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通知_乌鲁木齐铁路局十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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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办〔2011〕418号

关于重新颁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

事故禁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自2008年颁布以来,经过几年来的实施,对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控制,防范铁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路局运输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的变化,进一步健全路局安全约束机制,路局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补充和修订,现将补充修订后的《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简称《安全禁令》)予以颁布,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禁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 前发乌铁办〔2008〕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 2—

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 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

一、防范旅客列车一般C类事故禁令

1.铁路职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2.车站值班员接到旅客列车运行异常的报告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将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3.车站值班员接发旅客列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5.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并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6.严格执行行车设备维修、保养登消记制度,严禁擅自使用设备管理单位已经登记停用的行车设备。

7.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8.严禁调车通知单未标明接触网终端地点,使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3— 9.严禁电力机车将电带入停电区;严禁电力机车未断电过分相。

10.营业线施工,对联锁条件发生变化、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施工、自然灾害抢险施工,开通后第一趟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11.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必须做到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设备、行车方式等要素准确、完整,程序正确,杜绝错发、漏发行车调度命令。

1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13.除危及行车安全外,严禁无行车调度命令,擅自进行调度集中分散自律与非常站控模式之间的相互转换。

14.列车调度员接到线路晃车、断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异常报告后,必须坚持“先停车、后处理”的原则,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15.发生风灾、水害、雪灾、沙害、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列车调度员必须坚持“宁可错停,不可错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

16.严禁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旅客携带品、行包进站上车。17.严禁旅客列车的取暖炉和茶炉缺水焚火,严禁使用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助燃。

18.严禁旅客列车运行中油炸食品用油量超过容器的1/3。

— 4— 19.严禁旅客列车区间牌、餐车后厨侧门、列车前后部车厢端门防护栏不加锁、固定不牢靠运行。

20.严禁可燃物品贴靠旅客列车电采暖装置。

21.严禁旅客列车内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禁烟车厢内吸烟。22.严禁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在列车上违章使用电器设备。23.车站必须按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使用非标加固材料和装置。

24.车站必须对受理的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准挂运。

25.严禁违规使用篷布,禁止放行篷布捆绑加固不良的车辆。26.原车回送的装载加固装置(零部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挂运。

27.必须严格落实装卸车附属作业标准,必须对车辆车钩、人力制动机闸台等部位的杂物及时清理,严禁作业完毕的车辆留有杂物。

28.严格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禁止使用技术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的货车。

29.严禁机车乘务员乘前饮酒,严禁休息时间不足出乘,严禁超劳值乘。

30.严禁三项设备、轴温报警装置、电阻制动不良的机车出段牵引旅客列车。严禁运行中擅自关闭机车(含自轮运转设备)三项设备,严禁违章解锁监控装置。

—5— 31.运行揭示必须准确清晰,严禁漏、错。3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机车。

33.严禁机车(含自轮运转设备)制动机、走行部故障未进行有效处理盲目运行。

34.列车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和长大下坡道站停后出站,必须按规定进行制动性能试验。

35.机车乘务员发现洪水侵蚀路基、落石、倒树,沙石、泥石流、冰雪掩埋钢轨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36.供电作业安全措施撤除前,严禁办理消令手续。37.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对营业线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采取限速、封锁线路等安全应急措施。

38.挖沉井、架设便梁施工作业,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工务部门必须对线路、路基、便梁状态进行检查、盯控;拆除便梁、恢复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严禁放行。

39.线桥施工、维修作业,未进行双签认和质量回检,严禁线路开通或提速。

40.工务部门对机车乘务员反映线路晃车信息、机车晃车仪Ⅳ级以上报警和轨检车的Ⅲ级及以上病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处理,严禁未经现场检查确认,放行列车。

41.自轮运转设备、路用车辆在运行前,必须对走行部、制— 6— 动系统、易脱落部件、下部装置及装载的料具等进行全面防脱落检查,状态不良,严禁动车。

42.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下,严禁在未停电情况下使用架桥机、吊车等设备作业(收轨车除外)。

43.施工、维修作业,严禁未按标准和规定设置、撤除防护标志。

44.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必须执行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必须停止作业,无专人防护,严禁施工作业。

