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分科室岗责_纳税服务岗责体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5:08: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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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分科室岗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纳税服务岗责体系”。

办公室:

发挥办税服务厅面对面的宣传职能,向纳税人现场宣传相关涉税事宜; 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自动语音与人工服务相结合的宣传优势,打造听得见的纳税服务;

发挥国税网站的强大宣传功能,快捷、高效地开展税法宣传。

明确新闻发布的单位、对象、时限等,对税收法律、政策规定、涉税案件、重大事项、税收收入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和发布。

按照考核指标确定的量化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指标数据分析,按期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评价,将服务质量回访、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调查等结果,按照占比计入质效考核成绩。

3.不断扩大纳税服务监督面,将内、外监督评价结果引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互换协作,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加强与新闻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宣传纳税服务工作。

1.集成相关科技、智力资源,引导和支持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纳税服务领域倾斜。

2.加强知识更新培训,确保人员创新知识不断得到充实。

3.将创新工作与考核挂钩,增加考核比重,保障各级创新工作有序开展。4.设立服务工作创新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在物质上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创新潜力,增强参与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1.深化网上咨询、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审批、表单下载、调查测评、税企沟通、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实时零距离服务。2.建立界面友好、内容翔实、全省统一、各地特色互补的全国一流网站平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站功能,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

3.在巩固和完善电话语音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申报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全省电子申报软件,为网上办税提供技术支持,降低纳税人网上办税费用。

4.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税务登记、抄报税、购买发票、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5.推进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将各类纳税服务事项整合到统一的平台进行管理,适时、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并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在积极做好对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社会宣传的同时,定期开展纳税服务制度、措施、办法、典型事例、依法诚信纳税典型等内容的宣传。

法规政策科:

定期将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整理发布,及时告知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纳税人。建立政策法规电子知识库,方便纳税人查询。

围绕宣传主题,确定宣传重点,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明确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相关服务规定,解决工作脱节和纳税人多头找、频繁跑等问题,提高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定期开展对税收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阶段性重点工作等的宣传,增强税法宣传的社会效果。

人事教育科:

明确十佳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标兵等的评定标准、产生程序及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国税部门形象。

1.按照总局机构改革及纳税服务职能的要求,逐级建立纳税服务机构。将税收服务的职责和要求细化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

2.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具体配合的纳税服务领导小组,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运转顺畅。

1.根据纳税服务工作的业务量大小或AB角零缺位等需求,适度增配纳税服务岗位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将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窗口,将新招录公务员定期安排到纳税服务岗位进行轮岗学习锻炼,提高实践工作能力。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劳务中介机构、编外派遣等方式充实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并规范和加强对外聘人员的后续管理。

2.将纳税服务培训工作纳入系统教育培训整体计划,分层次、分类型逐年开展。

3.将纳税服务岗位确定为培养锻炼干部、提升综合协调能力的重要岗位,建立纳税服务人才库,将服务工作出色的人员纳入管理。

1.将服务质效考核结果与人才库建设、培训学习、评先创优等挂钩,激发干部职工从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2.实施纳税服务质效评比通报,由下而上、逐级分步推行评比通报工作,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国税网站等载体评选十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兵等,盘活服务资源,激发队伍活力。1.集成相关科技、智力资源,引导和支持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纳税服务领域倾斜。

2.加强知识更新培训,确保人员创新知识不断得到充实。

3.将创新工作与考核挂钩,增加考核比重,保障各级创新工作有序开展。4.设立服务工作创新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在物质上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创新潜力,增强参与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进出口:明确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相关服务规定,解决工作脱节和纳税人多头找、频繁跑等问题,提高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征管科:

加强国、地税合作,明确相互沟通的项目和信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进一步提高办证效率,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明确外部信息共享的项目、内容和方式,加强与工商、质检、统计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合作,在实现部门资源利用和信息共享的过程中,缓解或解决纳税人办事环节多、多头跑等问题。

对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统一电子申报软件,并免费供纳税人使用,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明确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种类、形式、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发票开具、真伪鉴别、验旧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1.全面落实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务检查、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等要求,加大在税收定额核定、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管理、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协作力度。

2.加强数据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实现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一家受理、国地税共享。

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互换协作,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加强与新闻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宣传纳税服务工作。

