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_知识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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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出纳,出纳的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如何做好出纳工作

《如何做出纳工作》之一 支票结算

什么是支票结算?支票结算有什么特点?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帐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所谓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帐支票和进帐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帐,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所谓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

支票结算有哪些基本规定?

(1)支票的使用范围。按照规定,凡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济户以及单位所附属食堂、幼儿园等,其在同一城市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和其他款项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

(2)除定额支票外,支票一律记名。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帐支票还允许背书转让,背书转让必须连续。

(3)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4)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五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支票有效期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

(5)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炭素墨水(或使用支票打印机)认真填写;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处不得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签之一证明。

签发缺印鉴或错帐号的支票及签发的支票印鉴不符、帐号户名不符、密码号不符的,银行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6)签发现金支票须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凭现金支票收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即背书,同时,收款单位到签发单位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应按银行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7)付款单位必须在其银行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签发空头支票要受到银行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银行要处支票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金。如果屡次发生;银行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8)不准签发远期支票。远期支票是指签发当日以后日期的支票。因为签发远期支票容易造成空头支票,所以银行禁止签发远期支票。

(9)不准出租、出借支票。

(10)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帐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但可以请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怎样签发与办理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各单位使用现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办理。

(l)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或收款人姓名,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转帐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通。

(2)签发现金支票首先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帐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3)签发现金支票不得低于银行规定的金额起点,起点以下的用库存现金支付。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但结清帐户时,可不受其起点限制。

(4)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限为5天。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到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5)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6)各单位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支票中的有关栏目。现金支票需填写的内容有收款人和开户银行名称、支票号码、签发日期、签发人帐号、大小写金额、用途等项目,填写时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潦草,不错漏,做到标准、规范,防止涂改。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索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入负责。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怎样签发与办理转帐支票

转帐支票的签发及办理与现金支票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转帐支票的收帐手续不同,收款单位在收到转帐支票时,除审核有关项目外,需填制进帐单(表),连同转帐支票送交开户银行,并根据银行退回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进帐单第一联(回单)编制收款凭证,出纳人员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在日常业务中,有时付款单位签发支票后,同时代收款单位填制银行进帐单,将支票连同进帐单一并送交银行后,将银行盖章的进帐单第一联送交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可据以编制凭证,出纳人员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银行进账单

单位内部怎样加强对支票结算的管理

为了避免发生丢失、被盗、空头等情况,防止由于管理不善而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支票结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支票结算的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支票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指定的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2)支票和预留银行印鉴、支票密码单应分别存放,专人保管。

(3)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一般必须填制专门的“支票领用单”,说明领用支票的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员签章,经有关领导批准。

(4)支票由指定的出纳员专人签发;出纳员根据经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支票,并在支票签发登记簿上加以登记。

(5)各单位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果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帐支票结算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出纳员可签发具有下列内容的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写好收款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限金额(在支票的右上角再加注“限额××元”宇样)。各单位签发空白支票要设置“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以严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领用日期、支票号码、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限额、批准人、销号。领用人领用支票时要在登记簿“领用人”栏签名或盖章;领用人将支票的存根或未使用的:支票交回时,应在登记簿“销号”栏销号并注明销号日期。“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的”基本格式如表3-。

表3- 空白支票签发登记簿

领用日支票号领用人

用途

期 码 员

收款单

限额

批准人

销号日

备注

(6)建立、健全支票报帐制度。单位内部领用支票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帐,遇有特殊情况与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取得联系,以便财务部门能掌握支票的使用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资金。

(7)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往来帐,了解未达账项情况,准确掌握和控制其银行存款余额,从而为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等各项业务提供决策信息。

(8)为避免收受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各单位应建立收受支票的审查制度。为防止发生诈骗和冒领,收款单位一般应规定必须收到支票几天(如三天、五天)后才能发货,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将收受的支票提交银行,办妥收帐手续。遇例假日相应推后发货时间,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日银行休息无法办妥收帐手续进行诈骗。

(9)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或者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怎样处理收到的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出纳员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后,首先应对支票进行审查,以免收进假支票或无效支票。对支票的审查座包括如下内容:

