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据、自由裁量权,文书制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证据要充分。收集证据是办案的关键一环,首先,在现场检查时,做好全面取证工作,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证据登记保存、检查进销货台帐、获取进销货票据、现场照像、录音录像等一系列证据固定工作;其次,要分析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确定哪些可信,哪些不可信;第三,做好询问笔录。对案情要再做细致深入的专业性的讨论分析,寻找适用法律的依据,对证据重新逐一梳理,形成证据链,确保证据全面充分。
关于提高农业执法取证能力的思考
行政处罚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而违法行为的认定必须有充分、确凿的事实依据。农业执法在行政执法领域里是比较年轻的部门执法,随着以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全面转换,监管职能逐步强化,农业执法从无到有迅速推开,通过十多年来的实践,在队伍、机构、制度、职能等方面不断规范完善和提高,在依法治农,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力量。农业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行政执法的一般共性,也有与农业产业特点相联系的个性。要增强农业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只有把握了证据收集与运用的一般规律和农业执法证据的特点,我们就能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很好地制服违法,维护公正和正义,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树立农业执法的权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卫士。笔者就行政执法的一般共性与农业执法的证据特点,提高农业执法证据能力,作一初浅论述。
一、行政证据的概念
行政证据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主体用于证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客观事实或事实材料。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主体经过法定程序收集的将要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磁介刻录等都只能是行政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的多种方法的检验和确认,最终才能达到证明行政案件的目的,这些才是真正的行政证据。行政证据制度在行政程序中具有其他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我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原则,即“行政有证在先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如果证据不充足,即在诉讼或复议中就承担败诉或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在行政执法中,如果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充足,就能稳、准、狠地制服违法;即使进入行政诉讼,我们也能够因证据充足而稳操胜券。
二、行政证据的基本原理。
行政证据同其他证据一样,不管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原则和规定,即我们称之为基本原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证据制度,行政主体收集和采信行政证据时须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系列规定原则——行政证据原理。其内容主要是:一是法定性原则。行政证据和行政证据的收集和采信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设定和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证据的权力:即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进入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索取资料、抽样等,合法性是指与法律规定的同一,是法治的根本要求。二是公正性原则。主要指收集证据的行政程序公正。内容包括公开制度、回避制、申辩制、表明身份制、告知制、说明理由制、听证制等等。行政主体要公开执法范围、公开执法身份、公开执法证据、公开执法依据。这是行政法治的本质要求。三是相对人参与性。当事人不参与,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的要求,也就是真实性。四是质辩性。不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不让相关人辨别的证据一般是不予采信的。五是顺序性。先调查取证后作决定的原则。六是行政效率性。稍纵即逝的案件事实,赋予行政主体的指证权。提不出相反证据即应认可。主要在法定简易处罚程序规定中进行。
三、农业执法的证据特点
农业执法的证据,除了行政证据的一般特征外,还因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使其农业执法的证据与其他行政执法证据相比有其不同特点,所以在农业执法的实践中要认真注意把握,积极探索,在实践上上要不断总结,以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增强依法治农的能力。
(一)部分证据取得受自然条件和生产周期的限制。如对农作物种子纯度、产量、品质等有关证据的检测或鉴定时间(周期)长,一般都以一个生产周期来完成。这在时间上化费大,办案的速度受其制约。
(二)部分证据保存要求高。农业执法中部分证据是鲜活产品,例动植物,所以取证后和保存的地方和时间都要求很高,如果要异地保存的困难就非常大,所以一般都实行原地保存,由当事人负责保管,执法部门实行监管。
(三)部分证据保存的稳定性差。对种子、饲料、各种药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的质量都有严格的保质期,对保存的环境要求也比效高,保存期间的容易发生质量变化,所以稳定性差,要求在证据保存(抽样、检测、评估)上要及时,固定方法要适当,处理要快速。
(四)有关证据把握上难度大。农业的生产本身是一种自然生产,受土、肥料、气候、种子、病虫害、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有关危害性判断取证不能只从某一方面,而往往从综合因素分析,所以在证据的收集把握上难度不小,需要多方面专业技术的配合,投入的精力往往很多,执法成本很高,情况比较复杂。
四、目前农业执法中取证能力上存在的问题
1、证据质量不够高,影响证明力。如,询问笔录主要表现为对调人员的身份表述大多简单另散,对实体法明确的案件事实调查不够全面周到,往往通过多次笔录才能达到要求,有的甚至离开实体法规定的事实行为调查,笔录质量不高。调查勘验笔录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勘验笔录不全面,未能把现场的与案件联系的行为记录下来,有些勘验笔录做成询问笔录,勘验不规范;有些现场拍摄的照片质量不高,不但照片的显著特征少,而且只标注照片内容,缺少现场参与人签字确认,这样就降低了证明效力;现场证据固定或抽取的样品有时缺少特征标识和证人或当事人的签字,使证据不具有确切或唯一性的证明力。
2、证据单薄,相互间难以印证,证据证明力不强。在农业执法中,由于取证手段有限,往往取得的证据比较少,不但直接的证据很少,而简接证据也不多,有些案件很难形成证链或证据面。一旦某一证据被排除,证据链也就断裂,无其他证据面上的证据链接或其他证据的补强,案件处罚就达不到证明标准,如发生复议、听证或行政诉讼就很被动,有些农业行政案件属于涉刑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移送公安部门大都以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退回,从而削弱了打击力度。
3、农业执法装备有限,设施薄弱,经费紧张,从而制约着执法取证能力的提高。农业执法是一支年轻的行政执法队伍,由于国家只是对农业执法处于长时期的试点阶段,未能全面规范统一的组织机构、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基本问题,而各地的重视程度不一,多年来,农业执法是在困难不少的情况下不断推进。现在不少市、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执法经费财政未能保证,执法工作也是看钱办案,没钱无法办案。一是有些证据往往因经费的限止,未能较全面和充分的取得和采纳,如抽样成本与检测成本难以支付,二是在查处假劣产品坑农事件中,往往产品与为害地为不在一处,需要外调取证,工作费用和取证费都很大,有些案件只是部分或选择处理。因此,农业执法在取证能力上受设施、经费制约。
4、执法环境差。农业执法不仅受自然条件、生产周期性限制,而且还受农村人文素质的影响。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三十到五十年代出生的农民,大多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学习培训的机会又少,所以他们以传统的生产方式从事生产,对新知识的接受比较缓慢,生产上的随意性强,依法规范生产的概念薄弱,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弱,有关重要的证据未能自行保管(如购货发票、产品留样、说明书等),给案件查处取证带来许多困难。
