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阻断工作计划(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病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第1篇:母婴阻断工作制度
母婴阻断工作制度
一、成立母婴阻断工作督导小组,定期对乡村工作进行督导,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咨询,对孕妇进行乙肝、梅毒、艾滋病知识宣教并免费提供相关项目检测;
三、实验室有专人负责,试剂管理要有台账,要熟悉服务流程,检测要有登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定期对村级医务人员进行母婴阻断知识培训,村卫生室要做好宣传;
五、信息管理,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不得泄露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
沙河卫生院
第2篇: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做好调关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根据《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有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提高母亲及儿童的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3年调关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
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做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
(1)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及服务能力建设,对镇、村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
(2)提高健康教育水平,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5%,目标人群、艾滋病感染者的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孕产妇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95%。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10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100%。
(5)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100%,12个月及18个月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100%。
(6)阳性孕产妇个案建档率达100%;
二、职责
1、卫生院为辖区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检测采样单位。卫生院在进行早孕检查时,负责对每名早孕妇女免费提供艾滋病相关政策及知识咨询,动员其进行艾滋病免费检测。
2、卫生院负责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登记《湖北省孕产妇HIV抗体检测情况登记册》、《湖北省孕产妇HIV抗体检测结果登记册》表格。
三、具体要求
1、采集血样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消除孕妇的顾虑,尽可能地提高检测率,检测率应达95%,在采集早孕妇女血样时,要做好详细登记,确保样品序号与受检人准确无误。
2、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标本未经实验室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经疾控中心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由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将检测结果通知受检者本人,同时给予心理咨询并提供阻断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并按程序进行疫情报告。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3篇:三病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2019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XX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及的目标要求,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1、建立适合本XXX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母婴阻断管理人员与艾滋病专项管理人员随时沟通,信息对接,全科室协同进行艾滋病筛查、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及“三病”母婴阻断宣传教育工作。
2、通过与街道办联系抓取孕妇信息、充分使用网络妇幼信息平台、定期下社区进行宣传活动以及本科室进行其它项目同时进行我科室开展项目宣传,不放过任何机会获取辖区内孕情及孕妇信息。
3、对在管孕产妇进行宣教,督促其进行孕期“三病”筛查,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无反应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同时分析讨论“窗口期”并鼓励有危险行为的孕妇及其性伴或配偶在3-6个月后再次检测。并强调整个孕产期和哺乳期避免感染的重要性,坚持安全性行为,预防感染;为检测结果为有反应的孕产妇即感染孕产妇依法上报传染病信息,提供保密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或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妇商讨并由其知情后自愿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转介服务等。对感染孕妇坚持妊娠者进行重点管理,定期督促孕妇到指定单位进行 CD4载量检测以及孕期保健,督促其进行规范的母婴阻断治疗,必要时面对面观察及指导其按时按量服药。产后进行规范入户方式及督促产后42天到分娩机构复查。4、对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规范管理,提供婴儿免费抗病毒用药和科学喂养指导。婴儿出生后,由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并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并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的家庭,强调喂养期间母亲或婴儿坚持规范服用抗病毒药物,指导正确的纯母乳喂养方式和乳房护理,母乳喂养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5、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艾滋病检测服务。督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免疫接种指导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按照《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相关技术和时间要求,督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到上级医疗机构采集血标本,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两次早期诊断阳性可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所有诊断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应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传染病卡。
6、督促梅毒感染孕妇接受规范治疗。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疗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既往感染孕产妇和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对复发或再感染者应追加治疗。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7、督促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预防性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先天梅毒与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的诊断、治疗进行随访。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出生时不能明确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应定期检测和随访,以及时诊断或排除先天梅毒。对先天梅毒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信息。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8、详细了解孕产妇的肝炎病史及诊治情况,督促其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婴儿的3次乙肝疫苗接种。
9、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避孕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第4篇:卫生院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计划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我乡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的基础上,我们再加措施,强化管理下功夫,提高服务质量,重点突出宣传效果,全面制定有计划的,有目标的信息管理,利用多种渠道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管理,提高思想认识;
1,领导重视,卫生院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门诊科室,妇产科联手筛查HIV筛查对象,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仁,个个有目标。
2,加强孕产妇管理,进行高危筛查,外出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早、中孕监测达到95%以上。
3,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做到有顺序、有纪录、规范卡册登记。
4,落实咨询和监测免费政策。
二,强化督导工作
1,每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孕产妇面对面宣传工作,做到早采样监测制度。
2,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做到定时向村干部了解孕情及外出动态管理。
3,加大宣传效果,卫生院保健医生保持电话联系,利用宣传资料,做到户喻晓,人人皆知,使孕产妇自觉按时到卫生院进行母婴阻断监测。
4,提高培训力度,卫生院定时对村级进行例会培训,提高村保健业务学习,提高宣传技巧,推动妇幼卫生工作。
第5篇: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母婴阻断传播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做好调关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疫情蔓延,根据《河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提高母亲及儿童的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5年徐营镇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
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做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
(1)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及服务能力建设,对镇、村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
(2)提高健康教育水平,目标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5%,目标人群、艾滋病感染者的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孕产妇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95%。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10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100%。
