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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年度考核与岗位设置、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衔接,统筹安排。通过考核,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是衡量和评价工作人员的尺度和准绳,是考核质量的保证。各单位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行业特点及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方便操作。
三、优化优秀等次比例分配模式,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规定,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目标管理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建设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情况及受表彰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优秀指标的使用和管理。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优秀比例不得互相占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中层管理岗位任职(聘用)未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提高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予备案。
(一)优秀等次比例申报。2012年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以10%为基点,结合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创建情况、部门受表彰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情况、遵守人事工作纪律情况等适当增减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后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可在15%-20%之间确定;对上年度考核结果未按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扣减1%;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在综合性评选中被评为“差”、在行业评比中位次靠后、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者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被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优秀比例扣减不低于2%。
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见附件2),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和主管机关公章,于2013年1月15日前申报优秀比例,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审核备案。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报送材料。各单位要认真撰写备案报告(年度考核总结),分析一年来考核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明确下一步开展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工作思路,说明对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情况。备案后,及时做好归档入卷。2011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管干部、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随今年考核备案提出奖励申请。
2012年市管干部、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另行安排。备案时可按“暂按合格”录入考核信息。驻村队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由驻村办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结果确定后,所在单位要及时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更新数据,需要奖励的顺延到下年度申请。
统一抽调到临时性机构办公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由临时性机构提供,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用派出单位优秀指标。
四、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年度考核结果未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竟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统一使用河南省人事管理软件系统印制,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并报送考核电子数据。市直单位除以上内容外,还应上报《2012年度考核结果》一式两份,并提供所有人员的《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经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存入个人档案。
五、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一)优秀等次比例申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对所管辖的事业单位的优秀比例审核,应在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市直事业单位优秀比例的审核截止到2013年1月15日,没有申报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不能备案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各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于2013年2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工作,3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应在3月31日前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主要包括: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及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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