45.严格执行汛期预警和巡检制度,及时上报雨情、水情,严禁臆测放行列车。

46.严禁将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降为一般设备故障处理,盲目放行列车。

47.电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安全作业制度和“七个严禁”作业纪律。

48.严禁简化各项施工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49.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和本站准备排列接发车进路时,必须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

50.客车段修、A3修时,车钩、钩舌、各吊轴、吊销必须彻底除锈后进行探伤;使用寿命到期的重要零部件必须更换。

51.客车轴承组装前必须100%进行检查、检测;轴承轮对装配后必须100%进行磨合试验。

—7— 52.严禁旅客列车带故障出库。旅客列车轴温报警装置出库良好率、开机率必须达到100%。

53.运用客车必须严格执行三捆绑(钩提杆、折角塞门和车钩防跳装置)制度。

54.红外线预报激热,必须立即停车;强热必须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检查确认。客车轴温报警时,必须监控运行;轴温达到规定温升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甩车。

55.客车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时,严禁违规带车;电器装置出现打火、冒烟时必须立即断电处理;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停车。

二、防范一般B类事故禁令

1.车站值班员接到晃车、断轨、水害、泥石流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信息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调度所值班主任接到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必须坚持“先停车、后处理”的原则。

2.车站对站内停留的车辆必须按《站细》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3.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4.车站值班员必须严格履行登销记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开通前双签认制度。

— 8— 5.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并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6.严禁车站值班员漏交、错交调度命令,对继续使用的调度命令必须纳入交接班内容。

7.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8.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必须做到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设备、行车方式等要素准确、完整,程序正确,杜绝错发、漏发行车调度命令。

9.涉及限速的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必须按规定对命令中的“起止时间、里程、限速值”认真核对、签认,经审核签字后执行。

10.调度部门必须按规定认真清理核对行车揭示,并落实签认制度;机务段、车务段公布的运行揭示必须准确清晰,杜绝漏错。

11.发生风灾、水害、雪灾、沙害、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列车调度员必须坚持“宁可错停,不可错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

1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13.列车调度员接到车辆热轴或超偏载的信息后,必须严格

—9— 按规定进行处置,情况不明严禁放行列车。

14.施工单位对途卸路料车卸车完毕后、开车前,必须检查确认捆绑加固,车门、偏载、限界及杂物状况,状态不良严禁开车。

15.严禁货运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或受理货物运输,严禁使用箱况不良的集装箱装运货物,严禁违反装载加固方案装车,严禁违反规定办理“三超一重”货物运输,严禁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办理货物运输。

16.严禁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装载加固不良的车辆上线运行;严禁货检员放行危及安全的车辆。

17.货物性质难以判定、运输条件难以确定,未经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定和技术条件确定,严禁办理运输。

18.车站必须按规定对轨道衡和超偏载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严禁违规操作。

19.罐车装运货物品名必须与罐车标记用途一致,严禁违规使用

2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且充装记录和罐车运输交接单不完整的,严禁办理托运手续。

21.机车乘务员严禁乘前饮酒,休息时间不足严禁出乘。22.严禁三项设备、轴温报警装置、高坡区段电阻制动不良的机车出段牵引列车。

23.严禁运行中擅自关闭机车三项设备;严禁违章解锁监控— 10— 装置。

24.严禁盲目短接或切除机车的各类保护装置。25.严禁电力机车受电弓损坏未进行有效处理盲目运行。26.严禁区间接触网停电超过60分钟时,不按规定进行列车防溜。

27.途中保留或站停超过20min的列车,开车前机车乘务员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站停不超过20min时,开车前机车乘务员必须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

28.机车乘务员发现洪水侵蚀路基、落石、倒树,沙石、泥石流、冰雪掩埋钢轨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29.严禁中间站停车不按规定保压;严禁列车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和长大下坡道站停后出站,不按规定试闸。

30.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对营业线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采取限速、封锁线路等安全应急措施。

31.架设便梁、挖沉井施工作业时,工务部门必须对线路、路基、便梁状态进行检查、盯控,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拆除便梁、恢复线路,必须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

32.线桥施工、维修作业,未进行双签认和质量回检,严禁线路开通或提速。

33.工务部门对机车乘务员反映线路晃车信息、晃车仪Ⅳ级

—11— 以上报警和轨检车的Ⅲ级及以上病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处理,严禁未经现场检查确认,放行列车。