(1)支票填写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

(2)支票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印鉴,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有无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是否加盖了预留银行印鉴;

(3)支票收款单位是否为本单位;

(4)支票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正确,两者是否相符;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

(6)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正确,是否连续。

收款单位出纳员对受理的转帐支票审查无误后,即可填制一式两联进帐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在进帐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回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例:2月5日大圣公司收到西门公司交来的11700元转帐支票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制进帐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银行,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转帐支票由收款人提交银行的结算程序如图3- 所示。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直接送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划拨的,财务部门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在进帐单上,本单位为付款人,对方单位为收款人。填制完后连同转帐支票一并送本单位并户银行。银行接到转帐支票和进帐单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支票和两联进帐单上加盖“转讫”章,将进帐单第一联作为收帐通知送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进帐单第一联后,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同上。

支票结算方式下如何处理银行退票?

按照规定,银行对于签发人或收款人提交的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付款单位存款数额不足以支付票款(空头支票)或者支票填写不合规定等情况,银行将技规定予以退票。所谓退票就是指银行认为该支票的款项不能进入收款人帐户而将支票退回。银行将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支票和进帐单一起退给签发人或收款人。“退票理由书”的基本格式参见表3-。

收款人收到银行退回的支票后,应立即与付款人进行联系,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2月5日大圣公司收到西门公司交来的11700元转帐支票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制进帐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银行,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2月8日,大圣公司收到银行的退票,理由是西门公司存款不足。对此,大圣公司在立即与西门公司进行交涉的同时,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

如果银行退票是由于签发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不规范,如缺乏印鉴、缺乏密码、帐号错误、密码错误、印鉴不符、帐号帐户不符等,银行按规定对签发人给予处罚。付款人据此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大明公司因出纳员工作失误,签发空头支票一张,金额70 000元。银行按规定处以3500元罚款,为此财务部门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3500

贷:银行存款

3500

退票理由书

年 月 日

出票单位

票据号码

项 目 内 容

退票理由(打√号)

账户款项不存款不足 足 超过放款批准额度或经费限额

金额大小写不全、不清楚

内容填写 未填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 未填写款项用途或用途填写不明 按国家规定不能支付的款项

日期 背书签字 涂改 出票日期已过有效期限 非即期支票

背书人签章不清、不全、空白 背书人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 支票大小写金额或收款人名称涂改 此户已结清,无此账户

其他 已经出票人申请止付 非本行承付支票 日期、账号等涂改处未盖预留银行印鉴证明

怎样办理支票挂失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l)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帐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帐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技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帐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怎样办理印章挂失

各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遗失时,应当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遗失个人名章的由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单位公章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备函证明。经银行同意后按规定办法更换印鉴,并在新印鉴卡上注明情况。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有什么特点?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如图 所示

怎样办理支票挂失

已经签发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如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应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l)出票人将已经签发内容齐备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以用进帐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名式样和印鉴,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明该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失人帐户中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及挂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将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现金的支票遗失或被盗等,也应当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止付申请书,经付款人签章证明后,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技失止付。其他有关手续同上。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月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待票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上,应写明票据类别、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丧失的情形,同时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属丧失的票据的持票人,有权提出申请。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以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按照规定,已经签发的转帐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这种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购买商品,银行不受理挂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但可以请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范。如果丧失的支票超过有效期或者挂失之前已经由付款银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怎样办理印章挂失

各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遗失时,应当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遗失个人名章的由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单位公章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备函证明。经银行同意后按规定办法更换印鉴,并在新印鉴卡上注明情况。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有什么特点?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如图 所示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托收手续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见表)。第一联为回单,由银行盖章后退给收款单位;第二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为支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传票;“委邮”第四联为收帐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帐通知,“委电”第四联为发电报的依据,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凭此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第五联为付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单位按期付款的通知。

表 委电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凭证(回单)1 委托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如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或地址、开户银行,委托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如贷款、劳务费等),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如发票等),及所附单证张数等,然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照有关业务性质编制有关记帐凭证。如企业销售产品,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

