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铁腕治霾工作汇报(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铁腕治霾半年工作总结”。
第1篇:铁腕治霾工作手册
目录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对铁腕治霾工作的重要指示摘录 西安市建设工地铁腕治工作作“四个一律”处理规定 西安市建建没工地扬尘污染防防治6个百分之百 西安市建设1地扬尘污染防治7个到位
西安市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重点摘录 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重点摘录 西安地铁建设工地铁腕治霜常态化治理工作治理重点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对铁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摘录
(一)3月1日,全市2018年铁腕治霾工作大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出席并讲话
“雾種不能靠风吹,更不能靠嘴巴吹,要靠实干、真干。” “不达目的不罢体,不出成效不松劲,不获全胜不收兵!”
“新的时代要有新的理念,再守守旧就要落伍,再不使劲干就会掉队。” “市民群众每天早上推开门看的是天气,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该看看你治理的空气是好还是不好。”
“责任书就是军令状,表态发言就是承诺书,必须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到年底交出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永康书记强调:
要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铁腕治霾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进我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贏“西安蓝天保卫战”。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铁腕治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坚持把保卫蓝天、铁腕治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永康书记要求:
要认清严峻形势,全面分析成因,坚定雾霾可控可治信心。要刚性治标,下更大力气“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
要重在治本,持续实施网格长制、执行排污许可制、治理移动源污染、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大科研支撑。
要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强化督查问责,不获全胜不收兵,坚决打贏“西安蓝天保卫战”。
(二)3月29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调研铁腕治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时强调,要用严格的标准、严格的管理、严格的执法、严格的督导、严格的问责,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共同保卫大西安的清明蓝天。
王永康就扬生污染防治提出八方面要求
一要精细化,细化“6个100%”和“7个到位”执行标准,实施红、黄、绿挂牌分级管理,做好绿化带建设、道路保洁
二要常态化,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督,常态化督导、检查、通报,开展每日巡查、定点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要网格化,严格落实网格长制,加大对责任区内工地、堆场的巡查力度,小问题现场纠正,大问题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四要现代化,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充分运用无人机、物联网、大数据据等高技术手段,让监管长上“天眼”。
五要法治化,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全民认识,形成行动自觉。
六要绿色化,推广“大树+常绿景观树+绿草坪+鲜花”的绿化配置形式,开展好“植树增绿”互看互学互比
七要协同化,整合相关部门监管力量,开展联合交又检查执法,充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惩处扬尘违法行为。
八要责任化,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定要把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西安市建设工地铁腕铁腕治霾工作“四个一律”处理规定
一律停工整改: 一律依法高限处罚 一律全市通报;一律责令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15天的专题教育。西安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
一、施工区域100%标准围挡
二、裸露黄土100%覆盖。
三、施工道路100%硬化。
四、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拉运。
五、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清洁。
六、建筑物拆除100%湿法作业 西安市建设工地扬生污染防治7个到位
一、入口道路硬化到位
二、基坑坡道处理到位
三、冲洗设备安装到位:
四、清运车辆密闭到位
五、拆除湿法作业到位
六、裸露地面覆盖到位
七、拆迁垃圾覆盖到位
西安市施工工地场界 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重点摘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地铁工程、人防工程等)施工、拆除等活动中,产生并飘逸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第六条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及时落实施工扬尘减排措施。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测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落实减排措施。各行业管理部门信息汇总平台收集扬尘污染监测数据后,上传至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
第九条当TSP≤1.3倍的PM(距离施工场地最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监测点同时段可吸入颗粒物小时平均浓度,下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
2、区县(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条 当1.3倍的PM
1、立即排查扬尘污染源
2、停止涉土作业和造成扬尘污染的相关施工作业
3、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扬尘污染问题
4、加大施工场地路面保洁力度,做到路面干净无浮尘;
5、道路和裸露地面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气温零度以上时)
6、除施工作业面外,裸露黄土和物料}堆场100%覆盖
7、区县(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现场跟进监督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当TSP≥2倍的PM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室内外施工作业;
2、排查扬尘污染源
3、对照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要求,逐一整改扬尘污染问题
4、加大施工场地路面保洁力度,做到路面干净无浮尘
5、道路和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6次(气温零度以上时)
6、除施工作业面外,裸露黄土和物料堆场100%覆盖
7、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开发区)相关管理部门跟进现场监督整改;
8、经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设置的扬尘监测设备监测到的PM10数值与工地所在区县(开发区)PM平均浓度进行比对,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当监测到的PM数值≤1.15倍的PNM平均浓度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采取措施;
2、当监测到的PMa数值在PM平均浓度1.15倍至1.5倍之间时,按照本办法 第十条的要求采取措施
3、当监测到的PM1数值≥1.5倍的PMn平均浓度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要求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扬尘污染的,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响应期间,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了)重点摘录
4术语和定义
4.1环境保护
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4.2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4.3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地铁工程、水利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含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范围内及相关物料场外运输过程中,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环境空气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及场内物料运输扬尘等。4.4土壤扬尘
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土体(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道、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等)颗粒物在扰动情况下形成的扬尘。4.5道路扬尘
指道路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4.6堆场扬尘
指施工现场各种物料堆(如土、砂石、水泥、石灰等)、渣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传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4.7物料运输扬尘
指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4.8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指施工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土壤、砂石、水泥、粉煤灰、石灰、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4.9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依据施工现场生产特点与环境状况,确定施工作业项目经理部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扬尘污染目标、技术措施、资源落实和行为准则的管理文件。
