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消除疟疾工作计划(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除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第1篇: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岐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为巩固我院消除疟疾工作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岐山县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0年)》岐卫计发【2018】200号文件要求,特制订如下计划。一、建立组织机构 1、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佳辉
副组长:曹书文
李宏伟
成员:赵博元
张延让
钮济挺
史淑玲
张玉帼
李海麟
李
磊
王列垂
宋
磊
孙小华
陈彦玲
曹美凤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1、培训内容: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管理工作培训、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疟疾诊治及疫情处置技能培训。
2、培训对象:各科室相关医务人员。
3、考核指标:2018年6月1日前完成工作。接受培训人员数达到应培训人数的95%以上。三、扎实开展 “三热”病人疟原虫镜检
1、对 “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本医院100%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全年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其中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人数的80%。
2、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我县确定县医院为疟疾患者定点收治医院。
四、完善各相关科室职责
1.内科门诊等各相关科室必须对“三热”病人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开具疟原虫镜检单;
2.检验科做好专门检验记录和登记;
3.防保科要做好月统计和上报记录及资料收集汇总。负责本辖区疟疾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五、加强传染病管理和疫点处置
1.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诊断的所有疾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网络直报。
2.对疫点区域进行杀虫剂滞留喷洒,实施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居民点(疫点),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RDT检测,对检查阳性者进行抗疟疾药规范治疗。六、全面开展健康教育
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开展消除疟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七、加强媒介控制
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减少或清除蚊虫孳生繁殖场所。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蚊剂.蚊虫.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
岐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5月30日
第2篇: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2012年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彻底消除疟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成立疟疾工作领导和指导小组,由卫生院黄回春院长任组长,谭宜军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医生办公室,由何金华负责办公室相关事宜,卫生院其他职员和各村村卫生室医生为本小组成员。
2、对卫生院职员和村卫生室医生培训,并进行测试,要求全体知晓率达100%。
3、在本乡范围内进行疟疾知识的宣传,宣传方式包括口头通知、广播通知、发放宣传单活宣传画或海报。开展媒介防治和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加强对本乡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收集。
4、发现疑似活确诊病例应及时上报卫生院,再由卫生院防保人员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相关登记。
大塘乡卫生院
第3篇: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韩村乡2015年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疾病防治政策,根据《清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2015年疟疾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抓好我乡2015年的疟疾防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拟定此工作计划。
一、技能培训
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我乡的疟疾防治培训,并把我乡的就疟疾防治工作推向更高的高度,让各级疟防人员更好地掌握和巩固疟疾防治知识,我乡准备对卫生院、34个村卫生室疟防人员进行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工作培训。预计在2月份进行全员培训。
三、全乡开展血检工作。
疟疾的防治重点在于疟疾病人的发现及治疗和对疫点人员的预防以及群众对疟疾防治的掌握,根据疟疾的发病机制和临床症状,发现疟疾病人的最有效的办法是涂制“三热病人”血片,镜检查找疟原虫。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和要求,卫生院将在全乡全面开展疟疾血检工作。
1、血检工作任务人293份。在韩村乡卫生院开展血检工作。
2、血检主要对象:三热病人(即:疟疾现症病人,疑似疟疾病人,发热原因不明的病人),出国务工人员的发热病人。
3、时间要求:201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前。
四、“4.26全国疟疾宣传日”宣传活动
疟疾防治,关键在于宣传疟疾防治的知识要点,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疟疾的防治知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全民皆兵的格局,争取在2015年在我乡达到消除疟疾,于是我乡将在 1
2015年4月26日举行“全国疟疾日”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1、宣传时间:2015年4月26日
2、宣传地点:乡卫生院在乡所在地开展日宣传活动。
3、宣传的内容:疟疾防治知识
4、宣传的方式:发宣传单或宣传画、设立咨询台等。
5、整理宣传总结并上报总结。
五、病例处置和疫点处置
加强对打工人口的监测,流行季节严密注视疟情,对疟疾病人及可能有疟疾病的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对病家周围人群进行预防服药(并按“八日疗法”服药)。对疫点进行消杀,所有居民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镜检或者快速诊断,对疟原虫阳性者,给予规范治疗;在出现本地感染/输入性恶性疟病例的自然村和居民点,实施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向居民发放疟疾宣传资料等方法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
六、切实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疟疾疫情及血检开展情况每月汇总并上报,其它资料要按照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韩村乡卫生院 二○一五年一月十日
第4篇:晋庄镇卫生院消除疟疾工作计划(材料)
