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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一
我市辖19个镇,共有534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人,辖区面积1208平方公里。农村公路1340.133公里。县级公路134.701公里;乡级公路59条665.072公里;村级公路296条545.3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75.573,二级公路181.396公里,三级公里148.090公里,四级公路935.074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3093.3延米/286座,其中需要维修49座占桥梁总数17.1%。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乡道776.7公里占总里程58%,村道351公里占总里程26.2%。随着农村公路建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建管体制,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府支持,交通统筹,镇牵头,群众重视的农村公路建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1、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路网日趋完善。
在20xx年我市共新建二级以上农村公路60.5公里,完成总投资61500万元。投资29000万元建成xxx暨xx特大桥一级路工程;投资22600万元新建西部xxxx连接线xxx至xx段35公里,完成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和全部路基工程;投资2800万元新建xx公路xx至xx段路基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成xxxxx至xxx新建工程。我市公路网主骨架日趋完善。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职能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不断完善。19个镇乡中9个已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所。这两年里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局按照“镇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上级补贴、企业赞助和其他资金多渠道共同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机制。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镇自行负责,对于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任务按照x政办〔20xx〕82号文精神以奖代补形式下发。我局暂定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我市镇众多,区域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镇的养护情况也千差万别。在工作中根据各镇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树立典型,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护管理模式。每个镇都要选出2-3个典型村,3-5条示范路,以点带面,涌现出大五里乡、杨各庄镇典型乡镇,并逐步在辖区范围内推广。
为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便于操作实施,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健全考核内容。为此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从组织机构、养护标准与要求、路政管理、公路绿化、沿线设施、内业管理等六方面逐项考核,建立了周督导、月调度、季初评、年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住实效。
按xx市人民政府20xx年82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各镇政府负责,按近两年情况看,我市9个设有公路养护管理所的镇中每年度列入乡村公路管养费用超过10万元的仅有一两个,超过5万元的有四五个,就目前各镇的乡村公路里程来讲,这些养护资金是不能满足日常保洁和畅通需要的,所以有的镇就仅对重要的一条或两条路段进行养护,其余公路则处于“失养”状态。
我市至今已有9个镇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2个镇挂靠在土地所,5个镇在城建办,2个镇成立了交通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除了我局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外,各镇安排的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兼职的管理人员也多少不一,最多的达7人,最少的有1人。按养护规范要求,每个镇的农村公路折合二级路达50km以上时,就应设管理人员6人,按我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管理所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我局对镇公路日常养护检查力度和频率相对不足。
3、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性尚有不足。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仍在粗放型管理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
公路档案不齐全。包括简单的公路修建年限、公路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接管手续等资料缺失。
执行养护标准不统一。
我市在20xx年82号文件中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但在近两年实施过程中各镇执行养护标准不统一,包括路肩养护,清扫范围,沿路标志标牌设置,安全设施设置等。对桥涵检查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现阶段我市存在49座急需维修的桥梁,危桥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桥涵管理尤显重要。
按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大中小修计划在年初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按要求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按工程量核拨补助资金。现我市有的镇不能按时上报计划,延迟我局上报省市计划,使工程项目缺报或漏报。有的工程计划竣工后省补资金约占2/3部分已到位,但市县自筹的1/3部分没有着落。而且有些镇大中修工程未按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造成该修的未能及时修复,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我市农村公路乡道660.072km,村道545.36km,总计1340.133km。各镇对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不足,时常有损坏公路设施、绿化树木、堆积杂物等现象,造成农村公路通而不畅。我站有路政管理人员7名,车辆一台。县道134.701km的路政管理工作尚勉强完成,相对于农村公路如此庞大的公路里程来说人员车辆配备严重不足。
1、多方争取资金,由我局重点核拨养护工程补助款,各镇负责日常养护经费。
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的经费补助标准,乡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1000元,这些资金中有省补占约60%,市县补占约40%。此项资金全部到位后,我局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我局可按年初计划核拨养护工程款补助,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农村公路管养。
另一方面各镇政府仍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乡村自有资金,一方面还可来源于受益企业、个人资金捐助,还可试行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公路养护资金的资本化运营。
2、进一步完善管养体制。
在20xx年,我市政府已发文明确了乡村公路建养主体是镇政府,在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到目前看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养护工程计划的上报与信息传达。同时受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按要求完成每年的计划验收、检查等工作。其次,各镇在我市政府迁政办{20xx}82号文件的要求下,尽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养的职责与流程,明确每条路线养护责任者,可采取季节养护、村民养护、承包等多种方式。再有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养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并采取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督促各镇做好管养工作。
3、实现规范化管养。
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该路的初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以及管养的技术档案,隶属关系,管养人员情况等,还包括桥涵检查资料、维护资料等镇都要详细建档。
在每年底都要对路网数据更新,加强连续性,数据共享,及时准确,为我市多争取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对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与传达,使各镇都认识统一,然后逐步落实,并且在制定的定期检查中进行验收考核。对安全文明设施建设、对大中修养护工程的管理,都作为检查的重点,作为核拨工程补助的主要依据。由我局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80%以上;由镇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60%以上。农村公路的管养情况的优劣由交通局考核上报市政府,该项应列为市政府对镇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4、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镇是农村公路管养主体,可协调当地的各个行政部门做好路产路权的维护,控制违章建筑和私设平交道口等。同时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不断延伸执法范围,充分宣传路政法律法规,治理农村公路、红线控制路面抛洒治理力度,也要兼顾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以利于农村公路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建设。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二
公路现状。
