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政府规制改革_城市政府规制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09: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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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政府规制改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市政府规制管理”。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111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政府规制改革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效应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交优先”成为理论界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选择。他们认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关键所在,而这一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快速、健康的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特质及其政府规制“公交优先”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法国巴黎,很快被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城市所接受并逐步推广完善。所谓“公交优先”,从广义上理解,就是指凡是有利于公共交通发展的一切政策和措施;从狭义上理解,则是指在交通控制管理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优先通行的措施。被西方发达国家推崇并在我国获得高度认同的“公交优先”策略真的能够破解城市交通及其所衍生的一系列社会难题吗?本文就此展开分析。所谓城市公共交通,是指由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轻轨及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服务系统,它不同于其他交通方式(主要指私人交通)的特质如下:

(一)城市公共交通提供的是一种非市场性的公共服务城市公共交通,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准■程爱军副教授穆瑞丽教授(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石家庄050061)▲本文系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轨期我国政府俘获的新变化与政府规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09BJY007◆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本文依据公共选择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原理,分析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特质和城市公共交通尤其是“公交优先”规制政策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公共交通行业政府规制改革思路。关键词:公共交通公交优先准公共物品政府规制公共物品的范畴。作为公共物品,按照保罗·萨缪尔森关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定义,城市公共交通所生产的公共服务更多地带有社会性,而不是市场性,而非市场性质产出的质和量很难被测定和度量,如果对这类产出某种特定的公共服务采用政府垄断性提供方式,通常是为了避免由市场生产的浪费性重复,但其结果也可能导致由于免除了竞争压力而变得没有效率。失去效率的支撑,城市公共交通的生存举步维艰。

(二)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生产追求市场目标和社会目标既然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属于公共企业,其所生产的服务就属于公共物品,那么,它的生产目标就不能完全遵循市场性法则,相反,有时候人们(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是从公共企业社会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评价其存在价值的。城市公共交通的人性化社会关怀虽然从社会评价的角度得到了肯定,但从企业本身来讲,巨大的投入与收益难以成正比。

(三)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非市场性和福利性特征所带来的拥挤性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的观点,无论是公共物品还是准公共物品,都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拥挤性。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一个理性寻求消费收益最大化的个人愿意为一件商品支付的最高价格是由边际收益得来的。换句话说,当边际收益高于消费价格时,消费者就会愿意购买这种商品,因为消费者的净收益将会随着增加一个单位的消费而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所提供的服务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所以消费者会无限制地大量消费这种产品,从而使有限的城市公共交通资源产生拥挤性。按照保罗·萨缪尔森的观点,公共物品的消费应该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但是公共物品的消费空间也有一个限度,即拥挤点。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可能相当大的正数时就会达到拥挤点。在达到拥挤点之前,增加额外的消费者不会发生竞争,而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会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所以,在达到拥挤点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零,随着消费者的不断增加,超过拥挤点以后,新增加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当消费者因为边际成本的上升,而出现争夺交通空间时,问题也就出现了:一部分消费者将会转向其他的交通方式,而不会选择城市公共交通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公交优先”并不能彻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而且城市公共交通的政府管制性特征十分明显,企业的效率往往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是企业自身。例如,在目前的市场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下,在公交行业究竟应该存在多少家公交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在各个地区和业务领域如何分布,公交企业本身无法自行决定,而政府规划和测算的结果往往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这就造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缺乏市场灵活性,从而可能导致企业难以适应市场的压力而出现生存危机。又如,对公交行业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的规制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组织结构,形成了国有公交公司垄断的局面,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公交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根本性问题仍普遍存在,比如政府补贴机制存在不科学、补贴

112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10年18期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和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协调;公交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等。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城市“公交优先”的规制政策不能回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的制约。从现实的角度看,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地位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从而限制了城市公交先行、大容量运送乘客目标的有效实现。目前城市公共交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城市空间资源的有限性限制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完善城市是一个空间,这个空间不是无限扩张的,而是有限的。“公交优先”政策的有效实现要有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比如,公交专用车道的设立、公交车辆的配套、公交线路的布局等。但是,任何公交设施的修建都需要占用大量的城市空间,道路不可能无限宽下去,线路不可能无限地布下去,车辆也不可能越多越好。实践证明,交通设施完善仅仅是一个条件、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此外,“公交优先”也造成了一方面公交专用道上车辆有限,另一方面其他机动车道车辆排起长龙的现象,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