4.10建筑垃圾
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装饰装修房屋等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5基本规定
5.1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预制结构件进行建造,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5.2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现场必须认真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和“七个到位”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符合各级政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要求。
5.3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或投产前应安装主要污染物微型监测系统(PM10+气象参数)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监测数据上传至扬尘污染监测平台,通过在线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
5.4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现场施工或生产时,扬尘防治要求做到“资金、设施、措施”同步到位。
5.5《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应立即响应执行,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停产)、全面停工(停产)等预警响应措施。
5.6建设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5.7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成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8“两类企业”法人是本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5.9建设单位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合同范围扬尘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责任,未明确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建设单位承担直接责任。5.10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作为不可竞争的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企业,未列专项费用或未及时支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5.11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并对合同范围专业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管理责任。
5.1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文明工地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5.13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5.14各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治理费应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并落实相应 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15监理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 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16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5.17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及效果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6扬尘治理措施
6.1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6.1.1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必须设置扬尘治理包抓监管公示牌,建设工 地要公布包抓监管领导、包抓监管责任人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两类企业”要公布包抓监管领导、包抓监管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悬挂红黄绿牌。
6.1.2现场应结合季节、施工阶段、周边环境等特点,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6.1.3同一建设项目内因开发进度不同,有两个及以上扬尘管理主体责任区时,应明显隔离并设公示牌,便于各方监督落实。
6.1.4建设工地大门处冲洗设备应同大门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6.1.5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监督员,具体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环境监督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的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10万m2及以上的不少于2人。
(2)位于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城区2万m2以下的建筑(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2万m2及以上的不少于2人
(3)造价2亿元以下的市政、交通、水利、地铁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及以上的不少于2人
(4)5000m2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单独的土方开挖工程不少于1人
6.1.6现场应配备足额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不间断对道路及现场整洁状态 进行检查和清扫,负责保持场内、出入口及其左右100米以内道路的清洁。
6.1.7现场所有裸土区域应进行覆盖和压固(短期裸露土可采用喷洒抑尘剂 固化,裸露土超过3个月的宜植草绿化)。
6.1.8现场运输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车厢应采取封闭措施,驶出 施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 路。
6.1.9现场物料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区应进行覆盖和 压固,必要时增加洒水防尘措施。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封闭存放。
6.1.10现场内的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扬尘。施工车辆及机 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施 工设备、机具。
6.1.11现场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生产、生活加热设施必须采用清洁燃料。6.1.12现场临时设施喷涂严禁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施工(如油漆),强制 使用水性涂料。
6.1.13脚手架、操作平台垃圾应及时清理,提前洒水湿润清理部位,减少扬 尘;密目网清理不得采用拍打、压力空气吹尘等方法清理,可采用低压水雾冲洗等不易产生扬尘的方法。
6.1.14现场各作业面每天收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冲净、盖严),常态保持洁 净。楼层、高架桥等高处垃圾应采取密闭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6.1.15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采用封闭式存放或覆盖处理, 并应及时清运出场。未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或需要留存在现场的土方等必须集中堆放,减少占地面积,同时采取密目网全覆盖
6.2防尘密目网覆盖要求
6.2.1防尘密目网应使用绿色、不易损坏和风化的高密度密目网(采用防尘网 时不得小于3针),做到可周转回收使用
6.2.2平地铺设密目网应拉紧绷平,如存在密目网拼接,应保证两张密目网之间搭接不小于10cm。
6.2.3密目网应采用压固材料(有一定重量的重物,建议不小于2000克)或地锚钉固定。密目网中央部位纵、横至少每3米设置1个压固点或地锚钉,每张密目网拐角部位均应有压固点或地锚钉,应保证每边(含接槎部位)不得少于三个压固点或地锚钉,且每个压固点或地锚钉间距不得大于5米。需反复打开密目网施工的区域,压固材料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木枋、预制混凝土块等重物;覆盖后长期不施工的区域,可使用6mm圆钢制作U形钉钉入土地锚固。严禁采用土块压固。
6.2.4密目网如存在拼接,必须采用扎丝绑扎牢固,绑点间距不得大于1米。四周地面宽出堆场不小于50cm,并按第四条要求压固。
6.2.5加强对铺设密目网区域的保护,不得人为破坏或让机动车直接碾压破坏。如遇大风,应及时增加压固块或错钉密度,防止被大风吹起。对破损或被风吹开的应及时更换和恢复。
6.2.6已覆盖密目网的区域或堆场需施工时方可打开,撤除的密目网应叠放整齐并用重物压住或收回库房,不得随意掀开就地抛掷。施工完毕或下班时必须保证将密目网恢复到原有覆盖状态。
6.2.7已施工完毕或不再需要覆盖的区域,必须将密目网及时回收,便于下次利用。不得任意抛弃或混于泥土、垃圾中掩埋,污染环境
6.3现场扬尘防治设施配置
6.3.1建设工地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建筑施工围挡高度为2.5米,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为1.8米,地铁施工围挡高度为2.8米,并应符合《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管理规定》。对建成区外的线性工地按照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
6.3.2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其冲洗台长度不低于
7.5米,并配有带循环用水装置、高压水枪、排水沟和沉淀池等。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做到的,应按场地尺寸安装自动冲洗设备或双倍配置高压水枪,并配备专职冲洗人员,确确保车辆清洁出场。
6.3.3建设工地主要道路、坡道应硬化处理,提倡做到永临结合6.3.4建设工地临时道路优先选用可重复使用的混凝士砌块或钢板铺设。6.3.5建设工地临时道路硬化时,应严格按标准工艺施工,保持道路使用耐久性,道路破损后应及时修复
6.3.6建设工地其它人员活动或车辆通行的场地、材料堆放区、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透水砖等硬质砌块铺设,实施抑尘处理 6.3.7建设工地应根据项目规模,施工特点,配备相应数量的酒水车或小型酒水机、雾炮、手推式扫地机或工业型扫地机、大功率吸尘器,且在项目开工前采购到位,提高扬尘治理工作的效率。
