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关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
简述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关系。
解析:总分类账是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与总分类科目一致,总分类账户一般是根据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设置。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户或明细账。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简述会计分录的编写步骤。
解析:(1)确认发生的经济业务涉及哪几类会计科目,具体哪个科目;(2)确定每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是增还是减,数额是多少;(3)根据资产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的记账原理,确定每个会计账户应记借贷的方向;(4)按会计分录格式书写会计分录。
简述会计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与区别。
解析:两者之间的联系: 两者都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的分类,一个是项目,名称,一个是载体、方法,两者反映的内容是一致的,性质相同。会计账户以会计科目为名称,而会计科目所发生的增减变动情况是通过会计账户加以反映和记录的。没有会计科目,会计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两者的区别: 会计科目只能界定经济业务发生变化所涉及的项目,但并不能对其加以记录,即无结构和格式,而会计账户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变化及其结果的载体,所以是有结构和格式的。
简述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解析: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1)资产类账户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余额一般在借方。(2)负债、所有者权益账户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余额一般在贷方。(3)费用类账户增加(即发生)记借方,减少(即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记贷方,期末结转后无余额。(4)收入、收益类账户增加(即取得)记贷方,减少(即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记借方,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假设某企业期初的资产和权益总额均为1OO万,当期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0;(2)接受投资者投入款项200000;(3)用银行存款偿还长期借款100000;
(4)用资本公积转赠资本50000 要求逐项说明上述经济业务对企业资产与权益总额有无影响,如有影响,说明影响的方向和金额。参考答案:无
解析:条件为:期初的资产和权益总额均为100万。(1)从银行提现 10000,则一项资产(现金)增加 10000,而另一项资产(银行存款)减少10000,总资产不受影响。(2)接受投资 200000,则资产(银行存款)增加 200000,同时权益(所有者权益)增加200000,即与权益同增加200000。(3)偿还借款100000,则资产(银行存款)减少100000,同时权益(负债)减少100000,即资产与权益同减少100000。(4)转增资本5000O,则一项权益(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项权益(实收资本)增加,权益总额不受影响。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解析: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5)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解析:《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解析: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末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
会计工作交接时,一般由哪些人负责监交? 解析: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无
解析:《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要具备如下条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解析: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反映了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会计人员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单位时,应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原颁发会计证的机关备案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体既包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的该行为,又包括为他人而实施的该行为。所以其主体应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
总账及明细分类账的简要介绍一、总账(一)总账概述总账是指总分类账簿(General Ledger)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总分类科目开设账户,用来登记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提供总括核......
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有什么区别 账簿按其用途可以分为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帐三种。(1)日记账。日记账也称序时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的账簿。日记账......
简述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摘要德治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治国方略,二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这两者是必须要密切结合起来的,这......
简述翻译与实践关系的重要性重要意思是具有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有很大意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翻译与实践关系的重要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 要:翻译是把一种语言的言语产......
总仓文员工作明细1.日常收货单据的录入(蔬菜单、干货、冷库、物料)2.日常加工厂出库工作3.单据的整理(出入库单、酒水单、大米单、门店发货单)4.每月考勤的制作(总仓各级人员、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