(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低服务水平弱化“公交优先”目标预期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低收益影响其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投入大而收益小的公共工程。这种收益和成本的落差制约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主动性,从而导致公交系统的公共服务长期以来在低水平上徘徊(如车速慢、耗时长、舒适性差等),无形中造成消费者乘坐公交的支出成本(如时间成本、安全成本、心理成本等)加大。如果这种成本超过了消费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期收益,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别的替代性工具,从而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为公共交通所投入的巨大物质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二是“公交优先”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三)城市交通管理手段落后制约“公交优先”政策的实现有了先进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高效优良的公共服务水平,“公交优先”也仅仅具备了软、硬件的条件而已,如何使软、硬件得到合理运行,还需要先进的管理系统。但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手段还相当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手段技术性差、管理结构缺乏优化以及具体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在国外已经普遍使用的高技术手段在我国只是在个别城市得到运用。而且,城市公交系统政出多门,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的运营缺乏统一的规划协调,造成城市公交的诸多矛盾,致使公共交通在规划、发展上不平衡,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程度混乱。此外,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不尽合理,如公交中途站和公交枢纽站没有得到优化布设,道路交通环境不良,缺乏广泛的公交优先通行保障措施等。作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良性运行的“中枢神经”,管理手段的强化与否直接影响到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能否实现有效地链接,直接关系到“公交优先”能否得到切实执行。另外,城市公交企业普遍亏损、员工工资普遍较低,也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再生产的能力。城市公共交通虽然具有较强的社会福利性,但其仍然是企业化运作。既然是企业,那么它必然追求利润和效率。但是,由于城市公交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责任,运行成本无形中被提高,从而大大抵消了其市场化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公交优先”政策即便由于政府的强力介入得到具体执行,城市公交实现的仅是形式上的转变,而非质的提升。因此,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向度分析,“公交优先”在解决城市交通难题上还面临许多困境。与其说“公交优先”是破解城市交通难题的唯一选择,不如说它是目前阶段的最优选择。因为,公共交通毕竟是一种大运量、高效率的交通方式。而且,在多种城市交通构成中,城市公共交通在占用道路空间、道路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方面具有其他交通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据有关部门统计,若按在市区同样运送100名乘客计算,使用公共汽车的道路占用长度为使用小汽车的1/9,油耗约为1/5,排放的有害气体为1/15左右。公交行业政府规制的改革与完善要想保证“公交优先”政策真正实施,需要对现有的公交行业政府规制进行改革:

(一)公交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基础—完善的法律保障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公共交通发达的国家在进行政府规制改革之前,首先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纲领指导政府规制改革的实践。例如德国为了从资金上保证公交优先政策,以及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权限,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乡镇社区交通资助法》和《区域化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联邦政府在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及推动德国公交建设中的投资数额,以及联邦公交建设投资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比如,《乡镇社区交通资助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必须投入16.67亿欧元用来改善乡镇社区的交通状况。《区域化法》则规定,联邦州可以从联邦税收中获得公交建设的资金。这两部法律为“公交优先”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公交优先”政策的真正落实。在我国,这方面的立法目前还非常薄弱,制定一部统一的《城市公共交通法》,从法律上保证公共交通建设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强制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完善政府和银行信贷投融资方式,就成为当前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迫切问题。

(二)公交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保障—规范的制度设计公交行业政府规制实质是“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制度选择的博弈问题。交通运输政府规制比较制度的选择既要解决“市场失灵”导致的效率缺失和福利损失,如垄断导致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重复建设、重复投资等),外部性带来自然和社会环境恶化,运输服务准公共物品提供不当造成的福利损失及福利分配不均匀等,也要解决“规制失灵”带来的负面作用,比如错误规制对于市场发展的误导、无效规制对于资源的浪费等。城市公共交通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政府在保证公交的公益性,即低票价时,不能随意将低票价的市场风险推卸给公交企业。在公交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像油价上涨带来成本上升、营运遭遇亏损时,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贴,以防范企业通过提高票价弥补损失。因此,从制度设计上,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制主体在规制均衡机制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规制结构、明确各规制部门的权责范围,不断提高规制主体对于规制供给的核心作用;其次应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体系和政策性亏损评估体系,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下转50页制度建设System Reform

50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10年18期营销中,消费者由被动成为主动。消费者在利用搜索引擎搜索信息时,通常会结合不同途径了解的信息线索,将自己的购买目标等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在沟通过程中,企业要有意识地利用消费者信息搜索的主动性特征,激发消费者对信息的积极响应能力,通过产品及品牌信息刺激引导消费者,强化交互式信息沟通,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变化,重视消费者首先发起的沟通需求。目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注意引导消费者利用网络检索相关产品及品牌信息,在传统的广告中安排引导消费者检索相关关键词的使用介绍。从用户趋简、趋易的信息搜寻行为特征出发,设计简单、易于记忆的关键词供消费者检索,在传统媒体营销中加入搜索引擎营销,在广告中强化关键词信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信息搜索主动性,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全方位争取稀缺的“注意力”资源且关注消费者的消费意向网络经济时代使“注意力经济”的效益得以突出体现,因为在网络上,信息量是不断扩大的,而浏览者的注意力是稀缺的。所以,网络营销从本质上说,是对受众注意力的争夺。注意力是消费者需求的意向流露,这种意向流露表现在消费者对某种品牌或商品感兴趣,就会将这种信息需求转化为对关键词感兴趣,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某个关键词也是为了主动去了解相关信息。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应注意了解与自身品牌、产品有关的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了解这些需求是由哪些刺激因素诱发的,从而巧妙地设计营销内容去吸引消费者。企业在利用竞价排名或搜索引擎优化的同时,结合传统媒体的各种营销渠道最大限度地获取“注意力资源”,从而提高营销效益。