6.3.8施工现场应在道路、围挡、场地等部位安装喷雾等降尘裝置(距离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小于5米)并制定、落实日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措施。6.3.9建设工地宜优先使用LNG工程机械、电驱动工程机械、双动力工程机械和混合动力工程机械等新能源工程机械设备。
6.3.10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安全网等进行封闭,爬升、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米料全部封闭。
6.3.11建设工地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防尘网、防尘棉毡、保洁工具备用。
6.4建设工地土石方及地下工
6.4.1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或混凝土路面开挖施工时,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6.4.2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须有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精确计算,并应选择无风或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喷雾等降尘措施。6.4.3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时,必须同步采取降尘措施(土方湿润状态除外),作业时应根据合理需求撤除覆盖,非作业范围保持覆盖完整
6.4.4土方开挖及回填作业过程,应在场地道路现场大门口、大门外市政道路上安排充足的保洁人员如有遗洒实时清理。
6.4.5土方开挖及外运工地出入口应安装电子门禁系统,自动动识别车辆信息,未经申报的,严禁进入工地清运建筑垃圾、超高装载车辆不得驶出工地。6.4.6土方外运作业时出入口铺设毛毡、棉条、废旧地毯等辅助设施,防止车辆冲洗后将泥水直接带上市政道路。铺设长度以与市政道路相连接为宜 6.4.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涉土作业。
6.4.8需进行土方开挖或回填的区域,雨后土方产生积水时,可临时撤除覆盖进行排水或晾晒处理,面层干燥前必须恢复覆盖。6.4.9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宜采用湿喷工艺。
6.4.10使用石灰挤密桩、土或灰土挤密桩、灰土地基及室外回填处理施工时,应采取降尘措施,现场搅搅拌灰土应搭设防尘棚
6.5建设工地主体施工
6.5.1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理
6.5.2非标准砌块宜采用工厂定制生产推广设立封闭式砌块加工车间集中加工,限制在楼层现场切割加砌筑、抹灰作业时,应采用专用的砂浆容器, 6.5.3禁止直接倾倒在楼层地面上,作业过程产生的落地灰及时彻底清理。6.5.4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因特殊工艺需现场场搅拌的,需经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6.5.5混凝土构件、砖构筑物进行剔凿、切割、孔洞钻取、清理时,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6.5.6主体施工阶段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尽早安装建筑外窗、阳台门,减少大风天气楼层向外扬生污染
6.6建设工地装悴施施工 6.6.1装饰工程所用块材宣采用工厂定尺加工,如需现场加工应设立密闭加工工场地
6.6.2各部位饰面打磨作业时,宜采取降尘尘、抑尘措施
6.6.3各工种种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6.6.4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应封闭存放,在封闭的加工车间内切割 6.6.5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妨碍必须拆除围墙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6.7市政、交通、水利、地铁、绿化工程施工
6.7.1市政、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
6.7.2市政、交通、水利、地铁工程施工时使用风钴挖掘地面、路面切割、路面铣创、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酒)水抑尘。6.7.3对城市裸地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涉土作业: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2)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作已结東,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酒水,保持湿润;(3)植树树穴所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围栏处理等。
(4)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5)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应做到当天清除
6.8拆除工程施工
6.8.1拆除施工,应对现场周边进行连续封闭围挡围护。
6.8.2拆除作业实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应采用专业的吸附式降尘设备控制扬尘污染,拆除后2日内不清运的垃圾要全部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6.8.3在人口密集区或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宜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网。
6.8.4设计爆破拆除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在倒塌范围内可采取铺设缓冲垫层或开挖减震沟等措施
6.8.5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结构构件时,应采用带水施工工艺,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6.8.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6.8.7拆除工程完成后,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固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地铁建设工地铁腕治霾常态化治理
工作治理重点
(一)各级各部门各个环节责任人履职不尽责、监管有缺失,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二)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细、标准不高的问题
(三)未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设置围挡围墙,以及围墙围挡破损和立面乱涂乱画乱贴的问题
(四)未设包抓监管公示牌、包抓监管公示牌未设置在主出入口显著位置、包抓监管公示牌内容不全,以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红黄绿挂牌标准不符红黄绿牌缺失的问题
(五)执行《建设工地防尘密目网覆盖标准》不严不细不实,黄土、砂石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裸露未覆盖或覆盖不全,以及覆盖的密目网网孔大、压固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六)建设工地场区清扫不及时,保保洁不到位,以及物料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的的问题
(七)建设工地场内未按要求对道路、坡道进行硬化或硬化不到位,以及道路破损未修复的问题
(八)未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出入不冲洗直接绕行出场,以及车辆带泥上路、物料运输车辆封闭不严的问题
(九)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与区县(开发区)平台未联网或联网但不能正常传输数据、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问题
(十)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工序未进行湿法作业的问题;(十一)建设工地每天收工后未做到工完场清(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十二)应急减排响应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第2篇:“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新版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年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X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X-X)》、《X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年工作方案》、《X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及《X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煤种优化、集中供热、气化工程、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工作措施,达到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完成省上下达我市优良天数、采暖期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等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责任(一)扎实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局、市城改办、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城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在城市主干道安装微型空气监测站,数据上传环保部门。遵循“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X区政府要负责X城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城改办、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区域范围,对X市建成区及各县区中心城区,拆迁工作必须进行洒水、围挡等防治措施。
4.加强交通污染管理。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X模式”;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禁止小型货运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5.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X)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二)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X年继续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优化车辆组成结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大力推进X市区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其他各县区要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
