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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二周年价格政策知识问答
一、价格定价的三种形式和政府定价的权限。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目前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共有三种管理形式。
l、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权占市场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3%左右.而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为市场调节价,也就是放开商品,只要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又无欺诈、诱骗等价格违法行为,政府是不能过多干预的,否则,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物价部门是越权或者违法的。
2、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物价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3、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物价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限定在以下五大类:一是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实行由国家、省、市、县物价部门分权限定价的形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和听证目录管理。
二、哪些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以下十三类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忘,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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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医低价格的行为;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8、不执行政府指导价、_歧府定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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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10、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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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12、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
13、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l、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4、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及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以不署名举报。但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我县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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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韭服务收费有哪些规定?
普通住宅(除别墅以外的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建设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等级标准等因素来制定。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属于政府指
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章程及成员名单、物业服务项目等级确认书、申请核准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书面报告。
四、收费管理有何规定?
收费管理的对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两种。《收费许可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做到了持证、亮证、公示项目标准方可收费。同时《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购领收费票据的凭证,无证则财政、税务部门不得提供有关票据。收费单位违规使用《收费许可证》,价格主管部门可暂扣或吊销。具体有6个方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未按规定进行审验的;伪造、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的;《收费许可证》失效后继续收费的;应变更而未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的;未按规定实施收费公示的。
五、为什么不同药店的药品价格多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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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分级定价,价格管理形式有三种。列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定价目录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形式。列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定价目录的其它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形式。目前各大药店经销的药品大多属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范畴。属政府指导价范围的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即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属市场调节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定价权属企业,因而造成药店之间零售价格不一致的现象。
六、化肥价格管理现行政策是什么?
200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即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取消了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销售化肥自主定价的公式为:出厂价 4%进销差率 实际运杂费=批发价,批发价 5%批零差率 送往销售点运杂费=零售价。目前,我县尿素、碳铵实际执行差率为1%。2010年春耕生产农资质量大检查证实,企业所经营的各种化肥质量没有降低,标准包装数量没有发生过短少情况。(翼城县物价局供稿)
论价格法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竹 2012-10-23 19:10:22来源:《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关键词: 价格法/价格监管/价格宏观调控/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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