晋庄镇卫生院2014年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为积极实现消除疟疾目标,积累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我县消除疟疾工作,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和《社旗县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指标
到2014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346人。其中,1月-6月份完成血检人数达76份。
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
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达到100%。
4、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
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达到100%。
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二、工作内容
1.内容与方法
(1)人员培训:2014年我院要开展一次检验人员、医务人员有关疟疾检测、诊断、规范治疗和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疟疾防控人员开展疫情处理、资料数据收集整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和实践水平的提高。培训工作在6月份前完成。
(2)督查:本院公共卫生科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2.“三热”病人血检
(1)“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
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以疟原虫抗原检测方式开展疟疾病原学检查,同时采血制作厚薄涂片。对疟原虫抗原检测阳性者,即开展血涂片的镜检,镜检后将血涂片送县级镜检中心复核。
(2)病人诊断与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结合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对进行诊断。
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一旦诊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疫情信息网络报告。
(3)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我院公共卫生科要开展至少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作至少1种以上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学校、企业。
“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送一篇广播稿到武原镇广播站,对全体居民组织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院疟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在2014年底全面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晋庄镇卫生院
2014.1.22
第5篇:县医院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县人民医院
2013年消除疟疾工作计划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县的疟疾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为切实做好我县消除疟疾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湖北省2010年—2020年消灭疟疾实施方案》,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组织措施
为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科室之间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医院特成立疟疾防治工作领导管理小组:
组长:
组员: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3年,全院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2014年我院按期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二)完善各项疟防工作制度,做到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及 时采取相关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疟原虫镜检:从元旦起,必须常规开展疟原虫镜检,积极完成血检任务。特别是门诊医生,接诊“三热”病人后,应及时填写查验疟原虫的化验单,并通知检验人员采血、染色、涂片、镜检,正确诊断并规范治疗。检验人员采血涂片后,应作好“三热”病人血检登记。
(二)组织全院各临床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疟疾防治业务培训:采取集中统一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和技术的业务培训学习,受训学习比例须达95%以上。
(三)监测管理
1、“三热”病人年血检率均应达总人口的3‰左右7~9月累积血检数应占年血检总任务数的70%以上;行政村血检覆盖面应达95%以上。凡是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发热原因不明的其他发热病人,必须取血涂片检查。
2、搞好现症疟疾病人主动搜索和流动回归(外来流入)“三热”病人的主动监测。特别加强对流动回归(外来流入)人员密集和往来频繁地区的主动监测,问清并记录好流动史,不漏一个病人,及时发现和根治病人、规范处理疫点,严防因输入性积累导致本县常住人口的疟疾爆发流行或突发疫情。
3、定期对各临床医生加强督导,并做好督导记录。
4、加强对环境和媒介生物的消毒杀虫工作。
5、必须在次月5日前,做好上月月报表,确认上月完成数予以统计上报。
四、质量考核
(一)应对本院的疟防工作,进行2-3次督促检查和现场指导、培训,及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将任务完成好坏情况真实纳入有关人员年终考核,予以考评奖惩。
(二)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或弄虚作假、渎职、不作为,特别是导致区域暴发流行的科室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程度不同,给予相应批评教育或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6篇:消除疟疾工作总结
沙市区人民医院2012年消除疟疾工作总结
根据《荆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实际情况结合,逐项落实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
2012年1月全院召开了一次宣传动员大会,会议强调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具体实施。预防保健科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沙市区人们医院关于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到各个科室,明确了承担此项工作的主体科室及相关职责、任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季度考核。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完成任务。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共完成460人次。
2、开展培训。预防保健科于2012年4月组织全院的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关于疟疾知识的培训,是每个医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疟疾的相关知识。
3、开展宣传。一是在中山中心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疟疾相关知识,二是在2012年4月26日在中山中心健康教育室对辖区病人现场宣教。
