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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以下简称《监察法》)。为深入了解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在我市的进展情况,收集《监察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人大与监察委的工作联系机制,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稳妥推进,6月 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任主任一行6人,到市监察委员会调研我市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及监察法执行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7年11月以来,按照省、襄阳市统一部署,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在市委的领导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下,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枣阳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市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市监察体制改革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工作衔接、组织人事、后期保障等3个专项工作组。市委书记何飞同志担任市监察体制改革小组组长,全面履行改革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行管局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了办公办案场所、机构、编制、人员转隶、班子配备、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是在办公办案场所方面。办公场所在现有办公楼予以解决(除统战部在2楼办公外,市编办、市老干局按期进行了搬迁),共新增19间,基本够用,不超标。
二是在编制和人员转隶方面。经纪委、检察院充分沟通,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了市检察院转隶编制数为27个。经对拟转隶人员的档案进行专审并报襄阳市纪委审批后,实际转隶人数为26人。
三是在机关内设机构方面。根据省改革办的指导意见,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初步设定 13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室和5个纪检监察室。由于“三定”方案仍未批复下发,为便于工作,各内设机构分别明确了一名负责人。
四是在领导班子配备方面。按照省改革办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现已全部配备到位。枣阳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了2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运行情况。枣阳市监察委成立后,主要是抓好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两项工作。一方面,强化政治建设,人员融合顺利推进。检察院转隶过来的26名同志到位后,市委召开了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大会,市纪委先后开展了多轮谈心谈话活动。转隶干部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融入监察委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工作成效明显。监察委成立后,26名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中,除6名同志在综合部门外,其余20名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确保6个办案室都有转隶干部,每起案件都有转隶干部参与。在办案过程中,实行主协配合,交叉检查。在3月底《监察法》出台后,市监察委加大了审查调查力度,共立案141件,其中大要案件31件,党政处分130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3人,向有关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5份。各纪检监察室在开展审查调查的同时,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监察委监督范围更广的优势,全面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全市中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追责问责138人,其中组织处理136人,党政纪处分2人,另2人正在立案调查,下发通报2期,向有关单位发送督办函47份。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1至5月,共下发督查通报2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起,党政纪处分12人。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监察法》在我市的宣传执行情况
《监察法》自2018年3月出台以来,距今不到三个月时间,目前在宣传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在新时代湖北讲习所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市委党校组织2018年第一期主体班领导干部班、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共青团干部培训班上,宣讲《监察法》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并开展知识测试。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和《宪法》《监察法》等内容,开展了党纪党规知识竞赛活动。5月底,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加“湖北省纪委监委”APP宣教月网上知识测试。三是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今年以来,在“廉洁枣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监察体制改革等廉政时讯578条,点击量在10万次以上;在枣阳廉政网、枣阳电视台开辟专栏,适时发布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贯彻执行情况,扩大了人民群三、目前我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监察法》实施后,我市监察的对象由原来的2000人左右突破到现在的10000多人,对现有的监督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案多人少”的问题尤为凸显。
2、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虽然采取了一定的宣传手段,但是还是存在“形多实少”的现象,宣传效果不明显。
