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内部监管工作汇报(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烟草内部监管月小结”。
第1篇:烟草公司上半年内部监管工作汇报
上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省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制度和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加强了内管人员学习、队伍建设、流程梳理、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现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学习,牢固树立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
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国家局重点抽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皖烟专〔2007〕142号)文件。通过学习,干部职工对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加全面,对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公司董事长刘燕林和分管副总于新生一再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长期且不间断地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牢固树立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要求从日常工作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内部专卖工作的切入点抓起,使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管工作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内部监管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于2006年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兼职内管人员2人。按照省局要求今年内管办新增专职内管人员1人,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业务部设开具准运证人员2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物流部设烟叶收发存专职统计员1人;内部监管1人,负责外租库烟叶收发存监管工作。
针对内部监管教育培训不足的问题,为加强内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2008年培训计划。
三、监管检查开展情况
上半年内管办根据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对业务、物流、生产经营数据及专卖管理的自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执行情况;(2)原烟收调存情况;(3)生产加工及移库情况;(4)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5)准运证开具情况;(6)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一)合同执行情况
原网上反映合同量为561100担。增加202500担,变更减少合同135320担,本年度网上合同数共计628280担。
合同累计执行622117.2担,占总合同量的99.02%,其中:在07年下半年执行382961担,08年1—5月份执行239156.2担,合同剩余量6162.8担。
(二)原烟收调存情况
上年库存原烟115933担,累计调进原烟239156.2担,累计移入生产部原烟355089.2担(毛重)、345947.16担(净重);六月份无原烟调进,库存为零。
(三)生产加工移库情况
华圆公司自5月12日停产至今,上半年生产部加工片烟累计233189.28担。加工副产品累计81974.9担。生产部加工片烟、副产品全部移交物流部,数字移交核实相符,生产部库存为零。
(四)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片烟87325.02担,累计收生产部移交233189.28担,累计发出268659.22担,库存51855.08担。
副产品上年库存95562.6担,累计收生产部移交81974.9担,累计发出118577.3138担,(其中包括1月份移交中烟公司的报废烟梗4898.6担,移交报废仓库24998.5138担,发烟厂88680.2担),库存58960.1862担。
(五)准运证开具情况
上半年累计发烟厂办理成品片烟准运证268659.22担,累计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783份。
上半年累计发烟厂办理副产品准运证88679.9担,累计开具副产品准运证270份。
5月份发由蚌埠市公司调入本厂进行挑拣后不符合中烟公司要求的原烟退回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按要求办理了一份退货移库准运证.
自查发现6月27日办理滁州烟厂副产品准运证车号为皖C09239,准运证号34020327,产地湖南烟末实发47.5担,因笔误调拨单及准运证办理成47.2担,少办理0.3担,已写出整改说明交县烟草专卖局。其余经自查核对均与物流部和涡阳县烟草专卖局办理准运证数字一致。
(六)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上年库存报废烟1622.386担,累计收45337.0278担,累计移交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2079.8担,移交给亳州市烟叶经理部、烟叶仓库报废烟梗15507.4担,上半年1-6月份共焚烧霉变烟2135.934担、垃圾烟436.066担、霉烟梗14406担、合计16978担。移交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期末库存报废烟12133.6938担。五月份市局批复焚烧报废烟叶2298.18担,报废烟梗7599.7138担,合计9897.8938担,暂未执行;六月份市局批复报废烟梗2235.8担,暂未执行。
四、落实专卖驻厂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定点联系制度
(一)根据省局内部监管规定及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规定。内管办与市局驻厂人员每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华圆公司与市局驻厂员每月9号定期召开专卖联席会议,双方通报自查及监管情况,共同商讨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积极配合专卖派员驻厂监督制度和纪检监察机构定点联系制度的落实,定期汇报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监督。
五、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烟叶收调存程序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物流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烟叶、副产品、报废料出入库管理规定》,重点规范了原烟接收,烟叶保管,投烤,片烟副产品发运和外租库管理等工作流程。
(二)为加强库存烟叶管理,组织物流、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厂区内及外租库片烟、副产品、报废烟和纸箱进行全面清仓盘点工作。
(三)为加强外租库管理,物流部门设专人负责对外租库烟叶收调存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了对烟叶出入、检查及登记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外租库的商品安全。
六、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去年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对我公司的检查和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来看,公司的内部专卖管理工作逐步理顺、规范。但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长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清仓盘库工作
制定盘库方案,每季度组织盘库小组对片烟、副产品、报废烟及包装物等进行盘库清点,做到账实相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以章治企。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制订操作细则,梳理工作流程。
(三)为加强内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组织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省局(公司)、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相关文件。
(四)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从严治企。对于生产经营不规范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实行定期检查督办,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通过有序的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做到经营合法、规范,使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2篇:烟草公司某年上半年内部监管工作汇报
烟草公司XX年上半年内部监管工作汇
报
上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省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制度和考核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加强了内管人员学习、队伍建设、流程梳理、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现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学习,牢固树立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
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国家局重点抽查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皖烟专〔XX〕142号)文件。通过学习,干部职工对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更加全面,对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公司董事长刘燕林和分管副总于新生一再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长期且不间断地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牢固树立内管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要求从日常工作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内部专卖工作的切入点抓起,使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内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根据国家局、省局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管工作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内部监管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公司于XX年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兼职内管人员2人。按照省局要求今年内管办新增专职内管人员1人,并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业务部设开具准运证人员2人,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物流部设烟叶收发存专职统计员1人;内部监管1人,负责外租库烟叶收发存监管工作。