明确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相关服务规定,解决工作脱节和纳税人多头找、频繁跑等问题,提高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明确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对总局、省局及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办税事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进一步理顺部门及岗位衔接,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环节、明晰责任,避免涉税事项的多环节办理,实现高效顺畅流转。1.依法清理审批事项,在法定范围内将部分审批职能下移前臵,适度扩大办税服务厅和基层分局的受理审批权限,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2.优化国地税等部门协作方式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一方受理、双方认可、自愿选择、免收费用”为原则,依托信息技术,提高税务登记的办理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

3.从常规调查、专项调查、临时调查等方面,分业务类型梳理整合涉税事项调查内容,按照“一次下户调查、关联业务统办”的原则组合兼并,信息共享,杜绝重复调查和多头调查。

1.明确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服务重点,将服务融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全过程。

2.充分依托税收预警评估系统,提高管理与稽查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减少、规避盲目无序检查。

3.利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强大的分析功能和丰富的数据资源,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生产监控,规避税收风险。

结合简并票种等工作,全面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及认证系统,降低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办事效率。

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深化应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一方面增强税源管理的针对性,避免重复下户、重复检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发现和解决问题,指导纳税人改进财务管理、依法诚信纳税。

全面应用二代身份认证系统,普及到办税服务窗口,实现其身份证件的自动识别和档案信息的自动提取,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在实现13类业务报表自动生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生成报表种类和数量,拓展非格式化统计表编制功能,省、市、县局根据管理需要,自动生成报表,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

1.深化网上咨询、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审批、表单下载、调查测评、税企沟通、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实时零距离服务。2.建立界面友好、内容翔实、全省统一、各地特色互补的全国一流网站平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站功能,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

3.在巩固和完善电话语音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申报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全省电子申报软件,为网上办税提供技术支持,降低纳税人网上办税费用。

4.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税务登记、抄报税、购买发票、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5.推进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将各类纳税服务事项整合到统一的平台进行管理,适时、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并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税政科:

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信用等级、行业准入、日常行政监管等制度,规范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监管行为,充分发挥涉税中介的服务作用。充分利用涉税中介机构开展纳税服务,落实完善涉税中介行业执业准则及执业规范,加强执业质量监管,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为涉税中介机构守法、中立、公正开展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2.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杜绝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现象,促进涉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3.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执业质量监管和资质信用等级等诚信管理,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涉税服务质量。

4.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涉税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收入规划科:

1.明确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服务重点,将服务融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全过程。

2.充分依托税收预警评估系统,提高管理与稽查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减少、规避盲目无序检查。

3.利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强大的分析功能和丰富的数据资源,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生产监控,规避税收风险。

稽查:

1.明确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服务重点,将服务融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全过程。

2.充分依托税收预警评估系统,提高管理与稽查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减少、规避盲目无序检查。

3.利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强大的分析功能和丰富的数据资源,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生产监控,规避税收风险。税源一科:明确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相关服务规定,解决工作脱节和纳税人多头找、频繁跑等问题,提高纳税人办理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及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税源二科:

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和税收政策变化调整,主动利用各种服务载体,向全社会或广大纳税人提供涉税辅导。针对税收政策涉及的不同纳税人,实行分类辅导,并关注新办企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注重跟踪问效。

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和发布纳税人关注或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和分析研究纳税人的迫切需求,定期将需求动向和工作重点反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统一、标准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明确纳税服务需求征集实施方式,分析筛选纳税服务合理需求,定期发布分析结果,加强纳税服务需求分析结果的跟踪落实。

1.按照考核指标确定的量化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指标数据分析,按期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2.积极参与社会评价,将服务质量回访、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调查等结果,按照占比计入质效考核成绩。

3.不断扩大纳税服务监督面,将内、外监督评价结果引入考核评价体系。1.将服务质效考核结果与人才库建设、培训学习、评先创优等挂钩,激发干部职工从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2.实施纳税服务质效评比通报,由下而上、逐级分步推行评比通报工作,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国税网站等载体评选十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兵等,盘活服务资源,激发队伍活力。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措施,定期总结和全面推广各地有效经验,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展现国税风貌。

1.坚持因地制宜,将创新成果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和服务项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效果。

2.注重后续管理,及时组织完善和发展,确保创新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积极有效地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税法遵从。