xx区人民通过几十年艰苦不懈的奋斗,使公路从无到有,不断延伸,公路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事业不断发展,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十五”期,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1.5亿元投入到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主要县道、重要乡道、旅游通道、开发区道路进行了全面硬化,实现了乡乡通水泥路的目标。何市三级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xx二级客运站,也即将投入运营。公路交通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xx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过多,目前交通环境的改善还是低水平的,全区远郊乡镇公路大循环和近郊乡镇公路小循环的目标还未实现,公路网化程度还较低。据统计,在全区413.5公里公路中,除国、省道5条38公里已全部硬化,8条县道56.3公里还有6.5公里未硬化,29条乡道162公里只硬化了9条35.4公里;64条村道157.2公里硬化了11条16.7公里;xx区境内自井管养道路总里程23条52.722公里,其中省道4条22.663公里,县道3条15.636公里,盐道16条14.423公里。公路主干道虽已建成,但“毛细血管”还不畅通,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资金加大对全国乡村公路的改造和升级。交通部表示,今后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面改造农村公路,让农民兄弟走上水泥路或油路;四川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对完成县通乡、乡通村油路或水泥路的地区给予“以奖代补”。这些新的措施和政策出台,都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二是当前农民群众建设乡村公路的热情高涨,要求建设改造乡村道路的呼声迫切。因此引导好村民“一事一议”,辅之以政策和适量资金支持,就能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高潮,使“星星之火”达到燎原之势。
我区公路隐含着的问题。
一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交通环境的改善还不够高。以大安区为例,在全区391公里公路中,硬化率仅占26.1。据统计,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份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由于公路重建轻管的观念较为突出,长期以来对乡村公路路面养护投入极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加之少数群众整体利益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乡村公路的路状极差,车辆通达程度低。尽管公路修到了家门前,车辆也很难行至家门口,一些群众仍然要步行几里或几十里的山路才能乘上班车,公路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三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公路建设欠帐过多,交通部门和乡镇均相应背上了较为沉重的债务袍袱。目前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还未真正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交通建设项目都是采取的“以奖代补”政策,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公路建设的负债问题已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大力筹资继续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20xx年—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目标。
国家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计划和公路建设部门必须做好乡、村油路的改造和道路升级的前期勘察设计、规划工作,争取在20xx年初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区早规划、早部署,就能获得比较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从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
一是指导思想:抓住中央、省、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交通事业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构建农村公路体系目标,促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先通后畅再联网,着重提高通达深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逐年完善,升级上档。
三是主要目标:乡道以改建油路和水泥路为主、村道以新建土路、改建泥结碎石路为主。20xx-20xx年,规划改造县际和农村公路共427.59公里,总投资13405万元。其中改建县道4条13.119公里、乡道30条164.471公里,村道250公里。全区实现通乡公路全面硬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具体任务是:
县、乡道建设:
总长177.59公里,总投资10605万元,其中水泥砼路面93.527公里,沥青路面84.06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三级及以上的24.739公里,四级的152.9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1、20xx年,计划投资3977万元。其中改造县道3.973公里,改造乡道44.547公里,共计48.52公里。
3、20xx年,计划投资1635万元。改造乡道30.162里。
4、20xx年,计划投资1861万元。改造乡道31.5公里。
5、20xx年,计划投资1389万元。其中改造县道5.38公里,改造乡道23.448公里,共计28.828公里。
村道建设:
投资2800万元,建设农村公路250公里。其中新建土路100公里、改建泥碎路250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20xx年,投资430万元,新建泥土路10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努力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实现农村公路近期发展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问题,目前的筹资渠道一是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精神,区应出台《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实施意见》,发动群众集资建路;二是充分利用省、市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政策,努力争取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三是以农村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形式,向经营单位收取公路建设维护费;四是全区除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应抽一部分用于公路建设外,还应把土地出让、建筑工程、公路两旁的开发和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文化娱乐业征集的交通建设资金纳入倾斜政策之内;五是区财政应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固定纳入预算安排;六是农村公路渡改桥资金可争取省、市补助和乡镇群众自筹。
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是搞好公路交通的根本保障,区应建立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交通、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
认真搞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工作,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中,要充分发杨民主,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等应在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来定,公路建设的资金使用应在乡、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在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资质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建设的招标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始终介入到公路工程招标工作的全过程,交通局和水利农机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制,搞好公路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继续发动沿线群众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全方位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
乡镇党委、政府要搞好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解决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占地、青苗、附着物和杆管线搬迁等具体问题。
公路建成后,要取得预期效果,主要靠养护管理。一是全市应建立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制,确保养护经费的落实;二是全面进行养护体制改革,从深层次解决养护机制问题,将养护逐步推向市场,化解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层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养护资金和人员,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养护公路的办法,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另外,市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还应把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技术指导和服务范围之内,开展检查评比,督促乡、村养好、管好公路,使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发挥应有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好务。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1、在实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工作中,市、区应出台相关的“以奖代补”政策给予引导,调动乡镇、村组修建农村公路的积极性;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在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上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养护道路,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区交通和水利农机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纳入技术指导和养护管理的工作范围,开展检查、总结、评比,对农村公路管养搞得好的乡镇给予奖励,激励乡镇更好地管养农村公路。
2、区交通局要进一步扩大交通管理职能,积极争取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对有条件通客车的农村公路开展客运优质化服务,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收回部分公路建设投资。同时要求经营单位与相关乡镇签定好《公路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区交通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取缔非法营运,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依照《公路法》规范有序地搞好公路两旁的土地开发,搞好招商引资,使公路两旁的国有划拨土地能得到合理利用,区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可在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用于公路交通建设和偿还公路建设债务。
4、按照《公路发展规划》和路政管理要求,严格路政管理审批制度,分级负责。明确区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通道,乡管乡道和重要村道,防止乱修乱建。