针对内部监管教育培训不足的问题,为加强内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司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XX年培训计划。
三、监管检查开展情况
上半年内管办根据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对业务、物流、生产经营数据及专卖管理的自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执行情况;(2)原烟收调存情况;(3)生产加工及移库情况;(4)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5)准运证开具情况;(6)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一)合同执行情况
原网上反映合同量为561100担。增加202500担,变更减少合同135320担,本年度网上合同数共计628280担。
合同累计执行622117.2担,占总合同量的99.02%,其中:在07年下半年执行382961担,08年1—5月份执行239156.2担,合同剩余量6162.8担。
(二)原烟收调存情况
上年库存原烟115933担,累计调进原烟239156.2担,累计移入生产部原烟355089.2担(毛重)、345947.16担(净重);六月份无原烟调进,库存为零。
(三)生产加工移库情况
华圆公司自5月12日停产至今,上半年生产部加工片烟累计233189.28担。加工副产品累计81974.9担。生产部加工片烟、副产品全部移交物流部,数字移交核实相符,生产部库存为零。
(四)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片烟87325.02担,累计收生产部移交233189.28担,累计发出268659.22担,库存51855.08担。
副产品上年库存95562.6担,累计收生产部移交81974.9担,累计发出118577.3138担,(其中包括1月份移交中烟公司的报废烟梗4898.6担,移交报废仓库24998.5138担,发烟厂88680.2担),库存58960.1862担。
(五)准运证开具情况
上半年累计发烟厂办理成品片烟准运证268659.22担,累计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783份。
上半年累计发烟厂办理副产品准运证88679.9担,累计开具副产品准运证270份。
5月份发由蚌埠市公司调入本厂进行挑拣后不符合中烟公司要求的原烟退回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按要求办理了一份退货移库准运证.
自查发现6月27日办理滁州烟厂副产品准运证车号为皖c09239,准运证号34020327,产地湖南烟末实发47.5担,因笔误调拨单及准运证办理成47.2担,少办理0.3担,已写出整改说明交县烟草专卖局。其余经自查核对均与物流部和涡阳县烟草专卖局办理准运证数字一致。
(六)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上年库存报废烟1622.386担,累计收45337.0278担,累计移交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2079.8担,移交给亳州市烟叶经理部、烟叶仓库报废烟梗15507.4担,上半年1-6月份共焚烧霉变烟2135.934担、垃圾烟436.066担、霉烟梗14406担、合计16978担。移交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期末库存报废烟12133.6938担。五月份市局批复焚烧报废烟叶2298.18担,报废烟梗7599.7138担,合计9897.8938担,暂未执行;六月份市局批复报废烟梗2235.8担,暂未执行。
四、落实专卖驻厂监督和纪检监察机构定点联系制度
(一)根据省局内部监管规定及华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规定。内管办与市局驻厂人员每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华圆公司与市局驻厂员每月9号定期召开专卖联席会议,双方通报自查及监管情况,共同商讨存在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积极配合专卖派员驻厂监督制度和纪检监察机构定点联系制度的落实,定期汇报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监督。
五、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烟叶收调存程序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物流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烟叶、副产品、报废料出入库管理规定》,重点规范了原烟接收,烟叶保管,投烤,片烟副产品发运和外租库管理等工作流程。
(二)为加强库存烟叶管理,组织物流、财务、审计等部门人员对厂区内及外租库片烟、副产品、报废烟和纸箱进行全面清仓盘点工作。
(三)为加强外租库管理,物流部门设专人负责对外租库烟叶收调存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了对烟叶出入、检查及登记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外租库的商品安全。
六、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去年国家局和省局(公司)对我公司的检查和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来看,公司的内部专卖管理工作逐步理顺、规范。但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长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清仓盘库工作
制定盘库方案,每季度组织盘库小组对片烟、副产品、报废烟及包装物等进行盘库清点,做到账实相符,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以章治企。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制订操作细则,梳理工作流程。
(三)为加强内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组织学习《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省局(公司)、国家局内部专卖管理相关文件。
(四)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从严治企。对于生产经营不规范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实行定期检查督办,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通过有序的管理,增加管理透明度,做到经营合法、规范,使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3篇:烟草专卖内部监管试题
内部监管
一、单选题:
1.下列哪项职责不属于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A.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 B.每月对所属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D.对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2.下列哪项制度不属于日常监管制度?()A.定期检查制度 B.联席会议制度 C.举报监督制度 D.教育培训制度
3.下列哪项不属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考核的内容?()A.各级烟草专卖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的情况
B.各级烟草专卖局督促营销部门规范明码标价工作情况 C.各级烟草专卖局按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D.各级烟草专卖局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内控制度的情况
4.下列哪项不属于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的方法?()A.听汇报 B.查阅资料 C.征求意见 D.通报批评
5.重点检查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要求。
A.行业管理规定
B.企业内部规定
C.企业管理制度
D.行政处罚规定
6.重点检查是指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的针对性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
A.全过程
B.重点环节
C.部分环节
D.个别环节
7.重点检查的对象是行业内所有从事烟草专卖品(即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烟丝、烟机、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以及()业务的企业。A.销售
B.批发
C.零售
D.进出口
8.重点检查的对象是行业内所有从事烟草专卖品(即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烟丝、烟机、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A.生产经营
B.生产销售
C.销售经营
D.生产批发 9.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卷烟购进、()、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
A.销售、库存
B.销售、配送
C.批发、配送
D.批发、库存 10.准运证()情况属于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
A.到货确认、使用期限
B.规范使用、扫码
C.到货确认、扫码
D.使用期限、扫码 11.开展重点检查的目的及意义包括: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坚持正面引导、(),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取得实效。
A.有力惩戒
B.惩处教育
C.正面教育
D.加强宣传 12.通过开展重点检查,逐步建立起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律的()、同级日常监管机制、上级严格稽核的督察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三道防线,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 A.生产经营机制
B.工作考核机制
C.内部控制机制
D.工作运行机制
13.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要点包括: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扫码等情况。A.购销协议执行
B.准运证到货确认
C.卷烟库存
D.卷烟销售结构
14.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的问题。
A.小金库
B.赊销
C.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
D.违规促销
15.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烟叶生产、()、()、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开具使用以及专卖品报废处理等情况。
A.收购、调拨、;B.运输、组织;C.调拨、运输;D.收购、运输 16.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烟叶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开具使用以及()报废处理等情况。