4、加强考核。每季度预防保健科对儿科、中山中心、检验中心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涉及“三热病人”、血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登记情况、上报情况、物质管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5、资料整理。根据要求做好了门诊登记、血片镜检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了资料保管、整理工作。
沙市区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7篇:消除疟疾工作制度
消除疟疾督导制度
一、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每季度对基层开展一次单项和或综合督导,督导时制定督导方案,方案包括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组成等。
二、填写督导记录表,督导记录表应有督导时间、地点、人员、督导内容,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包括整改完成时间及整改情况上报时间),经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
三、对镜检站开展镜检质控督导时要有复查血片记录,重点督导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制片、染色、镜检、滤纸血制作和血片保留情况。
四、对镇、村级开展综合督导时,重点检查病例管理情况资料,如:传染病报告卡、疟疾病人登记本、处方、督导服药表、个案调查表、抗疟药品使用和管理记录。督导主动病例侦察和乡镇对村级督导情况,核实经费使用情况。座谈走访病人,了解病例规范治疗情况。
五、督导完成后,及时写出督导报告或通报,反馈有关单位并上报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
吴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疟疾消除疟疾物资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在消除疟疾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全球基金消除疟疾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手册》要求,加强消除疟疾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消除疟疾物资的调拨区级消除疟疾办在收到省消除疟疾办物资调拨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签字盖章将其中一份返回省目办,另一份交消除疟疾办财务部门入账,同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三、消除疟疾物资管理。
1、出入库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物资入库填写《湖北省全球基金消除疟疾物品入库单》,出库填写《湖北省全球基金消除疟疾物品领用单》。对于可消耗品出库应遵循临近有效期物品优先出库的原则。
2、库存物资管理:对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储藏条件管理:消除疟疾办要保证物资储存的条件,注意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虫;消除疟疾物资应单独储存,标识明确,不能同其他非消除疟疾物资混放。四、消除疟疾物资固定资产核查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核查,填写《湖北省全球基金消除疟疾固定资产核查表》,区消除疟疾办于次年1月底前将核查表上报省消除疟疾办。五、使用及管理
建立抗疟药品分发、领用、库存、使用登记手续。区疾控中心储备不少于20人份、各卫生院储备不少于3-5人份;对消除疟疾供应的各类药品和器材各执行单位必须进行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严禁挪用或变卖,如发现上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六、检查
为保证消除疟疾的设备物资能够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消除疟疾办公室将结合消除疟疾督导,组织人员对各消除疟疾乡镇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和处理。
吴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疟疾消除疟疾报表管理制度
(一)消除疟疾执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除疟疾活动,不得擅自调整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
(二)区消除疟疾办按照省消除疟疾办发放的区级消除疟疾报表模板,参照此报表格式和工作计划内容,编制本级消除疟疾报表模板并下发到各消除疟疾执行机构。
(三)消除疟疾报表应严格按照上级消除疟疾办要求,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上报,即原始级执行机构
(村级或合作单位二级执行机构的原始工作数据)上报→次级执行机构(乡镇级或合作单位执行机构审核原始数据汇总填写后)上报→区级消除疟疾办(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消除疟疾办,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逐级上报,不得无故延误报表时间。
(四)消除疟疾报表严格按模板格式,不能更改模板。计划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预算与实际支出出现较大差异时(≥10%),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解释。按计划完成的各项任务必须有数据来源和支撑,符合工作实际,均无逻辑错误出现。
(五)村医或卫生院完成消除疟疾活动原始资料(病例治疗处方、督导服药表,休治督导服药表、疟疾病人个案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上级审核,一份留存本级至消除疟疾结束。乡镇、合作单位、区级消除疟疾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一份上报,另一份本级留存至消除疟疾结束,同时上报电子版报表(Excel格式)。
(六)消除疟疾办、消除疟疾乡镇和合作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除疟疾报表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
区消除疟疾报表和财务报表应由消除疟疾报表管理人员和财务报表管理人员汇总填写后(消除疟疾报表须由财务人员核对财务数据),经消除疟疾主管和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由消除疟疾主任签发盖章后上报。
(七)消除疟疾办在消除疟疾乡镇和合作单位每次报表上报后7天内对上报报表的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予以反馈。消除疟疾办可通过现场督导、电话等方式,及时对消除疟疾乡镇上报数据及原始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上报数据存在偏差,必须在本期留存的报表及下期报表予以说明,并在下期报表中对数据进行修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拖延报表现象,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吴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起县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和《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8年)》的规定,做好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
二、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者一律进行疟原虫血检。
三、血检前须认真填写《吴起县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
四、所制血片需包含厚、薄血膜,且血片须保存完好以备上级复查。
五、凡血检阳性者,须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上报至寄生虫病信息管理专报系统。六、血检任务必须按时且保质保量完成。七、血检工作情况列入年终疾控工作考核内容。