上述规划实现后,使我区农村等级公路在20xx年的基础上净增159.4公里,达到212.1公里,农村公路铺装率将达到71.3,特别是农村渡改桥16道完成后,区内基本消灭断头路,农村公路将实现网络化,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公路修通后,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村民,促使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农村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近郊团结镇在20xx年公路未改造之前,生姜年产量6000吨、产值900万元,萝卜5000吨、产值75万元,20xx年公路整治修通后,生姜年产量10000吨、产值3000万元,萝卜12019吨、产值180万元,这两项蔬菜已成为该镇两大品牌支柱产业;远郊永嘉乡20xx年因道路不通,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380元,20xx年冬至20xx年春全乡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办法实现了组组通公路后,全乡的经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据统计,全乡农业资料运进每年可节约50多万元,农副产品运出每年可节约50多万元,农产品解决了销售难后,价格提高了,每年还可多卖出50多万元,农村建房的材料运费每户可节约5000元,特别是养殖业形成了规模,经营走向了集约化,20xx年与20xx年比,生猪可增加3000头、增加值300万元,羊增加5000只、增加值50万元,家禽家畜也成倍增加。20xx年底全乡人均收入达到了2780元。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界牌客运站建成后,大安的农村客运将形成以大安二级客运站为枢扭,向何市、界牌两边辐射,再以何市、界牌为始发站点将客运班车发往村头、组里的格局。那时农村客运繁荣,老百姓出行便捷,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将起积极的作用,也为经营农村公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三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有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带着农村公路养护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于4月20日至22日,分别深入实地对文山、砚山、广南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是县、乡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乡(镇)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农村公路的管养方式等,通过3天的调查了解,现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截至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养护补助标准。
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35号文件执行(20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助性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20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
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
县乡两级政府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以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四
农村公路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连接着乡村和城镇,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县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公路建设以及运营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村村通工程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但由于受资金、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之而来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县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地推动和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我镇政协工委近期组织在镇的政协委员及镇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部分乡镇、村,召开了座谈会。通过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养护责任名义上在所属村,但因经费问题,乡镇基本上没有养护能力,经济好的村偶尔用集体资金养护一下村道,大多数村根本不养护,这样村道的损坏现象就非常严重。
1、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受不良政绩观的影响,建设和养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而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忽视了“三分建,七分养”这句话中养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
2、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各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起核心作用。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体制还没有理顺,机制还不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养护管理还处于模索适应阶段,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没到位,职能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路面技术性能、养护工序等经验不足,养护及时性做得不够,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管理工作运行程序不清,责任不明,村道基本上处于失养状态。
足,自筹资金困难,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使用寿命短,基础比较薄弱,技术标准低,路基窄、纵坡大、排水系统不健全、路况总体不高、抗灾能力差,公路等级普遍较低,且绝大部分通村公路的桥梁又是由民间桥梁改造利用,病危桥梁较多,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也不够齐全,增加了管理养护压力。加上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及时性、快速性、有效性不能完全满足现行公路运输的要求。特别是乡、村两级公路,服务水平偏低,安全水平、通行能力、耐久性、抗灾能力仍较弱,路况较差。
4、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金的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总体级济还不是很发达,乡镇村财政状况也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养护管理的资金存在严重不足,补助标准普遍偏低,特别是乡、村公路的`路面养护资金,根本不能保障正常养护的需要,这已成为制约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瓶颈,给农村公路养护造成严重的影响,无法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通行。
5、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近几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油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养护对养护技术、专业化程度、养护设备等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养护技术、养护机具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养护工作。目前,油路养护技术人员相对偏少,油路养护经验欠缺、机械设备匮乏,公路养护整体科技含量不高,养护施工许多方面还采用以前的工艺,基本上以人工操作为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牢固树立长期管养的思想,把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建设和养护的关系。在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坚持建养并重、管养并举的方针,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二)多措并举,创新方法,着力提高农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1、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组建力度。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以满足养护需要。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岗位,真正做到“建有所养”。
2、实行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要对农村公路实行挂牌养护,要在管养公路的起点设立规范的公示牌,将管理养护的路线名称、里程、目标任务、养护资金、养护单位、养护人、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改进养护模式。县乡公路主要由县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到人,实行养护目标管理;乡镇公路由乡(镇)人民负责,进行季节性养护和突击性养护;村公路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沿线受益群众对公路进行集中性养护,也可鼓励通过承包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进行养护。
4、强化目标考核。建议县政府对乡镇的考核要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这一内容,乡镇政府对村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形成一个农村公路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定期目标考核,确保农村公路质量。
(三)筹措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统筹安排,建立起乡、村、组三级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管理和养护人员,下拨专项经费,签订管、养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并实行目标管理,建议多渠道筹资,争取上级部门补助一部分,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自筹一部分等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五
省检查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市交通部门紧紧围绕省厅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回头看”、农村公路路肩培护、平面交叉专项治理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等活动,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省厅下达**市农村公路预安排计划建设项目88个建设总里程为299.6公里计划总投资15880万元(其中县乡道36个215.8公里通村公路52个83.8公里);危桥改造项目10座507延米计划总投资1516万元。截止目前已完工项目68个完工里程209.7公里完工率70%。在建项目8个54.96公里未开工项目12个34.94公里。危桥改造项目完工4座199延米在建6座308延米。