A.烟叶;
B.种子;
C.烟苗;
D.专卖品
17.对卷烟工业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所需的烟叶、烟机、卷烟纸、烟用丝束等()的购进、使用、库存及报废处理情况。A.原材料
B.烟草专卖品
C.原辅材料
D.材料 18.卷烟生产、销售、打码、扫码、库存、()、准运证开具使用情况;试制烟、促销用烟的生产使用情况属于对卷烟工业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A.生产合同签订;
B.卷烟销售订单;
C.购销合同签订;
D.购销合同执行 19.对烟叶复烤企业的检查内容主要是:烟叶复烤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烟叶的复烤()情况;烟梗及有关废料的处理情况;准运证的开具使用情况。
A.加工、运输; B.调拨、运输; C.加工、调拨; D.存储、运输 20.对烟叶复烤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无合同、超合同加工的问题,有无()违规经营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处理烟梗废料的问题等。A.超许可范围; B.超规定价格; C.超地域范围; D.超规定范围 21.查找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等问题,应从访销配送记录、()、卷烟销售货款回笼等方面对商业企业卷烟销售业务进行检查。
A.卷烟购进;
B.卷烟出库;
C.卷烟入库;
D.卷烟扫码
22.检查企业是否有违规购进卷烟问题应当核对:卷烟入库验收手续及凭证、企业提供的卷烟购进量、()、一号工程扫码量。A.卷烟销售量;
B.卷烟购进计划;
C.卷烟销售计划;
D.卷烟到货确认量 23.对烟叶生产环节的检查主要应核对计划种植面积、()、计划种植数量、实际收购数量等数据。A.实际种植面积;
B.合同签订面积; C.实际种植数量;
D.计划收购数量 24.检查烟叶收购环节需要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烟叶销售合同、()、启运单、分(县)公司结算凭据、烟叶调拨准运证的开具情况等。
A.调拨单; B.烟叶收购计划; C.增值税发票; D.烟叶库存量 25.检查卷烟生产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从原辅材料耗用、()、效益工资发放等多个环节相互印证,了解企业真实生产、消耗、库存情况,看有无超计划生产或瞒产问题。
A.卷烟库存;
B.财务入账凭证;
C.卷烟扫码;
D.卷烟购销合同
26.对卷烟生产企业样品烟、试制烟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样品烟、试制烟的使用渠道、管理方式,检查生产、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A.按规定使用;
B.质量合格;
C.违规销售;
D.纳入生产计划
27.对烟叶复烤企业烟叶调进环节的检查主要方法是分各委托方分产地进行核对,主要查()问题。
A.超合同调进烟叶;
B.超计划调进烟叶; C.违规加工烟叶;
D.违规购进烟叶 28.在检查烟叶复烤企业自营烟叶购进业务时,可以通过确定企业分产地实际烟叶购进量,与合同量进行对比的方法,查找()购进烟叶的问题。
A.无合同、超计划;
B.无合同、超合同; C.超计划、超合同;
D.无合同、无计划 29.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生产量未超全年计划下达量,但月度实际生产量大于了当期计划下达量,为()
A.超计划生产卷烟
B.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
C.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
D.库存未打码卷烟
30.从没有烟叶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烟叶;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属于()。A.无合同购进专卖品
B.超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 C.从无资质单位购进专卖品
D.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31.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属于()。
A.无合同购进卷烟
B.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卷烟
C.虚假到货确认
D.违反扫码规定
32.以下哪一种不是虚拟客户销售卷烟的现象()。A.编造原本不存在的零售户 B.利用实际停止营业但未办理手续的网内零售户名义,编造访销记录C.利用虚拟客户办理特殊卷烟供应
D.在电话访销环节已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33.虚拟或假冒烟农名义签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现象属于()。A.超计划组织种植烟叶
B.虚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C.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
D.无合同种植 34.超过与烟农签定的种植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的现象属于()。
A.擅自设立收购站点
B.超计划收购烟叶 C.超合同约定收购烟叶
D.无合同收购烟叶 35.无合同加工烟叶以下哪一项叙述不正确()。A为行业内外的企业和个人加工烟叶,未签定网上加工合同
B.签定了加工合同,但实际加工数量超过了合同数量的,超过部分不属于无合同加工烟叶
C.签定了加工协议,但未签订网上加工合同的,也属于无合同加工
D.在增补合同正式签订前就进行了加工行为的,也属于无合同加工。36.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应在()监督下销毁。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7.关于无证运输专卖品,以下叙述不正确的是()A.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B.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C.证货不符,超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少于的不属于无证运输
D.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38.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直接处理。A.上级主管部门
B.所属单位
C.整顿办
D.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9.对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牵涉个人、其他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A.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B.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C.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D.所有违法行为 40.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应将相关问题向()移交。
A.上级主管部门
B.所属单位
C.整顿办
D.纪检监察部门 41.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应按照程序()移交。
A.上级主管部门
B.司法部门
C.整顿办
D.纪检监察部门
二、判断题:
1.日常监管的内容是行业内企业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2.在日常监管中,行业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信息。()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制定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的内控制度。()
4.定期考核由省级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直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
5.重点检查是指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
6.重点检查的依据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要求。()
7.重点检查的对象不包括行业内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企业。()8.重点检查的对象是行业内所有从事烟草专卖品(即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烟丝、烟机、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生产经营以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9.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卷烟配送属于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10.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是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11.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重点检查,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行业改革的顺利推进,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12.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重点检查,有利于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3.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要点是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14.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的问题。()
15.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报废处理烟叶不属于重点检查的内容。()
16.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超计划种植烟叶的问题,有无不按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烟叶、报废处理烟叶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等。()17.生产试制烟、促销用烟是卷烟工业企业内部行为,不属于重点检查的内容。()
18.对卷烟工业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报废处理烟草专卖品的问题,有无超计划生产或瞒产的问题,有无不列入计划生产试制烟、促销用烟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卷烟(雪茄烟、烟草薄片)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有无违反打码、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
19.对烟叶复烤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不包括准运证的开具使用情况。()
20.对烟叶复烤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无合同、超合同加工的问题,有无超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处理烟梗废料的问题等。()