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服务职责,实现执法责任和服务责任的同步落实、全程全员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完善和规范日常纳税咨询的受理、反馈流程,按照受理部门、岗位的不同,坚持首问负责与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直接答复与限时答复,统一答复和反馈口径,明确答复和反馈时限,增强纳税咨询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明确一次性告知的相关内容,减少纳税人多次跑的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税。1.以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内容,落实执法责任制。同时,按照公正公平和“授权”与“限权”相统一的原则,规定统一的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的执法弹性,防止随意执法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督察内审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3.依托税收执法软件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包括全面、专项、专案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广泛知晓。

按照纳税人的规模、性质、信用等级等标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分析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明确相应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实现服务措施与服务需求的最佳对接。

针对总局、省局及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服务需求,开展“税收服务直通车”服务,送政策、解难题上门,为骨干税源提供更加及时周到的服务。

总结各地做法,充分依托信息技术与应用系统挂接,进一步细化考评项目,丰富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流程,强化考评落实,充分发挥考评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鞭策及激励作用。

信息中心:

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办税服务平台,突破办税服务厅的时空限制,实现实体办税服务厅和虚拟办税服务厅的有机结合,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常规涉税事宜。

1.深化网上咨询、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审批、表单下载、调查测评、税企沟通、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实时零距离服务。2.建立界面友好、内容翔实、全省统一、各地特色互补的全国一流网站平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站功能,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

3.在巩固和完善电话语音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申报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全省电子申报软件,为网上办税提供技术支持,降低纳税人网上办税费用。

4.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税务登记、抄报税、购买发票、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5.推进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将各类纳税服务事项整合到统一的平台进行管理,适时、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并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财务:

1.将纳税服务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需求变化,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控制纳税服务成本。

2.对“一厅、一线、一网”等基础建设给予持续保障,并在优先保障基础性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满足纳税人迫切需求的分类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的经费支出,支持纳税服务工作创新。

按照高效、经济的原则,把性能较好的硬件设备配臵在办税服务岗位,并结合实情配备自助办税终端、叫号机、电子触摸屏、POS机等服务设备,提高服务效率。

监察室:

明确社会监督的主体、内容和方式,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信,聘请特邀监察员、中介机构等形式,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汇集和分析纳税人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1.以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内容,落实执法责任制。同时,按照公正公平和“授权”与“限权”相统一的原则,规定统一的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的执法弹性,防止随意执法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督察内审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3.依托税收执法软件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包括全面、专项、专案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广泛知晓。

纳税服务科:

发挥办税服务厅面对面的宣传职能,向纳税人现场宣传相关涉税事宜; 发挥12366服务热线的自动语音与人工服务相结合的宣传优势,打造听得见的纳税服务;

发挥国税网站的强大宣传功能,快捷、高效地开展税法宣传。

规范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纳税指南库,并结合税收政策法规调整、变化情况,对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更新与维护,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规定。

完善咨询回复时限公开承诺制度;充分利用“一厅、一网、一线”的咨询答复功能,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答疑,规范受理和反馈程序,确保问题答复的准确性、及时性。

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和税收政策变化调整,主动利用各种服务载体,向全社会或广大纳税人提供涉税辅导。针对税收政策涉及的不同纳税人,实行分类辅导,并关注新办企业、重点企业、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注重跟踪问效。

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和发布纳税人关注或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和分析研究纳税人的迫切需求,定期将需求动向和工作重点反馈相关部门。

制定和完善统一、标准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明确纳税服务需求征集实施方式,分析筛选纳税服务合理需求,定期发布分析结果,加强纳税服务需求分析结果的跟踪落实。

明确十佳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标兵等的评定标准、产生程序及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升国税部门形象。

明确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办理涉税事项的相关规定,解决纳税人办税不方便、排队拥挤现象。

明确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对总局、省局及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办税事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设立导税岗位,明确导税职责,引导、分流纳税事项,做好纳税辅导,化解纳税纠纷,提高办税效率。

明确首问责任的相关内容,提高办事效率,引导纳税人规范办税。明确纳税提醒的对象、内容、期限、方式,减少纳税人不必要损失。明确限时服务的相关内容,提高工作效能。

明确延时服务的相关规定,方便纳税人办税,减少办税时间。明确预约服务的相关事项,提高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的针对性。