二、质量管理及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我市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全部列入市质监站质量监督范围,并严格执行三阶段验收制度。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都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为依据,突出质量检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检测频率,建立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把好建筑材料进入关、施工工序关、工程监督关、现场管理关和工程检测关等“五个关口”,市、县区分别成立督导组,把质量监督落实到位,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返工,有效地确保了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4.9%。
今年是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最后一年,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市交通局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各县区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调查小组,参加质量调查,并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推进。对以来修建的工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包括路面病害情况、路基及附属设施情况、桥梁病害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害情况认真细致地填写了调查表,做到实事求是、数据真实、不疏不漏、不编不造,真实地反映了我市农村公路的现状,为下一步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对调查发现的质量缺陷无条件进行了整改。
三、工程试验室建设落实情况。
市、县两级农村公路部门一向注重试验室建设。今年我市进一步增强了试验室建设力度。目前,市处及两县三区都相继建立了较完备的中心试验室,共有试验检测人员5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15人,初级职称以上和获有试验检测证书的共27人,投入资金120余万元,购置了各种试验检测仪器150台/套,已能满足当前农村公路建设检测需要。
试验室为我市农村公路工程做了大量的试验检测工作。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试验、石灰稳定土试验、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试验,水泥稳定碎石试验、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等,不仅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试验数据,也为保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谢连章为组长的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靳克文十分关注农村公路建设,多次调研,听取汇报;市长祁金立先后数次到县区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市人大、市政协非常关注农村公路建设,先后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农村公路建、管、养所提的建议和议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市、县区交通部门积极主动向市、县区政府作好汇报,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工程进度快,质量控制好。如**区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施工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县实行县四大领导班子分包路段,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抓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具体对沿线取土、清障等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协调处理,确保施工环境宽松优良;**县坚持做到“五个到位”,即强化责任、领导到位;营造环境、宣传到位;多方筹措、资金到位;规范操作、管理到位;严格验收、督导到位,从而确保了工程进展顺利;**区、**区都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政府承诺十件实事之一,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构筑起了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体系。
(二)交通部门精心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
一是抓好项目筹备和管理工作。**市紧抓当前国家加大基础建设的重大机遇,争取更大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在项目规划上,以打通断头路,实现“乡乡联,县县畅”为目标,加强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的联络,形成公路经济圈,最大限度的发挥路网效益。在计划的安排和资金的投放上,我们打破过去按里程和地域面积平均分配的模式,按照全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确保进一步向农村新型社区倾斜,进一步向移民新村倾斜,进一步向双汇产业化基地倾斜,进一步向各县区有影响的大型种植示范基地倾斜。在项目建设管理上,通过规范建设行为,加强施工的全过程监控。对项目建设的薄弱环节,采取超强措施,盯紧每个环节,步步跟踪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建成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二是制订办法,严格措施,规范管理。相继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实行分片督导的通知》、《关于下达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基、基层顶面弯沉控制指标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各个方面,不同层次,来强化、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实现了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管理。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除国、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外,我市已建立起了通村公路、县乡道、桥梁改建的配套资金方案。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通村公路每公里奖励2-3万元,对通乡公路,5米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每公里奖励5万元,7米宽的,每公里奖励7万元,县区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通村项目建设。对危桥改造,除国家、省投入外,配套资金采取县区负担50%,市财政配套50%的办法解决。同时,出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金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两级财政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近年来,随着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质量问题已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在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不断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使农村公路持续适应并满足新农村需要,长期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目前,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最好体现。第一、坚持建设标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和充分论证,我市在县乡公路设计和建设上,坚持路面结构标准不降低,要求全部修耐久实用的水泥路,提高投资效益,提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第二、加强过程控制。认真落实“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坚持推行工程质量三阶段验收制度,确保各工程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全部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市交通局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和施工过程的检查指导,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加强与质检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全方位的质量监管工作。业主单位进一步强化建设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强度、密度、厚度等主要指标的质量抽检,确保了主要技术指标一次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市委、市政府督察室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督察,通报情况,实施政府监督。市人大、政协领导多次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第三,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如**区交通部门严把工程质量关,切实采取旁站监理及三阶段验收制度,对在建的每座桥和每条路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区交通局整合人力资源,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办、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天上路巡查工程质量及进度,分组包片,明确项目,明确负责人,实行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第四,加强督导检查。近年来,**市形成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督导制度,明确职责,分片督导,在每周一督导例会上,将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反馈。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同时,市交通部门主要领导不间断对农村公路质量、廉政进行明查暗访,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改、有报必回”,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把好事办实办好。
存在的问题。
1、目前,由于受原材料涨价,**市汛期内涝等原因影响,部分项目进展较慢,部分项目尚未开工。
2、部分县乡公路主干道年久失修,通行能力降低,致使路网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3、**境内河流较多,县乡公路普遍存在“有路无桥”、“路宽桥窄”的'状况。一些桥梁当时修建标准是行人和通行畜力车辆。公路修通后,部分桥梁被列为危桥,限量限载通行,设计标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一、政府责任主体和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县区、乡镇都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到了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依据《方案》要求,市财政700万元,各县区411万元(占承诺330万元的125%),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已全部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及时超额拨付到位。