3.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市商务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4.积极实施机动车区域限行。市公安局负责设立限行标志牌,安装监控探头,实施城区区域限行。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市区扩大到县城。加大机动车流动路检力度,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6.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监管。建成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年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车站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
8.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鼓励推广使用电动车。
9.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新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规划。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在新建道路时必须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按照建设单位为主体对已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进行改造和管理。
10.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于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X年9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油气改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进油气改造工作。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于X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率。
11.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三)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1.市城管局负责组织修编市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逐步扩大市区集中供热覆盖面,逐步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单位、小区自备燃煤供热锅炉;市环保局、市城管局、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X年底前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
2.推进清洁取暖。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年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四)加快城区气化工程建设
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在城市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一律禁止任何小区、单位、个人新建燃煤锅炉,确需新建的必须建燃气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壁挂炉,继续实施锅炉煤改气。
(五)下功夫减少燃煤消费和污染
1.大力推进散煤整治。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将散煤作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的重点,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7%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气化X”进度,市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加快实施配电网改造升级,大力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3.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
4.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县政府配合,支持鼓励燃煤火电机组提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全市10万千瓦以下排放不达标小火电机组限期改造,X年底前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关停。力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50%以上实现超低排放。
5.继续拆改燃煤锅炉。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后,排放废气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六)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1.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煤炭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
3.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市工信委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
4.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负责所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
5.加快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6.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电力、水泥、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7.推广清洁型煤使用。市工信委要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清洁型煤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型煤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清洁型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锅炉、工业锅炉等推广使用。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型煤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从X年起,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的燃煤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型煤,由X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8.发展绿色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市城管局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9.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配合,推进全市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七)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餐饮油烟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对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达标后,方可运行;同时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要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烧烤进行规范。X城区夜市、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和X区政府共同负责。
3.加大石化企业整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X年7月1日前完成储油罐、装车台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
(八)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
1.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政府于今年4月底前负责制定并完成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相关工作,于5月1日前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报市大气办。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各县区政府负责,建设以县区或重点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乡镇、村组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
3.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地膜等焚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4.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各县区政府必须于6月底前出台相关文件并负责重大节日期间,各县城主城区内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X区政府负责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
(九)深化环境综合治理
1.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2.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各县区政府负责,在铁路、公路沿线实施道路林网建设。
3.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推进X沿岸绿化森林带建设。
4.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十)切实抓好环保煤供应管理
1.抓好环保煤选定工作。X区政府负责对城区环保煤进行考察,选定优质煤种作为城区供应指定煤种。对居民用块煤、锅炉用沫煤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煤种。
