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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镇人民政府
社区城乡环境治理常态化督查月考评办法
各办所、督查小组、社区:
为充分调动社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强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我镇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合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督查办法:
一、督查人员组成督查组按凤鸣镇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组成人员和督查范围职责开展工作,镇整治办、效能办、督察督办室可随时进行,督查结果同等效力,特殊情况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抽查。
二、社区职责任务
1、社区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知识和公共卫生意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来,每月10日为城乡居民环境综合整治日,社区所有干部、组长、低保人员和义务队伍组织上街开展义务清扫活动。
2、社区干部坚持每日上街巡查(并有记录),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检查评比,设立曝光台,对每次检查排位最后一名保洁员和组长、单位、商店门面“门
前五包”进行曝光。并及时开展整改情况的回查回访工作。
3、年汇总目标责任书和平时镇整治办和建管所下达的其他目标任务。
三、镇属部门、派驻单位和部门职责任务,按凤鸣镇政府《关于明确集镇环境治理相关单位职责通知》要求执行。
四、督查评分办法
1、常规督查,由各督查组按责任区域,每周至少督查一次以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开展督查,各级督查情况,作为月对社区打分依据之一,占15%。
2、镇效能办、督查办、整治办随时开展督查,所打分的15%记入月考评。
3、综合检查,每月一次,由镇城乡环境正你知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按督查考评细则择时进行分段打分,参与检查人员的平均分的70%,记入月考评得分。
4、分段记分结果,用于驻社区干部、社区干部、小组长和环卫工人的月绩效考评,考核到人头。各段的综合得分为驻社区干部,社区“两委”综合绩效得分,作为年终考核得分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五、督查结果运用
1、镇整治办、督查小组不定期对社区、镇级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逗硬考核(每周开展1次),对派驻部门将督
查结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整治办。
2、每月社区得分,以督查每次得分的平均数为准,实行每月考评打分,与工资挂钩,被县通报批评的社区干部每人扣10分,被再次通报的加倍扣分,以此类推。奖惩当月兑现。
3、建管所人员年终考核得分,以社区全年得分平均数计算。
六、督查问责奖惩
1、镇整治办、效能办对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暗访,督查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问题突出的实行第一次通报批评,对社区直接负责人惩50元,对联系社区的真干部和原建管所人员,在年汇总考核中扣1分;第二次被通报批评,对社区的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并惩罚100元,对联系社区的原建管所人员,在年汇总考核中扣5分;对问题出现区域的社区直接负责人惩罚200元;第三次被通报批评,社区主要领导向党委作深刻书面检讨并处以200的惩罚,并对为题出现区域的社区直接负责人予以400元的惩罚。对联系社区的原建管所人员,在年终考核中扣10分;第四次被通报批评,社区的主要领导和问题区域的具体负责人歇职3各月,专职负责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工作仍不到位的社区支书、主任向党委主动写出辞职报告,该支部作为后劲支部进行整改,联系社区的建管所人员在年终考核中扣20分;被
县以上督查暗访被通报批评的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人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取消下届社区干部竞选资格,对联系社区的镇干部和原建管所人员,在年汇总考核中扣30分。
2、镇城乡环境整治考核极度被县上通报表扬的,给予社区300元奖励,年度综合被县上通报表扬给予 1500元奖励。
3、本办法兹2011年4月起执行。
附:凤鸣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督查考评细则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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