八、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吴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起县疟疾病人休止期根治管理制度 一、休止期治疗对象和范围
1、在每年传播季节前(或3~4月份),对上一年内本辖区内登记、报告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包括上一年在疫点调查处置中发现的漏报病例和带虫者),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1次传播休止期根治, 以防止病例复发。
2、流行区每年传播季节前,在上一年疟疾发病率大于1%的自然村或居民点,对间日疟病人的家属和四邻居民,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传播休止期扩大治疗。间日疟休止期根治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三、工作要求
1、加强休止期治疗药品管理。完善保管和领发手续,禁止将过期药品发放到群众手中。
2、落实监督服药措施,提高服药率和依从性。基层卫生人员要为服药对象送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确保全程服药,且须填写服药人员登记表。
3、密切关注服药过程中出现的副反应,若出现严重 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本人或家族有溶血史者,禁服伯氨喹。
4、加强检查、督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休止期治疗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作质量。
吴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吴起县疟疾病人规范治疗工作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抗疟治疗时,须规范开具病人治疗处方,并提示患者应全程足量服药。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对治疗对象进行督导服药和登记工作。
三、做好服药宣传、送药上门、看服到口、服后签名工作,确保全程、足量服药。
四、密切观察病人服药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副反应。
吴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8篇:消除疟疾资料——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
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推动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根据现阶段我国疟疾流行现状,在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省(市)的部分地区,启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为加强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县(区)的遴选
(一)数量。
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5省和上海市,各选择1—2个县(区)作为消除疟疾试点县。
(二)入选原则。
1.试点县(区)政府重视消除疟疾工作,有先行试点的意愿和积极性,基层专业机构有较好的疟疾防治工作基础。
2.试点县(区)的疟疾疫情现状、地理环境、人口流行病学特征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确定程序。
各省(市)卫生厅(局)根据上述原则组织试点县(区)的申报工作,国家和省级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并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
二、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目标。
到2011年底,试点县(区)实现或证实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建立、完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
(二)工作指标。
到2011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2%,其中,5月-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
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达到100%。4.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
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达到100%。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7.居民防蚊设施保护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1.具备疟疾诊断能力。试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疟疾检测必需的显微镜和试剂,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在开展镜检的同时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2.开展疟原虫镜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1次镜检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考核或技能竞赛,推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
1.进一步完善疟疾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均配置供上报疫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实际投入使用。
2.开展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的培训。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报告人举办1期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班。要求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确保疟疾病例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
1.开展规范化诊疗技术培训。试点县(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1次疟疾相关检测、诊断和规范治疗的培训。
2.病人诊断。依据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人进行诊断。所有疟疾病例一旦明确诊断,立即采集病人的滤纸血样,送相关实验室进行疟原虫基因检测。
3.现症病例治疗。对发现的疟疾病例24小时内进行规范化治疗。所有间日疟病例均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治疗,所有恶性疟病例采用以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用药治疗方案。
4.休止期根治。每年传播休止期,对近两年的间日疟病例进行追踪,对随访到的病例采用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根治。
(四)对疫点进行规范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1.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
2.疫点处置。
(1)人群疟史调查。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对2周内有发热史的人采集血样进行镜检。疟史调查户覆盖率在95%以上,发热者镜检比例必须达到100%。
(2)预防服药。在疟疾病例确诊的1周内,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可进行1次预防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3)媒介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日内,在疫点开展媒介种类、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4)媒介控制。对疫点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叮咬。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疟疾防护意识。