在办税服务厅建立绿色通道,为特定纳税人提供便利快捷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针对办税服务厅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采取不同措施,化解征纳纠纷,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确定办税公开的项目、内容、形式,实现办税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确定维权单位和职责,制定损害权益的处理方法。确立纳税争议调解程序,依法、及时化解涉税争议。

明确受理和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明确纳税人涉税保密的相关规定,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明确第三方调查的对象、内容、形式等,聘请专业调查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摆查纳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纳税服务亮点、经验,对纳税服务工作做出整体评价,促进纳税服务工作的不断改进。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明确纳税等级评定的对象、依据,利用信息化的手段,科学合理评定信用等级,按规定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告。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加强信用信息分析及动态管理,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区分不同级别,加大激励优惠,强化失信监管,实行有针对性服务。

响应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确定信用信息共享的内容,与质监、信誉评价委、工商联等部门互传信息,严格把关,共建诚信山东。

明确与社区组织、维权中心、行业协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联系内容和方式等,促进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1.按照总局机构改革及纳税服务职能的要求,逐级建立纳税服务机构。将税收服务的职责和要求细化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责。

2.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具体配合的纳税服务领导小组,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运转顺畅。

按照“科学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建立包括服务目标、服务计划、服务制度、服务措施和服务质效等纳税服务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质效考评指标体系。

1.按照考核指标确定的量化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指标数据分析,按期对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2.积极参与社会评价,将服务质量回访、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调查等结果,按照占比计入质效考核成绩。

3.不断扩大纳税服务监督面,将内、外监督评价结果引入考核评价体系。1.将服务质效考核结果与人才库建设、培训学习、评先创优等挂钩,激发干部职工从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2.实施纳税服务质效评比通报,由下而上、逐级分步推行评比通报工作,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国税网站等载体评选十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兵等,盘活服务资源,激发队伍活力。

1.全面落实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务检查、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等要求,加大在税收定额核定、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纳税评估、企业所得税和反避税管理、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协作力度。

2.加强数据信息交换,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实现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涉税信息一家受理、国地税共享。

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质监、海关、银行等部门的合作,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互换协作,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加强与新闻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宣传纳税服务工作。大力支持税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纳税服务,利用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社会资源开展服务活动,增强纳税服务的整体合力。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措施,定期总结和全面推广各地有效经验,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展现国税风貌。

1.坚持因地制宜,将创新成果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和服务项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效果。

2.注重后续管理,及时组织完善和发展,确保创新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积极有效地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税法遵从。

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服务职责,实现执法责任和服务责任的同步落实、全程全员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进一步理顺部门及岗位衔接,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环节、明晰责任,避免涉税事项的多环节办理,实现高效顺畅流转。

1.依法清理审批事项,在法定范围内将部分审批职能下移前臵,适度扩大办税服务厅和基层分局的受理审批权限,压缩管理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2.优化国地税等部门协作方式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一方受理、双方认可、自愿选择、免收费用”为原则,依托信息技术,提高税务登记的办理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税。

3.从常规调查、专项调查、临时调查等方面,分业务类型梳理整合涉税事项调查内容,按照“一次下户调查、关联业务统办”的原则组合兼并,信息共享,杜绝重复调查和多头调查。

完善和规范日常纳税咨询的受理、反馈流程,按照受理部门、岗位的不同,坚持首问负责与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直接答复与限时答复,统一答复和反馈口径,明确答复和反馈时限,增强纳税咨询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明确一次性告知的相关内容,减少纳税人多次跑的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税。1.以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内容,落实执法责任制。同时,按照公正公平和“授权”与“限权”相统一的原则,规定统一的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的执法弹性,防止随意执法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督察内审部门监督执法的作用,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3.依托税收执法软件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包括全面、专项、专案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广泛知晓。

1.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银行以及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志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为志愿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3.与咨询、科研等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满意度测评、需求调查和纳税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4.因地制宜部署安排第三方调查,加强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及应用,促进纳税服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明确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规范依法维护纳税人权益的处理程序、方法,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规范和精简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需报送的报表资料,探索电子签名认证和影像扫描方法,规范报送程序,实现报税表单资料标准一致。

2.规范收费项目,除发票工本费外,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要的表证单书一律由国税机关免费提供。

