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记者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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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就“刑事辩护律师”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有人说: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进入了“冬天”,2009年末重庆打黑中所出现的“李庄事件”成为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拐点。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及刑事辩护律师的未来,再次成为多家媒体所关注的焦点。
今日,《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记者再次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这一主题对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中伟律师进行采访。
孙中伟就“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事业”答《法制日报》《法治周末》记者问。
尊敬的刘记者: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关爱,同时也感谢你们报社多年多来对我的多次采访报道。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个人看法如下,仅供你参考:
1、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做刑辩?
答:“为什么要选择既不赚钱风险又大的刑事辩护?”这是很多记者或朋友多次问我的问题,我也多次问过自己,并且后来我又专门选择了刑事辩护中最艰难、风险最大的“死刑辩护”,并且把死刑辩护作为我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核心业务。去年律所成立之初多家媒体曾以《全国首家以死刑复核为主要业务的律所》进行过报道。
当初高考时选择法律专业就是梦想做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毕业后到公安机关工作四年间还是无法忘记刑事辩护的律师之梦,因此,辞职出来做律师,当时就决定了主要做刑事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的工作让我更感觉到罪嫌疑人在面对国家暴力机关时自身力量是何等的弱小、不管他们曾经是风光的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当他们一旦进入看守所后,他们同样更需要律师的帮助。因此,首先,最初我主动选择律师时就并不是为了钱的问题,也不象现在的不少律师新人是在无法考进公务员队伍时才被迫来做律师。其次:只要清楚了选择做律师的真正目的确实不是为了钱,那就会容易理解为何要选择刑事辩护。如果不考虑钱等经济收入的问题,在律师业务里,我觉得刑事辩护是最有价值的,他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或自由,而生命或自由是最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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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年来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太好,但我还是坚信中国不可能取消律师制度,任何民主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取消律师制度。而刑辩律师是律师行业的支柱和脊梁,如果没有刑辩律师,就没有整个律师制度。律师行业的地位和形象取决于刑辩律师。
刑辩律师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和作用,就象刑警对于整个公安机关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做警察做刑警是最危险待遇也是最差的警种,而做其它警种会更安全待遇更好。但是,刑警是整个公安系统的支柱,没有刑警的公安机关是无法理解的、也不能再叫公安机关。因此,做警察时我是毅然选择了做最危险最不赚钱的刑警,做律师时我也是选择了最危险但最重要的刑辩律师。当一个人的选择超越了金钱时,他才会做出他认为对社会最有价值的选择。
2、刑事辩护事关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失去自由、生命的可能时,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感情,您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面对这些强烈感情,或者说人性,有怎样的触动?能否举个例子。
答:由于我自己亲密接触过太多太多的死刑犯,我首先会感到生命和自由的价值真正是最可贵的,不少官员、或其他被告人在外面自由时会把金钱、权力等看得特别重、看得比生命和自由都重,所以为了钱会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我的一位贩毒的死囚犯当事人,自小家境贫寒,立志要赚钱,15岁时初中辍学后出去打工,最初靠自己的勤奋和聪明还是在28岁时合法地赚了不少钱,合法地自己办了三个煤矿,在也有了自己的别墅和奔驰,有老婆小孩、他有很幸福的家庭。可是当他看到别人贩毒钱来得比他更快时,33岁时他在一次从缅甸贩毒20多公斤到云南时被抓获。他在二次被判处死刑后委托我作为他在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最后他真正地后悔了,他有一种强烈的活下来的渴望、他说他愿意花掉、放弃他所有多年积累的财富以换取一个死缓。通过接触死刑犯,我们才能真正感觉到生命的可贵、才能感觉自由的我们是最幸福的、我们也才不会很去在意钱的问题,才能看淡钱,比如选择刑事辩护安于清贫一样。
同时大量近距离接触死刑犯后,作为人性的本能会真正体会到:人杀死自己的同类的残酷性,感觉到无论任何理由我们都不能杀害我们自己的同类,动物都有“不伤其类”的本性。这也是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之一,也是我尽全力去推动废除死刑进程的内心动因之一。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最珍贵的,我们要多宽容别人。一对夫妇因毒品同时判处死刑后他年老的父母后来双双选择了自杀,他们的小孩初中辍学后走上了抢劫的道路、再次因抢劫杀人被关进监狱。这是我多年前所亲自经办的一起让我很受触动的死刑案件,让我感到死刑的无助与无奈。如果能有优秀的辩护律师让其即使最后能有一个判死缓,也许能拯救他们这的个家庭。从那之后,我更坚定了刑事辩护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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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辩护律师往往抱有很大期待,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认识,比如有人认为辩护律师是“青天”、是唯一的“救命稻草”,可能超出了律师的实际能力。而有的委托人甚至对律师会有所隐瞒。在办理事关人命的案件时,您如何处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这种关系?
