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商产业研究中心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研究中心”。
中国跨境电商产业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跨境电商产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发起并建立的专门从事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研究的学术性、专业性、市场性研究机构。
“中心”以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为依托,利用商学院现有资源及整合社会资源,对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及服务政府、产业、企业,以“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为指引,以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中国和国际跨境电商产业新发展、新趋势、新业态为研究背景,以中国跨境电商产业技术创新、商业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研究导向,以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研究目的。
“中心”以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咨询服务和项目合作为主要工作,力争成为国内本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学术竞争力的研究机构,成为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律、路径、理论等的教学科研中心、社会实践中心和价值服务中心。
第二条 “中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国政法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中国政法大学的形象和利益,合法合规运作,保证“中心”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中心”宗旨、使命、愿景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以学术推动研究,以研究提升服务;“中心”的使命是,为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把脉、献策;“中心”的愿景是成为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研究领军者。
第三章 “中心”的标志
第四条 “中心”标志的设计方案、理念诠释和使用规范。
第一款 设计方案(另附)第二款 理念诠释(另附)
第三款 使用规范
按设计方案设定的“图文组合方案”、“场景使用方案”和“色彩使用方案” 规范使用。
第五条 “中心”标志的价值
1、“中心”标志属于“中心”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品牌由“中心”标志和“中心”名称(或名称简称)组合而成,包括图形、色彩及中英文文字。
2、“中心”对该标志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以及成果注册以后的商标权排他性的使用权;
3、该标志将随品牌成为“中心”的无形资产;
4、该标志将在广告宣传、市场推广、媒体传播中,其无形资产会递增;
5、外单位使用“中心”标志需得到“中心”的书面授权。
第二章 “中心”的工作
第六条 “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研究工作、咨询工作、运营工作、人才工作、信息工作及日常事务工作六个部分。
第一款 研究工作
“中心”以中国和国际跨境电商产业为研究对象,开展以下研究工作:
1、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呈现新特点、新格局、新趋势规律性和动态性研究;
2、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中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的纵向研究;
3、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相互关系与作用的理论研究;
4、跨境电商产业产业价值链协作关系研究;
5、跨境电商产业产业发展对环境生态影响的研究;
6、跨境电商产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路径相关研究;
7、中国与日韩、欧美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比研究;
8、国外跨境电商与中国跨境电商法律环境与国际贸易规则比较研究;
9、“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环境研究等。
第二款 咨询工作
“中心”以政府、园区、产业、企业为服务目标,开展以下咨询工作:
1、地方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划咨询;
2、地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管理咨询;
3、跨境电商产业企业经营发展专项咨询;
4、跨境电商产业(企业)走出去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法律咨询。
第三款 运营工作
“中心”遵循以学术带动研究、以研究带动项目、以项目带动经营的运营发 展路线,开展主要以下运营工作:
1、项目研究与课题研究的近期与中长期规划,并按规划稳步实施;
2、针对政府、园区、产业和企业的特定需求,开展专项咨询服务工作。
3、举办“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成为领域最具影响力盛会;
4、汇编年度《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供业界交流;
5、编印季度《跨境电商通讯》或创办《跨境电商》杂志,为成员单位服务;
6、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专题培训和宣传推广等活动。
第四款 人才工作
“中心”吸收政法大学、商学院有关学科和专业的学生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课题研究工作,以提高其学术理论水平及科研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吸收研究生和中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参与“中心”运营工作,以在“中心”内形成传、帮、带研究机制和育人机制。
第五款 信息工作
“中心”建立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领域的资料库、信息库,将项目与课题研究、咨询与服务案例、学术与交流活动等的工作和成果建成智库、项目库和解决方案库。
第六款 日常事务工作
“中心”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的组织与管理、对外宣传推广、对外公关联络、校园资源整合以及行政、人事、统计、财务、法务工作等。
第七条 “中心”工作接受中国政法大学有关校部机关和商学院的指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中心”设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在“中 心”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及若干研究分中心或研究部室,设名誉主任、主任、执行主任各1名及副主任若干名和办公室主任1名。
第九条 “中心”领导对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实施领导管理,分工分管,具体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
第一款 专家委员会