按照服务用语标准,规范服务用语,强化日常训练,从服务语言上温暖纳税人,让纳税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认真落实总局统一办税标识的规定,确定办税标识的种类、颜色、尺寸等,在全省范围内安装使用。

规范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要的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宣传资料,由各级国税机关免费提供纳税人参阅。

按照高效、经济的原则,把性能较好的硬件设备配臵在办税服务岗位,并结合实情配备自助办税终端、叫号机、电子触摸屏、POS机等服务设备,提高服务效率。

按照服务礼仪、服务技巧、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操作标准,强化训练与实践,并为考核评议提供依据。

按照纳税人的规模、性质、信用等级等标准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分析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涉税需求,明确相应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实现服务措施与服务需求的最佳对接。

办税场所设立导税台,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的办税咨询。

由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或指引办税,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办理涉税事项。

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向纳税人告知最新、最权威的政策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提醒服务,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刻受理并即时办结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下班时仍未办理完毕的涉税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根据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在约定时间内,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在节假日遇有特殊或应急涉税情况,需要税务机关提供服务的,要应纳税人诉求,按规定给予办理。

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第一服务人员,跟踪涉税事项办理的全过程,在受理、承办、回复等各个环节,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直至事项办结。

因特殊情况,造成当日或当次涉税事项无法办理完毕的,通过向纳税人发放《二次办理优先卡》或其他方式,让二次办税的纳税人享受到优先服务。

设立办税“绿色通道”,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市级以上重点税源的纳税人、行动不便人士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更加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安全运行。

针对总局、省局及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经营特点和服务需求,开展“税收服务直通车”服务,送政策、解难题上门,为骨干税源提供更加及时周到的服务。

根据需要,不断研究和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提高设备应用率和后台分析管理水平。

结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软件功能,推广市(县)区域内同城办税,实现覆盖本区域涉税业务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同城办税。

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办税服务平台,突破办税服务厅的时空限制,实现实体办税服务厅和虚拟办税服务厅的有机结合,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常规涉税事宜。

以完善应用电子办税向导为基础,建立便于纳税人学习掌握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的纳税指南及分级维护机制,突出更新内容标识,为纳税人提供更新、更快、更全、更准的政策辅导和支持。

推行应用纳税人办税一卡通系统,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性和扩容性,拓展应用范围,实现更多涉税事项的刷卡办理,节省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总结各地做法,充分依托信息技术与应用系统挂接,进一步细化考评项目,丰富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流程,强化考评落实,充分发挥考评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鞭策及激励作用。

1.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从硬件配备、窗口设臵、区域划分、办税公开等方面细化标准、明确要求。

2.将办税服务厅划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为纳税人提供温馨舒适的办税环境。

3.根据总局规定,统一规范设臵办税服务厅的内外标识,做到整齐划

一、醒目易辩。

4.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设臵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类涉税业务“一窗通办”。

5.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等应公开事项。

6.完善厅内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激励机制,设立监督牌、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监督和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1.建立省级集中管理、各市局设立座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模式,打造畅通、热情、准确、高效、听得见的纳税服务。

2.开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用管理平台,建立健全12366税收政策法规库和办税流程知识库,方便纳税人咨询。

3.实现并完善服务热线的宣传咨询、投诉举报等基本功能,逐步开通发票、待办事项等信息查询和电话申报、满意度随机调查功能,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催报催缴等服务,使纳税人在第一时间了解涉税信息,反映涉税诉求。

4.推行税信通短信平台,积极向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申报纳税提醒等。1.深化网上咨询、网上公开、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审批、表单下载、调查测评、税企沟通、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实时零距离服务。

2.建立界面友好、内容翔实、全省统一、各地特色互补的全国一流网站平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网站功能,实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

3.在巩固和完善电话语音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申报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全省电子申报软件,为网上办税提供技术支持,降低纳税人网上办税费用。

4.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税务登记、抄报税、购买发票、行政许可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5.推进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将各类纳税服务事项整合到统一的平台进行管理,适时、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并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在积极做好对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社会宣传的同时,定期开展纳税服务制度、措施、办法、典型事例、依法诚信纳税典型等内容的宣传。

纳税服务科岗责

纳税服务科(挂办税服务厅牌)一、职责纳税服务科职责:受理税务登记、纳税(费)申报、税(费)款征收、税(费)款解缴、发票购销、税收宣传、代开发票等;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组织、协调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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