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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举办园林园艺博览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精神,提高我区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水平,促进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产业跨越式发展,全面展示广西园林园艺成果,创建生态园林园艺展示平台,加强园林园艺科技文化交流,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广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底蕴为基础,以保护自然生态和发展园林事业为目标,遵循自然与人文、传统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相融相存的原则,充分展现各地为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际行动。通过园林园艺技术和文化交流,全面展示现代园林园艺发展成就和绿色科技水平,充分体现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园林绿化中的运用,切实加快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举办时间
从2011年开始,每年10月份举办一届,每届会期15—20天,由14个设区市轮流举办。
三、会场安排
各承办城市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在市区内选址新建或在原有公园的基础上建设园博会的主会场,其用地规模应在60公顷以上,主要承担园博会开幕式、闭幕式、造园艺术、园林园艺专题展(包括园林规划优秀设计作品、盆景作品、插花艺术作品、书画摄影作品、赏石作品展等)、园林花卉、植物新品展及园事花事活动。14个设区市共同参加,并开展评奖活动。每届园博会要确定鲜明的主题。园博会主会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采用现代与传统造园相结合的手段,营造生态型、节约型城市园林景观,彰显特色,可分室内室外不同展区。开展园林园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展示交易,园林园艺科技论坛等活动可利用城市其他会议会展设施作为分会场。
四、工作组织
(一)办会主体 主办: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具体承办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协办:其他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园博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广西城市园林园艺博览会组委会,统一领导园博会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人员构成如下:
主 任:高副主任:张振东成 员:张红伟 雄严世明张明沛陈秋华李杰云郑杰忠韦力平覃 溥余小军周家斌焦耀光周 卫全桂寿张 鹏顾 跃陆钦华江贵成自治区副主席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柳州市副市长 桂林市副市长
梧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北海市副市长 防城港市副市长 钦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玉林市副市长
宾能松 贵港市副市长 谭锡春 百色市副市长
陈 刚 河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毛绍烈 贺州市副市长 陈 维 来宾市副市长 汪夏明 崇左市副市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博会展园的规划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园事花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韦力平兼任。各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市的参展工作。
(三)工作分工
1.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博览园的规划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园事花事活动的协调工作,审定各届园博会的主题,研究制定筹备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及组织评奖的有关工作,做好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承办城市:按照组委会的总体方案要求,承担园博会的筹办工作,具体负责场地建设和服务工作,以及园博会开幕式、闭幕式筹备、各类论坛、科普活动、展示交易会的组织等工作。
3.协办城市:按照每届园博会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建设本市参展的景点,选择优秀作品、展品参加各项专题展览和园事花事活动。
(四)承办城市确定办法
园博会承办城市采取独立竞争申办制。申办城市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深厚文化底蕴,且已具备有不少于60公顷的现有土地用于园博园规划建设等条件。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对申办城市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高的定为承办城市。在第一次申办园博会的同时确定两届园博会的举办地,并在第一届闭幕和第二届开幕之间确定第三届园博会举办地,以此类推。各申办城市应将申办材料交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步意见报组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参展方式及评奖办法
各设区城市按照园博会组委会统一要求组织参展。企业、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参展。园博会将对参展的展品进行评奖,具体评奖办法如下:
(一)园博会组委会下设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市有关部门领导、园林园艺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具体负责指导各专项评审组开展评比工作,并对所有项目的评比结果进行总评。
(二)评奖委员会下设专项评审组。具体承担园博会各类展项展品的评比工作。包括园林规划设计工程、室外造园艺术、插花、盆景、赏石、书画、摄影等专项评审。
(三)评奖办法。评奖采取专家评比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以专家评比为主。园博会原则上按参展项目、参展展品总量的30%设置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同时,对组织工作先进城市颁发组织奖;各获奖作品颁发奖牌或证书;对未获奖的参展作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六、园博会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要求
园博会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应报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园博会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占用农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依托风景区、公园景观造园。园博会会场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规划设计,规范化、标准化、艺术化建设,由各承办城市负责具体的规划和建设。园博园建成后作为公园永久保留项目对外展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园博会工作,土地部门在年度土地计划中应优先安排园博会主会场用地,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应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园博会场地建设。
七、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园博会会址的建设资金和园博会开园期间的运营费用由承办城市自行筹措。各承办城市可利用园博会开展相关的商贸交易和商品促销活动,筹集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各承办城市一定的资金补助,组委会参照国内其他省市的经验,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各参赛获奖作品的奖金由承办城市确定。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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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002【发布文号】桂政办[1993]30号 【发布日期】1993-03-15 【生效日期】1993-03-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壮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