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_城管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20-02-28 03:55: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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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自2002年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我市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城市以来,特别是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构建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为主线,以打造准军事化执法队伍为抓手,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一流机关、带一流队伍、出一流业绩”为目标,在创新中追求卓越的城市管理,高效能执法,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是2004年12月成立的,与黄石市行政处罚办公室合署办公,为市建管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城管综合执法行使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7+1”模式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涉及违法建筑查处,环境保护管理涉及商业经营及生活噪音、饮食服务业使用原煤及油烟污染、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所涉及的街头无证商贩处罚等。在“1”的职责上,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市政府交办了一些任务和临时性工作。如,江滩整治,二轮摩托车、麻木车整治,钢材市场整治,重点工程阶段性强拆、停殡送葬管理等;在我局现有职能上相继增加了户外广告和施工渣土管理等工作职能。

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2名,局领导班子6名,内设6个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职数7名,离退休、内退人员62名(离休3名、退休35名,内退24名),下设有“六队两处两中心”(机动大队,黄石港、西塞山、下陆、铁山、开发区执法大队,固废管理处、渣土管理处,建设和管理投诉服务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中心),正式执法队员136名,协管员60名。驻我局协助配合路面抛洒等执法工作的公安交警4名,处理阻碍执法、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的公安巡警人员8名。固废管理处有编制人员19名。环卫清扫保洁和清运作业由城区负责,全市现有城维公司(管理处)6个,现有从事道路环卫工作的有1545人,其中正式工401人(含内退95人)、临时工1239人。

二、主要作法及成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有广泛性、琐碎性、复杂性、持久性。当前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地正在探索之中,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统一的作法。针对这种情况,结合黄石实际,自我局成立以来,我们坚持抓重点、强服务,抓亮点、严执法,抓队伍、塑形象,突出创新发展,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创新执法理念,全力打造和谐城管取得新进展。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中等城市,如何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实现我市城市管理的跨越,始终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坚持“从小处转变执法思路,从细微处体现民本意识”着手,进行了一些执法理念上的创新。

一是着力“两个打造”。一是打造准军事化管理机关,二是打造准军事化执法队伍。通过准军事化打造,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为借鉴部队的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磨练干部队员的意志,规范他们的行为,局成立不久,我局对机关干部和全部执法队员开展了为期12天的军事体能训练,并适时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大选拔,将军事体能和拓展协同适应性训练制度化。自军训后,各执法大队坚持集训制并实行早点名、晚点评,培养队员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对组织和上级的服从意识,增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认同、责任感。局机关实行周一、周五机关人员早上班集训,对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三个学习”。由于历史原因,城管队伍参差不齐,素质各异,在执法中我行我素者有之、粗暴行蛮者有之、趾高气扬者有之……由于少数人行为不轨,极大地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市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甚至将城管执法队伍视为“土匪”。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城管队伍与市民群众“水火不相容”的被动局面,我局提出了要加强“三个学习”,即纪律作风学军队、执法水平学公安、办案质量学法院。为使“三个学习”落到实处,我们经常组织培训,邀请驻军、公安、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授课,就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用、执法程序、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纪律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讲评。这样的培训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培训后大家都感到受益匪浅,并能在实践中学以致用。我们要求各执法大队每年进行2次法律法规学习考试,牵头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典型案例分析讲评会,自行组织4次典型案例讲评会。与此同时,建立了与公安联合执法机构,成立了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组,就车辆抛洒、渣土管理、殡葬车违规等联合执法;成立了城管公安三大队,主要查处阻碍执法,为城管执法安全提供保障。通过“三个学习”,城管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三是坚持“四个服务”。为全市重点中心工作服务——围绕全市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社会重要工作,我们及时开展了诸多执法服务。如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建设保障等。为市民、全社会服务——在人性化执法、亲民执法方面,我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帮之以需。几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协助安臵下岗摆摊人员300多人,本局也拿出200个清扫保洁岗位和60多名城管协管员名额向社会招聘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为城区、基层服务——只要城区需要,特别是大型整治活动,我们都是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为促进基层社区市容环卫上台阶,我局已将市区的127个社区纳入城管执法管理范畴,并在15个社区先行试点,实施执法进社区工程。通过设立联络站,派驻执法队员,城管执法进社区已经初见成效。为政府相关部门服务——作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我局在受到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委托后,按照“违法行为协查函”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

