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汇报(精选6篇)_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7-11 07:46: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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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汇报稿

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129.57公顷,总建筑面积313.32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58.4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13.64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25.60公顷﹑另有19.25公顷土地性质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196.0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1747.89万元。

(二)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共698户,其中办理了部分规划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71.08公顷,总建筑面积117.27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422.81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维稳组、宣传组、督导组;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在县规划局集中办公,负责综合组及整治组日常工作,做到了“任务、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发动,掀起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热潮。全县动员大会后,各级各部门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掀起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热潮。2 和林镇、龙门镇、虎城镇等乡镇召开多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违法建筑业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县规划局共出动150人次、58车次赴县城和20多个乡镇进行规划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共发放50000份宣传资料,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在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手机报》开设“违法建筑整治”专栏,共播出电视新闻报道13条次,刊登文字稿件21篇、图片稿件8 幅。及时编写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简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已发出工作简报26期。做到了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宣传有图片、广播有声音,使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4月底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专门人员,开展了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县城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采用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由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合兴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88名,成立三个调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对新城区、老城区和火车北站片区三个片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和核实。各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由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具体抓落实。为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真实情况,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发出三次违法建筑清理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如实上报数据。针对前两次上报数据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第三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如实上报数据进行承诺,提高了 3 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第一次全县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汇总数据为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第二次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第三次清理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四)有力开展巡查,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整治工作原则,为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县纪委(监察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综合执法局五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违法建筑联合巡查组,实行县城街道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的“三查”机制。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停工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情况,累计在建违法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巡查组及时对在建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建立了违法建筑巡查通报制度,采取正面表扬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停工的乡镇进行了表扬,对违法建筑顶风建设的乡镇进行了通报。为有效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的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电力部门落实停电措施,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五)落实属地管理,加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及拆除工作力度。聚奎镇政府组织对规划区内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屏锦镇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共出动100余人对屏锦镇2处违法 4 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565平方米。通过强拆行动,对周边群众起到了“拆除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

(六)拟定处置办法,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违法建筑的处臵意见,初步拟定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并在周例会上进行了三次讨论。该办法对全县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对严重性质的违法建筑及一般性质的违法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对在建违法建筑、竣工违法建筑、临时违法建筑提出了具体处臵原则和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处罚标准、税费追收标准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施工手续补办办法等内容,为全县违法建筑的处臵提供了依据,实现了违法建筑整治从初步阶段向纵深化的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密切相关,应该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把我们的县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按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步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按照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分门别类对违法建筑进行逐一处理。针对违法建筑核实及处理的复杂性,拟按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选取一个镇作为试点镇,派出工作组入驻该镇,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认定和处理工作,发现具体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推进整体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镇乡违法建筑顶风建设问题突出。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33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巡查,发现有23个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现象,部分乡镇经多次通报,仍顶风建设,对整治工作开展造成严重阻力。

(二)执法力量不够。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完成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后,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对乡镇违法建筑逐一进行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这四个部门的执法队员大多数抽调到了县城调查摸底及核实工作小组,造成乡镇违法建筑核实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不利于下步工作的推进。

(三)整治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县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相关县级部门共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综合组及整治组工作。为保障基本办公,配备了办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基本办公用品,至今都没有资金支付。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巡查、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也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才有利于整体工作的推进。

五、工作建议

(一)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首先是要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此次整治的目的明确,就是规范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行为。县城内的违法建筑一样也纳入清理和处理范围,因为现在不清理和处理,将来征地拆迁一样要做这个工作,现在做,可以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因此建议对违法建设屡叫不停的乡镇(街道),及时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进行督查督办,以便实现“在建违法建设先停 6 下来”的目标。

(二)建议成立违法建筑整治联合执法大队,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交通、水务等部门的执法队员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整合执法力量,对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对县城违法建筑进行联合执法。

(三)建议县财政建立全县违法建筑整治专户,所追收的违法建筑罚款和税费全部缴入违法建筑整治专户,专户的资金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使用。由县财政拨付资金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必要的整治工作经费。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第2篇: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书

**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二○一四年十二月

为顺利推进雅安市经开区**片区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经开区**片区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现象,切实遏制私搭乱建行为,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当前规划区内不同程度发生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工作会议要求,**镇人民政府与你村(社区)特签订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1、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中化城村、瓦窑村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和村两委干部为各村直接责任人,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动员亲戚朋友,力争做到带头纠正违法建筑行为。