5、农业执法队伍的理论水平还不能适应目前依法治农工作的需要。我们现在的农业执法人员大多原来是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对执法工作缺少理论上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在执法实践上也缺少交流总结,现在新进入执法队伍的年轻同志虽然部分是受正规学校毕业的法律专业人员,但数量不多,同时对农业执法的特殊性的把握上能力还不强,这些情况都影响了农业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五、提高农业执法证据质量的措施
(一)加强证据理论学习,提高取证理论水平。对证据理论的学习是我们执法者的基本要求,只有在理论的指引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开展执法工作。现在不仅是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是法学界都对有关证据原理、规则比较认同,尽管这些证据原理、规则都来源于或适应于不同案件类型的,但都有其共性且相互都有互补性。因此,我们除了掌握行政证据的基本原理外,还须掌握这些规则,这样才能灵活,有效地开展取证工作,为我们更好的履行执法职能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证据规则主要分散于三大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中,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主要有取证规则、采证规则、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四大类,在这些规则中具体的规则有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推定证据规则等,我们应该重视这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取证能力。
(二)加大取证力度,增加证据量。收集证据要全面,尽管我们的调查是关于某一个问题展开的,不可能对当事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调查,也不能这么做。但是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调查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就是说,与我们调查的主题相关的所有证据都要收集。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的性质有多严重,是否需要给与行政处罚,处罚的幅度是多少。根据程序法和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证据的收集采取全面综合的方法,主要有:(1)收集物证:勘验、检查;查封、扣押、和群众走访调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要求是:力求获取原物。不能的可照相、复制。(2)收集证言:证言主观性,应个别询问、制笔录或录言。笔录应签字。(3)收集陈述:与证言收集一样,应核对、签名。(4)收集视听资料:偷拍、偷录、窃听等获取的证据,应当注意转换,标准是只要不侵害国家的利益,不侵害商业秘密,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言论自由、通讯自由隐私权、住宅权等即不在排除之列。(5)收集鉴定:鉴定结合应当由有资格或者有能力的机构和人员作出,否则,鉴定结论不具有效力。(6)勘验:搜集、保留证据,记录和固定现场情况。现场图、录像、笔录等。(7)现场笔录:客观记述现场情况。通过多方面收集证据,为实体法事实建立证据链、形成证据面,以充分的证据和证明力支持对案件作出的各种行政处罚。
(三)灵活运用各种取证技巧,提高证据质量。在执法工作中最常用的证据就是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照片、抽样鉴定、有关物证等。询问笔录大多是案件的直接证据,审查获取当事人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对身分表述与案件的法律事实关系还是法律责任关系必须要明确,要围绕实体法事实,针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进行询问。对诚实配合的当事调查可以按照案件发展的逻辑、时序进行调查,对防备心理很重很不配合的当事人可以采取迂回法,以其不备,寻找案件线索,尽可能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情况,提高询问笔录的质量。勘验笔录,既非书证也非物证,而是一种独立特殊证据,一般由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画和现场照片三部分组成。勘验、检查是一项非常严肃、艰苦的工作,时间性强,要求高,还需要一定的技术或设施,要抓住要点,要把现场发生的与案件有关的现象用文字或绘图和照片固定下来。照片对有关现场的固定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特别是难以保存的证据只能用照片固定。照片关键是拍摄现场特征或当事人、执法人员在现场的调查取证场面,使照片有证明力的唯一性。同时,照片拍摄后要做好现场人确认手续。如瘦肉精案件证据收集中,对现场的猪棚、肉猪要进行编号、照相固定(方位);抽样鉴定,要有代表性,按照规定有一定的样本量,程序要规范,该填写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如生猪尿样的抽检面要广,每棚不少于二头,尿样一式三份,抽检时当事人在场,还要有见证人在场签字;鉴定报告要有户主、猪棚和肉猪的编号。对物证固定可以采取封存、扣押、证据保存等方法,签字手续要完备。取证中要注意的有关问,一要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更加重要。除了证人证言之外,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其他各种客观证据,要尽可能穷尽证据,否则会误导我们的判断。二是取证要及时,农业执法的有关证据在时间上不耽误,一旦不及时取证,就可能取不到证据或者证据质量下降。
(四)增加投入,提高取证的物质保障能力。农业执法的经费是一项基础性保障,首先要从机构的性质、人员的编制、监管职能上要明确到位,然后要根据人员、职能的需要确定经费额度,要列入地方财政一级预算,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确定下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执法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经费保障,使执法设施得到改善,应急反映能力能够提高;抽样检测经费的保障,能增强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工作学习培训费的保障,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提供保障。总之,只有经费保障才能解决农业执法中的一系列实际问题。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淄博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随意和滥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范围内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了行政效率,提升了政府形象。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一定选择余地的处臵权利,其主要内容是对事实、性质及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的行政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是现代社会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是行政执法中最困难的部分。因为无论法律制定的如何精细,也不可能包容千姿百态的违法现象和瞬息万变的矛盾冲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功能是不可低估的。它的立法本意是针对纷繁复杂和发展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在立法不能完全调整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权。其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作用,以实现法治的要求,满足社会的需要。由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条款繁多,行政处罚的适用的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应当”处罚,“可以”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单处”与“并处”等,给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下很大空间。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能够起到维护法律尊严,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如果不正确运用,有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影响。由于自由裁量权有其广泛性、灵活性和随意性,致使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出现了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滥用自由裁量权, 很容易脱离法的本质,使依法行政偏离正常的轨道,产生一系列危害:一是破坏了公平的法制环境。如果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便在执法过程中以合法之名行不合理之实,就会出现同一地区、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差异较大的现象,从而失去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二是滋生权力绝对化、私有化。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随意执法、徇私枉法,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三是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由裁量权一旦脱离了法制轨道,行政行为将会畸形化,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四是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成为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力寻租”、“执法腐败”的重要根源,群众反映非常强烈。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十分必要的。