邀请各有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主任、执行主任、秘书各1名及执行副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共约100人。
1、是“中心”的咨询顾问机构,主要负责中心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研究与 项目咨询、研究计划审定及研究成果评定和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
2、名誉主任由国内知名专家担任,主任、执行主任由学院及学术委员会推荐担任,并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及学术与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3、执行副主任由校院学术、学科带头人担任,也可以聘请院外科、研、院、所和产业企业研究机构的专家担任;
4、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联络工作和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5、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中心”下拨,并由“中心”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制定计划及实施管理。
第二款 理事会
邀请国内跨境电商试验区、产业园区的负责人及领军人物、创业家、企业家参加。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各1名及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各1名和副秘书长、秘书若干名。
理事会会员单位约300家,其中理事以上会员单位不低于10%。
1、是“中心”的董事决策机构和资源中心,有章程,可独立运营。
2、主要负责“中心”重大课题、重大项目、重大经营活动的“集体决策”和可行论证与评估,对“中心”工作提供资源及合理化建议;
3、名誉理事长由国内知名专家担任;
4、理事长由理事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一届。理事长领导及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
5、执行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任命,任期同理事长;
6、执行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邀请有关电子商务试验区和省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负责人员、产业机构的负责人员以及产业代表企业的创业家、企业家担任。
7、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及理事会员会议通过,负责理事会章程拟定、工作流程的制定及秘书处日常事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需要,秘书长可推荐执行 秘书长1名及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
执行秘书长,主要负责支撑秘书长的工作,并在秘书长授权情况下对秘书处实施领导和管理。
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重要合作伙伴的领导担任,负责分管有关工作。秘书分工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及分工支撑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有关工作。
8、理事会根据自身及“中心”业务发展需要可下设有关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及副主任和秘书若干名。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支撑主任工作。秘书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支撑。
各专业委员会分设的秘书,统一归口由“理事会”秘书处领导与管理。
9、理事会理事会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以总结和交流工作。理事会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以完善理事会章程及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人选问题。
第三款 名誉主任 主任
“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知名人士担任,为中心特别顾问。
“中心”设主任1名,由政法大学、商学院领导审核、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1、按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成员的集体意见,制定“中心”的工作规划、议 事议程、管理规章及运营管理方案;
2、负责“中心”的整体运营、安全运营及高效运营;
3、领导、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及指导实施“中心”重大项目、重大课题 和重大活动,负责协调校、院资源的整合;
4、对“中心”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的运营组织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5、负责“中心”长远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6、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中心”行政、人事、财务、法务以及纪律与保密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负责财务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审批;
7、就“中心”的运营活动和活动安全向中国政法大学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8、工作对“中心”、学院和政法大学有关校部机关负责,并述职;
9、负责“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文件签发;
10、负责“中心”对外项目合作协议和经营合同的审批;
11、根据“中心”工作需要,主任可配设主任助理1-2名。第四款 执行主任 “中心”设执行主任1名,由主任提名和“中心”任命。执行主任需要有丰富的经营资源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其职责是:
1、支撑主任对“中心”领导、管理和决策工作;
2、负责“中心”重大项目、重大课题、重大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
3、主任不在位时负责“中心”的正常运营,代为履行主任职责;
4、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有关工作;
5、执行主任的工作对主任负责,并向主任述职。
第五款 副主任
“中心”设副主任若干名,副主任由主任、执行主任提名及由“中心”任命。其职责是:
1、按“中心”工作内容与范畴,副主任是某领域课题、项目、业务、活动 等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该领域工作的绩效、质量和安全负责;
2、负责分管领域工作规划及工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负责分管领域的经营工作及有关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业务管理;
4、对“中心”的运营与管理工作及有关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向“中心”主任汇报分管领域工作总结及年度发展计划;
6、副主任的工作对主任负责,并述职。
第六款 办公室
“中心”设办公室,设专职主任1名及文员1-2名,主要负责对接政法大 学和商学院的有关联络工作。
“中心”办公室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理事会的秘书处合署办公及实施“一体化”领导和管理。