我市20养护大修工程完工22公里,中修挖补罩面36112平方米。县道养护大修工程在养护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均采用5公分沥青混凝土面层或者水泥混凝土面层,有效地保证了养护大修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了道路的使用寿命。此外,所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养护大中修工程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了招投标工作。大修工程和单项工程在100万元以上的中修工程均纳入到了市质监站三阶段监督检查范围。
文明示范路开展情况: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县乡道)“文明示范路”实施标准》要求,在保持原有文明示范路的基础上,我们深入开展了“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年全市共创建“文明示范路”64公里(其中**区鲍姬线13公里、**县石临线11公里、**区坡大线13公里、**区皇十线10公里、**县东大线+孟寨东环线共17公里)。
三、目标养护常态化和规范化落实情况。
按照“分级养护、建养并重、有路必养、养必有效、专群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全市五个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所相继建立了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公司,49个拥有农村公路的乡镇全部建立起了乡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根据考核、评定,分别与764名农民签订了农村公路管养合同,市、县区、乡镇、村各级已切实负起了农村公路的管养责任,农村公路管养实现了日常养护常态化。按照专业养护和农民承包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日常养护承包到人、中小修工程专业施工、大修水毁社会招标”的养护办法。为确保养护质量,县道的日常管护,由县区农管所择优选择专业养护公司进行捆绑承包,乡、村道路日常养护由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就近承包给沿线群众,实现了日常养护规范化。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厅豫交【2010】29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市政府做好汇报,取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市农村公路路肩培护、平面交叉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漯政办[2010]101号),该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负责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逐项目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量;明确目标和时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次活动的专业标准制定及活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确保该项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
专项治理活动从2010年6月20日--12月底,利用6个多月的时间,彻底解决农村公路路肩培护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抗灾害能力。同时要求各县区在今年所有计划建设项目施工中,工程建设与路肩边坡培护和平面交叉同步进行,修建一段,培护一段,治理一段,对没有进行路肩边坡培护整修和平面交叉工作不到位的,视为该工程项目没有完工,不予竣工验收,按每公里2万元扣除建设资金作为路肩培护和平面交叉的专项资金。截至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共培护路肩729公里(其中**县培护路肩167公里,临颖县培护路肩162公里,**区培护路肩151公里,**区培护路肩126公里,**区培护路肩123公里),治理平面交叉113个。
五、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责任主体和资金落实是保障。
长期以来,农村公路普遍存在着管养主体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村公路的健康快速发展。如何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面前的严峻课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摆在了突出的工作位置。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市委书记靳克文多次调研农村公路建设与管养,听取汇报。在视察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情况时,靳克文书记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落实资金投放渠道和养护人员,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巩固和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祁金立市长、谢连章副市长多次到农村公路养护一线视察,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并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以大胆改革的勇气和精神抓好农村公路管养责任的落实,实现我市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有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要求县区作为责任主体抓好落实。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农村公路进行视察,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管养资金直接决定管养成效。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原拖养费)我们已安排了部分作为养护费用下拨到各县区;省厅的专项养护资金也已下拨;在市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政府列支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各县区政府也给予了全力支持,配套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411万元,目前已拨付到位。各县区还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广泛宣传,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为加强养护资金监管,市县两级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与建设资金一并纳入了管理范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区对当年省、市安排和县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于年初编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市县财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省、市安排的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县乡公路养护,由市财政根据当年已批准计划及时下达各县区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市交通局纪检部门一季度一检查,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确保了养护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创新举措是动力。
为保证农村公路管养效果,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畅通杯”竞赛活动的通知》,在全市掀起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畅通杯”竞赛活动,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发展氛围。除对获得奖杯的县区进行奖励外,还对参赛路段中达到以下标准的另行补助:即对于沿线绿化、路肩边坡管护、管养公示牌和沿线设施均高标准、严要求地达到创建标准的,县道给予每公里1.5万元补助,乡道给予每公里1万元补助。各县区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模式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区每季度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现场观摩、现场点评,把考评结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考核内容。县级村道管养资金每年随着里程的增加而增加,由承诺的60万元增加到80万元。另外,**区制定了完善的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和考评标准,组建了区、乡、村三级管理养护网络,区里设所、乡镇建站、村里成立养护协会,分片区、分路段,把里程分解到所、量化到站、落实到村、分包到人。政府督查科与区交通部门联合,采取明察暗访和月底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开展了“先进管理示范站”、“优秀乡镇主管副职”和“先进领养员”评比活动。对在管养工作落实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奖励现金5000元-1万元,奖励全区领养员先进个人三轮车32辆、奖励全区乡镇管养站长电摩6辆。**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创新工作思路,拿出了一套实用可行的措施。如在推进日常养护责任人制度时,采取了多种承包形式。有个人牵头成立农民道班整路承包的,有以家庭为单位成立家庭道班分段承包的,有专业养护公司集体承包的。对这些农民养护员来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为使这些平时忙于劳作的养护员尽快了解自己的职责,在进行岗前培训的过程中,**区编创了读来通俗易懂、琅琅上口的《养护员职责歌》。通过读背职责歌,养护员对自己的职责任务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区制定了《**区农民养护工暂行办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出勤一天者在原有工资基础上每人每天奖励5元,不出勤者每人每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5元”等规定,做到奖勤罚懒;**区交通部门与乡镇管养站每天多次上路查岗,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重点抓好路面清扫保洁及路肩边坡平整,改善路况。同时送“制度”上门,把《暂行办法》送到各乡镇养护站、村委会,组织农民养护工学习,提高他们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讲解爱路护路知识,增强责任感,营造良好氛围。目前,我市以政府主导、群专结合、覆盖全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网络和运行考核机制已初步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已经由行业行为、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和全民行为。