(5)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100%,12个月及18个月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100%。
(6)阳性孕产妇个案建档率达100%;
二、职责
1、卫生院为辖区早孕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检测采样单位。卫生院在进行早孕检查时,负责对每名早孕妇女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相关政策及知识咨询,动员其进行艾滋病免费检测。
2、卫生院负责早孕妇女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登记《河南省孕产妇HIV抗体检测情况登记册》、《河南省孕产妇HIV抗体检测结果登记册》表格。
三、具体要求
1、采集血样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消除孕妇的顾虑,尽可能地提高检测率,检测率应达95%,在采集早孕妇女血样时,要做好详细登记,确保样品序号与受检人准确无误。
2、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标本未经实验室确认之前不得
通知受检者,经疾控中心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由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将检测结果通知受检者本人,同时给予心理咨询并提供阻断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并按程序进行疫情报告。要做好保密工作。
徐营镇卫生院
第6篇:母婴阻断细则
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所有的孕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其所生子女。
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免费范围:孕妇的艾滋病咨询检测费用、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
第四条 孕妇的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试剂和器材、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由省下发各地,并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任何单位不得向受检者收取艾滋病咨询检测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药品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确定本地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采样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安全分娩医院。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安全分娩医院必须具备医源性感染控制措施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能力,负责实施终止妊娠、安全分娩和免费药物阻断母婴传播等措施。
第六条 各地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服务站及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早孕妇女名单;在重点乡(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动员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
妇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实施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
第七条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样品收集,下发检测试剂、采样器材及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建立和管理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档案,同时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备份;并负责对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随访工作。
第八条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早孕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样品采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采取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负责为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提供医学咨询。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时,负责采集检测样品,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各地人口和计生部门督促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协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有关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政策。
第十一条 农村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在早孕检查时,对每位孕检妇女采集血样,取血清存放于低温冰箱。对未到乡(镇)卫生院做孕检的妇女,由乡(镇)卫生院上门采集血样。乡(镇)卫生院每半月集中送样1次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第十二条 城区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城区承担孕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在早孕检查时,采集血样送检。有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
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所有孕检妇女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无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负责对孕检妇女采取血样,并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未到医疗机构做孕检的孕妇,由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上门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采集早孕妇女血样时,应发给告知书(见附件),并做好登记,确保样品序号与受检人一一对应。各采样单位应将样品登记本作为机密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检测结果的管理。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标本未经确认实验室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同时给予心理咨询并提供阻止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并按程序进行疫情报告。不能确定是否阳性者,通知受检者三个月后复检。
第十五条 各地妇幼保健机构督促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采取以下阻断母婴传播措施。
(一)终止妊娠。为艾滋病抗体阳性孕妇提供医学咨询,根据知情同意原则,劝其尽早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终止妊娠。
(二)药物预防。对不愿终止妊娠者,要为其提供医学咨询和产前诊断,并免费发放药物进行预防。
(三)安全分娩。所有艾滋病抗体阳性孕妇必须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安全分娩医院接受安全分娩。
(四)婴儿喂养指导。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所生的子女,建议用人工喂养替代母乳喂养,并提供人工喂养的咨询服务。
(五)定期跟踪随访。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产妇所生子女定期跟踪随访至18个月,同时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检测,并免费提供婴儿12月龄内所需奶粉,所需经费由省提供。
第十六条 保密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所有发现的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及婴儿的有关资料信息。
第四章 药品、检测试剂的管理
第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器材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的免费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药物,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下发至各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年年底以前,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情况及开展孕妇免费咨询检测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情况,测算本地区下一年度可能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以确定所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数量和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量,制订出本地区的年度分配使用计划,并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和药品使用计划后,7日内完成审核,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地试剂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第十九条 试剂器材由省统一采购管理。按季度及时下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发给各地医疗机构。各
地医疗机构负责检测试剂和药品的管理、使用,做好检测试剂和药品使用记录。不得将用于孕妇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试剂、器材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变卖,用于有偿服务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 督导与评估
第二十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因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并对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存 根 联
受检人姓名 年龄 怀孕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人详细住址 家庭电话 样品编号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人姓名
告 知 书
: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19号)和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湖北省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在对您进行早孕检查时,已采集血液样品,免费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过程严格保密,不向无关人员泄漏经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任何信息。如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我们将进一步提供阻断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的免费服务。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我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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