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华为实践报告篇一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职能建设。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以小组成员为堡垒,带动员工安全意识上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与员工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年初还制定了我所切合实际的相关安全考核制度,用制度管理员工,对线路、设备维护与台区管理员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以职工为基础,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通过努力,我所设备完好率达到99%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的好记录。每年对所有安全用具进行了2次试验,对不合格的登高工具、起吊用具进行了彻底更新,从而确保工具的安全可靠。在两票开票率、合格率方面,所三种人层层把关,全年我所开出线票102份,具体操作票222份,开票率、合格率均为100%。形*人抓管理,人人促管理的`模式。
二)明确思想加强学习,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
年初根据县公司20xx年安全工作会精神,组织全所职工学习领会,部署了全年安全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工作按月、季、年分别制定计划。在工作中每月按计划完成检修任务,中间有检查,完成有总结。全年中组织学习安全活动48次,学习安全简报15次,组织安规考试4次,达到以学促管。学习中互相讨论交流心得,每次会议、学习的过程我所都做出详细记录、存档。全年员工参加县公司安规考试4次,送往市公司农电工培训七人次,无一人未通过考核。以百问百查学习活动为契机,通过学习百问百查加强了职工的业务技能,达到安全工作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效果。
在两检中,我所在安全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五个方面作出安全性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首先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进行消缺。通过自查与春秋两季检查,共查处线路缺陷30处,其中重大缺陷3处紧急缺陷8处,一般缺陷15处。我们坚持查到一处、处理一处、安全一片。在树障方面,我所根据不同季节,针对丘陵地区树多、竹茂的特点,花大力气,排除阻力,依法进行了艰苦的砍伐。据我所维护班统计,今年共砍伐树障8000余棵、竹障2200余根,使10kv线路的跳闸率较去年有大幅度下降,确保了线路的畅通。
五)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没有发生路线、设备重大事故,没有发生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件,至20xx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破县公司安全运行记录。
华为实践报告篇二
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等可能造成供水安全问题的情况,进行预先制定、协调、指挥和组织等应急救援工作的方案。当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城市化进程加速以及人口高速增长等因素,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对供水系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建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需要重视以下要点:
一、制定应急预案前要对供水系统进行评估,了解系统的弱点和薄弱环节,为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制定应急预案时应采用科学、综合、灵活和实用的原则,细化预案内容、明确组织指挥系统、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统一协调救援力量。
三、在应急预案制定后,要进行组织、演练、完善和修订,同时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部门和人员的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和推广应急救援科技设备,应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和效率。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进行积极建设和完善,建立了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信息共享等在内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以确保供水系统在突发事件时的安全稳定。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认识到供水安全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积极参与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来,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减少对供水系统的破坏和损失,共同维护供水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建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供水系统安全稳定、减轻灾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华为实践报告篇三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二章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和解决标准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农村饮水安全年度项目建议计划;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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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实践报告篇四
首先,要从我们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的环保和节水意识,做到不浪费。要减少用水,比如洗脸时可以用容器接水来回用,洗菜水可以浇花等,让每一滴水都能用到。从小事做起,将环保之道灌输到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做到出门在外也能意识到用水的问题。
其次,对于水的来源和处理要进行严格监管和质量检查,确保水质安全。特别是对于污染源需要及时取缔和整改。城市的水厂也应该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每一批水质的安全性。同时,对于各个小区和居民区也要进行水质检测,并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
最后,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帮助下,要建立与完善起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此外,也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让市民在做出正确的用水选择时,能够更多地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让中国的未来更加美好。
综上所述,做到环保和节水,严格监管水源和处理水质安全,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这些都是肩负着坚守供水安全底线的我们应该做的。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城市水质更加放心,让我们的市民更加幸福。
华为实践报告篇五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城市供水是自来水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的根本前提。
(三)创新管理,提升供水服务档次。创新是动力之源、跨越之路。公司把创新带动作为供水事业发展的动力,注重设备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供水服务档次。
一是积极探索用水计量新模式,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智能化水表作为现代供水发展的趋势。该水表采用的是反射式光电传感技术,直接读取窗口值,使数据采集万无一失,计量更加准确。在xxx、xx等小区成功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的基础上,xxxx年,完成了盛世佳园、学府大道、华创首府等小区的智能化水表安装,累计推广使用智能化水表xx多户。
二是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平台。随着我县城市综合提升工程的大力实施,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力度的加大,各商住小区相继开发建设。为保证高层建筑正常用水,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管理,今年xx月份,协调县城各商住小区和xxxx(集团)召开了由各商住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厂家及周边市、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管理研讨会,对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我们根据县城商住小区开发建设的需要,聘请专业技术公司编制并设计了xx县二次供水运行平台管理系统,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远程控制管理。
目前,我们已成功对xx、xxx等小区高层二次供水进行了无线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并购置了二次供水设备专用发电机,确保了各商住小区的xx小时不间断供水。
(四)打破服务界限,解决农村用水难题。打破城市自来水只为城市服务的界限,围绕高质量服务,立足特色打造品牌,着力解决农村居民用水难题。
一是破解县城及周边农村用水难题。针对城中村及周边农村居民长期饮用未经处理的浅井水,水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xxxx年,先后完成了坑李家、候窑、五眼井等县城周边xx余户农村居民的通水任务。
二是以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周边乡镇供水。xxxx年,通过与水利部门沟通协调,科学运作、积极作为,全面接管了城关镇和xx镇的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实现城市供水向周边农村的有效辐射。止目前,已完成了城关镇八寨、高庄等村6余户,xxx镇等xx个村xx多户居民的自来水安装和通水安装任务;铺设了xx镇顺河路、新北环等路段的供水主干管道;完成了xx镇申新泰富等企业的管道安装和通水任务;完成了xx镇水厂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华为实践报告篇六
近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供水职工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传安全知识、交流工作经验等形式,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会议期间,我领悟到了许多启示,会议心得如下。
首先,安全教育要时刻保持提醒。会议上,专家详细介绍了供水职工常见的安全事故,并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看到事故的严重后果,我深感平时的安全教育工作不能松懈。只有时刻保持对安全的提醒,形成安全意识,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让职工时刻牢记安全是首要任务。
其次,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会议中,不少同事分享了自己在工作中的安全事故教训。他们告诉我们,安全问题常常隐藏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此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交流,如果发现有不安全的地方需要及时上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再次,个人防护意识要提高。会议上强调了个人防护装备的重要性,并要求全体职工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通过会议,我认识到个人防护对职工的安全至关重要,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我们要提高自己的个人防护意识,随时戴好安全帽、手套、耳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只有保证个人的安全,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
此外,设备维护保养要加强。会议中,不少同事分享了由于设备维护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他们告诉我们,设备的维护保养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展开。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最后,要不断学习更新安全知识。会议上,我们不仅了解了最新的安全政策法规,还学习到了一些新的安全防护技术。通过会议,我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知识,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并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向专家请教,提高自己的安全防护技能。
通过这次供水职工安全会议,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时刻保持警惕,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不断学习更新安全知识,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安全无忧。我将把这次会议的收获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与同事一起努力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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