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形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面临的形势
一是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税源底数模糊不清,征管难度较大。在当前,耕地占用税税源大多是零星分散、结构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有各类经济开发区、公路建设等。一些土地部门批地或清理耕地补办手续后,未能及时将批地文件抄送同级的征收机关,甚至有个别单位假借名义骗取用地指标,以致一些应税单位地址不清或有名无实。个别征收机关因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认识不到位,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税源情况,有的税源档案不落实,以致拖欠时间长,征收难度大。
三是征管基础工作不实,尚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实现应收尽收。根据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因此,征收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是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关键。但调查统计分析资料显示,这方面的基础工作尚显不足,征管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相互脱节,致使征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无法建立耕地占用税台账,特别是对“批荒占耕”、“未批先征”和“未批先用”等情况,征管部门心中没底。
四是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耕地占用税征管刚性不强。
1、“两税”刚移交地税部门管理,从纳税申报、催缴到限期纳税、依法扣缴、税收保全直至强制执行等过程,至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有力的征管措施与制衡制度,无征管基础,更谈不上征管经验,客观上为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甚至违法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给耕地占用税征管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由于征管体制的变化,现行制度对申请减免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一些已批建项目用地多年却迟迟不办理减免手续,税务征收机关要采取措施却缺乏法律依据。
3、按规定,占用耕地应先缴清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个别土地部门未能坚决执行,一些代征税款没有及时缴库,而税务部门对此又缺乏制约措施,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推进。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宣传机制和领导机制,形成良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氛围。全县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新条例》,在《新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免税。同时,我们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开占地手续审批和完税情况,增加办事透明度。要不断拓展宣传内容,不仅要从正面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知识,而且要从反面抓住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宣传。
二是调查清理,摸清底数。尽快掌握税源,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着手对2008年1月日以来的耕地占用税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以前年度“两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造册登记,对以前年度漏征的税款,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全额予以追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观念。一是措施到位,拓宽与税收户联系范围,积极向税收户宣传耕地占用税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和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二是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上级对税收户的优惠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文章。三是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营造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工作环境。
四是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税源的征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规范征收秩序。二是整合部门力量,强化督促检查。由政府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凭完税或免税凭证和有关手续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明确通知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土地性质、利用现状和面积等信息情况,确保纳税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强化耕地占用税款管理,并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考核。同时,各级政府与土地、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每月情况通报反馈制度,不断探索新的征管手段和办法。加强与税务部门衔接,认真落实税收征管任务,优化征管方式,堵塞征管漏洞,降低征收成本。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税务、财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办公、联合检查,把批地和纳税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批地、征税关。征管部门应同协税单位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协税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强化协税护税意识。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在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应通知征管部门一同到现场对用地数量、用途和类别等进行勘察与评定,确定其应征税额。此外,还应加强与银行、公检法等方面的配合。对纳税人欠的税款、滞纳金经催缴无效后,征管机关可开具扣缴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扣缴;动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有效发挥税收强制性作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坚持信息管税和源泉扣税,积极主动与财政、土地、房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获得各方支持,取得各项基础信息,赢得了管理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建立税收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协税对策,共享涉税信息,全面掌握批准的建设用地、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信息资料,做好相关税种税源的跟踪了解和掌控工作;努力发挥部门联动效应,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先纳税,后批地”和契税“先税后证”制度,抓好源头控管,确保税款不流失。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2007-02-02 21:55:11共享信息严格规程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迈大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耕地占用税自年开征至今......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是纳税人○既可是以国家......
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 颁布时间:2007-12-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
耕地占用税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