3、执法人员深度融合仍需加强。一是思想观念转变问题。部分转隶的检察员虽然积极对新工作环境适应,但还是从思想上倾向于继续从事案件审理等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学习,补齐短板问题。由于结构性调整,要求转隶人员要及时更新知识架构,学习执纪相关知识。原纪检工作人员要及时学习宪法、刑诉、监察等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4、相关法律衔接和工作衔接有待加强。一是纪法衔接问题。比如:监察委向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的程序和相关文书格式标准问题。二是执纪执法部门衔接问题。《监察法》中的有关规定与以前颁布的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现在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中,其中加入了与《监察法》衔接的部分,也调整了检察院与监察委职务上的分配,二审修改稿中还是保留了检察院办理部分职务犯罪的权限。按照中央纪委、监察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期满后不再履行解除程序,那么在此规定执行以前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覆盖面。的受处分公职人员是否适用新规未明确。这些都需要我市执纪执法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在执纪执法中尺度一致,协调一致。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继续保持良好的改革氛围,坚定改革的步伐。面对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调整观念,充分适应改革“阵痛期”。积极探索完善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2、进一步延伸宣传网络。一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对于改革稳妥进行的基础性和重要性。通过普法,树立干部对《监察法》的敬畏之心,树立纪委、监察委的工作权威,把法律意识根植于干部心中,让干部筑牢主动抵制违纪违法的第一道思想防线。二要多维度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把《监察法》纳入七五普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利用微信、QQ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形式,方便干部学法用法,做到应普尽普,为下一步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和市直单位延伸做好准备。
3、进一步强化机关人员的深度融合。一是转变思想促融合。转隶人员要克服以往专业化的工作模式,要自觉抵制“重执法轻执纪”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纪在法前”的重要意义,靠执法惩治贪污腐败的极少数,靠执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主动将工作重心向执纪上转移。纪检干部要克服“重执纪畏执法”的思想,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案能力。二是精准配置促融合。要充分发挥人员结构优势,合理配置人员岗位。立足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具有大要案指挥、公诉等工作经历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职能部门,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用。坚持干部交叉配备,做到每个部门都有原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进一步推动人员融合。三是精诚合作促融合。对纪委和转隶移交的案件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促进机关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熟悉同事、熟悉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四是分类培训促融合。对转隶的干部,重点围绕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行培训。对纪检干部重点围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尽快达到业务融合。
4、进一步探索改革工作新机制。一是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监察法》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要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贯通使用,实现“纪法”“法法”无缝衔接,真正取得“1+1>2”的效果,提升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综合效能。二是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移送以及案件查处等相关协作机制,实现“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三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运用到监察工作中,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有机融合,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教育挽救干部,构筑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圈”。
5、进一步加强人大与监察委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市人大,寻求共同破解改革难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市人大法工委应充分运用人大立法调研平台,收集整理《监察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监察法》的修改完善做好准备。
第2篇:招商引资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招商引资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重要主题。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国内经济不断发展,步入结构优化的轨道。在经济新常态下,招商引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招商引资工作,经济内生性和外生性增长共生共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不断形成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振兴实体经济。
招商引资更是杭州市当下要打好的六场硬仗之一,是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城市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共享发展的后备保障。
日前,根据浙编办函〔2017〕88号精神,曾经作为杭州市招商引资的职能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正式更名为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机构的编制体制和工作职能均有了较大调整。站在新起点,承担新使命,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新举措蓄势待发。
回望过去 量质齐升 五年引进内资超5000亿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前身——杭州市经合办,一直是杭州市经济建设尤其是增量经济发展中的一支中坚力量。
回望过去5年,在扩大国内经济合作、加快浙商回归工作的引领下,杭州市经合办实实在在做好服务,一个个投资大、质量高的回归项目加速落地,为经济发展输入不竭动力,助推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加速新动能生成壮大。
2012年~2016年,全市共引进内资项目到位资金5339.7亿元,年均增长14.2%,三产结构从2012年的0.24∶23.71∶76.05提升至2016年的0.88∶17.21∶81.91,引进研发类企业(机构)逾千家;实际利用外资308.9322亿美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2789.65亿元。