“中心”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理事会秘书长兼任。其职责是:
1、“中心”日常工作及各领域、各项目、各业务的资源配备与支撑;
2、“中心”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及督导实施;
3、“中心”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营管理方案的拟定;
4、“中心”对外联络、品牌合作及新闻宣传与推广工作;
5、“中心”文件收发、文档管理及行政、人事、财务、法务以及纪律与保密 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6、“中心”《通讯》编印、分发及宣传推广工作;
7、“中心”重大项目、重大课题及重大经营活动的流程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
8、负责“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理事会会员和单位的预审、登记、造册、信息管理及提供通讯和信息服务;
9、工作对“中心”主任负责,并述职。
第七款 研究员
1、“中心”按自愿原则,吸收校、院教师为“中心”研究人员;
2、研究员参与“中心”各学术研究、项目研究、课题研究及咨询顾问工作;
3、“中心”对研究员颁发聘书和研究员证书;
4、“中心”根据研究员的研究工作及其贡献给予报酬。
第八款 特约研究员
1、特约研究员由经济界和产业界的咨询师、培训师、讲师、策划师、经济师、工程师及各领域学者和各学科教科研人员担任;
2、特约研究员的职责是协助“中心”开展相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3、“中心”对特约研究员颁发聘书和特约研究员证书。特约研究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前科,无不诚信和学术造假记录;
2、热爱“中心”的事业,拥护并遵守“中心”章程;
3、支持“中心”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推广“中心”的工作、宗旨和使命;
5、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中心”设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中心”下属分中心或研究部室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并按期缴纳管理费。
分中心或研究部室可设在校外或外阜。
第四章 研究队伍
第十一条 “中心”的研究队伍由研究员和特约研究员共同组成。研究员、特约研究员共称“研究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其成员可对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给予技术支持及提供有关实践活动机会。
专家委员会成员也可以作为“中心”的特聘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中心”设立的理事会,其成员可对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提供资源支持,包括区域资源、研究对象与样本、经济数据与产业数据、项目资源与课 题资源以及产业发展报告等。
第十四条 研究人员在进行专题研究外,应参家“中心”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中心”承担的学术研究、项目研究和课题研究,参与有关咨询、培训、出版等工作,并在相关研究和交流合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十五条
“中心”的研究课题主要由研究员和特约研究员承担,专家委员会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来自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研究员和特约研究员等研究人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大会集体决定“中心”学术研究计划、课题研究规划及学术研究发展目标,评估“中心”的学术研究工作,确定学术研究未来发展方向。
学术委员会的研究工作侧重学术,而“中心”专家委员会的研究工作,偏向及侧重产业研究及产业项目咨询和项目运营。
第五章 活动原则
第十七条 “中心”开展的学术研究、项目研究、课题研究、交流活动、咨询活动、论坛会议、会展活动、编辑出版以及“中心”自身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经营活动,统称“活动”。
所有“活动”的开展,均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坚持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产业发展服务,为政府、园区、产业、企业服务,为校院学术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教科研工作服务。
第一款 研究活动
1、研究活动应立足“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规律性、趋势性及共性需求问题,以跨境电商产业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及产业集聚、产业辐射、产业扩散、产业转移、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等为研究重点;
2、研究课题能反映当前热点与难点问题及满足产业、园区、企业发展需求;
3、研究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研究活动应遵守学术道德。第二款 会议活动
1、“中心”在整合整合校院资源及“中心”专家委员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资源基础上,举办高峰论坛年会和有关专业研讨会;
2、论坛会议活动要符合“中心”的工作、宗旨和使命;
3、举办展会及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要报政法大学和有关部门审批。第三款 宣传推广活动
1、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中心”自身的品牌宣传、市场推广和“中心”开展有关活动的宣传推广;
2、宣传推广活动及其传播活动要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第十八条 “中心”所属分中心和研究部室举办以“中心”名义做主办单位的活动,需提前90天向“中心”申报。
第十九条 “中心”在对本学术领域发展的热点问题、紧迫问题开展研究时,应提出研究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中心”的研究报告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符合改革开放的大趋势,同时应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中心”欢迎社会各界就“中国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有关方面开展学术交流及研究合作与项目合作。
第二十一条 “中心”的研究工作采取集中规划、分散实施、统一管理的方式。“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和资料以及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经费采取自筹形式。通过开展研究活动、咨询活动和会议活动取得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按照校、院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7年 月 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可依据情况的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跨境电商产业研究中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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