拉高标杆出形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颁布实施,给我们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市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除出动宣传车、散发《条例》手册、悬挂横幅、张帖标语宣传外,还在《**日报》全文转发,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积极汇报,使社会各界尽快熟知《条例》内容,为今后农村公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县交通部门按照省厅和《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坚持以注重文明示范路创建为载体,拉高标杆、树高目标,着力在养护工程中抓样板、抓亮点、抓精品,取得了显着成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和“文明示范路”创建奖励专项资金,由市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和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给予奖励。各县区以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标准化为切入点,行道树种植采取高、中、低相结合的立体绿化,确保四季常青,致力打造农村公路绿色走廊,逐步实现“一路一品、一村一景”的农村公路美化目标。各县区在路肩培护上,起点高、动作快、效果明显,部分乡道路肩培护超标准实施,由80公分拓宽到1-3米,且边坡线型流畅。**县把新改建农村公路路肩培护工作纳入乡镇农村公路管养目标,多次召开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路肩培护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路肩培护工作。目前,全县已高标准完成了今年新修、改造、大修的农村公路路肩培护任务,共出动人员2.8万人次,培土50万方,栽植绿化树3.6万棵,施划标线85公里。同时,又对全县600多公里的乡、村道路进行了路肩杂草整修、路面堆积物清理和树木罩白。**区以创建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为载体,除保持县道后宋线文明示范路外,又创建了13公里文明示范路。创建中,他们按照创建标准,逐项、逐条、逐路段进行落实,对文明示范路段、路面进行了全面的挖补和整修;路基构造物的增设、维护,沿线设施和绿化得到进一步加强。**区、**区、**县在文明示范路创建中,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扎实推进。目前,**区、**县部分文明示范路创建路段已成为我市农村公路的样板工程,成为我市农村公路的“景观路”,有效地带动了全市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存在的问题。
受地方环境、土源等因素制约,有些过村路段存在路肩培护不到位情况。特别是一些乡村的十字路口,如果治理平面交叉就意味着要拆迁,工程量大;一些乡道交叉路口周围都是深沟,如果治理需要大量土方。
最后,衷心祝愿检查组各位领导在**工作期间,工作顺利,心情愉快!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六
为深入了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建言献策。
一、献策。
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各乡镇和公路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养护管理力度,为“村村通”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分管责任县领导和责任人具体抓落实。今年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状》,年底将对各乡镇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目前,全县19个乡(镇)场已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县政府招录17名公益性岗人员补充到各乡(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各个乡(镇)安排了一名副职领导兼职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去年8月县交通局挂牌成立了“于田县农村公路路政稽查队”,并从社会上公开招录了6名路政执法人员。
比活动,采取月抽查、季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等方面的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各乡(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工资挂钩,奖优罚劣,促进了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于每次的检查评比,县交通局都以通报形式下发各乡(镇)养护站,要求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了《于田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义务,使全县的路政养护管理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到位,达到“建一条,成一条,养一条,保一条”的目的,形成“建有所养、养有所依”的良性循环,使农村公路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政处罚,收取路面赔偿费16500元。
四是加大了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培训力度。,县交通局举办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乡(镇)养护人员90余人次,提高了农村路管员养护管理水平。县交通局给各乡(镇)制作了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人员公开栏,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站、站长、路管员、协管员、养路工各自的职责,提高了他们养好道路的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牧民爱路、护路意识不够。农村公路建成后,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差,在农村公路上乱堆乱放,特别是乱堆乱放建筑材料较为严重,即造成了路面损坏,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又给农村公路的安全行使带来了隐患。
(二)养护资金缺乏保障。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公路里程3070公里,其中:沥青路面842公里,砂砾路面296公里,每年我县至少需要养护管理资金85万元。地区交通局今年下达我县小修费23万元,其小修费远远不能解决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
(三)由于我县农村公路路政队成立时间不长,没有任何养护机械设备,依靠我县财政根本无法解决使公路养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寿命。
(四)由于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稽查队刚刚成立,而执法人。
员在执法过程中业务水平较低,需加强执法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超载车辆过多,路损严重。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各类侵犯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案例不段发生,重型超载超限车辆增多,给设计和修建标准较低,荷重能力小的农村公路、桥涵造成毁坏严重,部分路段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制作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公路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理工作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公路沿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爱护公路的自觉性;坚持巡路制度,重点对在公路上占路为市、堆放杂物、挖掘路肩、破坏公路和路树、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处。
(四)实现管养规范化。对所有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对每一条农村公路的起止点、道路结构、两侧绿化、管线埋设、边坡结构、隶属关系和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及养护检查考核记录存档。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七
农村扶贫管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践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着力解决好贫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根据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深入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好民生导向、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扶贫开发主战场及其主要对象,与时俱进抓好扶贫开发工作,最大限度关注贫困,缩小“三个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真正建立起科学的动态扶贫开发机制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数据系统中的扶贫对象人数为基数,以乡镇为单位维持总数不变,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转为脱贫对象;对返贫的,重新按动态管理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广泛宣传,稳步推进的原则。要客观面对农村千差万别的情况,扎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扶贫对象评定稳步进行。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准确,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三是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筛选认定扶贫对象。
三、工作范围。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范围是:全县38个乡镇及278个行政村(社区)。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从年10月开始,至xx年12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年10月20日前)。
1.认真学习市、县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相关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政务和村务公开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年11月30日前)。
1.自愿申请(10月25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户主填写《市农村低收入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入户调查(10月30日前)。村委会对申请的扶贫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入户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民主评议(11月10日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11月20日前)。乡镇组织力量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扶贫办。
5.县级复审(11月30日前)。县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乡镇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乡镇进行整改,然后将复审结果报市扶贫办。
6.发文确认。市扶贫办抽查合格进行批复后,由县扶贫办对合格的乡镇进行批复,按规定程序发文确认对象。
第三阶段:信息采集阶段(年12月10日前)。
对象识别完毕后,各乡镇对确认的对象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组织工作人员将登记造册的对象信息录入电脑,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年12月20日前)。