34.汛期发生雨情时,必须实行双人巡道或轨道车巡道;对汛期高度危险地段、严重危石处所,必须派人看守监护;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向车站报告。

35.自轮运转设备、路用车辆通过风区和转移工地前,必须对易脱落部件、下部装置、走行部、制动系统进行全面防脱落检查;状态不良,不得放行。

36.途卸路料开车前,必须检查确认车门、偏载、限界状况,未检查、未清道完严禁开车。

37.道口看守(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瞭望、提前出务,适时关闭栏杆,按规定立岗接车。

38.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设置防护,减速信号牌(灯)应清晰、准确,严禁错插、漏插。

39.货物列车接近预告信号机或自动闭塞进入二接近、本站准备接发车进路时,必须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

40.自动闭塞区间成段换轨、新线线路开通,站内更换道岔、换轨作业后,必须进行轨道电路轧道试验,确认分路良好后,方准开通闭塞、联锁设备。

41.站区车、工、电部门每月必须联合进行一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专项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标识。

42.严禁简化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严禁以施工单位的— 12— 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43.LKJ模式修改必须按照程序批准,并按规定进行上线检验,严禁擅自修改监控模式。

44.监控装置所需基础数据资料,必须按规定核对、交接、签认。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计算机模拟试验,并与机务部门共同进行运行复核试验。

45.电务、车务、施工单位严禁违规使用手摇把。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使用道岔手摇把时,必须由电务部门负责办理和监督使用。

46.电务部门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电源测试,发现接地隐患必须及时要点处理,运输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47.列检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制动机试验。试验时,必须使用列车制动试验监测装置。

48.列检人员对轮对裂纹、擦伤、凹入、剥离、磨耗、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车辆必须扣修。

49.列检人员对5T设备预报的故障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50.吐鲁番、库尔勒进入南疆线高坡区段运行的列车,严禁放行有制动故障的关门车(因装载货物需要及中途产生的故障关门车除外)。

51.货车轮轴检修时,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配合过盈量、轴承压装曲线和压装力必须符合规定。

—13— 52.车辆厂修、段修时,摇枕、侧架、交叉杆、制动梁必须翻转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湿法探伤。

三、防范一般B1类事故禁令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钻车或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横越有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必须与停留车端部保持5米以上距离。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严禁在机车车辆底部、端部,线路道心、钢轨、轨枕头、桥梁上和隧道内、电气化设施设备周围坐卧休息或躲避风雨。

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天气、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人员、机具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4.严禁不按规定进入贮罐、槽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半密闭设备及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有限空间作业。

5.使用动力机械(风力除雪器)进行道岔清雪作业时,必须做到一人清扫、一人防护。

6.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禁止在距轨面高度超过1.8m的闸台、车帮及货物上使用人力制动机。

7.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超速上下车;严禁在车辆顶部或— 14— 货物上站立、行走;严禁接打手机;进入线路内提钩、摘管、关闭折角塞门或调整钩位时严禁探身于两车钩之间。

8.八级及其以上大风时,调车人员必须停车上下,禁止平面溜放。11级及其以上大风时,禁止调车作业。

9.调车人员严禁在车列、车辆运行中,脚蹬钩头连挂;调整客车钩位,严禁手抓“风挡”。

10.接发列车人员、调车人员、巡道工、防护员、道口工等工作人员,严禁在线路内和轨枕头显示信号。

11.调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在不使用安全带的车辆上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位置。

12.平面溜放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

13.货场内线路两侧堆码货物必须牢固,距钢轨外侧不得小于2m,棉花堆码高度不得超过4.5m,集装箱堆码不得超过两层。

14.货运、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熟知装卸作业中危险品的品名、性质、作业方法、消防方法及应急施救措施。

15.货检、篷整人员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的线路上进行车辆整理作业。

16.车站人员发现品名、理化性质不明的货物燃烧、喷冒、泄漏、异味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禁止盲目处理。