答: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成熟的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我觉得应该是有能力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获取当事人的充分信任的,这是我们辩护想要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辩护律师也应保持自己人格的独立性,不能依附于当事人及家属。律师既要让当事人对自己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又要能保持一定的“距离感”,保持辩护律师的独立人格。
网上流传着刑辩律师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您是否听说过?您觉得有道理吗? 答:听说过。有一定道理吧。
4、自李庄案后,业内普遍认为律师执业风险逐步增强。有人提出,刑事辩护正在走向形式主义,目前的司法审判中存在大量表演性审判,即“审判秀”。这种执业大环境,对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答:其实,关于刑事辩护,多年前就一种说法叫“大案讲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法律”,确实有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行政权会不当介入到审判权。这不仅是律师的无奈,也是法院和法官的无奈。但是,这种行政权不当介入的案件比例毕竟只是很小的比例,其它绝大多数的案件审判还是要讲法律讲证据的,这些就是刑辩律师的空间。同时,对于所谓的“表演性审判”里也不能说律师就没有任何作用。李庄案的二审能有多位证人出庭本身就是一种程序上的胜利和进步。
有辩护律师说“屡败屡战”,您有何看法?您觉得自己如何面对?
答:这就要律师树立自己正确的“胜败观”了。我个人的观点及我个人所追求的标准是: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只要我律师本人尽了最大的努力,提供了最优秀的辩护,得到了在现在的情况下最好的判决结果就是我的胜利,也就是说在换为其他任何律师来辩护也不能有比这更好的判决结果,只要不是因为我们律师本身的辩护技能导致的不利判决,我们就无心无愧了。如果每位公检法的法律职业公同体的人都能做到自己无心无愧,都能尽到自己最大的努力。那么,中国的法治就会有希望了。
5、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您心中的理想是什么?
答:过去我们公安机关有“酱油不是油、啤酒不是酒,犯人不是人”的说法,我是希望有一天所有的公检法机关的司法人员从心底能真正地把被告人当作人看,给被告人应有的尊严和权利,让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兑现宪法及法律对被告人及律师的权利的承诺。“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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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因为,在一个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里,每位公民随时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都需要律师帮助自己获得公正。
6、有报道说刑辩律师总体收入不及其他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实?能否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答:同样资历或同样知名度的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的收入是一定远远不如做商事业务的律师。但是刑事辩护律师所得到的成就感也商事律师所很难得到的,上天是很公平的。如果一个人做一辈子律师都没有做过刑事辩护应该也是很遗憾的,他无法感觉到刑辩律师的快乐。就象做了一辈子警察没过破过一件刑案,没有抓获过一名犯人,那他退休时也是会很失落很遗憾一样。律师本身就不是商人,其价值不能只以收入多少来判断。
选择刑辩,我喜欢!我愿意!我幸福!我快乐!
如有不清楚之处与我联系。希望能在发稿前能将引用我的部分让我看下。
孙中伟律师
附:《约请采访信》 孙律师您好,我是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的记者刘莹,我们这周想做一期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报道,有几个问题想听听您的看法。
1、当初您为什么会选择做刑辩?
2、刑事辩护事关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面临失去自由、生命的可能时,往往会表现出强烈的感情,您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面对这些强烈感情,或者说人性,有怎样的触动?能否举个例子。
3、有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辩护律师往往抱有很大期待,既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认识,比如有人认为辩护律师是“青天”、是唯一的“救命稻草”,可能超出了律师的实际能力。而有的委托人甚至对律师会有所隐瞒。在办理事关人命的案件时,您如何处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这种关系?
网上流传着刑辩律师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您是否听说过?您觉得有道理吗?
4、自李庄案后,业内普遍认为律师执业风险逐步增强。有人提出,刑事辩护正在走向形式主义,目前的司法审判中存在大量表演性审判,即“审判秀”。这种执业大环境,对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有辩护律师说“屡败屡战”,您有何看法?您觉得自己如何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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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您心中的理想是什么?
6、有报道说刑辩律师总体收入不及其他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实?能否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孙律师,打扰您了!您能在百忙中尽快回复我吗?非常感谢您!
法制日报社 法治周末 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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