纵观杭州招商引资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以招商引资完成资本积累和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以招商选资促进杭州产业转型发展,目前已进入以招商引智提升杭州投资环境综合比较优势的新阶段。
近年来,杭州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把区域发展和竞争聚焦到招商引资上,放在了对外开放水平的对标上,招商引资工作成果颇丰。但是,对照当前杭州发展的新形势以及杭州市招商引资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围绕产业招商,为投资者带来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以提供社会专业服务为核心任务的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应运而生。
新设机构 八大变化 承载新使命新担当
与原杭州市经合办承担的职能相比,杭州市投资促进局的职能有八处明显变化。
第一,责任更加重大。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是处在“后峰会、前亚运”的重大机遇期,是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杭州深化体制改革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都市区”等重大战略部署下,以及招商引资面临着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等诸多挑战的背景下成立的,肩负着向世界展示杭州方案、杭州机遇,推进杭州经济新空间、产业新结构、发展新动能等新使命、新担当。
第二,职责更加集中。将原有的杭州都市圈建设、接轨上海、“双对口”和山海协作工程等职责划出,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确立以统筹全市“1+6”产业体系招商引资(内、外资)为中心的投资促进职责。
第三,内涵更加扩大。从侧重于区域外投资的引进,向促进投资转变,并且不仅包括区域外(包括外资)的投资,还包括区域内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即增量经济和存量经济发展并重。
第四,统筹作用更加突出。树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一盘棋”观念,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大招商格局。重点是统筹做好全市内外资招商,包括统筹产业招商资源、统筹重大产业项目、统筹招商扶持政策、统筹招商推广活动、统筹招商考核激励、统筹招商队伍建设等。
第五,“服务”属性更加凸显。以往的优惠政策正在普及化,作用在弱化。现在的招商引资主要靠良好的市场经济规则等综合比较优势。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着力为投资者提供完整、及时、准确、到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专业服务,且服务范围涵盖杭州投资环境营销、投资项目引进、项目投资推进、投资项目发展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第六,参谋地位更加强化。更加注重对重点、新兴和未来产业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的研究和拟制,及其研究结果的反馈,以推动政府改进和完善投资政策。
第七,评价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引导全市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和科学、精准招商,促进杭州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
第八,“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加紧密。从以“引进来”推动本地区发展为主,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要素多向合理流通,指导企业拓展外部发展空间,成就区域内外资源合理配置及企业共赢发展。展望未来 多措并举 坚决打赢招商引资硬仗
未来,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按照人才先行、机制支撑、创新模式、强化服务、考核引导、构建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招商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推进杭州发展新空间、产业新结构、发展新动能、招商新机制体系的构建。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构建“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引资大格局。一直以来,杭州市的内、外资招商分属不同职能部门,重在发挥各主体自身优势,但是这种模式在招商项目、招商活动、招商宣传上难以形成统筹,“重自身、轻整体,重眼前、轻长远”等弊端逐渐显现。同时以块状招商为主,招商资源、政策都集中在区、县(市)和开发区,市级职能部门统筹力较弱,对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招商资源整合等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
将来,在发挥区、县及产业平台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杭州市投资促进局构建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产业招商组、项目引进专项组“三位一体”的统筹协调大格局。全面形成以产业项目招引为核心、要素统筹体系为支撑、工作保障体系为基础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任务。
推进产业招商,加强大项目招引。杭州投资促进局将落实“1+6”产业体系招商引资工作,围绕主导优势产业抓招引,特别是聚焦信息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休闲、健康时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形成集聚集群效应;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招引,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新材料等领域,以及人工智能、量子通信、增材制造、虚拟现实、区块链、商用航天等未来产业;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抓招引,继续发挥杭州民营经济较强的优势,用好“以民引外”办法,加快改造提升量大面广的传统产业。
深化产业链招商,是杭州招商工作的一大特色,也是进一步深化发展方向。从龙头企业拉动,到配套企业跟进,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作,最后促使产业集群发展,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以大江东招商引资为例,目前大江东除了有福特、广汽、吉利等一批汽车整车制造生产企业,也有美国江申、加拿大麦格纳、法国弗吉亚等一批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以中科领航为代表的汽车电子芯片研发企业,已基本形成了汽车整车生产、汽车研发以及零部件配套联合发展相对完整的汽车产业链格局。
紧紧围绕“一区一主业”做好平台建设。按照产业招商、平台招商、精准招商,通过对全市“一区一主业”的平台梳理,统筹优化产业招商空间布局,明确产业招引重点方向,推进主导产业平台差异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帮助各大平台招引战略性、引领性的大项目,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今年8月杭州市投资促进局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就落实市委“一区一主业”、完善招商引资机制等精神,赴江干、上城、西湖、下城、富阳等城区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各地的产业集聚园区,详细听取产业集聚情况、一区一主业设想、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考核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与各区相关领导和招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强化招才引智,“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更加注重发挥海外华人社团在招才引智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招商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的叠加优势,加大高端紧缺人才和一流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的引进,着重引进“人才+资本”“技术+资本”项目。
