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_服务军队管理平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14: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服务军队管理平台”。

陕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细化职责任务,规范内容形式,提升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陕西省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服务管理机构,是指经陕西省、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站)等直接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

第四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实现军休干部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第二章 接收安置

第六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依据省民政厅开具的《接收 安置通知书》、市级军休服务管理行政部门的转办手续和部 队应携带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军休干部接收事宜。

第七条 接收军休干部时,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各种待遇项目,签订交接协议。

第八条 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组织关系、医保等相关手续,按时上报年度接收军休干部花名册和 “三联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系统。

第九条 对接收的军休干部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要求指定专人管理,规范查阅程序,做好相关登记。

第三章 政治待遇

第十条 组织军休干部传达、阅读文件和内部资料,使军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军队大事:(1)确定传达、传阅的对象、范围、时间和要求;(2)根据军休干部的年龄、身体和居住情况,分别采取集中传达、划片定点定时传达或传阅等形式;(3)遇有紧急重要文件或涉及军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文 件,应及时组织传达学习;(4)对涉密文件的传达、阅读,要严格遵守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实际,订阅内部时事资料或理论刊物供军休干部集中阅览。

第十二条 宣传和落实国家、地方政府的社会优待和惠老政策,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乘 车证等。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妥善做好服务保障。军休干部按照 规定着装和佩戴军衔、文职符号、勋章、立功奖章等。

第十四条 重大节日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们、部队或自行组织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十五条 按照工作部署,组织评选先进。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 搭建平台,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鼓励军休干部到社区、学校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命传统等。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奉献社会。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视情组织军休干部健康疗养。组织疗养时应 根据分配名额指标和军休干部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

第十八条 军休干部去世后,按其生前遗嘱或遗属、家 属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办理覆盖党旗或军旗等事宜。

第四章生活待遇

第十九条 按照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军休干部基本离休、退休费和津贴补贴等。按规定为军休干 部报销探亲路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和有关程序,为符合享受 护理费条件的军休干部申报、发放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军休干部去世后,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助家属处理后事,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办理军 休干部丧葬补助事宜,及时核销离退休金、更新并上报军休 干部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按照政策规定为军休干部遗属落实有关抚 恤待遇:(1)申报、发放丧葬费;(2)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遗属申报特别抚恤金;(3)协助军休干部遗属申报一次性抚恤金;(4)协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遗属申报定期抚恤金;(5)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遗属申报、发放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按照政策规定为军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 申报、发放医疗补助。

第二十四条 对残(病)情加重的残疾军休干部,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残病等级调整。

第二十五条 建立结对联系、定人包楼包户和定期联络走访等制度,并做好联系和走访记录。

第二十六条 以独居、孤寡、伤残、病重、高龄、空 巢、失能、半失能军休干部为重点开展个性化服务:(1)建立重点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实时更新,精准服务;(2)对集中居住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建立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重点特殊对象提供针对性服务;(3)加强对重点特殊对象的联系走访,及时掌握情况;(4)成立军休干部爱心互助小组,开展互帮互助活动;(5)为有需求的重点对象制作《应急救助服务卡》注明姓名、地址、病史,用药过敏史、血型以及单位、亲属、定点医院急救中心联系电话;(6)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7)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患重病和病危临终的对象要及时探望,给予精神慰藉,尽可能地提供帮助;(8)以适当形式向军休干部表达生日以及重大节日祝福。

第二十七条 对分散居住的军休干部,积极探索提供便捷服务:(I)借助电话、短信、网络等现代化平台与军休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2)积极协调军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附近社区、部队等场所,让军休干部能够就近就便参加活动,享受服务。

第五章医疗保障

第二十八条 及时协助军休干部办理医疗参保和医药报销手续,协助师职(级)干部办理医疗照顾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为军休干部建立健康状况档案,及时收录军休干部健康情况,体检报告等,按对象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医疗保健知识讲座,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老。

第三十一条 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军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为军休干部就诊和住院提供优先和便利,有条件的积 极协调卫生部门引进社区卫生机构或等级医院,为军休干部 提供日常保健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医护技能培训等基本医疗服务。及时探望问侯因病住院的军休干部。

第三十二条 对退休干部个人医药费支付较多的,按有 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三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可视情况定期组织军休干部健康体检。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为军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申 请办理医疗补助手续。

第六章 文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军休文化建设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为主线,融入地方先进文化资源,坚持正确引导,形成丰 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军休文化。

第三十六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荣誉室。收集陈列军休干部个人荣誉方面的实物、图片和影像资料以及陈列军休机构获奖证书、牌匾、奖杯等。陈列范围可根据展室场地条件确定。

第三十七条 鼓励、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类兴趣小组、文化团体组织,培养文化骨干,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加强军休文化场地建设,利用各种文化平台、载体,加大组织和宣传力度,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扩大军休文化社会影响力:(1)设置文化宣传栏(橱窗、灯箱、走廊),视情创办内部刊物,反映军休文化建设动态;(2)及时收集、整理军休干部先进事迹,借助社会传 媒体,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工作;(3)加强老年大学建设,鼓励军休干部积极参与老年大学活动。

第三十九条 针对军休干部年龄、身体、专长等实际,制定年度文化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拓展文化活动的方式和范围。

第四十条 加强文化场地及设施建设,视情建立球类、棋牌、健身、书画等适合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做到专 人管理。