21.在查找重点可疑品牌时,应当核对仓库保管账,对比仓库出库与企业报表销售量是否相同;检查领货单等原始凭证;并对卷烟仓库进行盘存,与仓库保管账进行核对。()
22.虚假到货确认指的是货未到而进行到货确认操作,主要形式:到货确认的卷烟规格、数量与实物不符;条形码与实物分离,在无实物情况,进行到货确认操作的。()
23.在对烟叶调拨环节检查中,若调拨量大于出库量,或烟叶货款结算量大于出库量,则有可能存在向无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供货的违规行为。()
24.以煤炭补贴金额倒推烟叶产量,再与实际收购烟叶数量进行对比,是检查是否存在超计划收购烟叶行为的方法之一。()
25.对卷烟生产企业销售环节的检查中,成品出库量如果小于购销合同执行数量,要检查卷烟销售明细账,看是否存在向无批发许可证企业销售卷烟的行为。()26.对卷烟生产企业卷烟销售环节的检查需要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卷烟购销合同、企业综合部门卷烟销售报表及明细账、成品库卷烟出库汇总表、财务部门卷烟货款接收情况,有无促销用烟;省局提供准运证、携带证开具数量。()
27.对于有经营权的烟叶复烤企业不需要检查自营烟叶加工部分的业务。()
28.检查烟叶复烤企业烟叶加工环节时,可以通过烟叶加工协议、加工汇总表、生产作业计划、加工日报表、生产投料过磅单等资料从生产环节核算各委托方烟叶加工量。()
29.如果企业获得了提前备货的批准文件,但实际生产量大于了批准提前备货的数量,为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
30.向行业内取得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卷烟,但未签定合同属于非正常渠道销售卷烟。()
31.虚假订单是指在电话访销环节已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32.烟贩套购倒卖卷烟仅仅是由于经营策略不当、非主观故意出现超过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引起的()。
33.如果在已有合同的执行中超出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的,为无合同收购。()
34.跨区收购烟叶,属于无合同收购()。
35.许可范围为复烤加工,但开展了自营业务属于无合同加工烟叶()。36.生产经营企业向行业外无资质的单位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专卖品属于非正常渠道销售。()
37.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专卖品,签定了合同,但超出合同约定供货,超出部分不属于无合同销售烟草专卖品。()
38.将报废的卷烟纸未经彻底处理进行销售、变卖属于违规销售、处理报废专卖品()。
39.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属于准运证管理不规范()。40.责令整改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
41.行业内单位违反专卖法律法规,专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也不应该给与行政处罚。()
42.查处问题的移送,应制作移送函,将案件有关材料随同移送函一并移交。()
43.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实违法违纪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三、多选题:
1.下列哪项职责属于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A.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 B.每月对所属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D.对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2.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日常监管制度。()A.定期检查制度 B.联席会议制度 C.举报监督制度 D.教育培训制度
3.下列哪项属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考核的内容。()A.各级烟草专卖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的情况
B.各级烟草专卖局督促营销部门规范明码标价工作情况 C.各级烟草专卖局按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D.各级烟草专卖局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内控制度的情况
4.下列哪项属于日常监管定期考核的方法。()A.听汇报 B.查阅资料 C.征求意见 D.通报批评
5.下列哪项属于重点检查的依据()。
A.行业管理规定
B.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C.企业管理制度
D.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重点检查,是()等法律法规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A.《烟草专卖法》
B.《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C.《行政许可法》
D.《行政赔偿法》 7.下列属于重点检查对象的是()。
A.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
B.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 C.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
D.烟叶复烤企业 8.下列不属于重点检查对象的是()。A.非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B.行业外企业
C.各级烟草公司
D.卷烟零售户 9.属于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A.卷烟购进
B.销售、库存 C.卷烟购销合同签订
D.到货确认、扫码
10.不属于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的是()。A.准运证到货确认、使用期限
B.准运证规范使用、扫码
C.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
D.准运证使用期限、扫码 11.开展重点检查的目的及意义包括()。
A.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B.坚持正面引导、正面教育
C.加强组织推动
D.有力惩处,有效惩戒 12.通过开展重点检查,逐步建立起生产经营企业(),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三道防线,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A.严格自律的内部控制机制
B.同级日常监管机制
C.工作运行机制
D.上级严格稽核的督察机制
13.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要点包括()、卷烟入库扫码等情况。
A.卷烟购、销、存
B.准运证到货确认
C.卷烟购销合同签订
D.卷烟购销合同执行
14.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的问题。A.违规购进卷烟
B.虚假到货确认的问题
C.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
D.拆单分摊、假入网 15.下列属于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A.生产
B.收购
C.调拨
D.销售
16.下列属于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A.库存
B.购销合同签订 C.准运证开具使用
D.专卖品报废处理情况
17.对卷烟工业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所需的()等烟草专卖品的购进、使用、库存及报废处理情况。
A.烟叶
B.烟机
C.卷烟纸
D.烟用丝束
18.下列属于对卷烟工业企业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A.生产;
B.销售;
C.购销合同签订;
D.打码、扫码
19.下列属于对烟叶复烤企业重点检查内容的包括()。
A.烟叶复烤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B.烟叶的复烤加工、调拨情况
C.烟梗及有关废料的处理情况
D.准运证的开具使用情况
20.对烟叶复烤企业要重点检查有无()的问题。
A.无合同、超合同加工的问题
B.超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烟叶的问题
C.违规处理烟梗废料的问题等
D.超地域范围收购烟叶的问题 21.查找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等问题,应从()等方面对商业企业卷烟销售业务进行检查。
A.访销配送记录
B.卷烟出库
C.卷烟销售货款回笼
D.卷烟扫码 22.检查企业是否有违规购进卷烟问题应当核对()。
A.卷烟入库验收手续及凭证
B.企业提供的卷烟购进量
C.卷烟到货确认量
D.一号工程扫码量
23.对烟叶生产环节的检查主要应核对()等数据。
A.计划种植面积
B.合同签订面积
C.计划种植数量
D.实际收购数量
24.下列属于检查烟叶收购环节需要收集的材料包括()。A.调拨单
B.烟叶销售合同
C.结算凭据
D.烟叶调拨准运证开具量
25.检查卷烟生产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从()等多个环节相互印证,了解企业真实生产、消耗、库存情况,看有无超计划生产或瞒产问题。
A.原辅材料耗用
B.财务入账凭证
C.卷烟扫码
D.效益工资发放
26.下列不属于对卷烟生产企业生产“样品烟、试制烟”重点检查内容的是()。
A.是否按规定使用;
B.质量是否合格;
C.是否违规销售;
D.纳入生产计划
27.下列属于对烟叶复烤企业烟叶调进环节检查要点的是()。A、超合同调进烟叶
B、无合同调进烟叶
C、违规加工烟叶
D、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 28.在检查烟叶复烤企业自营烟叶购进业务时,可以通过确定企业分产地实际烟叶购进量,与合同量进行对比的方法,查找()购进烟叶的问题。
A.无合同
B.超合同
C.超计划
D.无计划
29.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及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时,如果查出的某一问题违反了两个以上规范要求的情况,参考以下()来定性。
A.与该问题关系最紧密的规范要求
B.与该问题有关的规范要求 C.违反的规范中性质较严重的一种规范要求 D.违反的规范中性质较轻的一种规范要求
30.卷烟、雪茄烟生产、计划、打(扫)码方面常见问题定性有()。A.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B.“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计划、未打码
C.违反打、扫码规定
D.卷烟促销方式不规范
31.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在卷烟购进方面常见问题定性有()。A.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卷烟
B.无合同购进卷烟
C.虚假到货确认
D.违反扫码规定
32.以下()是虚拟客户销售卷烟的现象。A.编造原本不存在的零售户
B.利用实际停止营业但未办理手续的网内零售户名义,编造访销记录C.利用虚拟客户办理特殊卷烟供应
D.在电话访销环节已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33.以下()现象属于无合同收购烟叶。
A.超计划组织种植烟叶
B.收购未签定合同烟农或烟贩的烟叶
C.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的烟叶,超过部份也属于无合同收购 D.跨区收购烟叶,也属于无合同收购
34.烟叶收购方面常见的问题定性有()。
A.擅自设立收购站点
B.超计划收购烟叶 C.超合同约定收购烟叶
D.无合同收购烟叶 35.无合同加工烟叶以下()叙述正确。
