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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展销活动(责任书)展商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展会期间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展商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建立本展会消防安全小组,展商应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2.展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熟知消防知识,消防设施的使用、逃生、自救技能。
3.展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配备灭火器。4.展户经营场地不得使用明火。展户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展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5.所有展户有责任维持场内消防安全,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应立即制止。
6.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展会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展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展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展会结束为止。展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展户: 号
展户名称: 展会名称: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时 间: 时 间:篇2:展览(展销)会消防安全责任书
全国农业展览馆
展览(展销)会消防安全协议书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报批准的相关办展文件,同意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将 号馆租给乙方,用于举办 展览(展销)会。
二、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做好展览(展销)会的防火、防爆工作,有序安排展览(展销)会的布展、展出及撤展,疏导好观众,杜绝人身伤亡事故。
三、展览期间,乙方应设立展览会临时保卫机构。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消防负责人,安排足够的消防人员,明确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展览(展销)会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器材和设备,乙方所有参展保安人员都应了解展区结构布局,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熟练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展会工作人员应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消防设备位置,熟知报火警电话。在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乙方不得在展区内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碘钨灯和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
六、乙方展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通道不得小于3.5米;馆内特装展位搭建限高5米;不得在展馆(厅)出入口设立展位、堆放物品。必须保持展区内人行通道、防火间距、出入口畅通;包装物等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七、乙方必须遵守《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展位施工须按照经查验、审核的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不得私自更改。
八、甲方对展区内所有电气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和分配。乙方在电气施工时,须严格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进行,电气设备的连接、使用必须由电工操作;施工电工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展览会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剂等物品如需展示,须使用代用品;压力容器不得充压。
十、甲、乙双方须认真遵守本协议。展览(展销)会开幕前,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确保展览(展销)会的消防安全。
十一、乙方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甲方将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乙方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事故,乙方和相关人员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规定期满后废止。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除上报北京市消防部门备案外,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书于 年月日签于全国农业展览馆篇3:北展展览会安全责任书 北京展览馆展览会(活动)安全责任书
北京展览馆(以下简称:甲 方)展览会(大型活动)主办方:方)
展览会(大型活动)名称: ___ _____________ __ 展览会(大型活动)日期:20 _ _年__ _月_ _日至20__ _年 _ _月___日 搭建施工日期:20__年_ _ _月_ 日至20_ __年_ __月_ 日 撤馆时间: 20__年_ _ _月_ 日至20_ __年_ __月_ 日 展览会(大型活动)主办方负责人:电话:
移动电话: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展览展销会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展览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展览馆与本次展览会(大型活动)的主办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展览会(大型活动)的安全。
凡在北京展览馆责任区域内从事展览、展销或其它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均须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请认真阅读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本责任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责任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提出的报公安、消防机关的报批文件进行初审,依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和修改建议,并视情况指导、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北京展览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北京展览馆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展会(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三)为本次展会(活动)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
(四)负责为乙方提供此次活动可使用的用电负荷、基础设施等项技术参数,保障供电安全;由甲方搭建的展台展架供电到展位,非甲方搭建的展台展架供电到展厅配电柜。
由北展展览分公司派出专职电工对展厅内的各类固定电器设备进行技术保障,保障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并对乙方在活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对乙方聘用的在展会(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六)所有进入展会(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展会(活动)区域。
(七)由于甲方场馆、设备设施(非乙方人员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各类安全问题、事故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展览展销会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展览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负责做好展会(活动)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并服从公安、消防机关以及北京展览馆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展会(活动)区域及展会(活动)区域内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三)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展会(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当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展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干部负责本次展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乙方应当制定展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充足的安保力量或雇佣足够的保安人员对展会(活动)区域进行日常门卫、巡视检查和夜间值班、巡视查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负责聘用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展台施工搭建单位,在展会(活动)区域内从事展台施工搭建工作,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双方的安全行为。
依照北京展览馆与本次展会(活动)的主场施工单位和展台施工搭建单位签订的《主场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和《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乙方负责分别对主场、展台施工单位在展会(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执行、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展会(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的设计不得遮挡和堵塞各处消火栓、消防器材、进出口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安全出口。
(八)展会(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设计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及其它可燃材料用于装饰,必须对使用的所有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九)展会(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所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
所有特殊工种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必须具备北京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工资质(低压电工证或高压电工证),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件上岗施工。
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电工对展会(活动)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十)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展会(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清理出展会(活动)区域。
(十一)展会(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在展会(活动)开始前,乙方必须接受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依照政府法规、规范要求,在本次展会(活动)展台施工搭建工作全部结束、所有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转一小时后,聘请专业电检公司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专项电检,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对检查和电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乙方负责监督各相关展位立即按时限整改,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展会(活动)主办方、参展商和展台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展会(活动)主办方负责。
展会(活动)主办方、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十四)展会(活动)区域内的建筑物、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十五)由于乙方对本责任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展会(活动)主办方将被北京展览馆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北京展览馆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展会(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本次展会(活动)主办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由此给北京展览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展会(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在展台搭建施工和展会(活动)期间,因为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的,以及因违反本责任书各项内容及北京展览馆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各类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展台搭建施工单位和本次展会(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由北京展览馆与本次展览会(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展会(活动)主办方进馆至展会(活动)撤展结束期间有效。
四、本责任书未涉及的、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应当经由签字双方协商约定后执行。
北京展览馆保卫部(章)展览会(活动)主办单位(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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