第七章 组织建设

第四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合理设置军休机构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在职工作人员支部委员和军休干部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少的可建立支部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的成立、换届需 符合《申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第四十三条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相关组织活动资料记录齐全完整。军休干部的组织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四十四条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完善风险防 控体系,落实 “一岗双责”,聘请军休干部担任廉政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检查考核,做到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十五条 督促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加强管理,专

款专用,按规定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六条 加强军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发挥自我管理 作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要求,选派在职工作人员担任军休干部党组织联络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应对党员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规党章和国家法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第四十八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成立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第四十九条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反映的问题。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五十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职级、职数和岗位需要配备,不得超配或长期空缺。

第五十一条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新增工作人员按照接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人数1:10的比例配备,省级军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可结合军休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合理设置工作人员岗位,逐步提升社会工作、护理、信息化管理和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五十二条 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十三条 班子成员应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团结和谐,并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梯次。

第五十四条 建立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和技能教育。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

第五十五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日常行为和礼仪标准,实行军休干部接待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应当规范着装、挂牌服务,尊重军休干部,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军休干部监督。

第五十六条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级待遏、发放绩效工资和岗位变动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日常管理

第五十七条 建立规范严格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班例会、主任(所长、站长)办公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汇报工作,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等,适时召开军休干部代表座谈会和召开军休干部或代表的工作通报会。

第五十八条 严格工作纪律,建立和落实考勤、请销假 制度,并与工作绩效挂钩。

第五十九条 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日志记录清楚。第六十条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稳定:(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重点部位、场所明确安全员;(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 “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3)制定和完善消防、治安、交通、防汛、防火、防盗、车辆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和分析安全形势,并根据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重要敏感期适时开展,排除安全隐患;(5)院内安全标识设置合理、醒目,设施器械管理责任到人,消防器材、电梯、避雷针、车辆等按规定检测,确保安全;(6)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目的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第六十一条 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1)设置独立账户;(2)配备具有资质的财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3)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4)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5)大额资金支出集体研究议定;(6)账簿、账户、科目设置符合财务管理规定;(7)执行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决算及时、准确、全面、做到无违规违纪行为;(8)会计档案齐全,保管、移交、销毁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专人负责;(2)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报废制度,统一编号、标识、动态管理;(3)有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做到账账、账物、账表相符;(4)固定资产领用、处置手续完备。

第六十三条 加强保密工作,完善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守则,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文件、档案、网络和会议等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四条 加强印章管理,指定专人保管,用印程序规范,登记清楚。

第六十五条 加强信访工作,对军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来信来访来电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做好解答工作,对诉求 合理的应按规定解块落实。

第十章 设施建设

第六十六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用房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和工作需要规划建设,做到设置合理、功能齐全、安全适用。主要也包括:(I)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车库等;(2)军休干部的文体活动室、健身室、阅览室、荣誉室、会认室等用房。

第六十七条 军休干部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活动场所宽敞整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醒目标志牌及开放时间,负责人姓名等标识,设置消防及无障碍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管理规定;(2)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活动用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明确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3)条件允许应当建立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活动器材。

第六十八条 设置档案室,加强档案管理:(1)选配细心和责任感强的正式员工担任档案管理员;(2)完善档案室防潮、防火、防虫、防蛀、防盗等安全措施;(3)健全档案登记、归档、查阅、借用、传递等相关序,严禁涂改,防止遗失。

第六十九条 办公院(楼)外悬挂机构名称标识牌,位置醒目,规格适宜,书写规范。

第七十条 工作人员办公室整洁有序,办公设备齐全,功能正常,管理规范,有醒目的指示牌。

第七十一条 环境设施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日常 管理,楼院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工作到位,公共 设施管理维护良好,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

第七十二条 按照社会化发展要求,稳步推进物业化管理。

第七十三条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车辆按照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1:50比例配备,省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可根据年度报废车辆、交通等因素合理配置,车辆主要用于机构服务保障,严禁外借和私用。

第七十四条 各地应保留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用车,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新增车辆及车辆报废更新不受当地公车编制总额及购车指标控制。

第七十五条 建立规范的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车辆 使用审批手续,节约用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一章 社会信息化服务 第七十六条 条件允许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在医疗康复、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生活照 料、购物配餐、精神慰藉、银行储蓄、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军 休干部提供方便、优质、快捷服务。

第七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逐步加大向社会购 买服务的力度,引进社会养老服务项目,为军休干部提供专 业服务。

第七十八条 积极鼓励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院校学生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鼓励军 休干部走进社区,融入社会,进行双向服务。

第七十九条 管理和维护好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按时按要求准确统计、上报各项信息、数据。

第八十条 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平台,为军休干部提供 政策咨询、答疑解惑、健康服务等。有条件的,可通过安装 “一键通”呼叫器和触摸屏等,建立军休干部个人信息查询平台,最大限度的方便军休干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2011-1-30 09:47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一、概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简称军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简称军休工作)主要职能是对......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应注意的六个问题目前,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工作面临着“四难”问题,即安置去向审定难、遗留问题处理难、住房保障落实难、伤病残干部移交难......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构建“三位一体”养老体系着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多年以来,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沿袭着主要由单位包揽的模式。随着形势发展,这种模式难以满足离退休干部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简介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简介 (一 接收范围1.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文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时间,下同)的团职或行政十五级以下和相当职......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全面总结各项工作

太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成立于1990年6月(并编字[1990]61号),位于太原市并州北路97号,现有职工13人,内设机构5个,共接收老干部202人,党委下设分为七个党支部。我所占地面积......

下载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word格式文档
下载陕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