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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历程:我的律师成长之路
我2002年秋季到河南安阳开始读本科(法学专业),在2006年夏天毕业,但是我却没有经历过真正意义上的找工作,因为2006年春节过完,回到学校后,学校就安排我们到法院去实习,实习时间是两个月。实习过程中,我的考研成绩下来了,还挺不错的,考了376分。英语57分,政治71分,专业课的成绩记的就不是很清楚了,反正感觉很不错,就准备研究生的面试了。
及至去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面试后,我就更没有想找工作的事情了,面试结束后,导师组组长就告诉我们结果了:我被录取了。这一刻,当时来说有点激动,毕竟大家都在考研,能考上不多。学校还为每个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照了一张相,洗出来后,贴在学校的公告栏上,以此激励学弟和学妹们,我想效果还是有的,果然下一年联系我考我这个学校的学生,就很多了。
毕业了,我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心里也没有特别的留念,也没有特别的厌恶,我是以一个平和的心态,在室友的帮忙下,我拎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坐上了公交车。回家了。
回家没有几天,我就和家里说,我要去学校复习,准备司法考试,家里同意了。我就去了趟学校,从安阳到了武汉,又从武汉到了宁波,在武昌火车站外面逗留了一夜(当时武昌火车火车站还没有改建),没有合眼,晚上和女友发信息一直到很晚。这个时候,和我的女友确立恋爱关系部到2个月。
在武汉市司法局现场确认完后,我就匆匆忙忙赶到火车站买票。然后坐火车到杭州,又从杭州转车去宁波,我女友在宁波火车站外面接我,我们又坐汽车到下面的奉化。当时坐车从武汉到宁波要差不多20个小时,很是累人,在现在看来。
因为女友在奉化市开发区一家公司工作。女友在外面给我租了一间房子,她下班后,我们出去吃饭,逛街,很是高兴。司法考试的书看了一遍,和女友在一起,复习的计划的执行力就大大折扣,再加上要去读研的高兴还在冲昏我的头脑,最后9月份,我在武汉的司法考试结果很差,考了286分。一个很是让人沮丧的结果。但是付出总有回报这句话,让我不在沮丧,因为我的付出不足以给予我成功的回报。正常上课、学习,并且我做好了,来年再战司法考试的准备。第二年,我基本上复习了一个半月,就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一次我又去宁波奉化女友那待了一个月,回来很是用功复习了一个月,恰好考了360分,通过了。据说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司法考试开始放水,通过率大幅提升,通过人数激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开始贬值,现在大三的学生都能报考,司法部和教育部不知道还想怎么折腾法律学子,还想怎样蹂躏中国的法学教育,2009年的法学就业排名几乎是倒数第一的,唉,回想自己的求职经历,也印证了法学学子就业难的这个命题。
现在在宁波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使我明白了许多道理,也看到了一些社会的阴暗面和以前的一些社会误区。工作已经有了一段时间,已经不再想一些虚无飘渺、无甚用处的东西了,一切都向现实看齐了。李泽厚说中国人是最具有实用主义精神的民族了,即使其没有很高的学历,但是生活的经验和人生的阅历足以让一个人趋利避害,这就是实用主义。想到现在我的单位和保险公司的关系,就不有自主地想笑,因为做律师的都是一些很聪明的人,但是哲学和现实告诉我们:当你得意忘形和疏忽的时候,错误和麻烦就会马上来临。这一切的种种,让我感悟甚深,成为律师,尤其是一个具有专业精神的大律师,很难,这条路很是曲折,它等着我去披荆斩棘,摘取最美的花朵,而这一切都值得我去奋斗。
记下自己的这段历程,让我自己得以回首,整理自己,提高自己,也给同仁以借鉴。专业律师的真谛
某保险公宁波分公司在汉总任车险部经理的时候,和我们律师事务所有过一段合作的蜜月。东阳的案件就是合作期间的一个委托案件。
东阳交通事故案件是8月28日上午开庭,我们需要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一下,保险公司是当事人,他们的意见使我们准备和发表代理意见的前提和基础。总之,沟通是必须的。
沟通的结果,那就是一切以保险公司的利益为先导,不是对某些赔偿项目拒赔,就是对某些赔偿项目少赔。我到现在也不清楚,保险公司对于每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什么总是要拒赔呢?即使是有很明显的法律赔偿依据,保险公司仍然要拒赔,及至法院的判决书下来,更甚至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时间已过,在法院要强制执行时刻,保险公司还是没有认识到这意味着什么。我揣测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公司的领导怕承担责任,案件一旦调解结案,总公司检查工作可能会有麻烦;二是律师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关于前一个原因,我在此不再详述,想必大家都知道,总公司发现有些案件如果是调解结案,依据公司的内部规定,赔偿的费用多于公司的内部规定,那么就会有某些人要承担责任,但是在一个个人利益至上的年代,有谁会站出来承担责任呢?