2.理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管理体制。落实X区政府的治理主体责任,市区环保煤的供应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统一由X区政府负责,X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作用,加大对小区、单位、居民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燃杂燃非问题。市环保部门督导X区政府做好治理工作。
3.加强环境敏感区大气污染监管力度。加强老城商业区、十大革命地址景区周边、环境监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设立禁煤区,禁煤区气化率达到100%。
(十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监管
市环保局要将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有效削减,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布局合理、数据可靠、监管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体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媒体、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能,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加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行业自律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1.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
2.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区政府于5月1日前必须完成本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市大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环保局大气办设立工作组办公室。
(二)夯实大气治理任务。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1+×”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市政府和市大气办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
(三)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联系人:X、王娟,电话:0911-2160536;新区政府综合楼536室)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市大气办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并于每季度将各单位及各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整治措施,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六)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建立县区级“网格化”平台,完善底层设施建设,并与市级平台系统做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坚持最严格标准,落实最严格措施,实行最严格监管,执行最严格问责,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牵头,X电视台、X日报社、各县区政府负责,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X电视台、X日报社要开辟专栏和设置专版大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大力宣传治污降霾相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凝聚共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九)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市教育局牵头,X新区管委会、X高新区管委会、X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
(十)严格考核奖罚。市考核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坚持铁腕治霾,按照《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市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第3篇:认真开展餐饮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认真开展餐饮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X区X年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和全区餐饮业铁腕治霾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扎实做好餐饮业铁腕治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标准和要求,强化宣传动员,集中人力,采取教育引导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以实施餐饮业清洁能源替换工程为重点,扎实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煤改电改气、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拆除餐饮单位、食品小作坊剩余燃煤设施等工作,全面完成餐饮禁燃区建设任务。
二、整治任务及分工
食药监分局:拆除餐饮单位、食品小作坊燃煤设施(5月底前完成);城区餐饮单位(四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6月底前);城区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替换(12月底前完成)。
区环保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6月底前完成)。区工信局:工业企业、宾馆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6月底前完成)。
各镇办:辖区农村餐饮单位(四类)油烟净化器安装及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替换(6月底前)。
三、整治措施(一)广泛宣传。
4月上旬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食药监分局和区环保局联合印发整治公告,各单位组织宣传车上街宣传,开展网上、媒体宣传,入户发放宣传单,加强对经营户的教育引导,形成有效互动局面。
(二)集中整治。
从4月中旬开始,各牵头单位集中人力扎实开展排查整治。逐店下发通知,签订承诺书,督促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更换清洁能源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拆除燃煤设施。
(三)联合执法。
对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改造的经营户,将由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公安、食药监、安监、城管、水务、电力、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停业整顿,必要时由供水供电、住建部门和物业公司断水断电。对整治期间依然出店经营且使用燃煤设施的经营户进行重点取缔。对阻挠执法、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撕毁封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区餐饮业煤改气改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X任组长,区环保局、食药监分局、安监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住建局、工信局、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电力局、各镇办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织、联合执法两个工作组。宣传组织工作组由食药监分局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宣传和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工作组由环保局牵头,公安、食药、安监、城管、水务、电力、消防及各镇办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对经教育引导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造任务的经营户进行集中联合执法。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5月11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区食药分局。在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围绕督促整改、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配合。需要联合执法时,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不得推诿扯皮。
(三)加强技术指导。
环保、安监部门对当前餐饮单位正在使用的或可以选用的清洁能源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清洁能源更换的建议和安全使用要求,供经营户选择和安全使用。区环保局要在4月底前兑现X年小作坊燃煤锅炉拆除和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补助资金,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扶持政策,为新一轮整治奠定良好群众基础。
(四)加强信息上报。
区整治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吸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每十天向领导小组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4篇:县铁腕治霾某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铁腕治霾XX年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
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铁腕治霾工作责任,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按照《某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XX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智慧XX城乡社区网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治污格局。
二、网格划分及监管职责
网格划分原则
1、按照行政辖区及行业监管建立网格体系:在县、镇、村、组及特殊功能区行政区域,建立“4+1”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在重点行业建立部门环境监管网格。
2、基础网格划分原则:行政辖区按照网格面积划分基础网格,建城区以社区、楼院、小区为单元,按500×500米或相近面积划分为一个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为单元,按1000×1000米或相近面积划分为一个网格。网格划分因地制宜,网格面积小于50%的,纳入临近网格;网格面积大于50%的,设置网格。重点行业按照监管对象划分基础网格,每个监管对象为一个网格。
