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法理学》期末考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理学期末考试答案”。
三、简答题
1.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动、手段和结果等要素。
2.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有什么作用?
答:①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②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③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的妥当性的前提
3.适用法律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该遵循哪些原则?P194
答:①责任法定原则②责任自负原则③因果联系原则④责任平等原则⑤责任相称原则⑥程序保障原则
4.法律对正义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几个方面?P50
答:一方面来说:①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②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③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另一方面来说:①正义是法律的基本标准②正义是法律的评价体系③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5.法与道德有哪些区别?P81
答:①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②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③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④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⑤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⑥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与内在约束⑦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
6.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P161
答: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③国家
7.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如何理解?P104
答:①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②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③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要求的行为时应承担的结果部分 ※如何理解:①任何一条完整意义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前述三种要素按一定逻辑关系结合而成的②立法实践中有时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为了防止法律条文过于烦琐,在表述法律规范的内容时,常常对某种要素加以省略③应当把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区别开来
8.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P222
答: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军事法规与军事规章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⑥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⑦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⑧国际条例与国际惯例
9.法的实效的产生条件是什么?P151
答:①法律自身方面的条件:法的有效性,法的有效性是法的实质产生的前提条件②法的实施主体方面的条件:法的实施主体的因素,尤其是法的实施主体的法律认识水平和法律意识③法律运行的社会环境方面的条件:1)法律制度的整体有效性2)法的实效产生的其他社会条件(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历史文化传统)
10.法的要素包括哪些?P101
答: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P117
答: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环境法、军事法
12.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P217
答:①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生效、法的失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②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地区性法律的效力范围、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③法的对象效力范围④法的事项效力范围
13.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一般方式有哪些?
答:①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以及实现方式②将责任与自由联络③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
14.法律移植的原因是什么?
答:①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③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15.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构成要件)?P193
答:①民事责任②刑事责任③行政责任④违宪责任
1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什么?P114
答:①单一标准说: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调整对象②主辅标准说:主要标准是调整对象,辅要标准是调整方法③多重标准说④主客观标准说
17.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角度思考人权的价值有哪些?
答:①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②是人对公共权力的评价的道德标准③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尺度
18.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动机②目的③认识能力
19.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P59
答:①指引作用:法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的功能和效用②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能够衡量、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功用和效用③预测作用:由于法律的存在,且对人们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以及由此而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④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规定和试试,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积极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用⑤强制作用: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的功用和效用。
20.法律的形式推理包括哪三种?
答:①演绎推理②归纳推理③类比推理
21.法的适用的原则有哪些(司法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①司法法治原则②司法公正原则③司法独立原则
22.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几类?
答:①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②过错:主观故意或 过失③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④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四、问答题 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P38 答:①法是出自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规则体系②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则体系③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则体系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体系 2.法在哪些方面对秩序起着维护作用? 答:①维护阶级统治秩序②维护权力运行秩序③维护经济秩序④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3.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有哪些?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 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是什么?P331 答: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利运行的法律机制。再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律师制度。5.试述法的定义、本质和特征。P29、P138 答:定义:法是由国家和社会所创造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人们意志、调节人们行为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综合,它规定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制于人们的理性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特征:同(第一题)试述守法的条件、违法的构成要件和6.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P188、P190、P194 答:守法的条件:①法律能够全面、正确地反映和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②良好的法律意识③良好的法律环境。违法的构成要件:①违法的主体条件:拥有自然生命的个体的人②违法的客体要件:指违法行为侵犯的由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③违法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行为时主观上的过错④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必须是客观行为,就是人体在其意志支配下的身体状态,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归责原则:①责任法定原则②责任自负原则③因果联系原则④责任平等原则⑤责任相称原则⑥程序保障原则 7.试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P299 答:从宏观角度看:①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和类比推理。②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在普通法系的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③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④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⑤在法典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普通法系则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8.守法的根据和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有哪几个方面?P188 答:根据:①法律的权威性②社会压力③服从的习惯④自身利益的需要。理由:①守法是法的要求②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③守法是由于惧怕法的制裁④守法是出于社会压力⑤守法是出于心理上的惯性⑥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9.法律应当从哪些方面尊重市场经济的内在法则?P76 答:①确定市场经济基本走向与基本原则②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微观经济的行为③通过法律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④运用法律解决保障问题⑤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矫正市场经济的弊端,引起市场经济良性运行 10.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P164 答: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①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②权利与义务互相独立——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③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
1、法律原则: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本源性、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2、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3、违法: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4、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规范及法律制度构成的一个集体,用来描述和分析一定区域内法律规范整体构成的概念。
5、法律权利:法律规范规定的,具体表现或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
6、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守或履行的法定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与方式。
7、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8、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体现或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来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责任。
9、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10、法律解释:指的是对实定法规范性含义的阐明。
11、法律:泛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例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特指一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2、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一个区域(国家或地区)现行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13、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因损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导致的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14、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15、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16、执法:执法主体执行法律的活动,广义上指一切有权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将司法排除在执法之外,仅指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17、法律推理:广义上指的是从含有法律观点的一定论据中推导出法律意义上的主张或结论的思维活动或方法本身。狭义上指的是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有效的方法和规则推导出具有法律意义的结论的一种思维活动或方法。
18、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通常也简称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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