主要谈谈后一个原因。
律师是什么呢?律师是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花钱请来的法律专业人员,为自己的法律服务的。就像人们花钱买移动公司的通信服务一样,当事人请律师,要的是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律师和当事人签了合同,当事人交了钱,我们就应该兢兢业业,努力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这才是一个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所在,也是律师精神的真谛所在。即所谓严于律己,贵在为师。
可是我们的律所,从开始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始,就是把目光定在了钱上,即所谓的律师代理费上。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和保险公司对接,一切都是乱糟糟的;没有一个指定的专人和保险公司联络,今天他去,明天你去,事情都是接不上茬,更不用说提高对保险公司的法律服务质量了。及至保险公司车险部换了老总,我的老板也不知道是不善于交际还是怎么会事,没有和新上任的经理沟通交流好,我们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有中断的趋势,我的老师好像也没有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来弥补。基本上现在律所有的案件,都是前一段时间汉总在的时候,和保险公司合作留下来的案件。
东阳这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其实并不复杂,赔偿的主要争议就在于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以农村标准还是以城市标准来赔偿,保险公司说要求以农村标准来赔偿,对方当事人要求以城市标准来赔偿。李法官刚开始欲调解审理此案,让我们和保险公司联系,我们坚持说保险公司部同意调解,无奈打了一个电话;李法官又积极、努力地做当事人的工作,甚至亲自给当事人打电话,当事人作出了重大让步,同意以农村标准来赔偿,可是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使得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被遗弃,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但是我们实际上没有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我们拿起电话也是装装样子,欺骗法官说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李法官很是生气,对我们的态度也不怎么友好,几次欲制止我们的发言,同时流露出对律师发言不耐烦的态度。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我们虽然是特被授权,实际上却没有特别授权的实质,连调解这样的事项都不能做通保险公司的工作,这样的案件,当事人在法官做工作的情况下,都作出了让步,而保险公司却固执己见,律师的参与并没有为法官“分忧解难”。
我们在这里实际上,失去了一个合格的代理人或者时候法律人的应有品格,我们没有帮助保险公司正确去认识和对待法律风险,我们也没有帮助保险公司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我们连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为自己减损的权利也剥夺了,保险公司以往的许多案件都是拒绝调解,希望法院判决。可是每个案件有其自己的特点,该起案件保险公司并非就一定不同意调解。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的每一个变化,尤其是对当事人有利的变化,是律师的职业精神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要求。
在这里,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自己还要很多要学习和体会的地方。
一名真正的律师,是一个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为当事人谋划、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的法律人;是一个及时将案件情况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作出决定的通讯员;是一个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传教者;是一个法治社会守法、信仰法治精神的法律人。我的见习经历
其实,在这之前的5月份,我在宁波一家电子商务的公司已经实习了近15天,做该公司的法律助理,实习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对我的影响却是很深远的。
我在武汉通过网络投递了简历后,就到了宁波,这个时候还没有接到该公司的面试通知。到宁波几天后,该公司的总裁助理打电话给我,让我尽快过去面试,我就答应了。上网查了一下地理位置和公交车次,就出发了。
到公司后,总裁助理刘先生简单地问了我一些问题,让我填写了一张表格。后告诉我总裁要亲自面试,我就在等,等了快有一个小时左右。原来他们上午在开会,怪不得呢。会议结束后,总裁把我叫到了他的办公室,开始了面试……
其实,面试没有固定的模式,有的就是纯粹的聊天,通过聊天考察一个人的能力、素质和修养等;也有的面试,是预先准备了一些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回答,对面试者进行筛选,尽管如此,我认为面试有时候还是不能正确全面反映一个人的能力和素质的。
我的这次面试,就是通过聊天的形式进行的,聊了大约有一个小时。期间,聊了一些个人的问题,如问我为什么选择宁波这个城市啊?问我的一些个人经历,等等问题。总裁还问我了一个案例,问我如何取证?其实,最后我才知道,这个案例就是发生在总裁身上的。虽然我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经验,但是我认为从理论上讲还是有办法的,我就讲了我认为从理论上可行的办法。
