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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大学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①
“法律援助”是一个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的法律制度,但在中国却是一个于20世纪末才开始兴起的崭新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时能够获得法律帮助的法律保障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获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必然具备程序公正的机制。因此,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
有鉴于此,我国在1994年开始开展法律援助试点,1996年初,司法部决定正式全面推动建立国家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为实施法律援助提供组织保障。至2002年底,全国共建立四级法律援助机构2400多个,除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外,省级地方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地市级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达应建数的92%,区县级地方达77%。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已发展到8000多人。②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对我国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
二、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背景
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是指以在校高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法学教师为骨干设立的为社会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志愿者组织,业务上受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指导。③
早在1996年以前,一些大学的法律院系和少数几所政法大学的学生就以不同的组织形式开展对公众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对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但极少提供诉讼代理。1996年以后,随着政府法律援助体系的逐步建立,高校对法律援助的关注度日益加大,各高校法学院系纷纷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建立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是对政府法律援助的有效补充
我国高校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其现实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新世纪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跨入了极其重要的攻坚阶段。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经济体制转轨导致的下岗失业人数增多、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的农民失地纠纷频发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而产生①
② 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一版p4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一版p80
③ 宫晓冰主编《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手册》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p8的贫富悬殊加大等问题,使得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空前巨大。以笔者所在的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据,目前,四川全省有法律援助需求的高达6万多人,而全省只有8000余名律师,1万余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去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万件,不足需求的1/3。在此背景下,高校源源不断的法律人才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必将大大弥补我国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有效地补充政府法律援助资源的欠缺。
(二)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一项规定:“鼓励和支持法律院校高年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与其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士自愿参与,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资源”。这些规定为高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在高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具备了法律上的可行性。同时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也将依托高校建立起的法律援助机构置于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从而保证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运作,确保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援助案件的质量。
(三)高校参与法律援助资源优势强,蕴藏潜力大
1、高校法学院系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愿望迫切。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需要与实践相结合,虽然目前法学教育实践模式很多,常见的如模拟法庭、学生到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单位实习,但与这些实践方式相比,让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是一种更为理想的方式。原因在于,模拟法庭毕竟不是真实的,所有程序都是事前安排好的,学生只是上去演一演而已;而到实务部门实习,学生往往只是充当法官或律师的下手,做一些简单的打印、复印工作,实践意义不大。只有在法律援助实践中,学生才是主体,亲自撰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甚至代理一些援助案件,从中积累实践经验。从而能够大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高校法学院系聚集着较多的法律专业人才,蕴藏着较大的资源优势。参与援助的学生素质优秀,完全能够胜任援助事务。进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都是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公开从校内优秀本科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中遴选产生。这些同学已完成了全部大学法律课程的学习且成绩优秀,对中国现行法律有全面而系统的了解,同时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其中还有部分同学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再加上专业教师的指导,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高校法学院系的学生是完全能够胜任的。
三、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现实意义
(一)从宏观上讲,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与政府法律援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是相同的,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司法人权,充分实现“公民在法
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社会贫弱群体不因受经济困难因素的影响而失去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弥补了有偿法律服务机制对贫弱群体保护不足的缺陷。
(二)从微观上讲,高校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有着不同于政府法律援助的独特作用。
首先,高校法学院系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成为其自身的教学实践基地,从而拓宽了在校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如前文所述,这种实践模式有着明显优于惯常法学院校学生实习模式的特点,通过学生亲自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提高了高校法学院系学生的实践能力,避免了法学教学与实践相脱离,理论与实务两张皮的现象。
其次,高校法学院系可以以法律援助为手段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改革。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可以沟通教师教学与学生研习法律两个环节,形成“老师教、学生学、实践用”的三向互动,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从而促进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诊所式”教育、案例式教学已成为法学教育的普遍模式。目前,“诊所式”教育已在少数院校开始了试点,诊所教育课程设置一方面妥善解决了学生完成学业和学分的问题,另一方面使校方对法律援助活动能够持续关注,有益于提高高校法律援助质量。
第三,高校开展法律援助可以极大地促进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工作。由于学生在校期间通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从事法律咨询,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大大积累了实战经验,提高了从事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因此这些学生往往在毕业时表现出了较其他同学更优秀的个人能力,在进入工作单位以后能够迅速融入工作,减少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再培训成本,从而使这些学生成为了被用人单位所青睐的稀缺人才。据了解,凡是在校期间参与过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在毕业时一次性与用人单位的签约率达到了95%以上。
四、高校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尽管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有着诸多的优点,但毕竟在高校里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援助活动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完善。这些问题表现为:
1、经费短缺。高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是在不占用政府法律援助经费,利用自身资源兴办起来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主要是由各高校自筹,然而高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和科研,这决定了高校不可能对法律援助投入大量的经费。另一方面,由于对“法律援助”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法律援助是一种义务,应该是无偿服务,因此造成了在经费投入上仅仅拨付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而没有其它业务经费,无法保障办案人员必要的文印费、交通费等。经费问题成了制约高校法律援助发展的一大瓶颈。
2、法律对于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权利保障缺乏相应规定,尤其在刑事诉讼中,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作用有限。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大学生在参与刑事诉讼时只能以其他辩护人身份出现,相对于
律师而言,在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和取保候审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这就大大限制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
3社会对高校法律援助认知度不高,大学生在进行援助活动时身份尴尬。尽管现在多数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都经过了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批,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授权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但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往往缺乏对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认证,大学生在进行援助活动时无统一标志、统一证件和统一格式的文书,加之社会对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也缺乏了解,造成了大学生在进行援助活动时常常被质疑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正常完成调查取证等工作,从而影响了援助的质量。
五、结语
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在我国刚刚起步,可资借鉴的经验并不多,在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高校法律援助作用的道路上难免遇到问题和挫折,但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已越来越多地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司法部正会同教育部及相关高校研究商讨,争取能够出台一些有利于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措施,解决高校参与援助活动的经费和大学生的工作身份等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高校法律援助模式的成熟,高校法律援助将会在稳定社会秩序,关注贫弱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学生法律援助,这支队伍让人充满期待!
参考资料:
宫晓冰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8月第一版
宫晓冰主编《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手册》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编著《通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宫晓冰主编《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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