今年7月,由杭州市投资促进局领导带队的调研组一行来到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加坡科技园,调研组走访了奥克兰大学中国创新研究院。奥克兰大学中国创新研究院于今年5月18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园,这是全球知名高校奥克兰大学在中国落地的第一家研究院,同时也成为其在中国的总部。
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注重推进高端平台建设、顶尖人才引育等重点工作,加快招才引智,招引集聚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的高科技企业,促进项目转化落地。
此外,杭州市投资促进局还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全年计划到国内外十多个大中城市宣传推介杭州投资环境,上半年,已组织相关区县(市)和产业赴西安、上海、大连等城市宣传推介。还联络、邀请外地企业家到杭州投资考察,通过互访交流,进一步加强杭州与外地经贸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强化招商保障,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的招商铁军。杭州市投资促进局将自觉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要求,自觉补足短板,扎实锤炼队伍,努力打造一支熟悉产业、精通招商、专业过硬的技术型招商新铁军;一支敢于担当、专心事业、作风优良的实干型招商新铁军;一支勇于改革、富有闯劲、专注开拓的创新型招商新铁军,做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建立与城市国际化战略实施和世界名城建设相适应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杭州经济而不懈奋斗。
第3篇:监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以下简称《监察法》)。为深入了解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在我市的进展情况,收集《监察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人大与监察委的工作联系机制,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稳妥推进,6月 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任主任一行6人,到市监察委员会调研我市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及监察法执行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7年11月以来,按照省、襄阳市统一部署,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在市委的领导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下,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枣阳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市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市监察体制改革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了工作衔接、组织人事、后期保障等3个专项工作组。市委书记何飞同志担任市监察体制改革小组组长,全面履行改革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行管局等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 协商解决问题,确保了办公办案场所、机构、编制、人员转隶、班子配备、资产划转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是在办公办案场所方面。办公场所在现有办公楼予以解决(除统战部在2楼办公外,市编办、市老干局按期进行了搬迁),共新增19间,基本够用,不超标。
二是在编制和人员转隶方面。经纪委、检察院充分沟通,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了市检察院转隶编制数为27个。经对拟转隶人员的档案进行专审并报襄阳市纪委审批后,实际转隶人数为26人。
三是在机关内设机构方面。根据省改革办的指导意见,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初步设定 13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室和5个纪检监察室。由于“三定”方案仍未批复下发,为便于工作,各内设机构分别明确了一名负责人。
四是在领导班子配备方面。按照省改革办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现已全部配备到位。枣阳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了2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4名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运行情况。枣阳市监察委成立后,主要是抓好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两项工作。一方面,强化政治建设,人员融合顺利推进。检察院转隶过来的26名同志到位后,市委召开了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大会,市纪 委先后开展了多轮谈心谈话活动。转隶干部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自觉,积极融入监察委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聚焦主责主业,工作成效明显。监察委成立后,26名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中,除6名同志在综合部门外,其余20名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确保6个办案室都有转隶干部,每起案件都有转隶干部参与。在办案过程中,实行主协配合,交叉检查。在3月底《监察法》出台后,市监察委加大了审查调查力度,共立案141件,其中大要案件31件,党政处分130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3人,向有关单位发放监察建议书5份。各纪检监察室在开展审查调查的同时,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监察委监督范围更广的优势,全面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全市中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追责问责138人,其中组织处理136人,党政纪处分2人,另2人正在立案调查,下发通报2期,向有关单位发送督办函47份。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1至5月,共下发督查通报2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起,党政纪处分12人。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监察法》在我市的宣传执行情况