就这个可行的办法,总裁认为我是一个肯动脑筋的人,已经决定要我了,但是还是要我现在先工作(见习)一段时间。因为当时,我的毕业论文还没有定稿,心里也是很慌得,再加上学校的学生盛传今年要对毕业论文进行电子检测,所以一时间人心惶惶,因为虽然写了一大部分,但是也复制了别人的一些东西,心里蛮担心的。恰好09年春节的时候,我没有回家,我已经和家里说好了这几天要回家,所以我对总裁说了这个事情,总裁说我不会利用时间,他的意思是希望我在这先工作几天,如果可以就让我回学校,学校的事情处理好了,再过来。但是我想回家一趟,然后再到学校,论文的事情解决了,再过来实习,最后总裁说你自己决定吧,决定好了,给我的助理打电话。
最后我还是先回家了,然后到武汉学校,论文的事情解决的差不多了,就到宁波了。
到公司的实习,我还是期望蛮高的。我07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期间下乡三个月做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没有什么工作经验,可想我有多激动了,上班的第一天我就晕菜了。
总裁给了我一尺多厚的卷宗材料,让我看,给我要求,看完后找出对方的弱点或者说我们可以攻击的地方。
原来总裁以前和前宁波市政府主要政府领导某某合作开发房地产,总裁投了好几百万,最后产生的利润回报是其投入的好几倍,但是某某眼红了,也许某某早就设计好了圈套,最后分配利润的时候,只分配很少一部分利润给总裁,总裁很是生气,要通过诉讼途径拿回自己应该得到的。可是已经输掉了两场官司,诉讼费已经花掉了近50万元。
总裁是一个热血男儿,希望通过正当的诉讼渠道打赢这场官司,他不想利用关系去扳平这件事情,因为这不合他的为人之道。
而我就在整天查阅卷宗中度过了我的见习期15天,也就是在这段见习期间,总裁对我的人生道路和以后的发展、规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以前从来没有的。
到公司见习的这两周,我的工作只有两件事情可以做。第一,就是帮老总整理以前他打官司的案件材料;其二,就是负责一个法律营销网站的筹备工作。
前一项工作对我来说难度颇大,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接触案件,一下子就接触这么复杂的案件(直到现在我还是认为我接触的那几个案件是比较复杂的案件,并非我夸张),我的思路当时不仅没有调整过来,我的观念当时更没有转过来;后一件事情,对我来说也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在这个网站上借鉴一些,在另一个网站上借鉴一些。最后,对我产生较大影响并使我走向律师之路的,还是第一件事情的影响。
老总的这个案件,其实是两个案件(浙江省高院判决已经生效,初审时宁波中院),两个案件的卷宗材料在一起混杂着,很是让人头疼。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我还没有完全进入到工作的状态中去,没能静下心去好好研究这两个案件。我有一种敷衍应付的心态,难怪老总有一次说我:你有一些怕事,遇事总是往后躲。
这两个案件,每个案件都有几十分证据,并且里面还有审计的资料,还有关于房地产成本与利润的评估,还有一些列的协议,当时感觉这两个案件很是相像。因为这两个案件是围绕着两个房地产合作项目而展开的,因而让我有点找不到头绪,这就是我那么些时间看卷宗的总体感官。
老总问我看出对方什么问题或者我们可以加以攻击的弱点没有,我都没有勇气回答这个问题。和老总一个办公室,有点不舒服,因为职场有职场的规矩。我在学校时间久了,自由惯了,突然来一些约束,的确受不了。不过还是一天一天,过来了。
及至有一天,老总说要去杭州见项博士,要谈谈他的案件一些问题,因故那次没有去了。
恰好项博士舟山的事情办好,回杭州经过北仑的时候,老总说去北仑谈谈案件的事情,然我我、老总、老总妻子,还有老总妻子的弟弟,我们一起去了北仑天港大酒店,在那里见到了项博士,博士就是博士,而且是人大的博士,温文尔雅,谈吐得当,和人交谈,让人感觉很是稳重、成熟。想到了自己,不免自惭形秽。
在去北仑的路上,老总问我他现在在宁波中院的一个案件,问我胜算有多大,我在车上直接就说:这个案件我觉得,没有胜的可能。当时就招致了老总的批评。在回到公司楼下的时候,老总妻子教导了我一番:在案件还没有结果的时候,我们都是满怀信心地去争取,你没有实际工作经验,案件也没有研究透,就妄下结论。即使案件要输,你也不能这样打击我们的信心(说话内容大概如此,原话不可能复原了)。
其实,在律师行业,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能向当事人承诺案件赢或者输。这不仅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这也是国家对律师职业规范的要求。
我作为一个律师行业的新来者,显然没有意识到我的所作所为,所带来的影响。
想到项博士的回答,我就知道我自己错了,错在了什么地方,也知道了自己以后要努力的方向。
老总的工作习惯很好,有什么想法,随时都记下来,不让自己的灵感随时间而逝去。
老总的心态很好,创业至今,我好像没有看到他公司盈利,但是老总每天还是为工作而狂,为他的事业而狂。
一个男人如果认准了自己的事业,认准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就应该为之而奋斗不已。
高总就是这样一个人,为了事业,至今单身一人。
要回学校了,因为马上要论文答辩,就向老总请假。当时还没有明确的目标和决断,说我不在你这干了,我要去律师事务所。老总叫财务把我的工资结算一下,让我带回学校也许有用,让我心里挺感动的。许多公司的老总,在这一点上很是计较,总想找员工的岔,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
及至论文答辩结束,我再来宁波,我已经决定了我要去律所锻炼自己,经过老总的那一段实习,我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我们经常说,我懂了,我理解了,这恰好说明你不懂,你真懂了,懂在心里,那是无法用言语明了的。我就在网上投简历,最后就到了目前这家律师事务所。
等到我去老总那里告别,告诉他我要去律师事务所,不来他这工作了,他还是那样热心,说要不你去项博士那里,我告诉他一声。我说我老师给我介绍了一个她的同学,其实,我想在我律师生涯最初的开始,用我自己的努力,走过第一年这不平凡、对我有深刻意义的实习生涯……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我会在自己的心里问自己,你想成为一名律师吗?这是你的人生目标吗?……
现在我一直在努力,努力学习和实践会见当事人的知识,努力学习和实践开庭审判的经验和技巧,努力学习和实践法律营销知识,努力地向着心中那个地平线会有太阳升起的地方跑步迈去。