网格体系及职责
1、一级网格
网格单元: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网格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在县环保局设立某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县发改局、工业发展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水利局、农林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商务办、矿管办、畜牧中心、蔬菜中心、茯茶中心等部门按照《某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及工作职能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网格办:具体负责本级网格建立、运行及“网格化”环境监管电子数据库的建立,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行业主管部门按管理对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主要监管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输油、输气管线环境监管。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老旧车、低速车、黄标车淘汰及查处,车辆禁行、绕行、限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砖瓦制造行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环境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商混站、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监管。
县城管局:负责餐饮行业、渣土运输行业、城区道路保洁、垃圾填埋场等环境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等环境监管。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特种设备行业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供水企业、河道综合整治等方面环境监管。
县农林局:负责农资企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环境监管。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环境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殡葬行业环境监管。
县商务办:负责加油站、资源回收企业环境监管。
县矿管办:负责石灰石开采加工行业环境监管。
县畜牧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环境监管。
县蔬菜中心:负责蔬菜种植行业环境监管。
县茯茶中心:负责茯茶行业环境监管。
平台搭建:县政府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各类平台,运用视频监控、12369环境举报热线、随机检查等手段,建设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化平台,平台服务器设在县信息办;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设立环境网格信息终端,并实现市、县、镇办三级联网;县环保局负责对下级网格报送的各类环境信息统一指挥调度,上报需市级处理的环境问题。
2、二级网格
网格单元:以各镇办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网格长由镇办主要领导担任。副网格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信息员由环保干事担任,巡查员由各包村领导及同志担任。同时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包片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 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
平台搭建:依托环境网格信息终端,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三级网格信息收集处置机制,确保三级网格上报信息及时处置。
3、三级网格
网格单元:以各行政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网格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网格长由村分管领导担任,巡查员由其他村干部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组织各村民小组定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县域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环境安全隐患;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并建立监管和巡查台账;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4、四级网格
网格单元:以各村民小组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网格长由组长担任,网格员由环卫工人、治安协管员或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责任区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县域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环境安全隐患;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5、特殊网格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一定 行政管辖权的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责任主体为所在辖区党委、政府,网格长由特殊功能区域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网格长为特殊功能区域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特殊网格按地域和行政级别纳入对应网格管辖,接受上级网格的指导、调度、督查和考评。
平台搭建:参照二级及以下网格。
三、运行管理机制
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环境网格化监管按照“四明确、四个一”要求开展工作,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小结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环境问题大小、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处置。
1.日常环境问题:指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四级环境监管网格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处置后,立即上报二级网格核实确认。
2.一般环境问题:指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四级、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负责上报、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办理。办理完毕后,立即上报一级网格核实确认,并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反馈办理结果。
3.较大环境问题:指复杂、涉及执法或跨镇区的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交付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后,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向二级、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反馈办理结果。
4.重大环境问题:指需市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跨行政区域污染事件纠纷等环境问题,由二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一级环境监管网格,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办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办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出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信息反馈。建立专职信息员制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必须设立专职信息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环保信息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督导考评。一级网格要对二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县、镇、村、组四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热线12369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四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保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各镇办、县级有关部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网格化工作扎实开展。各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本辖区、本单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参照文件附表分别确定区域、行业监管网格人员名单并于4月20日前报县网格办备案。5月20日前,全县环监管网格信息化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镇办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加大资金投入。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和设备设施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4月10日前,县财政局要落实县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经费;5月底前,县信息办要完成县级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级网格平台互联互通、县级有关部门环境监管信息终端到位;5月10日前,各镇办要完成镇级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化平台建设,镇办环境网格信息终端到位,并将镇办信息统一接入县级平台;各镇办要将网格管理员、巡查员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设备配置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保障经费足额落实,保证信息畅通。