(三)改善搜索引擎使用性能以提升消费者信息搜寻体验满意程度消费者搜索信息时,比较注重搜索所花费的时间,如果连接、传输的速度过慢,他们一般会马上离开这个站点。当消费者产生消费动机,由于自身信息缺乏而处于“信息盲态”时信息需求被唤起。在此,信息需求唤起是指消费者在进行购买决策时为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而产生的对信息的缺乏感。可见,消费者的信息需求通过搜索引擎得以实现时,如果搜寻结果难以达到其预期,消费者的信息搜寻体验会大打折扣。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很有可能使原本相关度不高的网站信息排名靠前而使相关度高的网站靠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结果集的相关度失真,从而影响消费者信息搜寻体验的满意程度。正是因为搜索引擎营销渠道的这一特点,企业应当关注不同消费者对搜索引擎使用的偏好,对搜索引擎检索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从中发现用户进行信息搜索的行为特征与规律,分析不同消费人群选择搜索关键词的偏好和习惯,研究消费者的查询行为特征及其演化趋势,有效的改善搜索引擎营销的投资回报率。根据不同的营销内容制定相应的关键字广告策略,从而准确的定位目标客户,并提升消费者信息搜寻体验的满意程度。

(四)重视搜索引擎创造的新口碑信息传播渠道搜索引擎在传播正面口碑信息的同时,也会进行负面口碑信息的传播。网络中出现的负面口碑信息是对企业产品、服务的一种反馈,企业应实时监测口碑营销过程中的营销效果,不断调整营销策略。负面口碑引发的负面危机事件对企业声誉、品牌形象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由于数字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同一主题的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在互联网大量复制、转引,负面信息在搜索引擎结果页的积累使得消费者在主动搜寻信息的过程中参考文献:1.艾瑞网.2008年搜索引擎年度数据发布[EB/OL].http://news.iresearch.cn,20082.苏君华,周林兴.注意力资源与信息服务业发展[J].情报杂志,2003(12)3.唐亮,张结魁,徐建华.网络消费者信息搜寻行为研究[J].图书与情报,2008(2)4.李书宁.网络用户信息行为研究.图书馆学研究,2004(7)5.王继民.web搜索引擎日志挖掘研究.中国搜索行为研究中心,h t t p://www.daodoc.com6.冯晓东.搜索引擎在网络营销中的应用策略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7.荀启明.消费者信息收集“Google化”及企业营销策略调整[J].商业时代,2008(8)8.方海.消费者的网络信息搜寻行为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8(4)更多的是搜寻到被媒体频繁曝光的负面新闻。因此,企业应针对负面口碑事件建立澄清事实渠道,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做真诚的沟通和弥补,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态度和努力程度。上接112页补贴,以便解决城市公交企业由于承担社会福利而出现的效率低下问题。

(三)公交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依据—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法律基础及制度设计规范之后,就要考虑现实可行的具体对策:在解决公交企业效率低下方面,政府可以尝试“委托经营”的模式,即政府将公交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然后政府再从企业那里购买产品,提供给公众,供其消费。这种模式,既可以保持城市公交作为准公共物品的福利性质,也可以解决公交企业由于缺乏市场性而导致的低效率问题。在应对交通拥挤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出行的时间分布,以均衡出行量。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由于私人汽车的过度使用而造成的城市空间紧张,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资源过度消费而带来的负效应。在保障公交路权方面,应确立公交车辆优先使用道路设施、优先通行的权利。如在机动车禁行道内辟出专用车道允许公交参考文献:1.王庆云.交通运输发展理论与实践.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2.肯尼·斯巴顿.运输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63.黄玉兰.城市公交事业政府规制改革的政策思路.经济研究导刊,2008(4)4.樊一江等.交通运输政府规制供需特质研究.铁道运输与经济,2008(6)5.肖兴志.公共产品视角下的政府规制及最优供给研究.现代财经,2008(10)作者简介:程爱军,女,硕士,河北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M P A,主要从事公共管理学及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研究。穆瑞丽,河北省委党校教授。车通行,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开辟公交专用道,在路口优先放行公交车,公交车进出站不受干扰等。在提高公共交通管理水平方面,一方面可以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公共交通管理技术手段的研发。电子商务E-Bu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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