例:大圣公司向大明公司销售商品180000元,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并用现金支付手续费3元。财务部门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一-大明公司 18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53.85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应根据收据收费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1)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2)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3)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例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入。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即办理划款。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可以“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银行审查同意后,将多付款项连同委收金额划转给收款单位,同时将第一联多付款理由书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收款单位。

例:大明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大圣公司商品180000元(含税价,税率为17%),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153.85

贷:银行存款

180000

例:A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购买B公司某产品,委托收款凭证注明委收金额40000元,因乙公司需要补充购买该产品10000元,故要求办理多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有关单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34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811.97

贷:银行存款

40000

同时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和银行盖章退回的“多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帐款——B公司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收到B公司的发票帐单等凭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

贷:预付帐款——B公司

10000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手续

付款单位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定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都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支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支款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收款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帐通知)作收款单位收帐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拒绝付款理由书”的基本格式见表 3一。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金额,附寄单证张数等外,对于全部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的大小写都为零,并具体说明全部拒绝付款的理由;若部分拒付的,“拒付金额”栏填写实际拒绝付款金额,“部分付款金额”栏填写委托收款金额减去拒绝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即付款单位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并具体说明部分拒付的理由,并出具拒绝付款部分商品清单。填完后,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拒付日期。

按照规定,银行对收到的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办理有关手续,实行部分拒付的,将部分付款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后,全部拒绝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因而不必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帐簿,只需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以备查,并在“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全部拒付的情况。如果拒绝付款时,对方发出的货物已到收到,则应在“代管物资登记簿”中详细登记拒绝付款物资的有关情况。对于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部分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和全部付款会计分录相同。

例:S公司收到开户银行转来T公司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后,经过审查只承付其中的100000元,对其余80000拒绝付款,按规定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送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85470.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29.91

贷:银行存款

100000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和“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如部分拒付的还附有拒付部分商品清单及有关单证),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方法,对于全部拒付的,如果由付款方退回所购货物,收款单位应编制转帐凭证,冲减原有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

如果经过协商由收款单位用其他产品或商品替换原产品或商品,或者给予对方一定的销售折扣,则收款单位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可以冲减原有销售收入,然后按照新的委托收款凭证重新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在原有销售收入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比如经过协商,收款方同意给予对方额外的销售折扣,则收款方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收款方可以冲销原有销售收入,然后按照新的委托收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确定销售收入。

例:T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S公司销售商品180000元,S公司以商品品种不符要求予以全部拒付,经过协商,T公司同意给予S公司20%的销售折让,T公司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这时T公司首先应据据“拒付理由书”等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冲销原有销售收入,然后按新的委托收款凭证重新确定销售收入,冲销时,作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颠)26153.85

贷:应收帐款—— S公司

180000

按照新的委托收款凭证确定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S公司 144000

(180000一180000×2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3876.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923.07

实际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44000

贷:应收帐款——S公司 144000

对于部分拒付的,应于实际收到付款单位所付部分款项时,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单位

对方拒付后退回拒付部分货物的,应编制转帐凭证,冲销拒付部分销售收入,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单位

如果经过协商,对于拒付部分给予销售折让的,可重新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其处理方法同全部拒付相同。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无款支付时怎么办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应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帐务处理的,付款人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见下表))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无款支付通知书。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到期日通例假日顺延,邮寄的加邮程)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所附的有关单证全部退还开户银行。如果付款单位已将有关单证作帐务处理或部分付款的,应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收款单位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由付款单位留存作应付款项的凭据,其基本格式见表3-。

应付款项证明单 l

年 月

第 号

收款人名称 单证名称 单证日期 单位未退回原因:

付款人名称 单证编号 单证内容 我单位应付款项: 人民币(大写)付款人盖章

注: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付款人留存作为应付款项的凭据。

付款单位出纳员应认真逐项填制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单证名称、单证编号、单证日期、单证内容等项目内容,并在“单证未退回原因”栏内注明单证未退回的具体原因,如单证已作帐务处理、已经部分付款等,同时在“我单位应付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如果无款支付而所购货物已经收到,则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编制有关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如果付款单位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但已支付部分款项,则财务部门应按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未付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例:S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T公司购买商品180000元,付款期满,S公司帐户内无款支付,而所购商品已经收到,则S公司财务部门应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153846.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153.85

