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_无锡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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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为做好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锡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做好上下协调联络与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二、报名登记。每年5月12日至7月31日,由市人事局负责留学创业人才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并负责报名人员情况汇总工作。根据锡政发〔2006〕144号文件精神,下列对象均可报名: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2006年5月12日“530”计划发布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每年8月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对应聘者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四、项目论证和风险投资评估。由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于9月底前,邀请国际国内科技和风险投资等相关专业的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并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

五、组织面试。10月底前,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专家评审小组推荐的留学归国创业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签订合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起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投资创业合同。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确定的来锡创业留学人员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七、兑现扶持政策。

(一)根据投资创业合同,由市科技局组织风险投资评估,在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前,根据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规模和需要,市和市(县)、区(开发区)风险投资公司各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如创业投资项目规模较大的,可推荐介绍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参股。

(二)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根据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的批文,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收3年租金。

(四)创业投资企业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由有关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担保。如企业创业不成功,由市财政给予担保公司80%的担保资金补偿。

八、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予以列支:包括邀请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评审、差旅、在锡食宿经费等,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候选人来锡面试的往返机票和面试期间在锡食宿等费用。

附件一:

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谈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周培基 市人事局局长

副 主 任:刘钟其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沈伟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薛忠良 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建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迎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吴 涛 市法制办副主任

殷柏青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刘正焕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

陆 建 市科技局国际科技合作处处长

钱 群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处长

王烨蕾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事业处主任科员

联 络 员:罗志峰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科员

附件二: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力度,推进人才国际化步伐,根据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目标和支柱产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我市将在5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三公”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阳光工程要求,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择优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项目的遴选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对环保、新能源、生物等先导产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在国外拥有发明专利等独立知识产权或掌握技术创新成果,其技术水平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市场前景良好、市场容量大,能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现代农业或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四)项目拥有者符合领军型海外人才条件,是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带头人,并能组合一支良好的研发和管理团队。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项目商业计划书》;

(二)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询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评审步骤和方式

(一)形式审查。市科技局依据应聘的条件与要求,对《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有关部门对应聘者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

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在每年8月完成,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1.应聘者不具备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应聘资格。

2.应聘资料不完备,《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填写不完整。

3.应聘者没有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

4.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5.应聘者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创新成果认定有疑义。

(二)技术专家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认定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专家组将按主要技术领域方向进行分组,技术专家组应由在同行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课题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价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并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组成。内容相近的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初审。为保证技术评审的客观、公正,每个技术专家组有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一般采用专家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专家填写技术评审意见表(附表一)。每个初审专家组确定一名召集人,技术评审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技术评审综合意见表,并对所评项目进行排序,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管理专家评审。对通过技术专家组技术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进行项目产业化投资评审,每个专家填写产业化投资评审意见表(附表二),产业化投资评审专家组有6-8人,并确定一名召集人,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评审综合意见表,提出建议应聘者面试排序名单,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评审保密工作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应聘者和评审者的权益,并签署保密协议。

(一)保护申请者知识产权,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和留用应聘资料;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应聘资料内容。

(二)不准泄露技术评审和产业化投资评审专家姓名、评审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和有损国家或申请人利益的信息。

(三)课题评审会的有关资料和评审记录,在会议结束后由各专家组负责收回存档。

(四)严格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和应回避人员参加评审会议。

(五)对违反保密规定、侵犯应聘者知识产权、办事不公正和泄露有关评审情况的人员,市政府将视情况予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六、其它

(一)本评审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应聘者

│├─────────────┼──────────────────────────┤│

主要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项目的意义和对提升我市产业│

││水平的评价意见

│├─────────────┼──────────────────────────┤│技术创新水平的评价意见

│├─────────────┼──────────────────────────┤│项目实施的方案和基础条件的│

││评价意见

│├─────────────┼────────────┬─────────────┤│优先推荐A:

│推荐B:

│不推荐C:

│├─────────────┴────────────┴─────────────┤│综合评价意见:(可另附纸)

││

││

││

││

││专家签字:

日期:

│└────────────────────────────────────────┘

附表二:

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产业化投资评审意见表

┌─────────────┬──────────────────────────┐│

项目名称

│├─────────────┼──────────────────────────┤│

应聘者

│├─────────────┼──────────────────────────┤│

主要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项目产业化及市场前景评价意│

││见

│├─────────────┼──────────────────────────┤│项目实施团队的评价意见

│├─────────────┼──────────────────────────┤│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产出可行│

││性的评价意见

│├─────────────┼────────────┬─────────────┤│优先推荐A:

│推荐B:

│不推荐C:

│├─────────────┴────────────┴─────────────┤│综合评价意见:(可另附纸)

││

││

││

││

││

││

││

││

││专家签字:

日期:

│└────────────────────────────────────────┘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5日 实施日期:2006年09月05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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