四是实现“三个转变”。由对抗管制型向亲民服务型转变——旧式的城管执法多为对抗管制型,你乱摆摊设点我处罚你并赶走;你乱搭乱建,我处罚你并强行拆除……诸如此类的作法尽管一时奏效,但只是治标而不能治本。为了治本,我们大力实施亲民执法工程,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坚持疏导在前的原则,将亲情化、人性化、规范化执法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这样一来,市民群众对执法的理解和宽容度大为提升。在老火车站执法点,一位老者乱丢烟头、纸屑被现场发现后,执法人员一改过去动辄罚款,一罚了之的粗暴管制方式,而对其晓之以理进行宣传教育。老者受感动,主动认错并捡起烟头、纸屑扔进垃圾箱。事后老者一有空就到执法点帮助执法人员做宣传,纠正行人乱丢乱吐行为,同时将周边的垃圾拾起放进垃圾箱。用自身行动感染周围的人,为清洁城市作贡献,该事被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传为佳话。由简单粗放型向程序规范型转变——在执法过程中大力推行“3312”执法法,要求执法行动开始前,要3次与执法对象见面并上门做工作,协调解决与该项违法行为无关但与该违法行为产生有关的问题,融服务于执法之中,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化解矛盾;在做工作过程中要有2次现场照相和1次录像,作为执法的证据;在组织现场执法时,必须要进行1次现场宣传告知,反复播放宣传录音带;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录音、录像两种手段同时上。同时明确执法人员4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在执法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准打“黑拳头”、踢“黑脚”;遭遇暴力抗法,不得以暴制暴;扣留物品、证据保全一定要手续齐全,并妥善保管。由突击整治型向长效管理型转变——在大力推行“3312”执法法的基础上,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按“4个步骤”开展执法活动:第一步宣传教育、排忧解难;第二步分析情况,预防为主;第三步科学组织,严格执法;第四步长效管理,日常控制。按照这个执法步骤,要求第一步没到位就不准转到下一步,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也有利于实现长效管理。

第二,创新队伍管理,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呈现新风貌。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是抓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基础。局成立初,我们把“走精兵强队之路,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城管执法队伍”摆在突出位臵。

一是优化队伍权属。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市原有执法队伍管理实行的是两级管理、属地为主,管理职责在市、区,队伍设臵和管理在城区的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归属管理难统一,干部队员难交流,罚出多门难管理,政令不畅难调度等“四难”问题,很难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形成合力和拳头。针对这种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管执法“实行一级主体、垂直管理,理顺和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主体明确、资格合法、职责到位、保障有力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实现了“一级主体、垂直管理”,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实行市中心城区执法队伍垂直管理,开发区、下陆区、铁山区由我局委托城区管理的历史性转变,掀开了黄石市城市管理崭新的一页。

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本着改革办法选好干部的原则,通过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实绩考核、理论知识考核、表达能力面试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考量,使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骨干走上了领导岗位,并借助理论知识考核为切入点,促使全局干部职工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并全员通过考核达标。将队伍中年龄偏大且符合转岗条件的8名执法队员,由一线执法岗位转调二线管理服务岗位,极大提高了队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一线路段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采取岗效挂钩、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表现不佳、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优胜劣汰末位待岗制。为应对人少事多的局面,借鉴企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打破现在干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限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将各类工作目标细化分类,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层级式细化管理。同时,我局对队员履行岗责情况推行了两个考核:成立了专门督查队,一是对市容执法管理情况考核,二是对队风队纪情况督查。一考一督,对各大队市容执法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明确的评价,按考查分数,奖优罚劣,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扣款。这个机制的建立非常有约束力,进一步规范队伍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改变过去执法中的一些“大锅饭”现象,从而全面提高了城管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是优化队伍素质。我们从机关干部到执法队员实行了统一着装、统一标志、统一持证上岗。在局机关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十不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说情,采取了三大举措抵制“说情风”:一是建章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二是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九条禁令”,堵住了执法人员索取、受贿和内部“说情”,避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三是设立“说情登记簿”,并定期向市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让说情者望而止步。设立了“说情登记簿”三年以来,局班子成员带头遵守,作好表率,从我做起,从班子做起,自觉抵制说情风,拒绝被处罚当事人请客100余次、上门说情260多人次,拒绝当事人烟酒、礼金等6万余元,现在前来上门说情者大大减少。对不依法执法、不严格执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启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加大责任追究落实力度,抓正反典型,弘扬正气,狠刹歪风。三年来,先后共有12名违规违纪执法人员、15人次违规作业的环卫清运人员在局系统内被处分或处罚,有效地规范了队伍的执法和环卫行业管理行为。另外,为了预防执法不公、执法腐败,我们改变了过去队员长期在同一路段蹲点执法的惯例,实行交叉轮岗制,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新招录了一批素质较高的协管员,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的“重新洗牌”。通过奖惩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运转,有效地规范了队伍的执法行为,提高并优化了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第三、创新执法机制,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取得新突破。为了走出执法管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针对城管执法的难点、盲点、焦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积极探索大市容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市容环卫管理新机制。在全市推行了招标路段清扫保洁、执法捆绑管理考核,强化以主次干道“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秩序、包管理”为内容的“门前五包”和“垃圾袋装”工作,实行“门前五包、清扫保洁、严管重罚”三管齐下,基本形成了市民、门店、单位自律是基础,执法管理控源头,严管重罚作保障,环卫“一把扫帚扫到位”为关键的市容环卫管理新格局,全市市容环卫管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建立市民(单位、部门)、环卫、执法“三体联动”,基本实现了长效化管理,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很多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问题,如黑色时间、洒水降尘、车辆抛洒、占道经营等。

