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_奖助学金评选建议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9:58: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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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2]2041号)、《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2012-2013学年度工作的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助(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大学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百翔物流有限公司、刘建贤、张永清、李利芹、孙建华、王伟光、郑心本、王承守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奖学金项目(1)国家励志奖学金(2)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3)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4)刘建贤、张永清奖学金(5)李利芹奖学金(6)百翔奖学金

(7)红十字“ 动感服饰”奖学金(8)“心本爱心”奖学金(9)王承守奖学金

2、助学金项目(1)国家助学金

(2)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4)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5)百翔助学金

二、奖、助资助标准

1、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2)“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人;

(3)“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 的奖励资助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人;

(4)“刘建贤、张永清奖学金” 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5)“李利芹奖学金” 的奖励标准为获奖学生2012-2013学年学费金额;

(6)“百翔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7)红十字“动感服饰”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人;(8)“心本爱心”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人;(9)“王承守奖学金” 的奖励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人。

2、助学金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人民币3500元/人;第2档资助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人;

(2)“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 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人;(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人;

(4)“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 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人;

(5)“百翔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2500元/人。

三、指标分配

在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现将上述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推荐指标分配给各学院,详见《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四、基本申请条件

1、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具体申请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各项奖学金;

2、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

3、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学金、红十字“动感服饰”奖学金、李利芹奖学金、“心本爱心”奖学金、王承守奖学金及各项助学金的学生须是经过我校认定的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李利芹奖学金、百翔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30%内;申请本文件其它项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50%名次内;

6、我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才可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

7、李利芹奖学金仅建筑学、工程管理、法学、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英语、音乐表演(大

三、大四)、舞蹈编导(大

三、大四)、公共关系学(大

三、大四)、园林专业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学生才可以申请;

8、红十字“动感服饰”奖学金仅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艺术设计、绘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非毕业班学生才可以申请;

9、上一学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三分之二内方可申请百翔助学金;

10、同一学年内,除文件明文规定外,奖与奖不兼、助与助不兼、奖、助可兼,即“同一学年内,除文件明文规定外,学生不能重复兼得多项奖学金,不能重复兼得多项助学金,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至多能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但奖、助学金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

六、资助终止

受资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七、评审与推荐

各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推荐,严格审查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绩点的高低确定获资助推荐人选;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须在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八、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2年11月13日前报送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

3、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7)、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

4、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2012-2013学年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9)、《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5、李利芹奖学金、百翔助学金、红十字“动感服饰”奖学金、心本爱心奖学金、王承守奖学金、王伟光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 5 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附件10)、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6、刘建贤、张永清奖学金和百翔奖学金: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学生接受社会捐赠申请表》(附件11)、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7、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2)(含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3)(含电子版)和2011-2012学年的成绩单。

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分管学院领导签名,并报送相应备案表的电子版。

九、其他

各学院应当教育学生回报社会。在校期间受到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应当承担适量的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具体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附件:

1、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6、海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表

7、海南大学2012-2013学年获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8、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9、2012-2013学年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0、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推荐表

11、海南大学学生接受社会捐赠申请表

1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1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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