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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就业(一)大学生村官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 号)2.《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72 号)【内容导读】 1.从 2008 年开始, 用五年时间选聘 10 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 村委会主任助理,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2.选聘对象为 30 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 应届毕业和毕业 1 至 2 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 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3.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 准,按月发放.2.在村任职期间,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 养老等社会保险, 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4.在村任职 2 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5.在村任职 2 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专门向他们组织公务员招考.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 号)2.《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 号)【内容导读】 1.从 2003 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 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2 年的教育, 卫生, 农技, 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西部就业,也可以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政策待遇】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服务期间, 计算工龄, 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 在此期间, 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
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 关手续,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 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期满一年考 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 10 分.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期满 一年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 5 分.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 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8.服务期为 1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 2 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 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 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 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三)三支一扶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 部发[2006]16 号)2.《关于做好 2008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 号)3.《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团浙联[2004]10 号)【内容导读】 1.从 2006 年开始连续 5 年,国家将每年招募 2 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时间一般为 2 到 3 年.)2.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进行招募.3.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 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 ,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 优惠政策的依据.【优惠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2.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3.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 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
适当增加分 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2 年以上,服务期满后 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 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 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优先评定.(四)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政策文件】 1.《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 号)2.《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 号)3.《关于做好 200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 号)【内容导读】 1.从 2006 年起,用 5 年的时间,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一般在 1 个县(市)安排 100 个左右,1 所学校安排 3-5 人.侧重初中,兼顾小学,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 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2.特设岗位教师聘期 3 年,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 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有从教 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者应同时 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3.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 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程序为: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 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政策优惠】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 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 1.5 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 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 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 平高于 1.5 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2.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 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 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自主创业(一)国家,浙江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政策文件】 1.《关于做好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 号)2.《关于切实落实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综[2003]48 号)3.《关于积极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8]175 号)【内容导读】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 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2.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 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 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不得向上浮动, 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 由借贷双方商定.3.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将提 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 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 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 目.(二)杭州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政策文件】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杭人才[2007]370 号 杭财教[2007]799 号)【内容导读】 1.杭州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 校应届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2.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主要为以下三类:(1)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 六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2)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从 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3)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 历,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 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 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优惠政策】 1.创业资金分为两类: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只能选择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最 高可达 10 万.2.商业贷款贴息是指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 支;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 50%贴息,最高额度为 1 万元.3.项目无偿资助要求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项目无偿资助分四个等级:2 万元,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三)宁波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政策文件】 宁波市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若干办法(甬人才[2007]27 号)【内容导读】 1.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 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 和高技术服务业, 其创新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 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 持.实施周期创新资助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不超过两年.【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贷款金额为 2 万元至 5 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 按 2 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 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 1 年,展期不贴息.2.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 60 万元, 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 20—40 万元.3.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 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 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绍兴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 绍兴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2006]32 号)【内容导读】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 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 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 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 证 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 意见》(绍政发[2006]57 号)的精神,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 2 万元左右,对 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 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但原则上最高不超 过 1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 1 次,展期不超过 1 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服务业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2.高校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 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 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 经税务部门批准,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 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 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3.绍兴籍高校毕业生回乡依家创业,同时享受“家庭工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4.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按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元.5.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积极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海归人员设立创业园区, 并为前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小额担保贷款,跟踪引导 等“一条龙”免费服务.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 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户口挂靠费用.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可提前一年初定相应职称;需要流动时,允许其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劳动,人才服务机 构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中介手续.三,大学生参军 【政策文件】 1.《2008 年冬季征兵命令》 2.2008 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内容导读】 1.2008 年冬季征兵命令规定今冬征兵工作从 11 月 1 日开始,12 月 10 日开始运送新兵,至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新兵运送,进藏,进疆的新兵提前至 11 月 25 日集结完毕.2.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2008 年应届毕业 生.男青年为 2008 年年满 18 至 20 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 21 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 22 岁;女青年为 2008 年年满 18 至 19 周岁.3.适龄青年须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 年 10 月 9 日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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