你准备好了吗?我会经常问我自己,目标的确定,不代表自己的成功,目标与成功之间就好比去西天取经,路途遥远,要我不但做好思想上的准备,还要做好身体上的准备,这个我需要的就是沿着通往目标方向的道路,向前向前向前,再向前,即执行力,如果有一天我把这个丢了,那也就是说我失败了。
每当我有困难,或者心情郁闷之时,我的心底都会有一个声音在叩问我自己:你准备好了吗?你真的准备好了吗?这个时候,我就会调整好心态,抛弃阴影,努力工作。
你准备好了吗?你真的准备好了吗?你真的准备这样做了吗 会见当事人技巧的感受
在学校那会,就看了一些关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书籍和文章,当时觉得很玄妙,只有一个感觉:很有道理,但缺少可操作性。及至我自己加入律师职业这个队伍,我才觉得会见当事人很重要,重要到决定一个律师的成败,更不要说成名了。
古者大家,多是“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那么我们律师呢,是“学成文武艺,货与当事人”,如果我们不能把自己多年学习并习得的法律服务本领售于当事人,那么我们个人的发展、个人事业目的都难以实现,家庭也难以给养。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会见当事人,把当事人变成自己的客户,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当事人来律师行咨询的目的不一样,那么我们就要根据当事人咨询的目的进行引导,力争使当事人“入彀”。下面分情况予以说明,只是自己一点感受。
1、如果当事人是因为生活中的兴趣爱好,咨询某一个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和当事人放松地、友好地交谈,不用带着功利性的心态,今天非要把他变成我的客户,否则怎么怎么……和当事人成为朋友,是你解答他咨询的最好目的。通过解答他的法律问题,透过你的学识、口才、修养,在人格魅力上征服他,使他成为你的潜在客户,以后遇到法律纠纷,首先能够想到的是你,而不是别的律师。这样,你就成功了。
2、如果当事人因为自己的案件咨询你,你首先要善于倾听,同时在听的过程中,要抓住矛盾,因为你听完后,当事人会问你解决方案,这是考验你的时候,但是决定你问答问题质量高低的关键,就在于你会不会倾听。
如果当事人说话思路清晰,你只须做一个倾听者就可以,末了可以问几个他没有说到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说话罗嗦、重复,没有逻辑性,你就要积极、主动地通过体提问问题的方式,去引导当事人说出你想知道的。
这是对于倾听而言,那么对于当场解答当事人的问题,我认为尤其重要,因为这是考验我们真才实学的时候。这个时候如果你说,这个问题我不太懂,这个问题不是我的专长,或者不予以问答,那么都会让当事人识你为不能胜任解决他的问题,这样的话,你就失去了代理该案件的机会。
如果说对于当事人的案件,你很专业,是你的长项,我认为你也没有必要,长篇大论、事无巨细地给当事人进行详细讲解,这样很可能你把当事人培训成一个法律事务专家,你自己失业了。中国的法律本来就不是很复杂,许多其他专业的大学生都很轻松地考过了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再者中国有许多上访专业户,他们在上访过程中学习法律,成为了某一个方面的专家,遇到政府领导,他们搬出我国的宪法等法律讲的领导亚口无言。如果你觉得当事人是炫耀自己法律知识的对象,那么就错了,如果你执意这样,你很可能不知道自己明天的午餐如何解决。
我个人经历的案件来说,如果你解答的很详细的话,当事人如果实践能力比较强的话,他往往就会自己去解决,根据你的解答。也有人说,如果当事人听了我的解答,可以自己解决,说明不需要聘请律师。我个人认为如果你要是想从事这个职业的话,千万不要有这个想法。
同时,对于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你只需要解答一部分即可。整体给他一个答复,让他知道你对于整个案件的看法,这个非常重要,通过这个可以反映你的专业能力。然后再将案件中的一部分拿出来,详细给当事人点拨一二,让当事人自己感觉你很专业,解答也很到位,有能力给我办好这件事。这样的话,基本上就接到案件了。
3、对于一些当事人,隔三差五地来咨询同一个法律问题,同时要求降低律师代理费的话,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真的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可以考虑酌情减免代理费,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认定了,想让你代理这个案件,又不想多花钱,可以在他来咨询几次后,明确告知当事人,解答之后再要咨询同一问题,是要收费的。对于铁公鸡,一定不要用长法,和他耗,我们律师没有那么多空闲时间和这种当事人耗。
4、对于有一些案件,当事人要求我们代理,但是没有必要代理的,我们要实事求是,遵守职业道德,向当事人讲清楚,律师虽然在法律营销中,有商人的影子,但是我们和商人有根本区别,我们身上肩负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每个律师都是商人,将是社会的不幸,也是人民的不幸,更是国家的不幸…… 一起离婚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
我所在律所主任的邻居,也是主任的朋友,介绍了一个离婚案件。
晚上,我和主任一起去接待了当事人,当事人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由于当事人自身在取证、举证上的不足,再加上法官的指点,她(乙女)决定了要聘请律师帮她打这个官司。
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再加之这个离婚案件的标的是200多万,主任就收了她3万元律师代理费,当事人也很爽快,当天上午在办好委托手续后,就将钱打到律所的银行帐户上了。
