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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申请人到发改委行政事项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应包括的内容:
1、项目申请(红头文件)
2、申请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4、土地证明、规划意见、环保意见、验资证明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在承诺时限内到发改委窗口领取许可文件,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补证材料通知书。
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
一、办事程序
登记备案、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可研(所有项目)→审批初步设计(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批投资计划(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初步设计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关于报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的附件
(1)环保、城市规划、消防、供电、供热、给排水、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设计认可文件和协议文件;
(2)设备供货合同;
(3)已达成的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外部配套条件合同。
三、投资计划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关于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
2.批准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联合开发协议等。
3.资金证明及验资报告
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项目建议书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关于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
申报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
项目业主关于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选址意见书和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及行业主管出具的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环保部门意见。
六、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电话:3563660
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
申报资料:
一、土地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
1、用地单位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报送申请表格)
2、所登记宗地的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盖章)
3、地籍调查资料(原件一份)
4、宗地地籍图(原件一份、白图、四邻盖章)、宗地图(原件二份,白图)
5、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单位盖章),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地上建筑特等附着物证明(原件一份,盖章)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一套。
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盖章)
2、土地使用单位(个人)与抵押权(出租)人所签订的抵押(出租)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一份,盖章)
3、抵押(出租)双方法人证明(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单位盖章)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盖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人民银行经营许可证(抵押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盖章)
5、原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款单(复印件一份)
6、划拨土地抵押时还应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7、地上物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一套。
三、承诺时限
土地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7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持相关报件资料报规划局→审验勘测定界图→提出经办意见→领导审批→制证、发证
二、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4.市计委计划(投资项目备案表);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2份);
6.审批规划图;
7.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环境评价书(化工及有污染的项目); 9.扩初设计说明书(大中型项目)。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规划分局 电话:3563836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
一、办事程序
设计审查→窗口传递→抗震设防审查
二、审报资料
(一)建委窗口存栏材料
1、焦作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准许可证(原件)
2、一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告(原件,建筑物高度超50米除外)
(二)审查机构存档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表;(复印件)2.地质勘察报告;(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纸(一套)。
5、结构计算书(原件)
6、规划审批总图(原件)
三、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电话:0391-356844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一、办事程序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窗口初审,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等级
3、签发安评通知
4、监督开展安评工作
5、行政相对人提供安评或预测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6、窗口终审
二、申报材料
初审:
1、市发改委立项文件
2、场地规划图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审批:
1、地质勘察报告
2、安评报告或预测报告(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0万元以上)审批
一、办事程序
受理登记→审核→承诺→办理
二、申报资料
1、招标备案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招标备案原件)
2、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公章)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书(原件)
4、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5、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原件)
6、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原件)
7、监理合同、监理组织(原件)、总监委托书(原件)、总监证(复印件+公章)
8、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抗震设防审批许可证(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或证明
高新区建设局 电话:35636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2、地质勘察资料报告、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复印件+印章)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资料员、取(送)样员和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复印件+印章)
6、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原件)
7、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招标办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办理
三、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看过退回)
2、施工合同(焦作市招标协会监制)原件一式六份。(留存一份,其余盖备案章退回)
3、工程担保合同原件(留存一份)
4、中标项目备案书一式五份(留存一份,退回四份)
工程建设报建审查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市发改委立项备案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2、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项目资金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账户对账单、近期审计报告等方式之一原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一、办事程序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
3、市局科技科复审
4、上报省公安厅签署意见、制《批准书》
5、窗口发《批准书》
二、申报材料
1、行政相对人书面申请报告
2、共生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经公安部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号检测报告
4、信息服务措施书面材料
5、企业简介
6、每种产品的型号标准、照片和说明书
7、填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等级申请表》
市辖县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城市辖名镇总体规划
一、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论证审核,行文签章—资料存档
二、申报材料
1、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标志(或修改、调整)的总体规划最终成果(文本、说明书、图纸等)
2、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的会议纪要
3、当地政府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附光盘或电子文档)
市批权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批复
二、申报材料
1、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版)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纸件3份、电子件一份)
2、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市直属企业除外)(纸件三份)
3、总量审核意见(主要污染物任何一项超过1吨/年的)(纸件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一、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报送材料—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图蛇差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噶,并重新送审—审查机构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并在图纸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领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二、申报材料
市住建局窗口存档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2、蛇差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原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存档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表(复印件)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原始数据(原件)
3、各专业计算书(原件)
4、节能计算书与备案表(原件三份)
5、规划审批总图(复印件+印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图纸(一套,装订成册原件)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复印件+印章)
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机设计文件
一、办事程序
相对人申报——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现场勘查——立项审批—
—设计文件审查
二、申报材料
1、立项审批表
2、投资计划
3、规划图
4、设计文件
5、设计审查表
6、施工许可申请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意见
4、工程治疗监督登记表
5、施工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6、勘察、设计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7、监理行政相对人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8、施工行政相对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证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性实验报告
11、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核准防雷装置设计
一、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审理——研究审批——窗口办理——资料存档
二、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全套图纸(或电子图)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雷电风险评估报告(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投资额在100万以下、30万或者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外地市进焦装修装饰企业须提供市住建局出具的进焦备案证明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变动称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以及各类外装幕墙图纸,必须经有审查资格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并提供图纸审查合格书原件、复印件)
4、需拆改结构的,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方案。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有保障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委托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有保障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委托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额在100万含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除需提供
(一)项所列材料外,增加以下材料:
1、企业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公开招标,私人投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发包方式由装修人自行选择)和施工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2、装修装饰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审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1、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规划意见书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规划意见书》、《人防工程规划图》。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2、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计划意见书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 工程计划意见书》、《人防工程规划图》。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3、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立项表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 《发改委批准项目意见书或投资计划文件》、《规划总平面图》、《结合建设项目修建防空工程审批表》。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4、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结合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表》。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5、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各专业计算书》。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大型项目:2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15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和零星项目: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受理不收费,(由审查机构按标准设计费的10%收取审查费)
6、审批建设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施工许可申请表》、《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登记表及安全报监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工作时限:既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审批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申请书》、《人防工程地上地下图》、《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 工程改造和拆除、报废方案》。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100元,三、审批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拆除、移动申请书》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研究审批。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审批大中型人防工程拆除项目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申请书》、《人防工程地上地下图》、《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改造和拆除、报废方案》。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6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 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100 元,五、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1)行政相对人申报《经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核准表》、《投资计划文件》、《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民用建筑施工图》。
(2)窗口受理:审查相关材料,核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焦作市区: 6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700 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100 元,市属六县(市):6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 1500 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 元。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审查材料、受理→公安消防机构现场检查、复审并签署《意见书》→窗口发《意见书》
二、申报资料
1.建筑项目申报: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和有关申报表件;
(2)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包括消防设计说明书)等文件,工业建筑生产工艺流程、成品及原材料性质、数量、储存方式等技术资料;
(3)规划红线图及总平面图;
(4)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图纸目录和索引目录;
备注: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2.装修项目报审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有关申报表件;
(2)装修建筑的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平面图;
(3)装修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
(4)工程详细说明书;
(5)可燃材料阻燃处理及技术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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