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_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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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参照国家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净化工程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由于使用多年,已属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经申请审批降档管理后,可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条净化工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四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工程实验室审批负责人,必须对“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主管领导必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必须对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二章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工程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上报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

2.由仪器设备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必要性及工作量;

(2)与同类仪器进行比较,欲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性能价格比的合理性(包括: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3)技术力量的配备情况及实验室条件;

(4)购置仪器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专管共用的可能性;

(6)使用效益预测(小时/年或收入)及效益风险分析。

3.“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专家组(5 或7 人)论证通过并报工程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凭“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按照《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

第六条验收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负责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

1.由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仪器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验收方案等。

3.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

(4)风淋室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备忘录等)交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人员。

1.在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的情况下,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高效过滤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电路图等。

第八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

第九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工程实验室有权另行托管。

第十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工程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工程实验室挂靠单位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一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工程实验室主管领导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做他用或转移到非科研单位。仪器设备报废时,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实行考核制度,根据“国家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直接用于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是体现效益的重要指标。大型贵重仪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尽快发挥其高性能、高指标的优势,多做工作。

2.快(多)出成果

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快出、多出高新技术成果。

3.人才培养

利用不同时期大型贵重仪器的有关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使各类受训人员利用科学仪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测试的训练。

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研究生)等尽快掌握所用仪器的工作原理、功能、基本操作及分析方法。使更多的人学会利用科学仪器从事科研工作。

4.充分、合理利用大型仪器的原有功能,开发新功能、新(测试)方法。

5.做好大型贵重仪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运行在最佳状态。第十四条考核工作由工程实验室办公室主持,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工程实验室各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奖惩

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所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大型贵重仪器的专管(开放)共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仪器的维护、维修费用将优先考虑。

3.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工程实验室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4.连续两年“0”机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工程实验室将另行托管。

5.对于拒绝专管(开放)共用、使用效率低,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工程实验室将收回仪器,另行托管。

6.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工程实验室办公室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因无人管理,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经核实后,工程实验室将收回、另行托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为校院共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部管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点管理对象。风淋室厂家http:///article.asp?cla=38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增置

第三条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要填写《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一式三份,表格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网站下载。

2.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应按金额分级论证及审批:

(1)1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相关学院(单位)组织论证,报实验室处审批。

(2)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处或委托学院组织论证,报主管校长审批,其中特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论证。

3.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必要性、主要用途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适用学科范围、国内外供货商以及同类仪器设备、品牌、档次、规格、性能、技术指标比较,风淋室技术

http:///article.asp?cla=65);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置后运行维修经费的落实情况;

(4)使用维护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本校及附近兄弟院校是否有同类设备、能否共享,如果本校已有该类设备,说明该设备工作情况;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4.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须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结论负责;项目提议人与附议人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5.《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由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经学院(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学院(高效空气过滤器http:///article.asp?cla=4)盖章报实验室处。实验室处将《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在网上公示一周。

6.网上公示若无异议,经实验室处审批后递交经费主管部门审批,进入采购程序;如有异议,实验室处负责与申购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采购

学校采购部门按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的采购计划,根据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五条 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之后,购置单位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2.仪器设备到货验收的主要内容:

(1)验收前,应按合同要求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用房、防磁防震、水电气配置、小型仪器配套等;

(2)检查并记录外包装及设备外观状况(受潮、锈蚀、损伤等),开箱时要有供货单位到场,如有问题,及时记录并拍照留下资料,必要时请商检部门参加。

(3)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4)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设备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5)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首先向学校采购部门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记述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备忘录,必要时,报权威检测部门检测,由用户单位、学校采购部门和供货方共同确认并商定处理办法,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方的联系和后续处理相关工作。

(6)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向采购部门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同时将《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正本)交由实验室处归档。

3.购置单位在验收后,凭采购部门出具的发票,到实验室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

第六条 自制大型仪器设备,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1.自制单位填写《自制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一式三份,表格可从实验室处网站下载。

2.经学院(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及专家论证后,报实验室处,审批过程与购置程序相同。

3.自制大型仪器设备的分级论证和内容、各方责任、采购等参照第三条至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立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操作人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上机操作。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2.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或标定。

3.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4.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5.努力做好对校内和校外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负责将以下资料归档保存:

1.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前期论证材料(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

2.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净化工程

http:///product.asp?cla=36);

3.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清单目录(含所有资料);

5.购置或自制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记录。

第十条 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开放、共享和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应按学校收费管理小组核准,按规定统一收费。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的事故或单价40万以上仪器出现故障,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学院(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3天内向实验室处报告。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处审批。第十三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情况,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处审批后,作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出借校外,特殊情况必须经实验室处审批。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对于单价在10—40万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由学院(单位)组织评估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实验室处。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由实验室处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评估考核,并汇总上报。

第十七条对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中成绩优秀、效益突出、开放共享好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实验技术岗位配置上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对效率低、开放共享差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或个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对管理严重不善并造成国家财产浪费与损失的,学校将收回该大型仪器设备,重新进行调配。

2.对所在单位今后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审批从严掌握,并减少对该单位的设备经费投入。

3.对该单位下一年度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和实验技术岗位进行适当削减。

4.公布申购提议人与附议人的名单。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浙江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浙大设发[2000]2号空气过滤网: http:///article.asp?cla=65)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料参考:

1、风淋室厂家http:///article.asp?cla=382、传递窗http:///article.asp?cla=613、超净工作台http:///article.asp?cla=44、过滤网http:///article.asp?cla=655、过滤器新闻http:///article.asp?cla=386、高效过滤器http:///article.asp?cla=617、高效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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