案情:甲男和乙女结婚有20余年,有房子一套290多平方米,恰好拆迁,政府给予他们的安置房有5套,其中一套80平方米,四套50平方米,这些手续都是甲男一人办理的,因为当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甲男。但是都可以扩挡的,只是要另外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其中,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赠给自己两个子女,每个子女各一套,另外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甲男将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了街道拆迁办,政府给的拆迁款项有100多万,被甲男一人独自领去。现在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怕甲男转移、隐匿财产,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所以要查清楚甲男领取支票的银行及帐户。
第一次去街道拆迁办公室
我和一位同事一起去的拆迁办,调查专用证明和证件都已准备好。到拆迁办后,在签协议
(二)这个办公室,询问了拆迁款项是如何发放的,被告知是领取的现金支票。我们询问是哪个银行,有没有档案或其他资料可查,却被告知:资料都送到审计局了。
第二次去区建设局所属的拆迁事务所
因为拆迁补偿协议上,甲方是区统一征地拆迁事务所,是拆迁人;街道的拆迁办是拆迁委托单位,所以我和同事简单商量了一下,就决定再去区统一征地拆迁事务所一趟。调查专用证明事先也准备的有。
到区统一征地拆迁事务所(建设局所属的一个办公室或科室)后,告诉一个阿姨相关情况后,她告知我们这个拆迁不是他们负责的,我们有点发蒙了,怎么会不是呢?但工作人员已经说了,民用住宅和商业用地拆迁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并且每个拆迁事务所在政府的指派下,负责的拆迁区域也是不一样的。
第三次去国土局所属的拆迁事务所
第二天,我和同事又去找这个合同上的拆迁事务所,结果找到了区政府的偏门,问了门卫才知道在另外一条路上,我和同事赶紧过去,及至我们找到相关工作人员说明了我们的来意,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就是我们要找的拆迁事务所,我们心里有点欣喜。但是却被告知,拆迁款项的发放是由拆迁办来负责的,所有资料和文件都是他们保管的,并且说你们带着介绍信和证件找他们领导(主任),他们肯定会让你们查的。听到此话,我想又要回去了,从原点开始又绕到了原点。
第四次去街道拆迁办公室
这次我们又回来了!我和同事商量好,我们直接找他们的领导,不要和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谈论这个事情,因为好多事情最后是有领导决定的。与其让他去向领导报告请示,我们和领导直接交流和沟通,可能效果要好很多。我们去找领导过程中,还是先找了具体的办事人员,工作人员说领导在楼上,我们就上去了,到一个办公室,我们说明了情况,我们要调查甲男08年领取拆迁款的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看了调查专用证明后,就开始为我们查找资料。现金支票是街道的信用社开出的,街道拆迁办公室没有存根或留底,我们看到的只有甲男签字等相关信息。看到这,我们知道我们调查的结果也只能这样了。就准备回去了。
这次调查的经验:对当事人乙女来说,去年年中其老公领取的拆迁款项,到现在要来查清楚其银行帐户,着实困难。因为其很可能把钱从信用社转到别的银行帐户了,也可能把钱提走了,所以这笔钱被保全的可能性比较小,起诉的时候这笔财产是否要分割,要慎重考虑,否则会多交了两笔钱,最后,没有任何回报。
对于我而言,我觉得调查之前,其一,要将要调查的问题一一列明,而不是工作人员问你,你还要去想;其二,在没有找到办你事情的工作人员之前,不要随便对其他工作人员讲要调查的事情和当事人的隐私性秘密,“臣不密,则失身”就是教训。诉讼筹划感想(1)
上面说的这个调查取证的离婚案件,就存在诉讼筹划的问题。本人缺乏足够的经验,只望抛砖引玉。
通常我们对于税务筹划相当熟悉,对于诉讼筹划则可能有点陌生,但是这的确需要筹划。
就以这个离婚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甲男和乙女结婚有20余年,有房子一套290多平方米,恰遇拆迁,政府给予他们的安置房有5套,其中一套80平方米,四套50平方米,这些手续都是甲男一人办理的,因为当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甲男。但是都可以扩挡的,只是要另外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其中,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赠给自己两个子女,每个子女各一套,另外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甲男将两套5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了街道拆迁办,政府给的拆迁款项有100多万,被甲男一人独自领去。现在离婚要求分割财产,怕甲男转移、隐匿财产,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所以要查清楚甲男领取支票的银行及帐户。
该案件在起诉之初,是由当事人乙女委托一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书。忽视了被告的住所地这一重要情况,由于甲男房屋已经拆迁,且已经一年有余,形成了新的住所地,该律师没有注意这一细节,后甲男提起`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交到另一个法院。这期间的时间足以让当事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
离婚案件一般都是为了财产,当然也有少数例外。具体到本案的具体情况,乙女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解除婚姻关系,获得8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我们律师的排兵布阵都要围绕当事人这一目的进行,一切的工作都会的不到当事人的认可。
综观当事人的诉状和证据清单,虽然说没有太大的疑问,但是由于诉讼请求的不明了,使得当事人乙女多掏了1倍的诉讼费用,可谓是一个失误。回想该案件,四次去拆迁部门调查取证,结果却没有任何收获,后和主任谈起来的时候,我才想到那1205000元的事情并不太重要,事隔一年,再说甲男现在钱放在哪个银行都不知道,法院调查取证都极为困难的。单纯从当事人乙女的诉讼请求来看,将未交付的房子和拆迁补偿款保全即可,对于其他财产只要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能证明有该财产存在即可,这样的诉讼策略,我认为还是可以尝试的,难道夫妻离婚每一项财产都要保全吗?