17.列车乘务人员严禁将头、脚、手放(抓)在门沿、翻板

—15— 卡位、列车连接部等处所。严禁列车运行中将头、手伸出窗外。严禁列车运行中开门作业。

18.客运人员严禁随车奔跑、飞乘飞降;行包、邮政装卸人员严禁车动作业。

19.严禁车站保洁人员在无防护的情况下,进入股道进行保洁作业。

20.严禁车站给水员在作业时侵入邻线,邻线有列车通过时必须做好防护。

21.电气化区段行李车、邮政车装卸作业时遇有长度超过2.5m的货件,严禁竖起装卸。

22.装卸作业前,必须在车列(车辆)两端(尽头线在来车方向)设置带有信号牌(灯)的脱轨器进行防护,脱轨器必须加锁。

23.信号施工人员在进行立、撤信号机柱、敷设电缆、大型设备、材料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24.线路上作业,必须设置专人防护;必须“先设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

2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严禁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换轨、辙叉、换夹板、无缝线路永久处理等作业。

26.电务人员上道作业时,必须做好登销记,现场和行车室内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27.电气化区段对光电综合柜进行检查维修及光电缆引入安装时,必须检查光电缆的金属外护套与室内接地系统的绝缘装置— 16— 是否良好,未经检查确认,严禁进行作业。

28.电气化区段进行漏泄同轴电缆维修时,接地装置不良时,严禁上杆维修作业;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严禁进行隧道内漏泄同轴电缆维修作业。

29.列检人员接发列车时,必须列队同去同回;转线作业时,必须集体转线。

30.车辆检修人员处理车辆制动故障前,必须关闭截断塞门,排尽副风缸余风。

31.车辆检修人员在检修、整备和洗罐作业前,必须插设防护信号;在车辆顶部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2.机车入段整备、检修作业时,必须在机车一端挂设禁动牌,做好防溜。

33.机车乘务员在运行中禁止带负荷检查处理故障或接触高压带电部件。

34.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严禁无停电命令、未验电和未挂好可靠接地线,攀登机车顶部。

35.禁止未取得隔离开关操作证的人员操作隔离开关,禁止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一人操作隔离开关。

36.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接触网上作业;作业结束未清点人员、机具,严禁撤除接地线。

37.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时),禁止在接触网、牵引变电所室外设备以及与其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检

—17— 修作业;巡视时,禁止靠近避雷针、避雷器及接触网钢柱、接地线,禁止操作接触网上的隔离开关。

38.严禁接触网作业车随车作业人员不齐、作业平台不复位动车。

39.严禁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人员上、下。40.严禁约时停送电。

41.牵引变电所检修作业结束后,严禁不清点人员、机具,不确认设备开关的位置和状态就申请送电。

42.一人单独巡视牵引变电所高压设备时,严禁移开、越过高压设备的防护栅或进入高压分间。

43.机车乘务员在列车站停或区间停车下车检查机车走行部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密切注意邻线过往列车,在邻线列车通过时,不准在列车的通过一侧行走或作业。

44.线路、桥隧人员在线路上进行作业,本线及邻线来车时,人员和机具必须在规定距离提前下道避车;下道避车横向距离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相应线路速度等级规定安全距离;严禁在两线间和邻线避车。

45.工务、电务、车务人员在驼峰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时,必须停轮作业。

46.洗罐人员下罐作业必须穿着防静电作业服和防静电鞋,佩带防毒面具,罐口必须设专人监护。

47.在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起重作业。

— 18— 48.必须严格执行吊钩、吊环、钢丝绳等起重专用吊具定期检查、探伤制度,起重作业中必须设专人指挥,严禁斜拉歪吊。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具。

49.机具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挂禁动牌;使用移动式风铲、风锤、砂轮、铆枪时,对面不准有人;电焊工(气焊工)严禁在承压的容器、管道上或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以及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50.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5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严禁上下抛扔材料、工具;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

5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吸烟或携带火种。53.汽车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严禁货车车厢载人、客货混载、超载、机动车带病上路行驶,严禁疲劳驾驶。在坡道停车、或检修车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54.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除供电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55.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带电情况下,禁止任何人攀登机车、车辆及装载的货物顶部。

56.严禁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在电气化区段线路上进行车辆换轮作业。

—19— 57.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周边人员必须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

58.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未可靠接地的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

59.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严禁用水冲洗各类机械与车辆及射水作业。

60.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以及未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

61.严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相应的作业。

主题词:安全 禁令 通知

抄送:存档。

乌鲁木齐铁路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 校对:胡以锋

排版:杨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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