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汇报(精选5篇)_就业脱贫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5-03 07:19: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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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底前,对全市221个贫困村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X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X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全市11.1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X、X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务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特别是我市“双50”企业的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贫困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委托其加工产品,并负责回收销售,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各县区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林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X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简化兑付程序,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X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X—X年)》,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服务类、建筑类以及服装加工、电子装配、农村电子商务等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采取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方式开展种植、养殖、农机维修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1.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各县区要积极与主要输入地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X、X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积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赴疆摘棉、茶叶采摘、枸杞采摘等季节性劳务输出。支持各县区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2.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3.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0个。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县区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5.加强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2.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3.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援助企业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评全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选活动,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的,享受每个项目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2.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村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4.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办理社会保障—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第2篇: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 战的实施意见》(X发〔X〕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 转移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底前,对全市221个贫困村中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 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

X年底前,实现贫

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 1人转移就业。X年 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 至少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全市11.1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 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X、X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 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 区和特色商务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 企业、特别是我市“双50”企业的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采取 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 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 形式,给贫困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委托其加工产品,并负责回收 销售,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 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 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 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 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各县区要以全民技能振兴 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林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 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 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 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 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 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 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 X元的标准发 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 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 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 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 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 6个月以 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 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简化兑付程序,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X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 训规划(X— X年)》,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 需求调查,侧重服务类、建筑类以及服装加工、电子装配、农村电子 商务等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 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采取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方式 开展种植、养殖、农机维修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 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

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 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 率的考核。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1.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各县区要积极与主要输入地 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 际劳务协作,加强与X、X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 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积极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赴疆摘 棉、茶叶采摘、枸杞采摘等季节性劳务输出。支持各县区建立驻外劳 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2.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员、外出 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 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3.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 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 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 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 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排符 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 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 1000个。公益性岗位设置由 各县区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 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 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5.加强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 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 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 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 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 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 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 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 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 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 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 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 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 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劳务输出传统优 势,做大做强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 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 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3.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援助企业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 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 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 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 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 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 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 5000元一 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积极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评全省大众创业扶持 项目评选活动,获评省级优秀项目的,享受每个项目 元的资助。

2.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 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县区可 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 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 30% 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 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2万元至15万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 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村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 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 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 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 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 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每年可按需借用失 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4.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 居民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 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 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 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 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

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 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 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 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 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 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 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一提供岗位信息一安排技能培训一实现 上岗就业一办理社会保障一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 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目标 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 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 指标,提高权重,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 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 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 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 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第3篇: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其中兰考、滑县尽快完成建档立卡。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回收销售产品,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各市(县)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支持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省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市(县)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9.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11.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 “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1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3.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14.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对国家确定的宜阳、光山、兰考等贫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县(市)的指导,同时将卢氏县、滑县等贫困县纳入省级试点,积累创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贫困县,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6.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快贫困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争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5%给予所需配套资金的补助。2018年底前,尚未建立标准化基层平台的26个贫困县,全部建立县级4000平方米、乡级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办理社会保障—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第4篇: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新版

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X办〔X〕2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就业创业推动精准脱贫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发挥行业部门扶贫合力,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广泛调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通过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力争达到“一覆盖、两扩大”,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全覆盖,扩大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覆盖面,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覆盖面,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

信息精准是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准确掌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各县区要在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户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培训及就业意愿、就业状况等信息,填报《X市脱贫攻坚(转移就业)对象信息采集表》《X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一览表》等基础台账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搭建帮扶渠道助推转移就业 1.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主要指通过政府主导建设、企业自主创办、返乡能人创办、帮扶部门创办等多种形式,在乡镇(街道)、村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建的,以从事服装加工、电子电器、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工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内容,实现贫困户就业增收为目的的就近就业生产加工点。吸纳贫困劳动力5—15人的,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15人以上的,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

2.建设就业扶贫驿站。在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和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为扶贫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电商服务。

3.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管理等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龄18至60周岁以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在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每个贫困村开发2—5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开展扶贫培训助推转移就业

1.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各县区扶贫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残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2.创新培训实施方式。各县区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培训工种,负责宣传政策,引导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免费的精准分类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残疾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培训,对贫困村负责人和贫困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等免费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同时,对参加特定符合条件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补贴。突出培训效果,最终实现培训就业一人、脱贫致富一家。

3.建立培训回访机制。健全培训跟踪回访机制。组织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学员进行电话跟踪回访,详细了解参训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满意度以及是否就业等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四)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助推转移就业

1.落实岗位补贴。经审核,对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工且稳定就业累计6个月以上的(工作性质可采取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工作制、手工计件等形式),给予每人300元/月的岗位补贴(其中企业每人200元/月,贫困劳动力每人100元/月)。补贴从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落实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费补贴。对在乡镇(街道)、村创建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所涉及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3.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对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落实岗前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给予岗前培训补贴,按《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执行;培训期间,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5.落实参加培训补贴。对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获取结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培训补贴:A类工种补贴X元,B类工种补贴1800元,C类工种补贴1500元。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新型农业集体带头人人均补助2750元培训补贴,给予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人均补助800元培训补贴。

6.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根据其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补助,吸纳5—10人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吸纳10—20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吸纳2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凡已享受过类似奖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不再重复享受。

7.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非全日制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报酬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对有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分别由对应的行业部门解决。无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落实自主就业补贴。未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公益性岗位途径安置的贫困劳动力已实现自主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9.落实就业扶贫驿站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根据其投资情况,给予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建设补助资金,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督促检查转移就业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各级各部门转移就业脱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措施和办法,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早日见效。

(二)做好工作保障。要通过信息送到位、岗位送到位、培训送到位、项目送到位、资金送到位“五个到位”,切实保障转移就业脱贫。要用好用足政策,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能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部分,由各县区财政统筹解决。(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转移就业各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2《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其中兰考、滑县尽快完成建档立卡。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 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回收销售产品,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 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各市(县)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支持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 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省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市(县)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9.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 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11.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 “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1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 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3.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14.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对国家确定的宜阳、光山、兰考等贫 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县(市)的指导,同时将卢氏县、滑县等贫困县纳入省级试点,积累创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贫困县,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6.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 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快贫困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争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5%给予所需配套资金的补助。2018年底前,尚未建立标准化基层平台的26个贫困县,全部建立县级4000平方米、乡级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办理社会保障—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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