诉讼筹划的目的就是为了便捷、高效地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筹划很有必要,尽管自己还没有完全掌握诉讼筹划的精髓。
望大家指正。律师的品性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什么形体的人都有,面貌丑陋者,面目狰狞者,面目和善者,面若桃花者,皆有之;什么品性的人都有,不孝敬父母者,不尊重他人者,不为恶为善者,皆有之。
为律师者,不重于形体;为律师者,重于人之品性。
人之品性,同人之品格,却与之又有差异,品格侧重于人之善之;品性则无所谓善恶。
为律师者,品性是根基,品性是前提,品性是一个律师之所以成为一个律师的决定因素,是一个律师能够在律师道路上渐行渐远的成功圭臬。
律师,社会之精英;律师,社会公民权利之监护者;律师,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者;律师,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律师为恶者,则律师得一眼前利益,终将自己带之万劫不复之地域,君不见个别律师者,勾结政府贪污腐败小吏,为恶不赦,终将自己毁弃,人生毁弃,事业毁弃,家庭毁弃。
此种律师,缺乏好的做人品性。此种律师,即使不为律师,为商人,也为奸商;为官吏,也必贪腐;为人,必为小人。因为其缺乏人之为人的品性,在其身上,已经丢弃了良善、互助、公平等人之瑰宝。
为律师者,不在身材之高大,不在面貌之美恶,不在衣着之华丽。
为律师者,在乎品性之高尚,在乎心中存有良善、是非标准、公平公正之心,并且一身作则,行之实践。
律师,如若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大律师,请你首先成为一个具有善良等良好品质等的人,修炼好自己的品性。
做律师,只有品性高深,事业才会远大,人生道路才会愈走 世间痴情奇女子
9月27日下午即将下班时,律所主任过来,说晚上有一个刑事案件家属要过来,要我和另一个女同事晚点走,一起接待下。
我们等到6点15分左右,“家属”赶了过来,实际上是该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东某的女友晨某,晨某是杭州人士也,大学毕业后在宁波工作已有数年,两个月前认识了东某。东某自诩大学毕业,实际上小学文化程度,在社会上混打多年,在其家乡一带很有“声誉”,此次被刑事拘留,恐怕一部分原因即是被名声所累。
晨某眼圈发红,但是还是哭着,述说着案情,因为案件还在刑事侦查阶段,所以她对案情的知晓程度很浅。只知道其男友是9月16日被刑事拘留的,是因为盗窃被抓的,办案民警告诉她涉案金额大约有15万,她一下子就蒙了。根据《刑法》、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浙江省高院关于盗窃罪数额的规定,盗窃数额在10万以上的,要判刑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这可能是让人揪心、沉重的地方了。这个15万的数额是办案警官,在办公室亲自告诉晨某和陪她一起去的同事的。
我们告诉她了这个案件的法律方面的规定,因为案件现在还在侦查阶段,案件卷宗还没有见到,情况也不太确定,所以也没有说、也不能说什么肯定的话。再者,晨某告诉我们东某有过前科,好像是2003年被释放的,我们在她说的基础上高诉她,这个不构成累犯,因为过去的时间已经超过5年了。
两个月时间的相识,两个心的碰撞。东某出事之后,晨某的亲戚朋友都劝晨某放弃了,不要再管东某的事情了,已经有了前科,还要去作案,这种人不值得去交往,不值得为他奔走。可是晨某却有自己的想法,她觉得东某从小(7岁)父母离异,没有享受到家庭关爱,以至于走上了对自己不负责的道路,她自己对他还是充满希望的,如果他能够该国从新,她还会等她的。有过前科,对于一个20来岁的年轻人来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如果是这样,晨某对其痴情也是说的过去的。
晨某一边说,一边哭泣着。她说自己为了救东某,自己的朋友给自己介绍了一个区的公安局长帮自己找关系,她给这个公安局长10000元活动经费,这个局长说去找办案的刑侦大队队长,可是却没有了下文。还有人说要她出100000元,帮她摆平这件事情。她不放心,所以才来找律师。
晨某找到了林律师,林律师把金律师介绍给了她。她找到律所,和我们会见后,决定要委托我们,请我们为其男友代理申诉控告和提供法律咨询,在法院审判阶段为其辩护辩护。由于涉案金额在15万左右。我们决定受12000元律师费,其中2000元是案件受理费。并明确告知其发票只能开10000元。她说没有关系,我要那东西,也不能报销,发票开不开也没有关系。
会见后,办理了委托手续。说好明天上午来交钱,然后开发票。我们锁好律所的门,正准备走的时候,晨某打电话说,明天来交钱不方便,她已经问了附近有农业银行,她马上取钱就过来,让我们等会。我和主任等了会,晨某匆匆就赶过来了。交了钱,我们开了票。并告诉她,我们明天上午就把介绍信等资料送到刑侦大队,要求会见,请她放心,我们会积极努力办好这个案件,她也感觉自己找对了人,稍稍放松了一些,请了律师,有一点欣慰,也是应该的。
晚上,躺在床上,我在想,这样的女子太少了。市场经济早已经给太多的人洗脑了,谈恋爱不是注重对方的容貌,就是看重对方家里的权势和财富,这样的女子,真是少见,我暗下决心,会见时候要好好看看东某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要好好办好这个案件,让东某这个痴情女心安。
实习律师的学与思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这是“圣人”孔子的至理名言。
对于律师,尤其是实习律师而言,这句话特别受用和有效,如果你真正理解了这句话的意思,并且去身体力行的话。
律师这个职业是需要终身学习的,如果处理好了学与思的关系,那么受益的是终身。
这里主要说说,实习律师阶段的学与思的关系。
实习律师之中的实践,顾名思义就是实践与学习的律师。从字面来理解,在实践中学习经验和知识,在学习过程中实践。这就是实习律师正式执业前一年的实习阶段,是一个准律师的阶段,也是一个必须要经过的阶段。
在实习阶段,在这个独立执业的必经阶段,实习律师处理好了二者的关系,会迅速成熟,成为一名正式执业律师。
在实习阶段,实习律师在多年执业经验律师的带领下开展业务,有什么问题和疑问是要请教老师的,但是也不是凡事都要向老师请教的,这样的话,老师会很烦感,因为你的老师肯定是执业多年的律师,业务多且不说,交际应酬也会很多,你如果不加思考和过滤,凡事事事都问,只会让你的老师觉得你很幼稚、学生气未脱、没有律师的独立品格。其中最后一点很重要,一个律师一定要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品格,这个很重要,但是独立并非意味着就不合作,团队合作也是建立律师独立思想、独立自由、独立品格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律师没有独立,那就永远只能是一个助理,那就永远在实习阶段。
实习律师要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
律师是要经常向其他专门人才或专家请教一些问题的,但是在请教之前要对请教的问题深思熟虑,不是想都不想,感觉从面上一看,这个问题难,我解决不了,问老师吧!这样你只会产生依赖感,人,每个人都有依赖感,一旦形成依赖感后,改变自己就很难了。依赖感同时也是独立思想、独立品格、独立自由的死敌,有了依赖感,就没有成就大律师的机会。
思考问题要对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熟虑,不是进行很浅显的浮光掠影、蜻蜓沾水般思考,而是要进行与自己学识和能力相称的思考,现在的实习律师或律师,大都是大学以上文化,知识储备上已经是很有余了,缺乏的就是工作经验,这些工作经验又是从工作实践中来的,对于律师来说,有些工作经验是可以从口头上借鉴上你的老师的经验,但是有许多是不能借鉴的,是必须要自己亲身经历的,自己不亲身经历,就无法有效地提高自己,这也是我国律师制度中规定一年实习期的原因所在。
