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与旧城改造性质和区别(材料)_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19: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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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与旧城改造性质和区别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要求:

1、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2、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向房改部门申请。

3、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建设单位)必须是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4、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

5、但凡一户未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该项目都将无法实施,也不能依法强制拆除,若继续进行项目改造必须依照旧城改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行,改变项目性质,重新启动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危旧房改住房安置补偿:

1、建设单位按照最大不能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1.3倍的比例置换给原住房产权人。

2、置换面积超出补偿面积的差额面积按市场价格结算。

3、危旧房改住房申请上市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上述明细根据:桂政发[2009]16号等相关规定。

三、危旧房改住房奖励:

1、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无奖励、无生活困难补助。

上述明细根据:(桂政发[2009]6号)、(桂房改[2009]7号)等相关规定。

旧城改造

一、旧城改造要求:

1、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

2、林业片区旧改项目已于2012年列入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

3、实施主体为当地人民政府。

4、签约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不签订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明确搬迁期限,期限内未搬迁的被征收户由市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旧城改造安置补偿:

1、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套内面积1:1置换。

2、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部分结算差价,超出面积10㎡以内(含10㎡)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格结算差价,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交房时房产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等地段类似商品房评价价格结算,公摊不结算差价。

3、安置房屋为全产权商品住房(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费用)。

三、旧城改造奖励:

1、按南府发[2012]6号、南府发[2011]4号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给予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2、林业片区旧改项目拥有400元/月/户的生活困难奖励,直至项目完成(预计39个月)。

根据林业片区被征收户反应较为突出的问题,现在作出相关解释:

1、五里亭项目,根据了解该项目依照国务院305号令执行(国务院590号令出台后已作废),由于五里亭项目启动时间在国务院590号令出台之前,该项目仍按照国务院305号令执行相关安置补偿工作。

2、崇左党校项目与南宁市水街项目,经到市相关征收管理部门核实了解,两个项目都是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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