二、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乱用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通过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符合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该市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些规定,为该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依据。
三、主要做法
为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如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做了专题研究,确定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第二步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推开。
(一)制定方案,先行试点。按照《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方案》,确定在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环保局进行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梳理带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二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同的处罚标准;三是对同一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多个处罚标准的,可以合并使用一个标准;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按最低限额处罚。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违法行为除外。三是在试点部门成立了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本系统中抽调精干力量,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带有幅度的处罚条款进行梳理、细化。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159部,涉及带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634条,细化处罚标准1839条,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由本部门的执法人员随身携带,在执法工作中使用。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社会反响比较好,老百姓和行政执法人员都很赞成。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大力度,全面推开。根据试点情况,2005年10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13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全市63个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督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也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评工作。同时,对有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和负责组织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抽调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搞好宣传发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他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先后在淄博电视台生活频道进行了现场直播;在广播电台市民热线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市法制办与市委宣传部召开了“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宣传工作座谈会,《人民日报》、《大众日报》、《淄博日报》、《鲁中晨报》及淄博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他们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让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于11月2日召开了全市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动员大会,分管市长作了动员讲话,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大会,三试点单位作了经验介绍。会议就全市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义、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等作了全面部署,并要求于今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
三是认真梳理,分类细化,确保处罚标准规范、合理。首先是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执法机构等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审核;其次是细化处罚标准。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涉及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逐一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为确保制定的处罚标准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各单位采取职能科室认真细化、有关人员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分管领导严格审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办法,力求达到科学、准确、详尽的目的。最后,由市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四是建立制度,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我市在细化处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各项制度392项,建立监督制约机制165项,编印行政执法人员手册15000余册。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普遍实行了公示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室,通过各种形式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执行,使行政处罚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五是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入手,加强培训,保证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实施要求,促进其自觉的贯彻执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关键。该市在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后,着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市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1000余人,使全体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及执行标准,要求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以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相对人负责的强烈责任心,公平、公正的办好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