贷:应付帐款——T公司 180000

例:S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T公司购买某产品,委托收款凭证金额40000元,付款期满,其银行帐户内只有存款28000元,已经划付,尚欠12000元,按规定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开户银行转收款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料采购

23931.6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68.38

贷:银行存款

28000

同时按照应付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10256.4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43.59

贷:应付帐款——T公司

12000

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付款单位按规定支付罚款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收帐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帐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所谓“三方交易、直达结算”,是指批发单位、销货单位、购货单位都不在一地,批发单位委托销货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运商品,而货款则由批发单位分别与购、销双方进行结算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适用于批发单位和购货单位的交易需要经过一个中间商的交易活动。在这种做法下,批发单位、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之间应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将三方之间相互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销货单位根据三方签订的合同,不经由批发单位,直接向购货单位发货,同时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有关单证,将其同时提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其中:一份以销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单位收款,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进销货单位帐户;另一份以批发单位的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单位开户银行,收进批发单位帐户。购货单位对批发单位、批发单位对销货单位发生拒付或无款支付的,均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代办发货和代理收货方式下怎样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所谓代办发货是指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由销货单位委托代办发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并由代办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向购货单位收款。代办发货单位根据销货单位的通知代销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后,以销货单位名义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加盖代办发货单位的印章,送交代办发货单位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款项,将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银行存款帐户。在这种做法下,代办发货单位只办理代办发货和代办委托收款手续,不发生结算关系,购货单位拒付或无款支付等都由销货单位和购货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代理收货委托收款,是指购货单位与代理收货单位不在一地,由销货单位直接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贷款的做法。购货单位事先将代理收货单位通知销货单位,由销货单位向代理收货单位发货,然后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委托收款凭证上加注“代理收货收款”字样,送交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贷款。代理收货单位只办理代理收货,不发生结算关系,购货单位发生拒付,由购货单位和销货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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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恒颐和源联..] 牛群回忆当县长:体会人..什么是抵扣

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编辑本段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比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范围小,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凡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在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以外使用的(包括在东北地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进项。

5、目前全国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在税务局认证,(不论是否抵扣),查验是否假票,可能该公司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更易于鉴别真伪,而不一定是用于抵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税抵扣

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经过认证相符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当然也可以取得运费、海关完税凭证来抵扣款。但无形资产不属于应征增值税的业务,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销项税。

答案补充 :

前面答错了。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但要注意以下几点: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二)防伪税控系统

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三)发票基本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四)最高开票限额

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审批权限: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五)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包括:

1、企业名称;

2、税务登记代码;

3、开票限额;

4、购票限量;

5、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6、开票机数量;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变更发行涉及的情形:

企业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开票机数量、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注销发行涉及的情形: 税务登记代码

二、专用发票领购

(一)领购发票的手续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二)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八种行为之一。

(三)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八种行为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四)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五)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1、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4、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三、专用发票开具

(一)开具发票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票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三)汇总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五)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四、红字发票处理

(一)购货方已收取发票的处理办法的处理办法

因下列两种类型,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2、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范围,取得发票未认证的(二)购买方拒收发票的处理办法

销售方必须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提供同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三)开票有误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处理办法

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办法

1、销货退回

(1)开票当月退回发票,按作废处理;

(2)不符合作废条件的,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2、销售折让

由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

上述两种情况,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的办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六)纳税人接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处理办法

1、《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2、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等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3、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五、抄税、报税、认证、抵扣及丢失发票的处理

(一)抄税

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二)报税

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无法报税、不能正常报税的处理办法:

1、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的,应更换IC卡、软盘。

2、因硬盘损坏、更换金税卡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

(三)认证

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经认证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情形:

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购买方取得上述三种情形的进项发票,经认证后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购买方取得的进项发票,税务机关扣留原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暂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四种情形:

1、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2、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3、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四)注销税务登记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2、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在税务机关进行作废处理后退还纳税人,纳税人应将作废发票妥善保管。

(五)丢失发票的处理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前未认证的 :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丢失抵扣联 :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发票联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开增值税发票?什么样的情况下开普通发票?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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