1.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材料。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模式调查的基础上,开发至少1种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村庄。
2.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每年的“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会同宣传、广电、新闻、教育、商务、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报告、简报、标语、健康教育课、专家咨询或讲座、科普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全体市民(村民)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及时就诊、规范治疗、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每年至少开展3次宣传活动。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疟疾病例输入和传播。1.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试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网站上发布境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和服务信息,并与相关的旅行网站链接。
2.实行健康告知制度。向赴疟疾高度流行区的人员及外派至疟疾高度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劳务输出等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治知识,告知预防性药物的获得途径。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卫生部门依法定期向社会通报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中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在12小时内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向卫生部门提供与输入性疟疾病例同行返回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利及时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4.加强流动人口随访。对从境内、外的疟疾高度流行区返乡人员开展随访,对发热者进行血检。
(七)开展基线调查,便于考核效果和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各试点县(区)按照基线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人群感染率、防治知识知晓率和传疟媒介等方面的基线调查。
(八)加强防治资料管理,确保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完善历年疟疾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媒介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疟疾防治工作档案资料。
(九)建立消除疟疾试点协作网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1.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并完善防治信息数据库和疟原虫基因分型数据库,定期更新、汇总和分析有关资料。2.开展省际经验交流。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6省(市)组成消除疟疾试点工作协作组;加强各省(市)和试点县(区)之间的疫情信息通报和消除疟疾经验交流,定期开展对口监督检查,推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四、质量控制
(一)开展血检质量控制。
试点县(区)建立县级镜检站,开展发热病人血检质量控制工作。频次要求:5月-10月每月开展1次、11月-次年4月共开展1次。数量要求:对所有疟疾病例的血片全部进行复检;对阴性血片进行抽查复检,每个医疗机构抽取20%的阴性血片,至少抽查20片,少于20片的全部复查。
(二)媒介控制效果评估。
各试点县(区)每年5月-10月对每月出现的第1个疫点,在完成媒介控制措施1周后,于18:30-19:30对病家及其周围4户以上的居民家庭进行媒介调查。评价指标为蚊媒密度低于4只/人工小时。
(三)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试点县(区)消除疟疾领导小组每年应对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1次指导和考核。6省(市)每年开展1次对试点县(区)的交叉检查。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试点县(区)成立由财政、卫生、广电、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消除疟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消除疟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消除疟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除疟疾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的实际情况,将消除疟疾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技术指导。
各试点县(区)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试点县(区)工作的跟踪指导、评估和试点县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县(区)在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困难。
六、考核评估
(一)考核。
2012年初,各试点县(区)对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自我考核。试点县(区)所在省(市)对试点县进行验收。
(二)评估。
按照考核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对试点县(区)2年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以期得出消除疟疾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投入与产出之比、各项措施对消除疟疾的贡献等。
七、进度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二)准备阶段:2009年9月-12月,制定并完善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县(区),召开消除疟疾试点项目启动会,布置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区)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0年1月-3月,开展基线调查;2010年1月-2011年12月,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各项内容;2011年11月-12月,开展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月-3月,开展消除疟疾试点考核与评估;2012年4月-6月,总结、交流经验。
相关术语或定义:
1.疟疾疫点:指疟疾病例居住的自然村、居住点(前后左右各一幢楼或两排平房,楼间距小于50米)或工作单位,并且有传疟按蚊存在。
2.流动人口:特指自境内疟疾高度流行区(如海南、云南、安徽、贵州、河南、江苏、湖北等省)或境外疟疾高度流行区(如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入境及回归人员。
3.居民防蚊设施:是指在试点区内的居民,运用各种防蚊设施,如蚊帐、蚊香、纱门纱窗、灭蚊灯等,避免人蚊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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