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支一扶计划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河 南 省 农 业 厅河 南 省 卫 生 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
豫人社[201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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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2006‟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9年,我省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与服务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三支一扶”工作任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将达到630万人,我省将达到401万人,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
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险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标准,按豫人社„2009‟175号文件执行。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下拨我省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补助专项经费,要按照“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执行、落实好。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文。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用,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抓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建设,做好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及时上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日常考核、奖惩情况、补贴发放情况、期满就业等信息。各地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职业资格评定等相关工作。县级卫生部门要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高校毕业生落实试用医疗机构。
3、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对每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
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政策,全力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全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一)事业单位要加大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安排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五)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的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代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培养和造就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不断地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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