2、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与调查、上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统计上报,之后每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各村根据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行动员和部署,张贴公告及宣传标语,加强群众对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

3、配合经开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纠正违法建筑行为等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已发生违法建筑行为的农户发放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不在场、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自行纠正违法建筑行为的,当事人所在村两委干部应当予以协助、劝导,并协助做好相关强制拆除等工作。

4、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包户责任制,动员违法建筑户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户,由经开区城管分局组织工作人员帮助拆除,力争自行拆除率达100%。

5、加强对群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保证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不出现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等行为。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组上报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度及相关工作信息。

7、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干部的执行力及各方面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和指标之一。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干部将予以加分奖励,对于在这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工作态度不端正、徇私情、不作为,不落实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由镇纪委严格问责。

8、完成本次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及责任村(社区)各持一份。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社区)(盖章)

法人代表:

责任人(村书记或主任): 二0一四年

第3篇: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书

悦来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责任书

二○一七年七月

为加强全镇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有效管理,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村支两委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达到整治“两违”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管控有效。结合我镇实际,现镇党委政府与

村签订悦崃镇2017年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

1、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和村两委干部为各村直接责任人,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动员亲戚朋友,力争做到带头纠正违法建筑行为。

2、负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与调查、上报工作。各村根据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进行动员和部署,张贴公告及宣传标语,加强群众对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

3、配合镇政府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纠正违法建筑行为等工作,当事人不在场、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自行纠正违法建筑行为的,当事人所在村两委干部应当予以协助、劝导,并协助做好相关强制拆除等工作。

4、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包户责任制,动员违法建筑户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户,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帮助拆除,力争自行拆除率达100%。

5、加强对群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保证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不出现暴力抗法和聚众闹事等行为。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组上报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度及相关工作信息。

7、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干部的执行力及各方面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和指标之一。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干部将予以加分奖励,对于在这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工作态度不端正、徇私情、不作为,不落实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将由镇纪委严格问责。

8、完成本次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及责任村各持一份。

悦崃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盖章)

法人代表:

责任人(村书记或主任):

二0一七年

第4篇: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形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水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整治活动由金水区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英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志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亚文担任,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统筹协调违法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拆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求,通过对我区道路两侧建筑进行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现状,整治中心城区占压道路红线违法建筑,对现有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拆除、集中整治、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

三、整治范围

四环以内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20米(含2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加建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

四环以内城市道路红线以内所有建筑(其中合法建筑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部门职责

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区直相关局委配合,各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排查、拆除、整治和后期道路两侧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并协调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情况,并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制定相关道路整治的技术导则。

3、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并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治、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占用道路的整治、清理违法报亭、早餐等占道经营,保证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4市交巡警支队一、四、五大队和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及区规划分局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0年第6号)进行纠正,恢复原使用性质。

6、区房屋征收办及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31号),负责制定建筑物拆迁的奖补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奖励。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2012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则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二阶段:专项清查及认定阶段(5月30至6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边清查边认定”原则,对辖区的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占用道路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附普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及时移交各办事处。区规划分局与各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技术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拆除整治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清理现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拆除道路红线内的违法建筑,以及红线20米以外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

第二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全面查处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

鼓励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逾期不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指挥部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职是否尽责、拆除是否彻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占用道路违法建筑”现象。

六、实施原

(一)严格按照郑州市总体规划、城市“六线”控制导则确定的红线控制标准,对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合法建筑的违法加建部分进行拆除整治。道路红线内所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对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实行迁移改建。

(二)对道路两侧红线外的其他违法建筑提出分期拆除、整改的意见,对近期需要保留的建筑,经指挥部认定后,签署限期拆除的协议,临时保留。

(三)由于道路红线拓宽导致原合法建筑占压拓宽后道路红线的,保持原合法建筑性质不变,除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道路景观的,一般情况予以保留,待城市建设需要时统一改造,需要拆除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先期开展城市主干路、城市重点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推进。

(五)占压道路的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道路管理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或园林景观绿化,对保留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景观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结合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一并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占用道路违法建筑”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筑的攻坚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和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明纪律,实现问责。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网格管理、逐级问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每月的整治工作情况,并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于每月27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第5篇:城镇违法建筑整治执法工作方案

城镇违法建筑整治执法工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在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要限期其停工和整改,如其在限期内不按要求整改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拆除。为了加强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设管理,特制定以下执法工作方案。