A.为行业内外的企业和个人加工烟叶,未签定网上加工合同
B.签定了加工合同,但实际加工数量超过了合同数量的,超过部分不属于无合同加工烟叶
C.签定了加工协议,但未签订网上加工合同的,也属于无合同加工
D.在增补合同正式签订前就进行了加工行为的,也属于无合同加工。36.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常见问题定性有()
A.超许可范围经营
B.无合同调进烟叶 C.无合同加工烟叶
D.非正常渠道销售原烟或片烟
37.销毁报废的()等专卖品,应当在在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A.卷烟
B.烟叶
C.卷烟纸
D.烟草专用机械
38.属于违规销售、处理报废专卖品的有()。A.将报废的烟叶销售给行业外无烟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B.将报废的丝束销售给行业外无烟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C.在专卖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将废弃的烟丝销毁 D.将报废的卷烟纸未经彻底处理进行销售、变卖 39.关于无证运输专卖品,以下叙述正确的是()A.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B.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C.证货不符,超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少于的不属于无证运输
D.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40.对内部专卖监督管理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有权处理。A.上级主管部门
B.所属单位
C.整顿办
D.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4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A.责令整改
B.行政处罚 C.对问题移送
D.责成被监督单位做出解释
42.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需要移送的应向()移送。
A.被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B.纪检监察部门 C.司法部门
D.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43.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需要移送的情况有()。
A.辖区内一般违规行为
B.超出了属地管辖范围 C.超出了管理职能权限
D.辖区内轻微违规行为
内管答案:
单选1-20
BBBDA BDAAC CCBCA DBCCA
21-41
BDBAB DABBC BDBCB BCDCD 判断
√××××
√×√×√
√√√√×
√×√×√
√√×√×
√×√√×
√××√×
√×√×√ ×√× 多选
ACD ACD
ACD
ABC
ABD
ABC ABCD
ABD
ABCD
ABD
ABC
ABD
ABC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D
ABC
ABC
ABCD
ABCD
ABCD
ABD
ABC
ABD
AB
AC
ABC
ABCD
ABC
BCD
ABCD
ACD ABCD
ABC
ABD
ABD
ACD ABC
BCD
BC
第4篇:烟草专卖局内部监管实施细则
县烟草专卖局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手册(暂行)》,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县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
第四条 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
第五条 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实效性。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及其下属的各部门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县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县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同级烟叶生产、卷烟营销、物流配送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第八条 基层区域稽查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烟农)服务的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烟叶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烟农)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区域稽查中队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九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生产股、卷烟营销综合室、物流中转站;稽查中队、稽查中队、中队;客户服务部;6个烟叶中心站。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自控制度,形成科学、高效、严密的自控体系,建立守法生产经营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自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本细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购置、生产、调拨、运输、销售、仓储、报废处理等行为。
(四)按照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的要求,如实、定期地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文件、报表及资料备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专卖内管检查的时候,如实、及时地向检查组提供备查资料。
(五)须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协助调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县烟草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县局区域营销部卷烟订购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区域营销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订购卷烟,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县局区域营销部必须严格执行地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订购计划,由地局公司统一购进和配送卷烟。应将汇总报表报内管备案并接受内管部门的实时监督。
2、内管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营销整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第十二条 对县局区域营销部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县局区域营销部及其各客户服务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访销卷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访销,禁止违反价格规定访肖,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县局区域营销部应科学制定全县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适时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的,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县局区域营销部必须在取得上级局审批同意有关超量供货的情况下进行定量供货,不得超越权限超量供应卷烟;会同内管、物流配送部门不定时对委托第三方代订、代送卷烟行为严格按照委托三方协议的相关要求实施并监管到位。
(三)县局区域营销部对全县客户的基础档案必须在相关合法程序下修改,不得擅自或私自修改。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核对客户基础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归档。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定期内管报告中上报市场监管情况。
(四)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及时将查处的重大问题向本县级局领导或上级局汇报。
第十三条 对本县级局卷烟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本县级局物流中转站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全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内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库存商品和安全工作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并及时将查处的问题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内管)部门凭物流部门开具的到货验收单进行检查,并检查其仓库有关的痕迹记录资料。
(三)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指导客户将定单逐笔规范粘贴在服务台帐薄上备查。
(四)县级局卷烟营销、物流部门要适时将客户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在网上进行维护,以便于各级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查看。
(五)基层区域稽查中队专卖管理员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分管领导及专卖(内管)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形成内管报告每月上报地局。
第十四条 对烟叶生产经营、收购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烟叶生产经营、收购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种植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合同调剂);烟叶仓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纸质(电子)资料的形式报送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核查。
我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县局专卖管理部门不定时对烤烟收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防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各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报表、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传真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报表、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传真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内管部门充分利用已有的内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在上级局的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对全县行业“两烟”生产经营经营整个环节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办理及运输、客户订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虚假入网、未100%落地落户销售等问题。
