建局负责的xx个小区,xx个点位,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x亿元。目前已完成了入户征求意见、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和土地、规划、环评、稳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招投标工作。拆除小区内部违建x平方米,xx个小区已进场施工。其中示范小区(略钢小区)已完工。其余xx个小区正常推进中,已完成总工程量的%,计划xx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区投资控股公司负责的x个小区,建筑面积。x万平方米,计划投资x.亿元,结合“三供一业”进行改造。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完成总工程量的%,计划xx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全市“三改一通一落地”工作部署后,我们立即行动,强力推进,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了部门职责、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开展实地摸排,确定改造对象,逐一建立台账,确保改造有序推进。

二是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作战图和现场管理办法,时间安排到月,任务安排到人,切实做到过程可控、现场可控、质量可控、工期可控、效果可控。

三是科学组织。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技术小组,主要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指导并组织全区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评审,并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居民群众的支持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关键。从改造前的入户调查到设计方案的评审确定,以及小区内的功能布局、施工组织等,我们始终把群众的意愿作为第一考虑,以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施工单位在保温板等主材的选择上符合国标,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在小区设置主材展示区供群众监督,夯实监理单位责任,建立全程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个环节质量有保证。

三是加强协调全面提升。主动与电力、通讯、燃气等专业服务单位沟通,保证施工安排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回应居民的停车、文化活动需求,整理公共区域杂物,修建文化活动小广场,完善活动设施,使小区环境得到整体提升。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四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确保2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依据《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灯明、路平、水畅、垃圾清运及时”的要求,将改造与创城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居民的幸福指数。

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54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计划20xx年完成13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和余下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前期工作;20xx年完成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专项改造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成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2月)。20xx年10月份前,完成1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完成20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招标工作。20xx年2月份前,完成21个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工作和招标。

3、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0月)。20xx年7月份,完成2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10月份前,完成余下21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同时,根据小区自身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后期管理模式,切实巩固改造工作效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

4、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整改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投入资金比例按照市、区6:4配套,其中区级配套资金的30%由辖区街镇承担。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及时报道综合改造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相关街镇要做好年度项目调查申报、居民需求入户调查、综合改造方案公示及意见收集、施工环境保障,确保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3、分步推进,统筹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统筹规划,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加强监管,保障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五

为确保管理处正式接管小区物业以后,各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的开展,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管理处(筹)根据物业公司与甲方的合作意向,以《物业服务合同》(草稿)和《物业管理方案》(草案)为基础,重点从清洁、保安、设备、绿化等综合服务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基本筹备工作主要指管理处开办计划,通过购买、调配管理处日常运作所需的设备、用具等,使管理处具备办公和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硬件环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设备的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

(2)日常办公用具的准备(办公用品采购、公章雕刻等);

(3)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服装制作(含胸卡等);

(5)维修保养工具的配置。

说明:管理处(筹)应结合甲方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以上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处规范运作的基础。管理处在接管期间应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文本》为指导,尽快完善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未出台之前,管理处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的方法来临时规范各项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就应形成制度。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处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包括:主任岗位职责、副主任岗位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各基层岗位的岗位职责等。

2、管理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电脑管理、会议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费管理、投诉管理、人事管理、维修管理、员工请休假管理、员工仪表仪容及行为规范管理、员工考核管理、员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处清洁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清洁质量监管办法、各岗位清洁工作标准、各岗位清洁工作程序等。

4、管理处保安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保安工作管理规定、管理处保安岗位设置、各岗位工作标准、各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检路线图、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流程图、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队队列训练内容及标准、文明执勤用语等。

5、管理处设备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设备管理规定、设备台帐、各设备的操作规程、各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各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各设备故障紧急处理措施等。

6、管理处绿化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绿化管理规定、绿化植物台帐、各植物的习性及养护方法、各植物的养护计划、各植物的养护记录等。

7、管理处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常用电话号码、火灾应急处理程序、治安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停电应急处理程序、停水应急处理程序、水浸应急处理程序、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处理程序、新风机防毒应急处理程序、电梯停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台风应急处理程序、盗警应急处理程序、急救应急处理程序、其他应急处理程序等。

说明:管理处应根据各综合服务的外包/内管情况对各综合服务的工作手册进行相应调整。

管理处要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对管理处员工(包括正式工、外聘工、临时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岗前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清洁工:清洁保养方法、清洁工作标准、清洁工作程序;

4、绿化工:绿化养护方法、绿化工作标准、绿化工作程序等;

说明: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清洁准备工作。

(1)外包:如清洁外包,管理处则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清洁卫生范围和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范围及职责,制定清洁月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即可。

(2)自管:如清洁工作由管理处自己负责,除明确各清洁岗位的范围及职责、制定清洁月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以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清洁物料准备、每月清洁物料消耗测算及跟踪、人员招聘、人员服装、岗前培训等。

2、保安准备工作(由于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均自建护卫队,故不列出外包工作内容)。

(1)自卫警械、对讲机等装备的购买或调配;

(2)保安岗位设置、排班等;

(3)明确巡检时间、巡检频度、巡检路线及相应的巡检签卡的设立;

(4)强化队列训练(重点突出岗位形象训练);

(5)岗前培训。

3、绿化准备工作。

(1)建立区内绿化植物台帐;

(2)绿化岗位设置、排班等;

(3)按照绿化工作标准和绿化工作程序明确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绿化工作任务;

(4)岗前培训。

5、设备准备工作。

(2)根据各设备的运行、使用状况,制定合理的保养、维修及定期检查计划;

(3)根据各设备的情况,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4)岗前培训。

6、停车场及整改建议。

(1)停车场管理。熟悉区内车辆的号牌、车型、车主姓名及单位,对停车场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防范,并及时进行整改。

(2)整改建议。对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议。

1、办公区。

办公区除了要做好以上四项基本的准备工作以外,还须重点做好与甲方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对甲方负责后勤工作的重点科室、重点人员进行了解、熟悉,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使信息及时反馈,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础。

2、生活区。

生活区除了做好以上四项基本的准备工作之外,还要重点做好住户档案的建立工作,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应做到尽可能详细。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六

物业公司本着“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安全文明、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大业主及使用人能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我公司将按照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管理原则。

为实现即定管理目标,追求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始终把握以下原则:

“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因此管理中要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使用人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提供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使用人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和业主使用人的积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并按照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要求,通过服务中心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努力争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支持配合,使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创建文明的办公环境。

(三)物管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

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经营,既满足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不同需求,又增强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使用人服务。

(一)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二)成立物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

(五)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

(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七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4、排污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污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污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5、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6、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八

为落实市《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案篇十九

为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2.3万个以上。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顶层设计。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

(三)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服务质量。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五)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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