一、思想工作组:职责,一是将整改通知送达当事人;二是将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向当事人作好宣传;三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一组:-----(组长)、-----(副组长)、----、----、----; 时间:5月15日晚

第二组:----(组长)、----(副组长)、----(副组长)、----、----;

时间:5月17日晚

二、现场秩序维护组: 第1组:

人员:----(组长)、----(副组长)、联防队员20人 职责:将现场围成一圈,拉好警戒线警戒,面向群众维护好现场的秩序;

第2组:

人员:----(组长)、周边乡镇干警10名(其中3名女警)、交警3人;

职责:一是负责清场,开展工作前将现场相关人员清理出场;二是负责控制当事人。以2人为一个小组,小组编号,明确组长负责,一个小组控制1个当事人;共编5个小组,现场听从指挥开展工作。交警3人一组,明确组长,负责疏通交通。

第3组:

女同志组人员:---(1组长);----、------(2小组长)、----、------;----(3小组长)、----、---、----;----(4小组长)、---、----、----、----。

职责:协助控制好女当事人。分为3个小组,每组控制1名女当事人。

男同志组人员:-----(1组长);----,----(2小组长)、----、----;----(3小组长)、----、王----、----、----;----(4小组长)、----、----、----;----(5小组长)、----、----;

职责:协助控制好男当事人。分为4个小组,每组控制1名男当事人。

三、拆除组:

人员:----(组长)、----(副组长)、----(副组长)、----、----、----、---、---、----、----、----、----、----、-

四、现场记录组:

----(组长)、----、----、五、医疗组: 县120车现场准备;

----(组长)、医院医生3人。

六、现场总协调:----

七、工作步骤:一是干警和联防队清场,清理相关人员退场;二是拉好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联防队围成一圈警戒;三是干警逐个控制当事人,干部协助控制;四是拆除组入场拆除;五是拆除结束后,拆除组先行退场;六是联防队退场,干警退场,整个拆除活动结束。

第6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优秀)

关于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以及《***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纠正和妥善处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遏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铁路以东,重点是东至108国道东侧100米,南至108国道南侧100米,北至北外环;2008年1月1日以来已建、在建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对象

1、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建筑;

2、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5、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三、整治要求

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各类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并处于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42条)

2、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土地法规给予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罚款。(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51条)

3、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超范围占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超出部分一律拆除,并对超范围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对超范围占地未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的违法建筑和其他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土地法规进行处罚,并对超范围占地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依据:《山西省实施办法》第47条)

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建设规划实施影响的,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补办手续,视情节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城乡规划法第64条)

5、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①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造成严重建设纠纷的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②未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造成严重建设纠纷的违法建

筑,建设容积率超出批建容积率20%以下的,按建设工程造价5%—10%处以罚款,责令补办规划手续;建设容积率超出批建容积率20%以上的,超出20%以上部分必须拆除,按建设工程造价7%—10%处以罚款,责令补办规划手续。(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

6、对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一律拆除,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

7、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筑,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手续,并对施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施工企业失去联系无法缴纳的,由建设单位代缴。(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第13条)

四、组织领导

成立尧都区铁路东办事处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按照领导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各自工作。

总 指 挥:

组长:

副 组 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两个整治工作组。

办 公 室

整治工作一组

整治工作二组

1、办公室职责。负责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以

及负责领导组同区整治工作领导组上传下达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社区,按违违规建筑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整治各项工作。

2、整治工作组职责。由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区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及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从20年月日开始,到2年月日结束。分5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日—月日)。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各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迅速掀起整治热潮。

2、摸底造册(日—月日)。整治工作组深入一线认真摸底,建立台帐,对各类违法建筑区别情况登记造册。

3、公告通知(月日— 日)。根据摸底情况和审核结果发布公告,对确认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下达整改法律文书,由各整治工作组送

达当事人。

4、自查自纠(月日—月日)。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按照公告或整治工作组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按要求整改。

5、依法处理(月日—月日)。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违法违规建筑,交由区整治工作组和保障督查组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拆除、从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交由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织立案查处。

六、整治措施

1、要按照领导组要求,建立机构,制定措施,配合整治工作组,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做罚款处理;对主动接受处理、积极改正的,有关职能部门按下限处罚,补办相关手续。

3、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交由区整治工作组和保障督查组依法强制拆除;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责令补办手续。

4、对胡搅蛮缠、阻挠破坏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或不接受处罚的业主,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5、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或上缴罚款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交由纪检检查部门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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