(四)监管部门适时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大户、委托行为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规范系统使用人的行为,监管并查处其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充分发挥烤烟系统的作用,监控烤烟生产经营的计划、种植、收购等环节,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
(六)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县局信息部门必须将相关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全过程监管。
第十七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县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县行业内部经营业务部门应当如实、及时向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十九条 县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管理监督“两烟”生产经营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和烤烟农户,检查各部门阶段性工作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县局每半年对全县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在每月内管报告向上级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局举报电话为:0—;举报邮箱为:b@t。
第二十二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县局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向地级局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县级局局长须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的审议。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县局决定在专卖管理办公室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对辖区内卷烟、烟叶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卷烟访销配送业务坚持日常监督。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多签少种、少签多种、亩产异常等问题;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超计划、超合同、无合同收购等问题;检查有无非正常渠道调拨烟叶、违规处理报废烟叶等问题。
(二)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负责地接收、记录、汇报、处理举报投诉事宜。本辖区内发生的烟草专卖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线索和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须在在24小时内报地市级局请示处理。
(三)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次月5日前要向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报告上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并在本地范围内部进行通报。
(四)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法规部门制定的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五)每季度组织一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县级局局长每半年至地市级局作一次专卖内管工作述职。
(六)承办省局、地级局交办和其他应当由县级局直接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二十七条 县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职业技能鉴定等,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吃、拿、卡、要。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按照铜仁地区专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县级局负责对下属部门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监管、或辖区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三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检查记录程序,逐级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全县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第三十六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分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5篇: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监管实施细则
庐阳区烟草专卖局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区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区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
第四条 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
第五条 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实效性。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 县级局及其下属的各部门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县级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县级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七条 县级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同级卷烟营销、物流配送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八条 基层区域管理所队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区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区域管理所队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九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庐阳区营销部、物流配送;管理所队、稽查中心所队;辖区内开展促销活动的工业公司。
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自控制度,形成科学、高效、严密的自控体系,建立守法生产经营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自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本细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购置、运输、销售、仓储等行为。
(四)按照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的要求,如实、定期地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文件、报表及资料备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专卖内管检查的时候,如实、及时地向检查组提供备查资料。
(五)须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协助调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区烟草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区局营销部卷烟订购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区域营销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订购卷烟,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区局营销部必须严格执行市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订购计划,由市局(公司)统一购进和配送卷烟。应将汇总报表报内管备案并接受内管部门的实时监督。
2、内管部门必须全面监管卷烟营销工作。
第十二条 对区局营销部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区局营销部及其各客户服务部门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访销卷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访销,禁止违反价格规定访肖,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区局营销部应科学制定全县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适时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的,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区局营销部必须在取得上级局审批同意有关超量供货的情况下进行定量供货,不得超越权限超量供应卷烟;会同内管、物流配送部门不定时对委托第三方代订、代送卷烟行为严格按照委托三方协议的相关要求实施并监管到位。
(三)区局营销部对全区客户的基础档案必须在相关合法程序下修改,不得擅自或私自修改。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核对客户基础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归档。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定期内管报告中上报市场监管情况。
(四)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及时将查处的重大问题向本县级局领导或上级局汇报。
第十三条 对本县级局卷烟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物流配送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全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内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库存商品和安全工作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并及时将查处的问题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内管)部门凭物流部门开具的到货验收单进行检查,并检查其仓库有关的痕迹记录资料。