2.召开总结会议。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五、关键环节。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对象规模。按市扶贫办下达我县的扶贫对象控制指标,以乡镇为单位维持总数不变,按20%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县扶贫办将扶贫对象人数测算到各乡镇。
(三)业务培训。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督促检查。县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扶贫考核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县上成立“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扶贫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监督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牵头工作,负责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识别扶贫对象的机制、制定扶贫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县民政局配合县扶贫办做好扶贫对象评定工作。县财政局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县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各乡镇要严格掌握扶贫标准和对象范围,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信访稳定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会议、培训、办宣传专栏、开群众会等形式,宣传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宣传口径要统一,不能出现偏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查督办。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动态管理工作的考核,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八
农村公路的质量管理,需要参建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高度重视,本文从监理、施工、检测三方阐述了建设中的控制要点及措施,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作者:彭春蕾作者单位:遂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河南,遂平,463100刊名:华章英文刊名:huazhang年,卷(期):“”(13)分类号:u415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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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2.4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政府所在地与乡级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六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县、乡级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4月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交公路发〔2008〕43号)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一
为巩固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质量,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有效地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延长道路使用年限,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路基保养。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的几何尺寸。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4.路缘带的修理。
(2)路基小修。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整洁。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4.碎砾石路面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路面小修。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面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桥涵结构保养。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疏通涵管。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桥涵结构小修。1.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圬工的微小损坏。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
二、方法步骤:。
(一)划定责任片。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管理片。
(二)确定工作目标。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织。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二)保障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的原则,养护单位只要完成所在责任片的工作任务,年终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1、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提倡农村公路结合防护工程进行绿化,改善视觉环境,增强行车安全,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备注:目前我国乡村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交通指示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还存在不完善制度,需要加大资金后续投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三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三个层次。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村道,其他旅游路、产业路及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补助、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市公路局审核。
(一)指导各镇(街)做好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报区交委备案。
(三)检查乡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并组织考核。
(四)负责全区县道的具体养护工作。
(五)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全区乡村道路政管理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区桥隧检测、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以及指导镇(街)开展乡村道桥隧养护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主要职责: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乡村道本级财政预算及养护计划并报区公路管理处审核。
(三)按照乡村道养护计划,开展乡村道养护和安全工作。
(四)加强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一)路基应做到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肩无病害、排水畅通,挡土墙、涵洞等附属设施良好。
(二)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做到路面无杂物、无积水和积雪积冰等现象,始终保持路面平整、整洁、无病害。
(三)桥梁应做到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头顺适,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栏、标志、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结构无损坏,基础无冲刷、掏空现象,大、特大桥梁监控设施完善并保证长期有效,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四)隧道应做到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五)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使用状况。标志标牌、护栏、警示桩(墩)、里程碑等设施的损坏或缺失应及时修复或补齐。
(六)公路绿化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刷白,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一)各管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积极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各管养单位应加强公路监控区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路政许可手续。
(三)各管养单位应组织开展路政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建立巡查信息档案;发现公路损毁、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或者设施未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排除险情。
第十一条大中小修管理。
(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公路达到大中小修工程条件的,应当进行大中小修。
(二)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管养单位向区交委申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大中修工程管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各管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重大水毁灾情时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区交委。
第十三条安全与应急。
(一)各管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安全工作责任制。汛期、极端天气、特殊节假日时期,各管养单位应对所管养的公路、桥涵、隧道以及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管养单位应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修定和完善。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管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各管养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养护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区公路管理处统一收集汇总,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
(一)各镇(街)应在每月20日向区公路管理处报送渝北区公路水毁情况统计表、渝北区镇街农村公路养护月报表。
