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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农资、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201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春耕备耕即将开始,大规模实施保障房建设正在进行。抓好农资、建材产品质量,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扩大国内需求、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农资、建材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群众生活、人身财产安全,国务院和总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伪劣建材流入保障房等重点工程违法行为,结合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重点,总局制定了《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附件1)和《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
请各地质监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立足工作职能,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建材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2.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现制定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各地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一是以化肥产品为重点,将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前移至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为农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二是现场受理农民投诉举报,搜集案件线索,为农民排忧解难。三是组织宣传咨询,提升农民辨假识假能力。
(二)严查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打击故意降低化肥产品养分含量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打击化肥产品虚假标注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农机违法行为。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屡查不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取缔。2012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国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
(三)加强发证农资产品监管。各省级质监局要加强对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化肥、农药等关系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重点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农用产品流入农村市场。
(四)组织农资打假暗访活动。各省级质监局可统一组织质检机构和社会行业力量,对本地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暗访行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当地质监局和有关部门,情况严重的通报当地政府。暗访情况在春季农资打假总结中要专门报告。
(五)加强跨域案件协查通报。系统内跨省案件的协查,借助《农资打假案件省际协查联络员名单》(2011年已发至各省级质监局),由各省级质监局统一组织;涉及其他环节的案件,及时通报工商、农业等部门,重要案件及时报总局及当地政府。加强“两法”有效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案件。
(六)建立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在农资生产领域组织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增强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适时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执法检查发现的存在虚假标注坑农害农、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无证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围绕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分析,并适时发布警示通报。
(七)推动行业社会联控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检中心的行业优势、技术优势,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实行行业自律承诺;建立农资打假协管员制度,加强一线力量;利用“12365”举报投诉系统,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
(八)配备一批快速检验设备。各地要提高基层农资产品检测能力,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农资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和其他执法装备,扩大农资免费检测的覆盖面。各地质监局一要争取地方政府积极支持,二要寻求有关部门协作支援,总局将视各地工作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九)组织开展农资区域整治。一是继续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区域。二是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三是制定区域整治基本规范,逐项进行检查评判。四是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各地对确定的重点区域,春季、秋季均要分别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农资生产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抽样检测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执法检查覆盖率和抽样检测覆盖率应作为省级质监局对重点区域整治验收的重要评判指标。五是加强整治工作督查,适时组织暗访。六是引导地方开展整治达标活动和创建优质(规范)产品生产示范(园)区。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迅速部署。要认真开展督查督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宣传。各地应利用各种媒体,对农资专项执法打假进行宣传。对农资区域整治要注意搜集积累材料,做好总结分析,特别要注重整治效果的前后对比分析,如整体质量水平(年初、年底合格率)、企业数变化、投诉举报数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社会综合效应等。
(三)研究建立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各地要总结归纳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边打击边建立的原则,研究建立一批工作制度,逐步将农资打假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表
1、附表
2、附表4。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表
1、附表2。农资打假大案要案随时报送(附表3),全年总结中要对农资区域整治情况进行单独汇报。
(五)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地质监局要以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题调查与分析,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重点产品质量状况。
联系人:唐晓东
电话:010—82262105,传真:010—82260206
电子信箱:tangxd@aqsiq.gov.cn
附表:
1.____省(区、市)质监局通报外省(区、市)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统计表
2.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3.大案要案报告表
4.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区域名单
5.____省(区、市)质监局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通报表
附表1:
____省(区、市)质监局通报外省(区、市)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统计表
案件线索发现地(**市**县)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标称生产企业省份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涉嫌违法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在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报送;
2、产品类别:
1、化肥;
2、农药;
3、农膜;
4、农机;
5、其他。
附表2: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家)
农资打假下乡进入乡村(个)
农资打假下乡进入农户(个)
农资打假下乡抽取样品(个)
现场检测样品(个)
受理农民举报(件)
向相关省通报案件线索(件)
向许可证管理机构或3C指定认证机构通报获证企业违法案件(起)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组织宣传(次)
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万元)
填表说明:
1、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均需报送。
2、减少农业生产损失计算公式: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假劣产品货值+用于农业生产将带来的损失。
附表3:
大案要案报告表
省份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目前查办进展情况
填表说明:各级质监局一次查获农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化肥达到400吨以上的,应在查获违法产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告总局,同时一并向上级质监局报告。
附表4: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区域名单
2012年月日
重点区域 主要产品 企业数量 主要问题
填表说明:本表在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报送。
附表5:
____省(区、市)质监局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通报表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次 产品数量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生产许可证或3C编号
检测结果
不合格项目
案件线索发现地
案由简介
联系人 电话
附件2:
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总体部署,进一步把好重点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关,服务民生和重点工程,现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立足质检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保障房建材生产企业质量监管
(一)建立保障房建材供应企业产品追溯机制。对本辖区内钢筋、水泥、砖、隔热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及获证情况。主动了解供应保障房工程建筑材料企业的生产情况,掌握建材产品供应去向,以便对其所供建材产品的质量进行追溯,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二)建立保障房建材供应中标企业反馈监控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及时了解保障房项目建材供应招投标情况,对中标的建材企业,列入重点监督范围,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建材产品。
(三)建立保障房建材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对供应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材,加强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结果与住建部门见证取样检测的有效衔接。对借机偷工减料、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供应保障房的企业,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制假售假窝点,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流入保障房工程的问题产品,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四)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退出机制。一是对查实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按照规定程序吊销或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二是对供应严重不合格建材产品的企业,通报建设单位建议取消中标资格;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建材的窝点、严重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清新居室入安居”定向服务机制。深入在保障房工程中开展“清新居室”行动,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有条件的地方,选取部分保障房低收贫困用户,为其购买的装饰装修材料开展免费检测,并以此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努力为安居工程保障的群众营造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
二、围绕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围绕重点建材加强监督抽查和证后监管。各地根据当地建材产业的实际,重点对钢材、水泥、砖、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对在抽样、检验等环节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等存在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情形的,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撤(吊)销。
(二)突出重点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活动。一是严厉查处“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问题。二是严厉查处装饰装修材料中有高度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问题。三是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水泥、隔热保温材料等违法行为。对查实的重大建材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对重点建材产品的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三)对建材生产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一是分类分级划定重点区域,对同类建材生产相对集中的县区、乡镇,生产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确定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活动。二是将有关情况报请地方政府,在政府组织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整治,建立起比较有效的政府领导、部门密切协作、行业协会沟通引导、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整治工作机制。三是制定区域整治基本规范,逐项进行检查评判。四是引导地方开展整治达标活动和创建优质(规范)产品生产示范园区,促进重点区域的建材产业规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五是适时抽调执法人员、技术专家、行业协会等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暗访和交叉检查工作。
(四)加强行业联手自律。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及时准确开展检测活动,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注意发挥建材行业协会的组织、引导、沟通作用,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发挥监督和促进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力。
三、进一步健全建材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当前建材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
(一)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地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区域建材质量状况分析,分析结果要在向当地政府报告产品质量状况的报告中体现,并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办案衔接。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加强案件地区间协查。各地发现的建材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标称生产企业在外地的,一律通报相关地方质监部门,开展地区间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四)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建材行业组织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充分发挥代码网络系统和服务窗口,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将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的生产者列入“黑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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