(三)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备查。
(四)县级局卷烟营销、物流部门要适时将客户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在网上进行维护,以便于各级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查看。
(五)基层区域管理所队市场管理员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对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向区局内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掌握零售户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烟。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卷烟等情况,确定为内部违规线索。
第十五条 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通过查处的真烟案件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5万元以上的真烟案件,县局要在立案后48小时内将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所涉卷烟品牌、数量报送市级局并抄录每条烟的32位条码。
第十六条 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县级局负责在接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县级局内管部门针对异常情况调查核实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扣等信息。
(二)调查零售户经营状况、收到所订卷烟及货款结算的情况,实地查看零售户库存,分析其所订卷烟与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对零售户反映没有收到所订卷烟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货款的结算及银行结算卡的保管情况。对零售户反映卷烟送到后被收购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卷烟被收购走的具体过程,重点调查有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事先给零售户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问题。
(三)调查相关人员,对线索所涉零售户已经停业或反映没有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要询问相关配送人员调查有关卷烟的去向及具体操作过程;对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给零售户分发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行业内部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询问。
(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采取监听电话访销录音、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的IP地址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
第十八条 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县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工作情况、本级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及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查出主要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建议。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条 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各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报表、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传真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报表、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传真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内管部门充分利用已有的内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在上级局的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对全县行业“两烟”生产经营经营整个环节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办理及运输、客户订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虚假入网、未100%落地落户销售等问题。
(四)监管部门适时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大户、委托行为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规范系统使用人的行为,监管并查处其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县级局内管部门应用内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网上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二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县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县行业内部经营业务部门应当如实、及时向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区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阶段性工作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五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区局每半年对全区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在每月内管报告向上级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局举报电话为:0551-5858110。
第二十七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局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向市局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区局决定在专卖管理办公室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有专职内管员5名,兼职内管员4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对辖区内卷烟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卷烟访销配送业务坚持日常监督。
(二)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负责地接收、记录、汇报、处理举报投诉事宜。本辖区内发生的烟草专卖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线索和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情况,须在在24小时内报地市级局请示处理。
(三)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次月5日前要向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报告上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并在市局政务公开网上进行通报。
(四)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法规部门制定的专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负责开展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五)每月度组织一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
(六)承办省局、地级局交办和其他应当由县级局直接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三十一条 区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职业技能鉴定等,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吃、拿、卡、要。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按照庐阳区内部监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局负责对下属部门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第三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监管、或辖区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六条 县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七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检查记录程序,逐级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全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四十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区局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庐阳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6篇: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内部监管
内部监管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方法:日常监管、定期检查
3、日常监管的程序:发现预警、筛选预警、调查核实、定性处理
4、定期检查的程序:①制定检查方案、②实施检查、③形成检查报告、④审批后通报检查结果、⑤处理发现的问题。
5、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
(二)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加强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责任效率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4.全过程监管原则、5.全员管理监督原则、6.属地管理原则、7.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原则。
7、内部专卖管理机构的工作职权:
(1)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行业内企业提供与专卖管理监督相关的文件、资料。