六是实行公示制度。为保证细化的处罚标准执行到位,杜绝执法行为的暗箱操作,较好的办法是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和案件处理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细化标准和制度确定后,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汇编并在淄博政府法制网公开刊登,并开辟投诉栏目,受理群众投诉。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公示细化的标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群众的投诉及反馈情况,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
七是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健康、持久地推行下去,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规范、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实行考核。首先,我们在梳理执法依据时一并梳理处罚条款;其次,在分解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时,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内容一同落实;第三,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执行规范后的统一标准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四、初见成效
参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63个部门,除11个部门和系统属于垂直领导或者没有处罚权内容以外,实际有52个部门参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这52个部门,共梳理法律84部,法规225部,规章429部;涉及带有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2231条,细化为7295条。细化后,有的定为一个处罚标准。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比较大,因此多数采用了缩小处罚幅度的做法,鉴于细化后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处罚幅度,他们采取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的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如实施了案件调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法制机构初审案件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制度等。市直52个部门共建立了各项制度392项,健全监督制约机制165项。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可:第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仅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澄清了以往对自由裁量权的模糊认识,更重要的是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权限,使行政处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实现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第二,细化罚款标准后,既能减少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标准差异,又能有效遏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第三,公开了执法标准,让管理相对人既能主动配合行政管理,又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第四,统一标准后,有了刚性标准,既节省了“一事一研究”的局长办公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能堵塞“说情风”的渠道,从而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浅谈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农业行政执法是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是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而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农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将来农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依据,对保障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保护城乡人民健康和农村社会稳定都有重要作用。根据本人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体会,浅谈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与作用
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它的特点是:
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不同的专业法都有不同的专业执法活动的范围、相对人,这些都有它的法律法规和特点。这就决定了它在档案的内容、形成过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各不相同,并明显反映出一定的专业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资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2.成套性。一个独立的专业执法活动,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也不可能与其他专业案件的档案混淆。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影响其使用价值。
3.现实性。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4.存储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它的作用是:
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程度不同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臵。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二、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收集。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二)整理。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三)鉴定。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以及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四)保管。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五)编目与检查。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的。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六)利用。就是创造各种条件为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三、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几点意见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别小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二)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则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四)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建立时间短、数量少、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统一编目等,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发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档案的信息源,发挥它在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和效益,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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