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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报告:班级组织对当今消费者维权方面相关问题的讨论
1、法律部门:无
2、法律文本:《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具体条目:
现行的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惨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
(八)其中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没有规定数额上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实际问题:我国现在面临着饰品方面相当严重的问题,在最近发生的染色馒头、双汇瘦肉精、毒生姜以及以前出现的毒大米、人造猪血、毒奶粉等问题,一件件的的事实说明中国现在在食品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都与我们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因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当自己在生活中遇到这些相关的问题时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本身的合法权益。
5、实践体验报告:
染色馒头是通过回收馒头再加上着色剂而做出来的。2011年4月初,《消费主张》节目指出,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都在销售同一个公司生产的三种馒头,高庄馒头、玉米馒头和黑米馒头。这些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因为考虑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各国开放使用的标准不一。
毒奶粉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影响很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食品安全不仅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也作为一种社会义务,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性范畴。如前文所述,食品消费仅仅作为整个消费领域的一个部分而存在,因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整体中,食品安全也从属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上述所列举的食品安全问题,早已触犯了《刑法》 《食品安全法》,执法者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相关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查处。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是保障消费者人权的应有之义。食品安全不仅仅表示着一种状态,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法律化的社会义务,这种义务的主体是全社会的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组织,义务的相对人是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所以,同时食品安全本身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必然要求。
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一是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作为大学生,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在报纸电视上把坑害消费者的商家曝曝光,让大家都不去那儿买东西,这才能让商家害怕,才能维护更多消费者的权益。除了曝光典型的案例,还可以建议监管部门在电视上、报刊上定期对产品质量抽检,并将结果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或者积极举报,让大家积极监督。或者我们在受到损害时,可以找经营者交涉,或到行政部门申诉,或者上法院打官司,最理想的是建议政府建立鼓励投诉的政策,尽快出台最低赔偿金制度。
我们要主动维护法律权威,坚决履行消费者的义务,全面认识法律的潜能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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