在思考中发问,问的问题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既让自己的老师从中受益,也使自己才会很快成长起来,这样才会养成独立的思想和独立的品格,成长为一名能独立执业的律师,最终成为一名大律师。图便宜与相信“商人”的后果
有一句经典的话,世人皆知,“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话听起来都觉得很有道理,因为它反映了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则。
但是人往往在算计自己利益的时候,紧紧盯着眼前的自己利益,却忘了“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的道理。现代社会,商人的话语往往因为利益的参合,其话语的真实性往往是打折扣的,讨价还价是常有之事。
身边发生一件事情,点出了这句话的规则约束有多重要。
所里有一家顾问单位,老板是个很直爽的人,我们这么理解,也有人会理解是一个马大哈似的人。
2007年的时候,他开车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车是单位的,也是单位的名义投的保险,事故后,交警队认定责任:他是主要责任。车被拉到修理厂修理的时候,保险公司说他的驾照超过有效期三天(驾照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可以去领换新证),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他真的就相信了,以为这种情形,自己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就和修理厂商量,自己不要求开发票,修理费用要少一些,修理厂答应了,也就没有开出修理发票。其实修理费用有6到7万左右,因为没有开发票,实际发生的有5万多,随后他把这个案件给了我们,我们告诉他这个案件修理费保险公司是要承担的时候,要他提供修理厂的发票,他说明了这个情况。我们告诉他,如果没有发票,那么修理车辆的费用是不能得到支持的,我们让他去和修理厂的老板商量,是否可以把发票开出来,开到当时修理车辆时的日期,我们知道不可能开出这样的发票,因为这是违法的,但是对于这个老板我们要告诉他所有的补救方法,但是我们不主张他去做违法的事情,非要他一定要把这个发票开出来。
我打电话催促的时候,他说开出来了,但是是现在的日期,我告诉他说这个没有用,他说你告诉你的主任,让他给我想办法。主任能为他想什么办法呢?我不知道。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这种免责条款的规定,法院一般严格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特别告知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特别告知的义务话,保险公司一般要承担败诉的责任。这个我们已经找了好多类似的案例。
保险公司虽然是集大众的钱财,欲实现“千家万家帮一家”的宗旨,但是事实上公司的运作与商业目的和个人利益的考量,使得公司运行往往偏离了预设保险公司的目标。
许多保险公司对于本来应该予以理赔的事项,都作出了拒赔的通知,等着对方将自己告上法庭,等待法院的判决,再视情况来决定,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也不放在眼里。等到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理由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时候,公司的领导慌了神,这才想起来了律师和律师的忠告……
图便宜的时候,但不要“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相信商人的话语,但是请你保持清醒的头脑予以分辨,看商人是奸商还是诚商。
授权委托-------------律师要求细心的地方很多
前天因为向法官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因为自己的不细心和不专业,被法官奚落了一通。虽然有些尴尬,但是自己不争气,自己也气自己,该如此。
授权委托书上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案件的授权委托可以是特别授权,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对于涉及人身、继承等案件的授权委托只能是一般授权,因为这类案件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对于有些事项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做出决定,而不能是其他人替当事人做出决定。
我当事人写好的授权委托书上,漫不经心地一勾,勾到了特别授权了,当时想也没有想太多……
法官一眼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你们律师怎么能这样,拿回去再改……做律师心态要平和,不能急躁;
为当事人服务要细心,不能漫不经心,马虎大意;
行法律服务,要有专业精神和敬业意识…… 感受法官的权力
前一段时间所里接了一个离婚案件,甲女起诉乙男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法院受理后,乙男提起管辖权异议成立,最后案件移到另一区的法院。
案件由一个副庭长主办,案件移转后,当事人甲女要求申请财产保全,其中要求查封其老公乙男的证券账户,我去提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该副庭长说这个怎么调查(当事人甲女提供了证券公司的名称和乙男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这个能调查,那岂不是什么都要法院去调查了。
前天下午(10月9日),副庭长给当事人通知说明天下午(10月10日)要来先了解一下情况。
当事人都来了,双方在副庭长的办公室没有说几句,吵起来了,副庭长说一会开庭。
之前,我们作为甲女的代理人并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下午的见面也只是说了解一下案件情况。想起来副庭长对于我递交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财产保全申请的态度,还有之前我去立案遭受的种种“待遇”,感觉法院及法官的权力很大,并不是外界争论的那样,法院及法官的权力太小。真不敢想象我国的法院和法官真的实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后的司法景象,因为中国法官的素养还远远不够,中国的法官还不能适应司法独立后出现的种种现象,更因为中国的民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始终是空白,中国的民众对于法律信仰或者说信任法律是缺失的,数千年的帝王传统及文化思想使得中国民众的奴隶思想沉重。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谁都知道,可是中国的政治改革却始终在徘徊,政府的权力在人民的监督上始终不敢改革,这也与中国处在和平时期有关,这种改革需要一个有魄力、大智慧的政治家不可。
法院的权力在学者看来是弱小的、不独立的,受其他国家权力干扰,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真正的根本在于一切权力都还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督,有了监督,一切都会在轨道上运转,良性地运转。(续:感受法院的权力)
一个离婚案件的“腾挪跌宕”
案件从从一个区(J)移送到现在这个区(H)的法院,在开了一次庭之后,这个法官说自己很忙,将案件又移送给另一个法官办理,结果现在办理这个案件的法官因为年纪大了,看了这个卷宗后说,这个案件有点复杂,有点难度,不想办理,想把案件退回给庭里领导,让领导再安排其他人办理。
一个案件在法院来回这样折腾,法院法官的权力可谓真大!