(二)各镇(街)应加强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因道路建设维修等原因引起交通断道须报区公路管理处备案。
(三)汛期、极端天气时,区公路管理处应加强对各镇(街)管养的乡村道通畅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汇总公路水毁或冰雪情况,并报区交委备案。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和年终检查结果进行。
(二)区交委负责县道不定期检查、季度检查、年终检查,以及乡村道的年终检查;区公路管理处负责乡村道的不定期检查和季度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渝北区农村公路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交通年终考核,并报送区政府。
第十八条各管养单位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通过“一事一议”和社会捐资等方式解决养护资金不足。
(二)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安保设施齐全、绿化栽植到位的水泥(沥青)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12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9000元;对检查养护质量合格的泥结石路面,路面宽度6.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8000元,路面宽度4.5米的每年每公里补助6000元。补助里程需经市公路局审核通过并纳入年报数据库。
(三)依据实际,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桥隧检测和公路综合保险资金。
第二十条资金拨付。
区交委根据区年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提出养护资金计划,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将养护资金拨付各管养单位。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四
今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产业振兴工程”牵头部门职责,研究谋划乡村产业发展,制定了《xxxx年度xx县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全面分解了xxxx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了推进“产业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项工作推进有序。
(一)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制定了《xxxx年xx县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大力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民生工程。牵头拟定了《xxxx年度xx县巩固脱贫户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奖补办法》(初稿),组织各乡镇对具备特色种养业条件、需要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脱贫户进行摸底,目前部分乡镇已完成摸底上报。会同扶贫局指导各乡镇谋划实施到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进一步发挥衔接资金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上的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截至目前,已批复实施到村农业产业项目x个、资金xxx万元。
(二)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实施茶产业和花卉苗木产业提升工程,出台了《xx县xxxx年做优做强茶产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方案》,拟定了《xx县做优做强苗木花卉产业助推农民增收xxxx年度工作方案》,县财政各拨付xxx万元支持茶产业和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新增黄、万亩、万亩。印发了《xx县再生稻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再生稻种植面积x.x万亩。积极落实生猪保供政策。与牧原公司初步达成新建x个年出栏xx万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合作意向,正在对接协调项目用地。加快xx百惠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x.x万头生猪项目建设,预计x月底建成投产。万头、%,万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xx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家和省追溯平台注册登记并开展产品追溯。新增“三品一标”x个。
(三)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印发了《关于建立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绿色食品产业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推荐立宇食品作为xxxx年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重点项目”培育目标。一季度,全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累计同比增长xx.x%,居全市第x位;产值累计占比x.x%,排名全市第四位。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共计xx家,较上月增加x家。x古南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x市白茅岭农场有限公司获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示范创建名单。一季度投资总额xxxx万元,总产值xxxx万元,销往沪苏浙地区xxxx万元。
(四)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一季度,伍员山水农业公园、大x养心谷、美迪花世界等田园综合体等项目累计完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总投资xxxx万元。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成功申报了x个示范镇、x个示范村、x个示范点和x家网销超xxxx万元农村电商企业。一季度全县农村电商交易额xxxxx万元,同比增长xx.x%。
(五)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经营主体示范创建。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xx家。组织xx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经营主体参加全市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流表彰活动。积极开展“四送一扶”集中走访活动。截止目前共走访xx家企业,为企业解决x个实际问题。组织x家龙头企业参加省厅“农业走出去”专题培训。
(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开展了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工作,结合省农担“春风行动”政策宣传,深入各乡镇举办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暨金融服务工作对接会x场,参加人数xxx人次。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一季度全县新引进农业招商引资项目x个,总投资额x亿元,其中引入沪苏浙地区项目x个;目前已开工项目x个,到位资金x.x亿元。
(七)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出台了《xxxx年度xx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xx个村新增发展项目xxx个,确定年度资金扶持村xx个。完成xxxx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起草了《xx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方案》,待上报省市批准实施,x-x月,全县农民建房新建申请xx个,新建审批xx个,翻建申请xx个,翻建xx个,查处涉及占耕地数量案件xx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工作调度。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产业振兴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将始终紧盯目标任务,实行“月报送、季调度”机制,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时交流工作推进情况。
(二)推动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好《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强化特色产业长期培育,推进“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抓好防范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明确推进乡村振兴的“时间表”“线路图”“施工图”。做大做优茶叶、特色水产、再生稻、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发展再生稻x.x万亩,万吨以上。力争生猪存栏x.x万头,出栏xx.x万头。加快伍员山景旅游度假区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新增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x家。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x家,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xx%以上。创建“xx黄茶”“古南丰黄酒”等区域公共品牌,新增“三品一标”x个。发展市级以上家庭农场xx家、专业合作社x家、产业化联合体x家。持续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高标农田x万亩,万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力争每个乡镇都有x-x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xxxx年力争全县村经营性收入达xx万元以上的优村占比突破xx%,村经营性收入达xx万元以上的强村达xx个,整合各级扶持资金再确定xx个扶持村。选择x-x个试点村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改革。
(三)加大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对接,持续开展对产业振兴工程提升行动成效的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乡村产业提升行动向纵深推进。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五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六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4月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交公路发〔〕43号)同时废止。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六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1。
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十七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2.4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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