(2)有权采取的措施:①检查权、②询问权、③查阅、复制权、④查处权。
8、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的主要工作制度包括:
(1)教育培训制度。(2)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3)定期检查制度。(4)案件查处制度。(5)案件移交制度。(6)工作报告制度。
(7)举报监督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
9、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责任:
1.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
3.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日常监管
10、日常监管的定义:日常监管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及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属地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日常化、经常化监督检查的一种监管方式。
11、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等商业类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模式:①同级监管模式 ②对下属企业监管模式
12、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等生产类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模式: ①驻企业监管模式、②备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模式、③远程信息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13、日常监管的方法:①收集信息,调查核实;②现场检查、实地监管。
14、收集信息的种类:①违规线索;②异常现象
15、违规线索的来源:①举报、投诉;②上级交办任务;③生产经营人员的信息反馈;④专卖案件办理中涉及行业内部的线索;⑤其他部门移交线索;⑥下级局报告。
16、异常显现发现的两个环节:①数据采集;②数据分析对比。
17、数据采集的两种方式:①信息系统自动采集;②人工采集
18、人工采集的方式:①信息系统查询;②建立备案制度;③列席企业生产经营会议;④实地查询。
19、调查核实的程序:①收集相关信息;②实地开展调查;③形成调查结论。20、调查核实的技巧:①注意询问顺序;②巧借身份;③排除干扰。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1、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现行业务模式:
①省级公司(直辖市除外)退出“两烟经营”,在卷烟经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是领导、组织、协调、服务。
②地市级烟草公司在卷烟经营中的职责定位是实施主体;
③县级烟草公司是卷烟网络建设的具体操作者,是市场营销主体的基础单元。
2、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现行业务流程:
(1)卷烟购进:①合同签订;②卷烟扫码入库;③到货确认。
(2)卷烟销售:①订单采集;②卷烟扫码、打码出库;③卷烟配送。
3、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经营的规范要求:
涵盖了卷烟购进、存储、销售的各个环节,概括起来是:
购进: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
存储: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扫码。销售: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
4、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卷烟经营单位的规范问题。具体包括: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
(2)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以停、歇业零售户套购倒卖卷烟;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
5、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具体方法:(1)收集信息、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
6、处理异常现象的步骤:
(1)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比对中发现的异常现象;
①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并预警、②通过人工方式采集并分析比对。(2)系统预警或发现异常现象;(3)对预警或异常现象进行筛选。
7、卷烟销售环节常见预警或异常现象的种类:
(1)品牌销量波动预警(异常)。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的品牌卷烟
(2)品牌集中投放预警(异常)。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
(3)零售户订单量波动预警(异常)。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零售户
(4)零售户订单结构波动预警(异常)。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零售户
(5)客户信息预警(异常)。随意变更客户类别、订货电话、结算账户等信息;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的零售户不相符等
8、预警或异常现象筛选原则:
①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②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③将已出现批发零售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④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的内部等分析工作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⑤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
⑥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9、调查核实前收集的资料:
(1)线索和信息指向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人员违规的: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规范要求等制度规范。
(2)线索和信息指向为单位卷烟货源投放违规的:零售户分类标准、相关货源投放策略;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获等信息;所涉零售户的历史购进数据、违法违规历史记录;周边同类客户的经营数据。
10、调查核实的具体方法:
①询问相关人员:行业内人员(一般询问、专门询问)和行业外人员(电话询问、现场询问)
②实地检查。
11、实地检查的方法:
(1)查看零售户经营场所;(2)查看零售户库存;
(3)监听电话访销录音;(4)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IP地址。
12、现场检查、实地监管方法的运用环节:
(1)对打码出库的监管;(2)对卷烟配送到户的监管;
(3)对卷烟零售商户的监管;(4)对高价卷烟的销售的监管。
对烟叶种植调拨企业日常监管:
1、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的业务模式、流程:由县级烟草公司实施,烟叶的加工、调拨、购销以地市级烟草公司作为主体进行。
2、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的主要业务环节:
(1)计划下达(2)合同签订(3)籽种和烟苗发放(4)合同锁定
(5)合同调整(6)收购(7)调拨(8)烟叶销售
3、合同的主要内容:收购数量;指导性种植面积、种植株数;种植品种;种烟地块所属基本烟田编号;调制设施编号及其容量;收购烟叶的烟叶工作站名称及收购时间;收购价格。
4、收购的流程:入户预检、交售、验级、收购、仓储
5、烟叶销售:两种模式:(1)原烟销售。(2)原烟交接、委托加工。
6、烟叶种植、合同签订方面的规范要求: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
(1)烟叶必须按计划组织生产、种植,按计划签订合同约定种植面积与收购面积。(2)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按照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得原则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种植面积。
7、烟叶收购方面的规范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烟叶流通秩序的规定》中指出: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助剂落实,不得变更;烟叶收购价格实行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国务院计划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全国各地区中级准收购价格,国家局制定各等级、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各省不得擅自调整价格;烟叶由县级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县级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设立收购站必须经省级局批准审核,不得跨区域收购。
8、烟叶调拨销售、罚没烟叶方面的规范要求:《烟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烟叶的购销业务活动中,双方经办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的证件办理业务,收、付款单位的银行账号、货款往来、结算和烟叶发货的起始、终点站必须与合同和准运证一致。严禁“三角”结算和虚开运输发票。
9、烟叶生产经营人员的规范要求:《烟叶收购管理规程》
1、烟叶收购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合同收烟,不殉情枉法,不徇私舞弊,不得收购人情烟、关系烟,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2、不得收受烟农与交售烟叶有关人员的钱物和接受吃请;
3、不得为他人代售烟叶、代管烟叶、代领烟叶款。
10、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
(1)、单位生产经营违规方面:重点是对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2)、烟叶经营工作人员违规方面: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谋取私利。
11、烟叶收购环节常见预警或异常现象的种类:
(1)烟叶收购时间(进度)预警(异常)(2)烟叶过磅数据预警(异常)(3)烟叶发票时间预警(异常)(4)收购数据上传预警(异常)
(5)交售等级结构预警(异常)(6)烟叶单产预警(异常)(7)空白合同预警(异常)
12、调查核实前准备的材料:
(1)指向为行业内生产经营人员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规范要求等制度规范。
(2)指向为单位违规收购烟叶的:烟农的基本情况。如所属烟站、合同面积数量、已交售的数量等级、历史种植情况;同区域其他烟农的收购数据。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的反馈处理: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
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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