一个案件在法院来回这样折腾,置当事人的权利于何方?
当事人每天一个电话,询问案件的情况进展和证据调取情况及财产保全进展,我无语,无语因为自己案件目前的进展没有任何成果;我无语,因为法官来回倒腾,使得案件现状让当事人感到我们聘请律师有点不值得。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名义上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守护者”,其实又能做什么呢?又能做多少呢?大家从相关刑事案例中就可以发现,不仅司法不独立,中国的律师(执业)更不独立,也反映了公民的权利是不完全独立的。感受法官的“安排”(感受法官的“权力”续)
甲女与乙男的离婚案件在派出法庭移交给所属法院后,法院终于开庭了,开庭以后,由于乙男主张不予离婚,法庭决定这次审理活动结果:不准离婚。但是尽管如此,法院还是冻结了乙男的证券账户与相关的银行账户,因为透过法庭的审理,审判员也看得出甲女是弱者,是婚姻中的受害者,但是因为没有法定情节,再加上是第一次离婚,所以在准备决定不准离婚的同时,为女方的利益作出了安排。
在陪同主审法官去证券公司和银行去冻结了乙男的相关财产后,法官说了上面的那写安排,通过调查取证和财产冻结,发现乙男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其中甲女起诉后,他转移了将近60万元的财产,法官希望我们律师配合法院做好安抚当事人甲女的工作,因为甲女有激动、不安等情绪。法官担心甲女没有离婚,最后财产分割还吃亏,就冻结了乙男的财产。同时说财产冻结6个月,在财产冻结快要到期之时候,甲女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会尽快受理,同时再将财产予以保全,这样财产就会一直处于保全之中,我们会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
面对法官的安排,我产生了一些疑问:
首先,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继续冻结乙男的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且当我问到,如果乙男要求解除冻结,法院怎么办?主审法官说我们会尽量拖。这样合法吗?
其次,法官如此这般为当事人甲女着想,为什么不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就判决离婚呢,为什么弄这么麻烦?
实在不理解,现实中的司法实务操作。
过分追求法律的社会效果,而忽略法律的法律效果,这可能是时下法律实务的共性了 感受法官的“安排”再续(感受法官的“权力”续)---无奈的心
这周三,办理婚姻案件的法官打来电话给我说,甲女的老公乙男要求解冻财产,说他没有钱生活了,你们要考虑一下是否上诉,听到此话,觉得很是意外。原本让我们做当事人的工作,让当事人不要上诉,过6个月再起诉,现在让我配合当事人起诉,并且说宁波中院可能会调解离婚,我听了这话,都不知道怎么和当事人说了。甲女的性格有些内向,是一个传统型的女人,因为离婚一事,承受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已经很大了,现在法官又来给当事人甲女增添麻烦。说点大话,说点空话,这样的法官去建设和谐社会,原本和谐的社会会变得不和谐。
甲女在之前因为婚姻问题,自杀两次未遂,对其老公感情已经破裂。这样的婚姻,法官是不是要去调查取证呢?这样的婚姻,法院不判决离婚,还让当事人陷于水深火热之中,那么法院是如何作为正义的守护神呢?公平正义何在?
律师成长之路.txt结婚就像是给自由穿件棉衣,活动起来不方便,但会很温暖。谈恋爱就像剥洋葱,总有一层让你泪流。文刀不得不说:阁下在准备阅读这篇4万余字的博文之前,请允许文刀在......
我和我追逐的梦--与青年律师漫谈律师职业游东亮 [ ydl ] 于 2010-06-20 23:55:44 发表在[ 闲谈 ]【内容提要】 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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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发旭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帅哥靓妹们,带着通过司法考试的欣喜,对自己未来的法律职业规划有了更多的期许,或者成为一名法官......
《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读后感浙江凯信律师唐勇辉论青年律师成长之路导语:青年律师的成长过程既反映着律师业规范和发展的历程,也是律师个人职业素质的积累过程,其个人素质是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