——建立城管督查整改新机制。为加强大市容管理,配套出台了《黄石市道路清扫保洁、城管执法检查考评实施细则》、《黄石市社区及小街小巷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细则》,通过车线联动进行巡回督检,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整改,每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每月进行排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对全市127个社区和背街小巷进行检查排名通报;通过制订严格的奖惩办法,设立奖励基金,对排名第一的城区、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对一年内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区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招标路段实施经济处罚。通过奖优罚劣,极大地调动了各城区、各单位、各社区和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同时设立了“12319”城管投诉热线,设臵了无线寻呼快捷指挥系统,通过这些举措,狠抓领导批办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议案、市民投诉的案件等的落实。

——建立违法建筑联防共管联动新机制。违法建筑查处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坚持违法建筑“集中查处、以拆为主、联合拆除,条块管控”,对在建的新违法建筑“只拆不罚”。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排查分类,建立数据库,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新建、抢建违法建筑区分对待和处理,并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并结合“执法进社区工程”进行渗透性宣传。建立了“违法建筑查处直通车”制度,集中违法建筑查处权,改变过去多支队伍查处为现在统一集中由市局机动大队一支队伍负责查处,各大队积极配合;对重大违法建筑案件,强化纪检督察部门跟踪督察、严格办案,狠刹了违建风,违法建筑一度高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建立人本执法新机制。突破部门体制障碍,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等城管综合执法新机制。以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先后开展了“三子一乱”、“牛皮癣”、户外广告、车辆抛洒、建筑渣土、二轮摩托车载客、违法建筑、停殡送葬等多项整治活动。在这些整治活动中,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组建联合执法专班,按照“整体联动、主体管控、快速反应、严管重罚”的管理思路,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进行全天候巡查和监控,使市民关注的城管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仅去年以来,共整治闹市区大小广告牌1800余处,清除“牛皮癣”15.6万处,清牌子治巷子理摊子9900多处,查处违章占道经营7.3万余处,查处乱搭乱盖乱挂1.1万多处,拆除违法建筑1950处计5.6万平方米(其中下陆、铁山、开发区共拆除近3万平方米),查处车辆抛洒2000余台次、教育、警告殡葬车违规者600余人次等。通过专项整治,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

通过几年探索与实践,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

一是较好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城管执法机构的建立,结束原来城市管理领域中几支执法队伍并存的局面,实现了“一队多权,一人多能”,执法力量更为集中、精干和强化,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部门之间因职权交叉重复造成的执法扯皮推诿,有利的事情争着管、无利的事情都不管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通过进一步将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审批权、许可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在不同的行政机关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新的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以前多个部门的执法职权,做到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执法力度大大加强,同时,实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经常化,改变了过去各部门分散执法时期的“突击”执法、“运动式”执法状况。

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城市容貌、环境和秩序有了进一步改善。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等一系列执法活动,不断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针对违章建筑、无证摊点、城市“牛皮癣”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生活环境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树立了城管执法良好形象。通过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度,在执法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堵疏结合等措施,改变了过去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的现象,从而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改革和运行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些主要矛盾和问题有:

一是城市管理立法工作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各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执法队伍编制、执法经费、队伍管理方式等都进行了探索,但实施以后对城市管理效果体现不一。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中的许多工作缺乏法律的相应保障,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地方有交叉重复,有些地方却有明显的漏洞。如一些法律法规中,只有禁止性的条款,却没有相应的罚则。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还在于法律法规缺乏追溯性和震慑性,一旦碰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情况,执法根本无法实施到位。

二是有关行政机关之间工作衔接还不很顺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大都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分离出来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个如何与相关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相互衔接问题,行政管理活动具有系统性、延续性、复杂性和多面性,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处罚权和其他行政权力诸如许可权、监督权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一些部门从本位利益出发,不配合、不支持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部门不重视审批后的事后监管,把管理问题归结为处罚问题,管理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等等。

三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事业化的情况需要研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政府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由于行政编制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被定位为二级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目前还属事业编制,这种情况尽管是改革中出现的现象,但是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将会影响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07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2007]22号)和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明确要求:“规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设臵,不得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的机构必须是政府依法设立的一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其所需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目前我市现行城管执法主体不仅与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的“三项承诺”不相符,而且与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存有差距,产生了执法地位是否合法、执法人员身份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执法中,一旦出现当事人以城管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为由提出起诉,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被告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同时,武汉、合肥、马鞍山、青岛、南宁、温州、昆山等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均是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如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摆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推进下步工作,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较快,针对新体制、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坚持处罚权与审批权、许可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和归并,使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配臵科学化的要求,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来说,如果没有较好的物质和人员作为保障,必然以牺牲市容秩序、影响城市投资环境为代价。因此,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应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的投入,将队员人头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其“吃皇粮不吃杂粮”,达到或逐步达到其它执法部门的水平;适当倾斜队伍装备费用的安排,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快速反应能力;逐步解决执法必要的办公基地、执法设施、车辆装备等滞后的问题,避免因费用不足而出现收费养人、以罚代管等扰乱经济发展秩序、影响政府形象、队伍形象的行为,促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理念,在执法中坚持堵疏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为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法创造良好的约束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的层级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活动,坚决杜绝“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情况的发生,确保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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