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特别是网格管理员、网格巡查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重视和加强镇办的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有效的网格员队伍,配备能够实时连接环保信息化应用平台的信息采 集装备,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实现网格监管全覆盖。
严格考核问效。制定出台《某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某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由县网格办牵头对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情况的督促考核,按日常管理、运行情况,结合辖区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进行考核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两位的,镇办网格长在县级主要媒体公开道歉。
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产生的环境问题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和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赵钧 雷磊 联系电话:36227681
电子邮箱:jingyanghuanbao@163.com
第5篇:成立铁腕治霾煤炭削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新版
成立铁腕治霾煤炭削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有效控制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减煤目标任务,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县煤炭削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X县煤炭削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市监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科局、城管局、统计局、煤炭局、政府督查室、供电分公司及各镇街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分解落实相关指标并下达目标任务书,审议各镇街、部门削减煤炭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减煤月度分析,每月及时将减煤工作进展情况和减煤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市发改委。
二、职责分工 发改局: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分解减煤目标任务,并督促各镇办具体落实;开展各镇街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严控新上燃煤项目,煤炭消耗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大力推广蓄热电暖器、空气源热泵、制暖空调等热电产品,实施煤改电工程,制定煤改电工程方案。
工信局: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落实采暖季电力优化调度方案,推动电力企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减产限产措施。
环保局:制定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实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除60%或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并按月进度报送所负责的燃煤锅炉整治和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并设立拆除炉台账。
财政局:根据省、市减煤考核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减煤专项资金奖励政策并积极按时拨付奖励资金。
市场监管局:制定清洁煤配送中心煤质检测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措施;加大非法散煤销售点的清理整顿,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并开展洁净煤质专项检查。
国土局:继续关停砖瓦窑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切实防止“死灰复燃”;制定关停砖瓦窑方案和设立关停台账。
住建局: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制定整村推进“煤改气”实施方案,积极实施“煤改气”工程,全力实施天然气整村推进试点工程,并设立天然气入户台账;加快推进城区居民用电用户智能电表改造,制定推进工作方案,X年11月15日前完成更换任务,落实峰谷电价。
农科局:加强农业设施用煤管理,推进农村农业用煤实现天然气、电或者清洁煤替代,设立农业设施单位管理台账。
城管局:继续整治城乡餐饮烧烤,积极实施燃煤灶改造,制定整治方案,设立燃煤灶改造台账。
统计局:建立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实施季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预警。
煤炭局:加强区域内煤炭企业煤炭销售管理,严禁辖区内煤炭销售企业向散户销售劣质煤,从源头控制劣质散煤流出,制定煤炭企业的销售管理办法和建立企业台账。
政府督查室: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供电X分公司:加大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改造,制定推进工作方案,X年11月15日前完成更换任务,落实峰谷电价。
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落实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的主体责任,制定属地煤炭消费总量消减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和“镇村气化”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减煤相关政策措施。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发改局。同时每月2日前将上月散煤削减工作进展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发改局,并报送电子版。
(二)加强协作推进。10蒸吨以下拆除锅炉散煤调查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砖瓦窑散煤调查由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农业设施散煤调查由县农科局负责提供。天然气入户由县住建局负责提供。餐馆(食堂、烧烤)散煤调查城区由城管局负责提供,城区外由各镇(街)负责提供。煤改电、清洁煤替代由各镇(街)负责提供。
(三)加大督查力度。发改局联合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督查检查。通过专题会议、专项督办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完成,对进展较好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第6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08:37 文章点击数为:53 字号: [大] [中] [小] 陕政办发〔2018〕22号、陕规〔2018〕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2日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全省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79天,较2017年增加2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3%。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
2.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削减燃煤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5.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8.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9.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完成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电厂、陕能渭河电厂、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0.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的40%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2.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4.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5.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16.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7.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8.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9.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2.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3.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4.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5.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市政府负责)
26.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27.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8.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9.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2.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对重点防治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5.邀请国家团队来陕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各市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省考核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附件:1.2018年各市(区)空气质量PM2.5考核指标.pdf
2.2018年各市(区)优良天数目标任务.pdf
第7篇:运输管理站治超工作汇报.
