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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律师实务》复习
一、名词解释
1、律师代行上诉讼权是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2、法律援助是指,对某些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或者残疾人、弱者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国家对其减免诉讼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
3、律师实务是指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
4、律师辩护是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二、判断题
(√)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
2、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
(×)
3、律师私自收费的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
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
5、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
6、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7、只要经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公民就可以律师身份执业。
(×)
8、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只要取得律师资格,可兼任执业律师。
(√)
9、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
10、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古罗马的C制度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A.雄辩家B.讼师
C.保护人D.辩护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D通过。
A.1995年1月15日B.1995年5月15日
C.1996年9月15日D.1996年10月15日
3、赵律师因酒后驾车撞死一名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种情况下B
A.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吊销
B.赵的律师执业证书不能因此吊销
C.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也不能再申请颁发
D.赵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五年后可以再申请颁发
4、下列各项中,属于律师非诉讼业务的是AB。
A.担任法律顾问B.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C.担任辩护人D.申请取保候审
5、根据我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协会履行的职责包括ABC。
A.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B.组织律师培训
C.调解执业活动中的纠纷D.制定律师法律、法规
6、法律援助制度产生后,经历了发展阶段依时间先后顺序可表示为A。
A.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
B.个人权利——国家福利——慈善事业
C.国家福利——个人权利——慈善事业
D.国家福利——慈善事业——个人权利
7、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法定情形是ABC。
A.委托事项违法B.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C.委托人隐瞒事实D.委托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8、下列各项中,原告一方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刑事案件是ACD。
A.重婚案B.故意伤害案
C.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D.侵犯知识产权案
9、律师在参与各类谈判的过程中,其谈判技巧主要包括ABC。
A.倾听技巧B.引诱技巧
C.让步技巧D.沉默技巧
10、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措施有BCD。
A.警告B.责令改正
C.没收违法所得D.吊销执业证书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当事人因涉嫌杀人被逮捕,律师会见时,该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如果一审判决死刑,可否上诉。律师答,可以上诉,因为我国刑事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该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实行二审终审制,但最高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只能是一审终审。
2、某刑事案件中,证人是一名年纪为13周岁初一的学生,案发当时在现场看见犯罪嫌疑人丢弃凶器,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提请证人出庭,审判长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幼的人均都不能作证人为由,不予准许。请问,审判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理由: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幼的人并非都不能作证人,他们可以对与自身健康、精神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件作证。本案中,初一学生虽未成年,但对其亲眼看见嫌疑人丢弃凶器一事,仍可作证。
3、梁某,男,1983年10月2日出生。1997年10月3日,梁某在一酒家门口见一醉汉被众人围观,便上前自称是醉汉的表弟,用三轮车将其拉至僻静处,趁醉汉还在酣睡中,将其装有10万元巨款的密码箱拿走,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你认为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在此期间只有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梁某所犯重大盗窃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应承担的范围,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4、文某,男,24岁,某厂青工。1992年7月4日,文某得知本厂高工刘某夫妇去外地出差,家中仅有一16岁女儿在家,便起奸淫之心。当日凌晨,文某从窗口钻进刘家,因不知刘某之女住处,便在客厅摸寻,不慎撞翻了茶几刘某之女听到响声大喊救命,文某见事已败露,便匆忙逃走,后被群众追获。文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于强奸未遂。你认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文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强奸罪的预备而不是未遂。理由:是否“已着手实施犯罪”是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关键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者接近犯罪对象,行为已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本案中,文某尚不知犯罪对象在何处,故其行为应认为处于预备状态。
五、简答题
1、简述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类?
2、简述律师执业的限制。
3、简述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
答: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包括:
a)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b)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c)律师参加仲裁;
d)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外调解; e)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案例分析题
[案情]2003年10月8日,某职业专科学校学生(生于1986年12月)沈某骑车去公园玩,至某小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金某挂倒,金某当场昏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地,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此时沈某正好骑到,便将这捆钞票和林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拾起,一并装进自己的双肩书包内。此事被骑车经过的一名学生纪某看见,当纪某询问沈某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沈某谎称他与金某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纪某未在追究。沈某在现场帮助交警将金某抬上汽车然后离去。金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沈某用2000元买书、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万元巨款下落,沈某闻讯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交某市交警队,并交代了事情经过,表示愿退赔2000元,接受处理。
问: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你作为沈某的辩护律师,应从案中哪些情况为沈某辩护?
答: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他趁金某昏迷时,将万元巨款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是秘密窃取行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作为辩护律师,应从以下方面为沈某辩护:
(1)被告人沈某犯罪时未满18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沈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沈某事发后害怕受到制裁,主动投案自首,并交出8000元存折,要求将2000元退赔,未造成大的损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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