《监察法》自2018年3月出台以来,距今不到三个月时间,目前在宣传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在新时代湖北讲习所枣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市委党校组织2018年第一期主体班领导干部班、行政执法干部培训班、共青团干部培训班上,宣讲《监察法》及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并开展知识测试。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 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和《宪法》《监察法》等内容,开展了党纪党规知识竞赛活动。5月底,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加“湖北省纪委监委”APP宣教月网上知识测试。三是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今年以来,在“廉洁枣阳”微信公众号,发布监察体制改革等廉政时讯578条,点击量在10万次以上;在枣阳廉政网、枣阳电视台开辟专栏,适时发布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贯彻执行情况,扩大了人民群
三、目前我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监察法》实施后,我市监察的对象由原来的2000人左右突破到现在的10000多人,对现有的监督力量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案多人少”的问题尤为凸显。
2、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目前虽然采取了一定的宣传手段,但是还是存在“形多实少”的现象,宣传效果不明显。
3、执法人员深度融合仍需加强。一是思想观念转变问题。部分转隶的检察员虽然积极对新工作环境适应,但还是从思想上倾向于继续从事案件审理等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学习,补齐短板问题。由于结构性调整,要求转隶人员要及时更新知识架构,学习执纪相关知识。原纪检工作人员要及时学习宪法、刑诉、监察等法律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4、相关法律衔接和工作衔接有待加强。一是纪法衔接问题。比如:监察委向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的程序和相关文书格式标准问题。二是执纪执法部门衔接问题。《监察法》中 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覆盖面。
的有关规定与以前颁布的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现在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中,其中加入了与《监察法》衔接的部分,也调整了检察院与监察委职务上的分配,二审修改稿中还是保留了检察院办理部分职务犯罪的权限。按照中央纪委、监察委发布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期满后不再履行解除程序,那么在此规定执行以前的受处分公职人员是否适用新规未明确。这些都需要我市执纪执法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在执纪执法中尺度一致,协调一致。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继续保持良好的改革氛围,坚定改革的步伐。面对新矛盾新问题,要及时调整观念,充分适应改革“阵痛期”。积极探索完善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2、进一步延伸宣传网络。一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对于改革稳妥进行的基础性和重要性。通过普法,树立干部对《监察法》的敬畏之心,树立纪委、监察委的工作权威,把法律意识根植于干部心中,让干部筑牢主动抵制违纪违法的第一道思想防线。二要多维度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把《监察法》纳入七五普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利用微信、QQ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形式,方便干部学法用法,做到应普尽普,为下一步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和市直单位延伸做好准备。
3、进一步强化机关人员的深度融合。一是转变思想促 融合。转隶人员要克服以往专业化的工作模式,要自觉抵制“重执法轻执纪”的思想。充分认识到“纪在法前”的重要意义,靠执法惩治贪污腐败的极少数,靠执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主动将工作重心向执纪上转移。纪检干部要克服“重执纪畏执法”的思想,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案能力。二是精准配置促融合。要充分发挥人员结构优势,合理配置人员岗位。立足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具有大要案指挥、公诉等工作经历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职能部门,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用。坚持干部交叉配备,做到每个部门都有原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进一步推动人员融合。三是精诚合作促融合。对纪委和转隶移交的案件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促进机关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熟悉同事、熟悉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四是分类培训促融合。对转隶的干部,重点围绕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进行培训。对纪检干部重点围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尽快达到业务融合。
4、进一步探索改革工作新机制。一是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监察法》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要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贯通使用,实现“纪法”“法法”无缝衔接,真正取得“1+1>2”的效果,提升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综合效能。二是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移送以及案件查处等相关协作机制,实现“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三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运用到监察工作中,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有机融合,既严格执纪执法,又教育挽救干部,构筑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圈”。
5、进一步加强人大与监察委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市人大,寻求共同破解改革难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市人大法工委应充分运用人大立法调研平台,收集整理《监察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监察法》的修改完善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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