定州市运输管理站 治超工作汇报
定州市运输管理站认真贯彻落实省、保定市及我市治理 超限超载工作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治超工作,规范执法,文 明服务, 重点对非法改装、无营运证等违法行为和无从业资 格的驾驶人员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全天候在岗,查处无营运 手续及改装等违法车辆 15辆,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治超工作 新高潮。
一、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路面巡查
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源头管理,对我市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砂场、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了登记,督导 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规范源头装载,严禁非法改装 车辆出厂上路,在源头治超过程中有“双超”行为的货运源 头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大对严 重超限超载路段及货源地集中地区的巡查力度,分析车辆违 法特点,科学配置执法力量,做到重点路段违法车辆无一漏 网。
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我站执法人员与路政大队密切协作,联合上路巡查,确 保 24小时在岗,对路政部门查处的超限车辆信息仔细核对, 对违法超限运输达 3次的货运车辆企业和驾驶人,按《公路
安全保护条例》处罚,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安全 畅通。对改型的违法车辆,做到了全部恢复原状,彻底震慑 了违法车辆的嚣张气焰。
通过近期我站切实加强治超工作力度,加大流动巡查, 与路政大队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了对重点路段超 限超载车辆的全区域、全时段控制,确保了治超的全面、有 效、彻底,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 〇 一一年八月三日
第8篇:西洛镇城治村创建卫生村工作汇报
西洛镇城治村创建卫生村工作汇报
在县有关部门的关心和专业人士的辅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创建卫生村的精神。近年来,村支部、村委会把创建卫生村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学习科学发展观,为民办事的实事工程,通过全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村村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有了很大的改善,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是创建卫生村的关键
我村支部、村委会认识到创建卫生村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的主要途径,村支部、村委会对本村具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村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我村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支两委为组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还成立了村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除害、防病卫生保洁等专业化管理队伍,具体制定了村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全村的创建工作达到了制度化、网络化、规范化,为我村创建省卫生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是提高村民卫生意识的重要途径。创建卫生村工作,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统一思想,才能统一行动。我们在全村范围内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除了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外,还利用村党员大会、村干部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反复宣传创建卫生村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印发健康知识宣传材料,把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交于村民,真正在全村党员、团员、学生、村民中树立了创建意识,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全村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舍得投资,改变村硬环境面貌是创建省级卫生村的有力保障农村道路硬性化,改善村容村貌是创建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关键的难度最大的主要工作。为此,近年来村里年年投入,着手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搞好健康教育,是减少疾病、提高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为切实抓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村党支部专门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全村的健康教育工作,目前全村已户户用上了有线电视。村卫生宣传黑
板报做到了每月更换一次。印发了一千余份健康知识资料发放到户,资料入户率达100%,大大提高了全村村民的健康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全村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
五、认真搞好除害防病工作,不断巩固除害防病成果
村委会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认真搞好每年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和夏季灭蟑活动,作到了户户发动,人人动手,统一药物,统一时间,通过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灭鼠效果。乡村医生积极开展疫病预防工作,全村疫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都达到了100%,全村多年来,无任何病疫发生和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类传染病也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开展绿化工作,是美化、净化全村环境的需要
进几年来,村里十分重视绿化工作,在道路边两侧进行了绿化,在全村范围内还开展庭院式绿化、美化活动,全村的绿化面积逐年增加,绿化覆盖率达到了80%。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为老百姓也办了一点好事和实事,但离上级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望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我们会针对不足之处,采取有利措施加以改进,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把城治村创建卫生村的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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